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史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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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西周的农业生产技术

根据上面的论述,西周时代的主要耕具——耜是铲一样的耕具,而钱是带有金属锋刃的耜的别称,是无疑的。《诗经》曾再三提到耜,或者说“有略()其耜”(《载芟》篇),或者说“覃耜”(《大田》篇),或者说“畟畟良耜”(《良耜》篇),都在形容耜的锋利,西周的耜该大都已有金属锋刃了。如今徐中舒同志一方面不全肯定西周的主要耕具有金属锋刃,说是“木制的耒和在耒的下端安装半圆形锐利金属犁或石蚌类刀铲形的耜”;一方面又说使用这样的耕具“在二人并力的耦耕下它是可以深耕的”。我们要知道,木耕具和带有石蚌类锋刃的耕具是最原始的耕具,使用这种原始耕具是无法深耕的。王祯《农书》曾说:脚踏的耕具称为“锋”的,“其金比犁镵小而加锐”,“地若坚垎,锋而后耕,牛乃省力,又不乏刃”。徐同志根据这一点来证明“耒耜就是可以深耕的农具”。其实从这一点,只能证明有金属的锐利锋刃的耒耜,才比较可以深耕。徐同志又认为战国时代的铁农具“也只能作薅草壅本的辅助农具用,因为它是生铁铸成的,铁质松脆,容易折断,它还是不能代替耒耜,用以深耕的”。好像木石制的耕具反而要比铁耕具强得多,这也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从冶铁技术的发展来看,冶铸生铁技术的发明远在冶炼熟铁技术发明之后,在欧洲,是迟到十四世纪才发明冶铸生铁技术的。如果说,在冶铸生铁技术发明后,铁耕具还不能代替木石制的耕具,那么,要到什么时候铁耕具才能普遍呢?

现在我们还不能确切断定西周时代已有铁农具,因为无论在考古发掘中,在古文献中,都还没有铁农具存在的真凭实据。但是,我们从春秋战国时代冶铸生铁技术的发明情况来看,西周时代是有铁农具存在的可能的[16]。郭沫若同志在《希望有更多的古代铁器出土》一文中[17],曾根据春秋中叶齐灵公时的《齐侯钟》铭文有“造(铁字的初文或省文)徒四千”的话,《国语·齐语》篇管仲所说“恶金以铸夷斤,试诸壤土”的话,《管子·轻重》诸篇说到齐有“铁官”,辉县出土战国铁器和兴隆出土战国铁范的工艺比较进步,来推断“铁的最初出现,必然还在春秋以前”。在目前的日本考古学界,一般都认为西周时代已有铁器,他们的根据主要有下列两点:

(一)有青铜兵器十二件,传为一九三一年六月河南汲县出土,原为褚德彝所藏,转为美国弗利亚美术馆所掠买去,著录于该馆在一九四六年出版的《古铜器图录》一书中。从这十二件青铜器的形制和一件青铜器上有铸铭“大保”两字来看,应是西周初期之器。其中二件青铜兵器有铁刃,一戈作虺龙纹,其援部仅存半段,残存的半段援部是用铁制的;一钺作饕餮纹,其刃部是铁制的。有人曾根据上述情况,认为中国铁的使用,可以上溯到公元前一千年的初期[18]

(二)有一件《芮公纽钟》,铭文是“芮公作旅钟,子子孙永宝用”。芮国到春秋时代已很弱小,后为秦穆公所灭亡,这钟的制作年代当在西周末年以前。这钟上部环纽的下脚的顶面(舞),在接合部分有铁锈涌出,当环纽的下脚部分的内部里面,有二个铁制角形管(径0.5厘米)的切断露出,将细铁管内泥土除去,深1.3厘米。有人认为这是悬挂垂下的振舌的铁环的痕迹,并据此断定西周时代已有铁的使用[19]

上述两批附有铁的部分的青铜器,虽然不是科学发掘的出土物,但还是值得我们重视的。

我们姑且不断定西周农具的锋刃是青铜制的或铁制的,但必然已有用金属制的了,因为西周农具有钱、镈、铚等名称,已足证明这一点。西周时代的农业生产技术,所以能够到达相当水平,这一点是很有关系的。

耜在西周春秋时代的农耕上有两种功用,即“为沟洫”和“俶载南亩”,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为沟洫”和“俶载南亩”这两种工作,在当时农田的垦耕作业上是同样重要的,在播种之前,必须要随着地理形势,治理好沟洫,修筑好适宜的南向或东向的“亩”“”行列,使得农田尽量利用地利,起洗土排水等作用。当时经过这样治理的农田,田亩行列南向的叫“南亩”,田亩行列东向的叫“东亩”。由于地理形势的关系,一般以“南亩”为多,因为“南亩”的行列对于农作有利。这种情况到春秋时代还是如此。公元前五八九年,鞌之战,齐国大败,派宾媚人向晋国贿赂求和,晋国为了此后兵车行动的便利,以“使齐之封尽东其亩”作为讲和的条件之一[20]。当春秋时代,战胜的强国为了此后控制战败的弱国,为了此后出动兵车的便利,往往迫使弱国“尽东其亩”。晋文公在伐卫之后,就曾要求卫国把“南亩”一律改为“东亩”,《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篇说:“〔晋〕文公见民之可战也,于是遂兴兵伐原,克之;伐卫,东其亩。”《商君书·赏刑》篇和《吕氏春秋·简选》篇也都说:“晋文公……反郑之埤,东卫之亩。”高诱注说:“使卫耕者皆东亩,以遂晋兵也。”我们从这些历史事件中,可知古人对于农田中“亩”“”结构的治理,对于“东亩”和“南亩”行列的筑修,原是很讲究的,除非为强国所征服,在强力的压迫下才被迫有所改变。因为这与农业生产的关系是很重大的。在中国古代的耕具中,耒尖刃,只适宜于耕松泥土,不适宜于刬地翻土和开掘沟洫,只有耜既能“俶载南亩”,也便于“为沟洫”。耜的所以在西周时代较为流行,这该也是个缘故吧!《国语·周语》中篇记单襄公的话,说:“周制有之,曰:‘……民无悬耜,野无奥草,不夺民时,不蔑民功。’”所谓“民无悬耜”,是说农民尽力垦耕,没有把耜悬挂起来不用的,所谓“野无奥草”,是说农民尽力垦耕,使得田野里没有荒草。耜在西周时代所以能成为主要的垦耕工具,这是由于它便于在黄土地带开垦的缘故。

