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水边的女孩
案情:溺死
人死了,就像水消失在水中。
——博尔赫斯
她生前遭遇了什么,小小年纪却陈尸池塘中?
2012年夏末,南安市的居民夏先生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14岁的女儿夏晓曦失踪了。
派出所所长立即组织社区民警协助夏晓曦的亲属展开搜寻工作,并专门安排一组民警重点对辖区内的沟、塘、湖、池进行了寻找,果不其然,不到一天的时间,民警就在距离夏晓曦家两公里的一处池塘内寻找到了夏晓曦的尸体。
这个池塘的附近是一片野地,野地里有很多野菜。据调查,夏晓曦经常在放学后,到野地里玩耍、采摘野菜。
夏晓曦的尸体被打捞上来的时候,裤子是褪到膝盖的。所以,夏晓曦的父亲怀疑她是遭受到不法分子的侵犯后,被抛尸入水的。
不管家属怎么认为,这种非正常死亡事件都需要法医出场。法医在进行检验后,就可以给办案单位提供判断死亡原因的依据了。
负责本案的法医聂之轩,来自南安市公安局。他是一个身高大约一米八的魁梧男人。面容白净,一头短发微微有些自然卷。当聂之轩穿着干净利落的警服抵达现场时,立刻就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当然,最引人注意的,是聂之轩右手袖口露出的机械手。他从容地套上解剖手套,似乎已经对这种注视习以为常。
与他合作已久的同事都知道,不光是右手,聂之轩的右腿也是人工制造的机械假肢。
跟在聂之轩身后的是实习法医小白,他从学校毕业还没多久,对聂之轩假肢的由来一无所知。
接到出现场的指令时,小白正准备吃东西。他还没打算放弃这顿饭,于是一手拎着勘查箱,一手拿着手抓饼狼吞虎咽。在靠近现场的时候,小白被石头绊了一下,手中的手抓饼掉落在了泥地上。
“别吃了,要进警戒带了。”聂之轩说。
“这……这也吃不了了呀。”小白一脸心疼。
两人走进了警戒带,第一眼便看见了夏晓曦口鼻外面黏附的蕈状泡沫。
“这个就是蕈状泡沫吧?”小白问道,“这就是淹死的呀。”
“第一,法医在尸检完毕之前,不要轻易下任何结论。”聂之轩说,“第二,法医的术语里没有淹死,只有溺死。”
小白吐了吐舌头。
聂之轩拿起夏晓曦的手,发现手指之间有泥沙和水草,心里似乎有了一些底,说:“走吧,把尸体运到解剖室。既然家属提出了异议,我们需要对尸体进行系统解剖检验,明确死因。”
经过法医检验,发现夏晓曦的气管内有大量的蕈状泡沫,气管充血,肺部膨隆,可见肋骨压痕,胃内有大量带有水草的液体。由此可以判断,夏晓曦是溺水死亡的。同时,法医经过检验也判断夏晓曦生前并没有遭受性侵害。
结合池塘岸边的足迹等痕迹以及其他一些调查工作发现,专案组还原了事实真相。
夏晓曦独自在池塘边玩耍的时候,突然内急,于是在池塘边解手。而恰巧在此时,远处有几名学生向池塘这边走来。夏晓曦发现有人过来后,来不及提起裤子,就想往灌木丛后躲藏。但因为裤子的牵绊,夏晓曦失足掉进了池塘,不幸溺死。
案情×剖析
溺死
夏天是很多人都喜欢的季节,在酷热的天气里,很多人都会选择游泳这种凉爽的避暑方式。但老秦在这里要很煞风景地来和大家聊聊“溺死”的话题。
在青少年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溺死占有非常大的比重。每年夏季,都会有不少孩童因为游野泳而丧失生命,实在让人扼腕叹息。
溺死是指当人体处于液体环境中,液体进入人体呼吸道后,堵塞呼吸道使人体内气体交换发生障碍,从而导致人窒息死亡的一种方式。溺死属于机械性窒息死亡的一种,和其他机械性窒息(如扼颈、捂压口鼻等)不同,因为致死的物体是液体,所以其死亡会有一些特征。
插一句,溺死并不一定都发生在江河湖海中,水很浅的地方同样也会发生溺死。
老秦曾见过在一个浅水湾自杀溺死的人,那个人仰面躺在水中,水面刚刚漫过鼻孔。有人会问,那人被水呛着了,不会赶紧坐起来吗?其实人就是这样,有的人因为呛咳、慌乱,在很浅的水中一样可以被溺死。老秦曾有一次掉到湖里了,剧烈挣扎,险些被溺死。同学发现后,赶紧跳下来救我,可他拉了我一把后,我一站起来才发现,原来水深还不足一米。而且很囧地补充一句,其实老秦是会游泳的。所以,慌乱害死人啊!
