加拿大华人文学史论:多元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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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中国人移居加拿大的分期

根据加拿大对华人移民的政策变化,加拿大华人史专家一般将华人移居加拿大分为五个时期,即自由移民时期(1858—1885)、征税限制时期(1885—1923)、禁止移民时期(1923—1947)、解禁放宽时期(1947—1967)和平等时期(1967年至今)。

(一)自由移民时期(1858—1885)

从1858年华人到加拿大西部菲沙河谷淘金,到1885年太平洋铁路修建成功,加拿大政府对华人进出加境不设任何限制。加拿大西部处于大开发时期,需要大量廉价劳动力,在淘金潮早期,机会较多。白人尽管看不惯华人拖辫子的外貌和生活方式,但多能以好奇和友好的态度相待。而在加华人以未受过多少教育的穷苦华工为主体,则抱着多干活多挣钱、荣归故里的过客心态,因怕惹麻烦,尽量避免和白人接触。万一需接触,也都表现得顺和谦让。双方见面,因语言不通,彼此分不清谁和谁,华人一般叫白人John,白人一般称华人John或Chinaman(中国佬)。

从当时白人留下的旅行文字也能看出他们对华人的友善。沃尔特·莫伯利记录了他在1859年穿越菲沙河谷,邂逅淘金华人的情景:

在我从波士顿沙洲下行的途中,第一夜来到一座帐篷,有几个华人正在那里淘金。帐篷搭在一方大约六英尺和二十英尺的狭窄岩石上。华人亲切地款待了我,给我沏了茶,并用面粉和了水揉成厚厚的面饼,再切成约莫一英寸宽的条条煮了吃。他们没有别的食物,只是盼望春天鲑鱼洄游沿河而上。第二天早上,我离开了这些好心的朋友。[96]

英国旅行家理查德·约翰逊路过淘金小镇耶鲁时,也友好地描述了他所见到的华人:

通常发现,这个吃苦耐劳、勤恳奋勉的民族总是三五成群,在白人舍弃的矿区里工作;有时遇见他们一长列人在迁徙,寻找新的场所去干活,一家当都放在两只箩筐里,用扁担挑在肩上。[97]

所以,白人和华人在早期基本相安无事。但随着金矿越来越多的开采,淘到金子的可能性越来越小,白人开始阻止华工进入矿区,不时欺压华工。1861年,有两名华工在卡尤什(Cayoosh)被白人矿工开枪打死。1863年,一名华人被吊死,原因是杀人者不喜欢他的面孔,更有甚者,这个杀人者未受到任何惩罚。1865年4月,一个白人割掉了一名华工的辫子,还用左轮手枪朝船上华人开枪,结果还逍遥法外。[98]1869年,当威廉斯溪金矿的华工举行罢工要求改善工作条件时,白人矿工破坏罢工。同年,华工的窝棚被烧毁,导致十名华工丧生。[99]与此同时,温哥华岛煤矿里的华工和白人工人的对立也开始出现。侮辱攻击华人的风气愈演愈烈:

在太平洋沿岸的一种风气是想尽办法欺凌和虐待中国人……把他们当猪狗对待,一有机会就对他们威吓嘲弄,拳打脚踢,连他们的名字也成了骂人的粗话;尽管如此,他们却没有流露出报复的意思,而是默默地干活,对任何人都彬彬有礼。……甚至在美洲人自诩为特别宽容思想的宗教信仰方面,中国人所受的侮辱,也到了任何其他民族绝不能忍受的程度。[100]

由于华人勤劳忠顺,甘愿接受低薪,无形中对白人劳工形成威胁。但白人劳工没有看到问题根源其实在于唯利是图的雇主,是他们利用了华工的逆来顺受把工人压榨到仅能活命的地步。1878年,维多利亚出现了由白人劳工组成的反华社团“工人互保会”,后干脆易名为“排华会”,坚决反对企业和家庭雇佣华人,助长了一些政客的反华气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议会逐渐通过了若干于华人不利的条款。1871年,立法剥夺了华人和印第安人的选举权。1875年,通过《选民资格和登记法》,取消华人的被选举权,违反者将处以50加元罚款或一个月监禁。1878年,立法禁止在公共工程中雇佣华人。同年,通过法律要求12岁以上的华人,不论贫富,需每三个月领取一次交税执照,每次付费10元。这一不合理的征税法激起了华人的请愿和联合罢市,最后不得不取消。

