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物权的概念及特征
一、物权的概念
今天我们讲物权法,从第一讲开始,讲物权的概念。
什么叫物权?物权是民事主体直接支配特定物、排他的权利。物权这个概念包含着如下信息:第一,支配特定物;第二,排他。
学理上关于物权的定义,有三种学说。分别是三要素说、两要素说以及一要素说。三要素说中,第一要素是支配特定物,第二要素是享有利益,第三要素是排他。所谓排他,就是我支配的不容你支配,也不容你侵犯,我确定了自己的势力范围。为什么排他?是要确定自己的势力范围。而为什么要确定自己的势力范围呢?目的是什么?比如说上海野生动物园,有一天一个驾驶员驾驶了一辆公共汽车,车上载有一群孩子去上海野生动物园。在行驶途中,驾驶员下车修理汽车时,四只老虎冲过来攻击他致他死亡,有种解释说老虎不是为了吃人,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领地。老虎有领地意识,有领地意识就是要垄断支配这片领地,容不得司机来支配。因此,我们物权法上讲的支配是垄断支配、独占支配,由不得他人的支配,这是第一要素中的支配。第二要素,享有利益,指在支配过程中获得满足。第三要素,排他,即我支配了就不允许你支配。
两要素说是指“支配特定物”及“排除他人干涉”。为什么会只有两个要素呢?[1]因为支配的过程不管主观如何,客观上都会获得利益。成年人支配的过程会获得利益,未成年人在支配的过程中(即使未成年人不懂),实际上仍然享有利益。因此,利益已经包含在支配之中。
一要素说主张,“利益”包含在支配之中,同时主张“排他”也包含在支配当中。支配是垄断支配,垄断支配就是排他。比如说,这面墙是白的,不是黑的,何必多余解释呢?白的本就不是黑的,没有必要解释不是黑的。
大家同意三要素说、两要素说,还是一要素说呢?(同学们议论纷纷)我同意一要素说,主张三要素说的是教科书的观点。给事物下定义必须科学,科学的定义应当是一要素说。
为什么会出现两要素说?《物权法》第2条规定的就是两要素说。《物权法》为什么要讲两要素?为什么《物权法》的定义不科学?如果是逻辑老师来上课,一定会对《物权法》第2条的规定提出批评,这条规定不符合逻辑!不过,法条除了要符合逻辑,还有一项任务,就是还要让老百姓知道。当时《物权法》为什么要强调排他性呢?因为老百姓那个时候并不知道垄断支配,并不知道利益排他。而且这一条也是写给政府看的,因为政府侵害老百姓权利的现象在《物权法》制定时多有出现,于是立法者制定此条告诫政府千万不要侵害老百姓的权利,故此处“排他”包括了排除政府的干涉。英国有一条法谚,叫作“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讲的是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一个国民家的房顶被掀翻了,正好国民卫队来到此处想要躲雨,但是战士们清楚这是私人领域,于是说不要进去。理由是什么呢?风可以进,雨可以进(房顶都掀翻了),但是国王不可进,如果要进去得经过主人同意。这就是保护私人财产,私有财产具有排他性,(甚至能够)排除国王的干涉。《物权法》第2条之所以这么规定,正是为了提醒政府,私人财产要排除政府的干涉。那时候政府干涉的现象比比皆是。举个例子,摩托车载人并且收费营运,这是非法的,政府打击黑车,就把摩托车扣押了,扣押后在广场上用推土机进行碾压、毁损。管理的效果立竿见影,这个城市没有黑车了。但是老百姓主张,这侵犯了公民的私有财产。如果摩托车收费营运违法,该坐牢的坐牢;如果摩托车是作案工具,该没收的没收。但是,摩托车被没收了,政府都没有出具任何文字说明,直接碾压掉了,这是侵犯物权的行为。于是《物权法》制定了第2条的规定,对老百姓的个人财产,政府也不得任意干涉。
上海也在打击黑车,打击后进行行政处罚,把黑车先行扣押。与前面不同的是,行政处罚后黑车还是要归还的。由于打击黑车有一个过程,要进行行政处罚、诉讼等过程,需要一年甚至两年,随着扣押的车子越来越多,没有地方进行存放,于是放在了市场停车场。市场停车场按每小时2元收取停车费,在行政处罚结束后,车主前往市场停车场领取摩托车,取车时这一部分停车费则要车主支付。而这个费用算什么?政府的行政执法的成本怎么会算在车主身上呢?于是车主们进行诉讼,诉讼后由政府支付了2000多万元的费用。这说明什么问题?这说明政府没有所有权的观念。
有的同学可能听过《民法总论》课,暑假搞社会调查,和上海地区各高校进行联系,研究的课题是房地产拆迁。拆迁就是征收,征收后给予补偿。根据《物权法》第48条的规定,征收补偿后要进行安置。现在安置对象要把安置房屋卖掉,政府心里不平衡,这是政府安置给你的,你怎么能把它卖掉呢?于是让我们同学做这个课题,研究政府可不可以限制他的权利。安置房既然是补偿给别人的,是私有财产,自然可以自由处分,没有必要进行限制。老百姓都知道别人的东西不可碰,政府怎能不知道呢?于是在《物权法》第2条中明文规定了“排他”。“排他”具有教育意义,是既下定义,又做宣传。因此真正意义上的物权,如果要进行科学定义,要采取一要素说。
为什么又有三要素说呢?一要素说作为定义而存在,两要素说作为立法而存在,三要素说作为教学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