同样,在浴缸、浴盆中也存在溺水的危险,所以,照顾小朋友或是行动不便的老人洗澡的时候,一定不要疏于看管。老秦的编辑朋友包包小时候就有过因为在洗澡时无人看管,在浴缸中滑倒、呛水,差点就没有然后了的情况。
那么,法医是怎么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溺死的呢?
溺死作为一种特殊的机械性窒息死亡现象,有很多特殊的尸体表征。所以,要判断出死者的死因是溺死,并不难。但是,在水中的尸体,很容易快速腐败,尸体腐败后,对是否是溺死的判断就会困难得多。所以,法医必须掌握溺死的全部特征,在检验腐败尸体时,识别出几项溺水特征,并排除外力加害、中毒致死等死因后,才可以得出溺死的结论。
对溺死的诊断非常重要,溺死多见于意外和自杀,罕见于他杀。在处理溺死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时,不仅要熟练掌握溺死的特征,更要学会将它和死后抛尸入水进行区别。
一、如何鉴别死后抛尸入水与溺死
1.尸斑[1]。
生前入水的尸体,因为尸体随水流翻滚,体位不断变化,没有一个固定的“尸体低下位置[2]”,所以,尸斑不太明显。当然,溺死后不久就被打捞上来的尸体上会重新形成明显固定的尸斑。如果是死后,待尸斑稳定再抛尸入水的,则会有明显的尸斑。
2.口鼻腔和气管。
在溺水过程中,因为冷水刺激呼吸道,呼吸道黏膜分泌亢进,气管通常会呈明显充血状,甚至有水中的泥沙进入气管和支气管。同时,溺液、黏液以及空气随剧烈的呼吸运动或呛咳搅拌,会在呼吸道形成泡沫。尸体被打捞上来后,泡沫会溢出口鼻腔,此为蕈状泡沫。而死后入水者,因为没有呼吸运动,所以气管不会充血,也无此类泡沫。当然,对高度腐败的尸体来说,即使死因是溺水,这种泡沫也很少见了。
3.窒息征象。
作为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的一种方式,溺死也同样有其他方式导致的窒息死亡的征象,比如眼睑出血点、内脏淤血、口唇青紫、指甲发绀、颞骨岩部出血等。如果是抛尸入水,那么死者可能没有窒息征象,有其他的死亡征象。但如果是把人捂死或掐死后抛尸入水,怎么和溺死相鉴别呢?这后面再说。
4.手。
溺死的人,因为在水中会下意识挣扎,手指夹缝、指甲内可能会有泥沙、水草。这是一种生活反应[3]。死后入水者则不会有。
5.肺。
水性肺气肿是溺死的重要证据之一。简单点说,溺死的人,肺里全是水,肺的体积、重量都增加,表面有肋骨压痕,肺泡壁破裂,在肺叶表面形成一种红斑,叫作溺死斑。这样的肺,摸起来有捻发感[4]。而死后被抛尸入水的人则不会有这些征象。
6.心。
溺死的人,静脉淤血怒张,右心淤血,左右心血成分差异会导致左右心腔的颜色不一致。而死后被抛尸入水的人则不会有这样的特征。
7.胃。
学习游泳的时候大多数人都有呛水的经历,所以溺死的人的胃里也会有大量溺液。这也是一种生活反应。死后被抛尸入水的人则不会有,除非死之前被灌下大量的水。不过,犯罪分子别得意,你灌得了胃,灌不满肺啊。
8.肌肉。
溺水的时候,人体剧烈挣扎,因此有很多溺水的人会在胸锁乳突肌、斜角肌、胸大肌、背阔肌等不容易因为外伤形成片状出血的肌肉处形成出血。
9.实验室检查。
有一种检验叫作硅藻检验,就是用溶剂将尸体的肺、肝、肾溶解,这些器官里的一些浮游微生物(硅藻)则不会被溶解。经过涂片、显微镜观察,可以判断这些硅藻的形态,然后和尸体所在水体的硅藻进行对比,可判断死者是不是在这里溺水的。这种办法行之有效,已成为判断溺死的一种重要参考办法。
还有一些其他的实验室检查,如左右心血氯离子测定、锶离子测定等。这些检查很少用上。
最关键的是,对于死后被抛尸入水的人,肯定可以在尸体上发现其他的死因,而溺死的死因就是溺死。
根据上面的内容,基本可以肯定,想用抛尸入水将其他死因伪装成溺死,从理论上讲基本是不可能的,没有完美的犯罪。
二、其他与溺死相关的内容
1.其他机械性窒息致死和溺死的鉴别。