横贯东西的加拿大太平洋铁路开建之际,该省排华势力反对雇佣华工,一贯反华的议员阿瑟·邦斯特在1878年甚至提议禁止铁路雇佣任何“头发长过5英寸半”的工人。由于华人留长辫,这一提案显然针对华人。然而,筑路的白人工人严重不足,加之铁路承包商翁德唐克赞美华人筑路工的吃苦耐劳和能干聪慧,自治领总理麦克唐纳不得不表态,“白人劳工够时,我们就可以完全换掉华工。但是在那以前,我们能雇上华工总强过什么人手都雇不到。”[101]他强调只有雇佣华工,才能建成这条巩固联邦统一的铁路。如此,反华人士才在雇佣华人铁路工问题上做出让步。但麦克唐纳同意在铁路修好后,将限制华人和日本人的永久定居。1880年,该省立法机构又呈请自治领政府限制华人移民、向华人征收人头税、禁止华人入籍等要求,虽未获准,但为数年后加拿大以国家名义制定各种排华政策埋下了伏笔。

另外,维多利亚、温哥华的报刊《殖民者报》也增加刊登攻击华人的图文,随之波及东部的报纸,如多伦多的《电讯报》、《世界报》、《环球报》、渥太华的《先驱报》、蒙特利尔的《加拿大新闻画报》等。这表明排华会愈演愈烈,先是在华人集中的西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然后向东蔓延。与此同时,在1882年,麦克唐纳以“加拿大属于加拿大人”的种族主义口号再次竞选成功。美国亦于1882年5月通过了限制华人法案,十年禁止华工入境,除非他们在1880年11月前已在美国。这无疑推动了加拿大政府制定日渐苛刻的排华政策,并付诸实施。

(二)征税限制时期(1885—1923)

1884年7月,加拿大联邦政府成立“皇家华人移民事务委员会”,到反华声浪最高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调查华人事务,同时听取各省意见。被调查者几乎全部为白人,多数对华人怀有成见:“华工是低等的仆役……对生活的需求降到极点,因为没有家庭,他们拿着比我们生存所需最低工资还要低许多的报酬,不仅能活下来,还能发财致富。”[102]“嫖妓和赌博——在华人区域猖獗一时……他们是一个不会被同化的民族。他们的恶习陋俗最令人讨厌……他们操纵了本城的劳动力市场,我们的孩子不得不到别的国家去找工作。……华人是文明社会的耻辱,我们请求采取措施制止华人涌向我们的海岸。”[103]绝大多数人主张限制华人,并严格实施卫生条例。

1885年8月,加拿大政府通过“限制和管制华人移民条例”,包括:

1.入境华人必须缴纳50加元人头税;

2.到加船只每载重50吨才能载运1名华人;

3.华人人头税由船长收取,违规者扣押船只,罚款500—1000加元;

4.免缴人头税者仅限于外交人员、旅游者、能出示证明的“科学家和大学生”,以及商人。但商人不包括“小贩、货郎或从事捕捉、晒干或用其他方法保藏水生贝类生物或鱼类供家庭消费或外销者”。[104]

此后五年,入加华人数目明显回落。1886—1891年,华人入境数为2396人,出境数为5424人,净减2728人。但是从1891年起,入加华人逐年增加,1891—1900年,华人入境数达26345人,出境数为10249人,净增15916人。[105]于是,从1901年起,加政府将人头税50加元(约值今1200加元),调高至100加元(约值今2800加元);到了1903年,激增至500加元(约值今13500加元)。这笔钱无论在当时还是现在,都是一笔巨款。以《加拿大百科全书》上的当年加拿大华人平均月工资4加元计算,50加元相当于华人一年的工资,100加元相当于两年的工资,500加元即等于华人十年的血汗钱!据人头税缴纳者的遗孀、年过九旬的Chow Quen Lee回忆道,500加元在当时可以买两栋房子,丈夫借款支付,用了14年才还清。[106]铁路华工后裔盘占元(James Pon)讲父亲1923年缴纳1000加元人头税将自己和母亲接到加拿大,父母开餐馆,当时一份包含汤、主菜、薯条和咖啡的正餐仅售25加分,他们用了17年才还清债款。[107]人头税的重负和排华风气,让加拿大华人的生存异常艰难。1903年,梁启超在加拿大考察华人状况时,就指出,“华人之在加拿大者,生计殊窘蹙,远不如在美国。其工人之不得职业者十而五六,困苦不可言状。”[108]

据统计,共有82000多名华人缴纳高额人头税,累计近2400万加元。[109]

华人交付人头税后,还不能立即入境。必须在维多利亚和温哥华设立的移民局检查站接受体检,核实证件,有时被关长达数月。这些地方到处是铁栅栏,形若囚牢,被华人称为“猪仔屋”。他们就在墙壁上刻下诗文抒发苦闷愤怒,史称“先侨壁诗”。[110]

入境后,华人仍然面临普遍的排华风气,在就业、开店、参政、入学等各方面受到限制,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排华尤为激烈。1890年,该省立法禁止华人下矿工作。1903年修正该法禁止华人从事煤矿技术工作。1907年,温哥华发生排亚暴动,数千白人在袭击日裔街区遭遇顽强抵抗后,转而砸抢唐人街,造成华人巨大的财产损失。1912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萨斯喀彻温省、曼尼托巴省和安大略省均立法,禁止华人商店和餐馆雇佣白人妇女。另外,该省还立法通过华人不得进入法律、医疗、政府等部门,不得受雇于公共工程部门,不得申请酒类经营、伐木等执照。1922年,该省通过《工厂法案》禁止洗衣店夜间和凌晨工作。由于洗衣为华人的主要职业之一,手工操作,经常需要夜里加班。这项法案对华人洗衣业打击颇大。在华人儿童上学方面,该省也奉行歧华政策,1908年和1922年两次颁布法令不准华人儿童包括在加出生的儿童进入公立学校,要求黄白分校。

在所有申请入境的各国移民中,加拿大政府仅向华人征收愈来愈高昂的人头税。但华人勒紧裤腰带,通过借贷想方设法付足人头税,来加华人依然增加。1911年为27831人,1921年为39587人。[111]此时,正值“一战”结束不久,欧洲移民大量入境,很多退伍军人返回加拿大,就业矛盾和族裔矛盾再度激化,加拿大全国充斥着反华的情绪和言论。另外,面对汹涌的移民浪潮,美国在1921年通过《新移民法》,限制移民入境,规定每年来自任一国家的新增移民数不得超过在美国居住的该国家居民数的3%。同样面临移民压力的加拿大政府起而效尤,取消对华人头税,替之以该国历史上最严苛的禁止华人入境政策——《排华法案》。

(三)禁止移民时期(1923—1947)

从1923年7月1日起,加拿大实施禁止华人入境的《华人移民法》,到1947年撤销,施行期长达24年。该法案共包括歧视华人的43项条款,被华人称为“四三苛例”或《排华法案》(Exclusion Act),主要内容包括:

1.除了外交人员、在加拿大出生的华裔、符合条件的商人、在加拿大上学的华人学生这四类人,其他华人不准进入加拿大。

2.离开加国的华人必须领有离境证,自登记之日起,两年内返回加国,逾期将不能入境。

3.现居留加拿大的华人,家属不得来加居留。

4.重返加拿大的华人以温哥华为入境口岸。轮船每250吨载重量运载一名华人。

5.所有在加华人必须在1924年6月30日前向加拿大移民局登记,否则予以处罚或递解出境。[112]