很多人说,可以把人掐死、捂死后,再扔水里,反正是窒息,征象都一样。其实不然,被掐死、捂死的人,即便高度腐败,在其颈部、口鼻腔也会有特征性出血损伤,这个很容易发现。同时,死后入水者的气管、肺、心、胃都和溺死的不一样,前面已经讲过了。
2.干性溺死。
有一种溺死,是因为死者突然入水,声门痉挛,导致急性窒息死亡。这样的死亡,溺液可以不进入肺、胃,气管和实验室检查也是正常。虽然极少见,但也是存在这种可能性的。那么,怎么判断死者是干性溺死呢?首先要排除死者系受机械性损伤、其他机械性窒息而死亡,然后排除死者系中毒死亡。可以排除这两项的话,结合现场环境,就能推断死者死于干性溺死。
3.推人入水。
有朋友问了,如果是趁人不注意推人下水使其溺死呢?我只能说,这种杀人手法太不保险,我是没见过。毕竟这个人有可能游上来,或者是获救,那凶手可就傻了。如果推人下水真的淹死了人,法医学就解决不了了,但警方通过现场勘查情况、调查情况依旧可以破案。
我倒是听过有下药使人昏迷,然后扔进水里溺死的。不过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毒物检验检查出来。
说到这里,我再跟大家分享一个案例,或许大家就更能理解法医是如何区别溺死和抛尸入水的了。
那是在2011年的夏天,某地发生了一起命案。
这是一个两口之家,一个奶奶带着一个13岁的孙子。这个孙子非常不听话,经常惹得奶奶暴跳如雷。有一天,邻居看见这个奶奶找孙子找到了晚上8点,最终发现孙子在小河边捞龙虾。把孙子拖回家后,邻居们听见奶奶和孙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甚至可以听见打斗的声音。
第二天早上,邻居发现奶奶死在了家里的床上,死因是被人用手掐压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而孙子,失踪了。
结合前一天晚上的动静,邻居们认为是孙子失手掐死了奶奶,然后畏罪潜逃。民警们开始到处搜索,寻找孙子的下落。
两天后,孙子的尸体在一条小河里被发现了。难道是孙子畏罪自杀了吗?孙子的死因究竟是什么?这成为本案的焦点。
孙子的尸体高度腐败,给法医的判断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虽然尸体内脏瘀血、手指发绀,具备明显的窒息征象,但是法医发现孙子的肺部没有明显的水性肺气肿表现,双手也都没有抓握水草,尤其是尸体的胃内只有干燥的食糜,而没有任何溺液。
这些可以排除溺死的因素引起了法医的高度重视,于是法医对死者的口唇和颈部进行了细致的检验,最终发现孙子的口唇是有损伤的。
最终,法医确定,孙子是死于捂压口鼻腔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是死亡后被人抛尸入水的。杀害奶奶和孙子两人的,另有其人。
经过缜密侦查,警方最终抓获了犯罪分子。凶手是趁奶奶出门寻找孙子的时候溜门入室,然后潜藏在屋内的杂物间内。等到夜深人静的时候,凶手出来开始行窃,却被惊醒的奶奶发现。凶手上前掐死奶奶后,又到里屋捂死了孙子。
为了毁尸灭迹,凶手把孙子的尸体扛到河边,丢弃进了河里,但因为体力原因,无力再去搬动奶奶的尸体。
于是形成了上述的现场状况。
这个案子给我的印象非常深刻,我也将它改写在了法医秦明系列小说[5]里。再多的伪装依然遮盖不住真相。不要犯罪,只要犯罪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而法医就是维护法律尊严的一个职业。
自救×小剧场
小白:“师父,我给你讲个笑话吧。”
聂之轩:“你讲。”
小白:“一个数学家和一个哲学家坐船渡河。数学家问哲学家:‘你懂数学吗?’哲学家摇了摇头,数学家说:‘那你已经失去一半的生命了。’哲学家问数学家:‘你懂哲学吗?’数学家摇了摇头,哲学家说:‘那你失去一大半生命了。’正在此时,船翻了,船夫问:‘你俩会游泳吗?’两人纷纷摇头,船夫说:‘那你俩失去全部的生命了。’”
聂之轩:“……好冷。其实,据统计,溺死的人并非都是不会游泳的。相反,有很大一部分人,正是因为会游泳,才会溺死。”
小白:“这……这怎么可能?”