这一专门针对华人的排华法令,造成了无数华人家庭的破裂。已婚华人不能把留在中国的妻儿接到加拿大,华人夫妻长年跨洋分居,父离子散,上演了一幕幕令人心酸的人间悲剧。唐人街游荡着“已婚光棍汉”(married bachelors)以及上了年纪的单身华人,他们孤独寂寞,日复一日,艰辛劳作。正如接受采访的一位老华人所言:

在20年代,人人都有一些十分为难的问题。为什么?因为他们总是想把家眷接来,呆在自己身边,阖家团聚。可是他们办不到,懂吗?因为每次……这件事真叫人伤心……(在蒙特利尔)这些人多半在洗衣店干活……干活可真辛苦,从清晨七时一直干到午夜十二时。当时我们做礼拜通常在下午,就是这个缘故。[113]

在《排华法案》实施后的24年期间,进入加拿大的中国人总共仅1424人,其中仅有12名中国人被允许移民加国。[114]由于已婚华人不能接家人团聚,单身华人必须回国娶亲,有父母在华的华人要回国尽孝,以及其他原因,离加回中国的华人不断增加,总数达61213人。华人在加拿大的人口呈递减趋势:1931年,全加华人46519人;到了1941年,全加华人34627人。[115]

为了严格禁止华人入境,随后加拿大政府又颁布两项法令。其一是1930年9月30日颁布的2115号令规定。该法令允许已入籍的亚洲人可以申请配偶和18岁以下的未婚子女来加,但同时规定该法令不适合受其他专门法令约束的人。这就意味着已受《排华法案》限制的加籍华人不能享受同等待遇,不能接任何直系亲属来加。其二是1931年6月7日颁布的1378号令。该法令规定华人若想入加籍,必须获得中国政府批准放弃中国国籍,而且必须在加拿大华侨报纸上登出放弃中国国籍的声明。然而,当时的中国政府对华侨采取双重国籍的政策,不鼓励放弃中国国籍,因此不愿受理华人的脱籍申请,导致华人很难获得加拿大国籍。

7月1日为加拿大国庆日(Canada Day),可自从1923年7月1日《排华法案》生效后,加拿大华人不再纪念加拿大国庆,而将7月1日定为“侨耻日”(the National Humiliation Day),每年在该日举行大规模的抗议活动。维多利亚华人社团在通告中提议,“每年7月1日,全加各埠开演讲会致哀;各埠自行以英文撰述‘七一’纪念日之情形,投登西报;每年7月1日凡属华侨团体和商店,一律不得悬挂加拿大国旗,每年7月1日,凡属华侨一律佩戴有耻辱意义之华字襟章。”该提议获得了全加各地华人的拥护。1924年7月1日,温哥华华人在升平剧院举行演讲会,许多侨领慷慨陈词。同年,维多利亚华人谱写《七一侨耻歌》,编撰反映华侨痛苦的文集。[116]1925年7月1日,温哥华中华会馆分发“勿忘国耻”传单,在升平剧院举办抗议演讲,群情激昂。[117]以后每年,加拿大华人都会举行集会、游行、演讲、征文等,抗议《排华法案》和其他辱华行径,持续多年。除此之外,加拿大华人年年向加拿大政府递交请愿书,并争取中国和国际舆论的支持。

(四)解禁放宽时期(1947—1967)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加拿大于1941年对日宣战,和中国一样,成为反法西斯同盟阵营的成员。加拿大华人掀起了抗日救亡的热潮,组织游行,义卖演出,赈灾救荒,认购公债,甚至筹资购买飞机。维多利亚华侨组织了一个营的义勇军,随时准备返华抗日。[118]加拿大华人飞行员远赴中国,英勇抗击日机,参加翻越喜马拉雅山的驼峰航线(“二战”中三大“死亡航线”之一)运输。[119]从1937—1945年,加拿大华人约4万人,认购航空救国券,支援中国的抗战募捐达500万加元,平均每人125加元。维多利亚华人最为积极,他们总数约3000人,捐款就达75万加元,人均捐款多达250加元。以加拿大华人占全部海外华人的比例来看,他们的人均捐款数额高得惊人。[120]

除了与中国同胞并肩抗日外,加拿大华人也为加拿大而战。尽管,加拿大政府没有招募华人入伍,但加拿大华人以德报怨,成立了自己的防空队,并训练了100名防空员,很多华人自愿从军。直到1944年,因为加拿大军队伤亡严重,兵力匮乏,政府才正式招募华人入伍。约600名加拿大出生或入籍的华人参战,70%牺牲。这些加拿大华裔军人少数还被任命为少尉以上的军官。“一战”时,加拿大华人入伍约300人,但无一担任军官。除将自己的子弟送上战场,加拿大华人还自觉购买了加拿大政府发行的战时公债,多达1000万加元。维多利亚华人不足全加华人总数的10%,但认购了华人购买公债总额的20%,四次受到加拿大政府的表扬。[121]

加拿大华人的爱国壮举使加拿大政府面临道义压力,加拿大舆论纷纷谴责《排华法案》,要求予以废除。同时,国际环境向华人平权的有利面发展。首先,“二战”中中国和加拿大成为同盟国,1943年,两国关系升格为大使级,第一夫人宋美龄访问加拿大。1944年,两国签订了《为废除在中国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事件条约》,条约规定彼此给予对方人民在本国领土内旅行、居住及经商的权利。先前的拒绝华人入境显然与此相抵触。其次,美国于1943年取缔了自1882年实施的《排华法案》,并向华人道歉,这对在移民政策上受美影响的加拿大政府是一个巨大的震动。再者,1944年,联合国宪章提出了不得实行种族歧视的人权原则,使加政府在国际上陷于外交被动。

1946年11月,由华人和白人共同组成的“争取废除华人移民法委员会”在多伦多成立,派出代表团前往渥太华,向外交部长、矿业和资源部长(兼管移民事务)和移民司长陈说,列举了9点废除《排华法案》的理由:

1.该法令与联合国宪章抵触,而加拿大是联合国宪章的签字国。

2.该法令是干扰中加友好关系的“最大的一个”原因。

3.该法令是两国之间发展贸易的“主要障碍”。

4.该法令阻止加拿大的大多数华人过正常的家庭生活,因而违背“一切人道的、道德的和社会福利的原则”。

5.该法令违背加拿大民主政治的原则。

6.加拿大目前是唯一专门有一项华人移民法的北美国家。

7.该法令与“参议院移民和劳工常设委员会在1946年8月13日的报告书中的情况介绍背道而驰”。

8.平民合作联盟和进步保守党支持废除该法令。

9.加拿大总理麦肯齐·金已于1943年10月承认该法令是错误的。[122]

在国内外公愤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加拿大政府于1947年5月14日正式废除了1923年制定的《排华法案》,同时取消了1931年的1378号令。华人和其他亚洲移民一样,只受1930年的2115号令的规定,即华人可以在保持中国籍的情况下申请入加籍,入籍后可以申请配偶和18岁以下的未婚子女来加拿大。到1950年,加籍华人申请来加的未婚子女年龄放宽到21岁。到1952年,加拿大政府通过移民修正案,规定加籍华人除了可以申请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来加外,还可以申请65岁以上的父亲和60岁以上的母亲来加。1956年,加拿大政府废除了令华人强烈不满的1930年2115号令,此后,在加华人不管入籍与否,均可申请家属来加,家属范围包括上述的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65岁以上的父亲、60岁以上的母亲。另外,在加华人还可以申请未婚夫或未婚妻到加来成婚,未婚夫或未婚妻的前妻或前夫的未满21岁的子女可以随父母来加。

虽然政府渐渐放宽了对华人移民的限制,但根据国籍、种族、职业、阶层等因素限制或禁止入境的规定仍然有效。1962年,加拿大政府的新移民条例31条,提出把教育、训练与技能列入入加移民考虑,不计较申请人的国籍和族裔。这是加拿大政府首次宣布废除基于国籍、族裔和肤色的“默契歧视”,是移民政策的一次重大变化。但是,1962年新移民条例仍具有族裔歧视的残迹。例如,所有在加移民都可以担任亲属来加的保人,而来自亚洲或非洲的在加移民只能为近亲作保。再如,加拿大公民和有永久居留权的居民可以申请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和兄弟姐妹的21岁以下未婚子女来加,但来自亚洲的加拿大公民或居民无此权利。[123]