聂之轩:“因为水性好,才会去‘挑战’未知的水域。然而,水下的情况很复杂,有什么杂物并不能全知道。在未知水域游泳的时候,水下的水草、渔网甚至是水底的淤泥,都有可能使会游泳的人无法施展自己的本事。而且,人在缺乏救生条件的水域里游泳的时候,一旦发生肌肉痉挛或其他疾病,也就无力回天了。”
小白:“感觉我要失去游野泳这一项业余爱好了。”
聂之轩:“无论会不会游泳,一定不要去未知水域或者缺乏救生条件的水域游泳。即便是去未知水域边钓鱼,也要先检查钓鱼点附近的情况,看此处会不会塌陷,有没有很滑的青苔,等等。”
小白:“这么说,以后我还是坐船吧。”
聂之轩:“坐船一样要注意安全。比如不能在船上打闹,保持船身的稳定,严守乘船的规则。”
小白:“那万一落水了,憋住气可以吗?”
聂之轩:“如果是在水下,憋气是必要的,可以延缓溺水发生的时间。”
小白:“那我以后只练习憋气。”
聂之轩:“在安全的时候,我们尽可能水下憋气时间不要过长。因为过度憋气,会导致体内二氧化碳潴留,从而导致头晕、意识模糊。如果因为憋气时间过长,来不及或者无法控制自己去水面上方换气的话,反而会加快溺水的发生。”
小白:“那万一溺水,该怎么做呢?”
聂之轩:“最重要的,还是要保持镇定,要头脑清醒地知道接下去该做些什么。如果有机会让口鼻脱离水面,就要尽可能吸足气,然后大声呼救,并拍打水面。会游泳的人,如果是被杂物缠脚或者抽筋,则不能慌乱,不能拼命挣扎,要尽可能保持身体的平衡,然后缓和地挣脱杂物或者调整自己的肌肉,同时呼救。溺水者一旦被救,不可拼命抓住施救者的身体,而要全身放松,顺从施救者的力量和牵引方向。”
小白:“我就是全身放松了,也不知道别人能不能拖得动我。”
聂之轩:“……所以你以后少吃点啊。”
注释:
[1] 尸斑是在人体死亡后2小时左右,由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内的血液因重力作用,沿血管网向下坠积,高位血管空虚、低位血管充血,而透过皮肤呈现出的暗红色、暗紫红色斑痕。这些斑痕开始是云雾状、条块状,最后逐渐形成片状。
[2] 比如一具仰卧的尸体,他的低下部位就是肩、背、腰、臀、腿后侧,但仰卧的尸体因为后背部高低不平,所以有受压和未受压的部位。一般情况下,臀部和肩胛部凸起,所以会和地面接触,这两个部位就是受压部位。尸斑会出现在未受压且低下的部位,也就是背、腰和腿后侧。
[3] 生活反应,只有机体存活的时候才有的反应,比如出血、充血、梗死、吞咽、水肿、血栓等。
[4] 捻发感,捻头发的感觉。
[5] 此处指的是《尸语者》中的“枕边魔影”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