(五)平等时期(1967年至今)

1966年10月,加拿大成立“人力资源部”,取代了1950年以来的“公民与移民部”。新移民部长在向联邦议会提交的《加拿大移民白皮书》中,重申为适应加拿大经济发展和人力的需要,要以平等态度吸收新移民,不应该包括带有族裔、国籍、肤色等歧视色彩的内容,表示要根除种族歧视的痕迹。1967年9月,加拿大宣布了新移民条例。新条例规定,申请人将面临统一的评价标准,即移民官将从教育和训练、个人特长、职业需要、职业技能、年龄、在加有无职业安排、在加有无亲属、英法语程度、移民地就业机会等9个方面,为申请人逐项打分,满50分者就有希望移民加拿大。[124]种族、国籍和肤色将不纳入考虑范围。

“分值制”移民政策的实行,标志着加拿大对所有移民申请人一视同仁,中国人、华人和其他各国申请人享受完全同等的评判标准。这在加拿大华人移民史上是前所未有的第一次。

自从1947年《排华法案》被废除后,加拿大华人总数在50年代开始上升。1951年,在加华人共32528人,到1961年增至58197人。[125]到60年代末有78000余人。[126]但只有在1967年“分值制”移民法实施后,来加华人数量才增幅明显。70年代是增长的高峰期,1967—1972年入加华人平均每年达6905人,1973年入加华人最多,达16094人。[127]1973年以后,每年入加华人都在1万人以上。到了1981年,全加华人已达289245人。[128]1986年增至414040人。[129]1990年全加华人总数达60万人。1994年,中加达成协议,自1995年1月1日起,中国公民可以向加拿大提出包括技术移民申请在内的移民申请,从此开启了中国大陆移民加拿大的热潮。

目前,全加华人已近180万,以安大略省人数最多,近85万;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其次,为54万。这两省华人人口约占全加华人人口总数的80%。以城市人口计,华人主要聚居在多伦多(70万)、温哥华(50万)、蒙特利尔(11万)这三大城市。[130]

同先前相比,50年代以后来加的华人移民在来源地、性别构成、职业状况、从政人数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就地区而言,先侨主要来自广东珠江三角洲,而50年代后的华人主要来自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大陆和世界各地。据统计,1968—1987年19年间,来自中国香港的为160196人,来自中国台湾的为17816人,来自中国大陆的为32174人。据1979年全加华人移民统计,来自中国大陆的占20.6%,来自中国香港的占59.8%,来自中国台湾的占7%,其他12.5%来自世界各地。[131]比如,印尼华人因1965年印尼排华事件来加。在1970—1999年间,越战结束后,很多来自前法国殖民地越南、老挝和柬埔寨的华人,作为难民来到加拿大。还有不少华人来自拉丁美洲,为了躲避1980年代大地震,或者因为逃离尼加拉瓜、厄瓜多尔等国的军事独裁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从中国境外移加的华人移民中包括了少数作家,如来自菲律宾的中英双语作家林婷婷、来自柬埔寨的诗词能手白墨。

90年代,由于对1997年香港地区主权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表示担忧,加之加拿大的投资移民签证比美国的容易获取,一批数量可观的富有华人从中国香港进入加拿大,多数择居在温哥华和多伦多。当时仅从中国香港来加的移民就约占当时华人总移民的一半,其中包括胡菊人、阿浓、梁锡华、许行、陈浩泉、施淑仪、罗铿鸣、梁锡华、陈华英、颜纯钩、冯湘湘、亦舒等多位作家和文人。中国台湾来加移民中包括了叶嘉莹、洛夫、痖弦这样的大诗人和学者,以及马森、东方白、朱小燕、葛逸凡、王洁心、吉羽等小说家。也是在90年代,中国大陆技术移民和投资移民逐年增多,到2000年后,大陆已取代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成为华人移民最主要的来源地。这些大陆新移民中包括了古华、刘慧琴、林楠、文野长弓、申慧辉、汪文勤、贾葆蘅、宇秀、萧元恺、任京生、王兆军、孙博、张翎、李彦、赵廉、陈河、曾晓文、江岚、笑言、薛忆沩、郑南川、陆蔚青等数以百计的写作精英。

从华人移民的性别构成来看,早年来加华人多为男性华工,唐人街男女比例严重失调。1902年,温哥华华裔男性2053人,女性只有27人。[132]1911年,全加华人总数为27831人,男女比例为27.9:1。1921年,在加华人增加到39587人,男女比例为15.33:1。[133]1931年,在加华人增加到46519人,男女比例为13.00:1。到了40年代,在加拿大23000名婚龄的华人总人口中,妇女仅有2000名左右。[134]加拿大对华移民政策几番调整后,这种华人性别比例极度不均衡的情况到20世纪80年代才得到根本扭转。1981年,全加华人289245人,男性146330人,女性142915人,男女比例为1.02:1,基本达到正常。[135]

从移民的从业角度来看,早年华人多来自农村,没有文化和专业技能,来加后靠出卖体力为生,从事淘金、修路、开矿、伐木、鱼类加工等苦累活计,也有一部分华人从事服务业,主要是开餐馆、杂货店和洗衣店。还有少数做家庭用人。因为华人多干苦活,故英文词coolie,即源于中文“苦力”的发音,Chinaman(中国佬)也成了“干活机器”的代名词。据1941年加拿大人口普查数据,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华人中,有3220人为农业部门雇佣,2857人被工业部门雇佣,主要从事体力活,其他行业按照从业人数从多到少排列,依次为餐馆业(2639人)、零售业(845人)、洗衣业(474人),没有一名华人在专门职业和管理部门任职。[136]但是,30年以后,根据1971年的加拿大人口普查,虽然从事服务业的华人占全加华人的27%,高居华人职业榜首,但白领华人日益增多,7.3%的华人从事教育,7.1%的华人从事科学或工程技术工作,5.3%的华人在医疗业供职。过去,华人极少能涉足政府管理部门,到了1971年,全加已有1.1%的华人就任政府公职。白领华人的增多,一方面是因为新移民受教育程度提高,不少拥有大学或更高学历;另一方面,华人的后代中越来越多的人受到高等教育。近年来,在加拿大,华人已普遍出现在需要高技术、高知识、高级管理能力的各种领域,担当律师、医生、工程师、会计师、房产经纪人、公司主管、大学教授、科学家、院长、神职人员等。在文艺领域,华人精英也层出不穷,如弗莱德·华、余兆昌、崔维新、郑霭玲、刘绮芬、邓敏灵、陈伟民等华裔英语作家还荣膺加拿大文学最高奖——总督奖或提名。自从1967年加拿大国家最高荣誉——加拿大勋章(Order of Canada)设立以来,已有一百多名华人包括“唐人街之父”黎全恩、崔维新、郑霭玲等华裔作家获此殊荣。

另外,在加拿大从政的华人日益增多。19世纪末20世纪初,不列颠哥伦比亚等省剥夺了华人的选举权,1944年予以恢复后,华人开始积极参与加拿大政府事务。自从1957年,温哥华的“二战”老兵郑天华(Douglas Jung)成为国会首位华人议员以来,截至1990年,有22名华人担任省市议员、市长、省督。[137]1988—1995年,中国香港出生的银行家之子林思齐(David Lam)出任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省督,是首位华人省督。1999—2005年,中国香港出生、在加拿大长大的伍冰枝,又称阿德里安娜·克拉克森(Adrienne Clarkson),出任加拿大总督(等同于国家最高元首,多为礼节性职务),是加拿大总督设立107年以来的首位华裔和第二位女性总督,成为加拿大华人从政史上的又一里程碑。从2008年起,出生于中国香港寒门、80年代移民加拿大的黄陈小萍(Alice Siu-Ping Wong)获选进入国会,先后担任加拿大多元文化国会秘书和联邦耆老事务国务部部长,是加拿大历史上首位华裔女性部长。

据统计,在加拿大四年一次的联邦国会众议员大选中,20世纪50—80年代的30年间,华裔有11人次进入众议院,80年代增至12人次,90年代增至20余人次。2011年,有23名华人参加联邦大选,7人当选。2015年,25名华人参加联邦大选,6人当选,其中两名为女性。来自多伦多的自由党人陈家诺(Arnold Chan)还被小特鲁多总理委任为联邦众议院副议长,成为历史上首次担任此职位的华人。来自多伦多的自由党人谭耕(Geng Tan)是湖南大学毕业的高级化工工程师,1998年到多伦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后留加,是第一个进入加拿大联邦国会的中国大陆新移民。[138]

结语

由于种族偏见、社会矛盾、发展策略、受美国影响等诸多原因,加拿大政府曾经实施过种种全国性的歧华法令。1885年单独对华人征收50加元人头税,1901年涨至100加元,1903年猛增至500加元。1923年到1947年,实施几乎完全禁止华人入境的《排华法案》,竟然长达24年之久。1947年该法案废除后,50年代的对华移民修正案虽然逐步放宽政策,但还包含着专门针对华人的约束条款。只有《排华法案》在1967年被彻底废除后,华人才获得了和其他族裔移民平等的移民权。正如加拿大华侨史研究泰斗、加拿大勋章获得者黎全恩教授所言,“总体而言,华侨在加拿大,一直被当地白人歧视和分隔,直至1967年,加拿大政府取消许多排华法案,并推行多元文化的政策,华人和其他有色人种,才被接纳及融入主流社会。”[139]

经过了一百多年艰苦卓绝的平权抗争和自身进取,华人已成为加拿大族裔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逐渐融入了加拿大社会的各个领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2006年6月22日,加国总理斯蒂芬·哈珀为人头税和排华法案向全加华人正式道歉,并肯定华人在建设加拿大过程中的丰功伟绩,“如果没有始于19世纪中叶开始到达加拿大的华人劳工的努力,我们今天所认知的加拿大不会存在。”[140]2015年6月22日,在加政府纠正人头税问题9周年之际,哈珀再次向华人公开道歉,声明“临近2017年建国150周年之际,认识华人为这个国家曾经做出的以及继续奉献的难以估量的贡献,对建设这个国家非常重要。”。2018年4月22日,在唐人街的大温哥华中华文化中心,温哥华市长罗品信(Gregor Robertson)代表市政府就该市歧视华人的历史向华人社区正式道歉,考虑到华人先侨多来自广东“四邑”地区,该道歉信分别用英语、粤语和“四邑”方言宣读。

目前,华人活跃在加拿大的各个领域,也频繁往来于中加两国之间。中加关系日益密切。继加拿大现任总理小特鲁多2016年访华后不久,中国总理李克强于同年9月访加,并在加拿大最著名的全国性英文报纸《环球邮报》(Globe and Mail)上发表《让中加友好合作结出更多硕果》一文。双方就外交、经贸、人文、旅游、留学等多方面签订了若干协议,并宣布继2015—2016年中加文化交流年之后,2018年为中加旅游年。加拿大华人历史将书写出新的光辉篇章。

加拿大华人文学史上,至少有四部长篇作品反映了华人在加拿大一个半世纪的发展历史,它们是土生华裔李群英的英文小说《残月楼》(1990)、华工后代、第三代华裔郑霭玲的英文家史《妾的儿女》(1994)、中国移民作家葛逸凡的中文小说《金山华工沧桑录》(1991)和张翎的中文小说《金山》(2009)。前两部均获得加拿大最高文学奖总督奖提名,已被译成中文在大陆出版。第四部《金山》入选《人民文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特选作品”,获中国首届“中山杯”华侨华人文学奖的特别大奖,英译本由著名的企鹅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