西周春秋时代对于农田的垦耕,普遍采用两人合作的方法,即所谓“耦耕”。《考工记》说:“匠人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一耦之伐,广尺深尺,谓之。”从来学者大都根据这一点,认为二人并二耜而耕,叫做“耦耕”。也有认为二人拿二耜相对而耕,叫做“耦耕”的,例如《诗经·小雅·大田》篇孔颖达《正义》说:“计耦事者,以耕必二耜相对,共发一尺之地,故计而耦之也。”也有认为二人一前一后同时垦耕,叫做“耦耕”的,例如《考工记》贾公彦疏说:“二人虽共发一尺之地,未必并发,知者,孔子使子路问津于长沮,长沮不对,又问桀溺。若并头共发,不应别问桀溺,明前后不并可知。虽有前后,其畎自得一尺,不假要并也。”也有认为二人合作垦耕,一人耕,一人耰(椎碎土块),叫做“耦耕”的,有人根据《论语·微子》篇说:“长沮桀溺耦而耕。”又说:“桀溺耰而不辍。”就认为“耦耕”是二人同时进行耕作业和耰作业的密切配合[21]。如今徐中舒同志又认为二人共踏一耒或耜,叫做“耦耕”。徐同志说:“古代耦耕,二人共踏一耒或耜,故耒或耜的柄之下端接近刺地的歧头处,或安装犁处,安装一小横木,左右并出,适为两人足踏之处。若后代不行耦耕,则此一小横木只向一方突出,供一人足踏即可。如王祯《农书》所绘长镵使用图,即系如此。宋周去非《岭外代答·风土门》记踏犁的形制云:‘……犁柄之中于其左边施短柄焉,此左脚所踏处也。……’踏犁只供一人使用,所以也只有左脚所踏处的左边施短柄。”各家对于“耦耕”的解释,说法如此纷纭,究竟以那一种为对呢?古时又称“耦耕”为“合耦”或“比耦”[22],是二人运用二耜合作垦耕,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两人是相并而垦耕,还是相对而垦耕,是看需要而进行的,目的无非在通过合作以提高垦耕的工作效率。二人运用二耜相并或相对而耕,的确能够达到程瑶田所说的“刺土得势,土乃迸发”的效果的[23]。至于徐中舒同志所说“耦耕”是“二人共踏一耒或耜”的说法,是不可能成立的。如果二人挤在一把耒或耜上踏,提高垦耕工作效率是不大的,若是二人步伐不一致,还要互相牵制,影响垦耕的工作效率呢!从来所有脚踏的耕具,只能由一人来使用,就是由于这个原因。甲骨文中的“耤”字,就像一人执耒而耕的情况。徐同志认为后代不行耦耕,因而脚踏耕具上脚踏的小横木只向一方突出。其实,后代的脚踏耕具上所贯的小横木也有左右并出的,例如日本所藏的子日手辛锄、王祯《农书》上的锋、阮元在山东所见到的耜,都是如此。脚踏耕具上小横木的左右并出或只向一方突出,只是制作上有些不同,并不是行“耦耕”或不行“耦耕”的关系。至于阮福《耒耜考》说:“今黔中爷头苗在古州耕田,全用人力,不用牛。其法一人在后推耒首,一人以绳系磐折之上肩,负其绳向前曳之,共为力。此即耦耕之遗欤?”这又误把人挽犁误解为“耦耕”了。其实人挽犁不但苗族有,直到近代在中原地区还有应用的[24]

关于西周的农业生产技术,我在《论西周时代的农业生产》一文中,已曾加以分析。我们认为:西周时代由于使用带有金属锋刃的耕具,由于黄土地带土壤较松,由于“耦耕”方法的采用,荒地已有一定程度的开垦。当时在农田中已普遍按地理修筑有整齐的“亩”“”行列,起着洗土排水和灌溉作用。在播种前,已很注意垦耕的时节,在苗生长后,已使用带有金属锋刃的镈进行耨耘,以保持土壤中的水力和肥力,同时也已懂得在耨耘中积“绿肥”来作肥料。由于工具和技术的进步,由于生产经验的累积,使得农业生产有了提高,粮食作物的品种有了增加。总之,西周的农业生产是已经达到了相当的水平的。但是,我们不能同意徐中舒同志等认为西周已有三田制的说法,因为这个说法是缺乏确切的根据的。

西周的农田,有“菑”、“新”、“畬”等三种不同名称。徐同志把这三种田的名称和《周礼·遂人》所说的“上地田百亩莱五十亩”牵合了起来,认为西周存在着每年休耕三分之一的三田制,“菑”、“新”、“畬”就是实行三田制下的三种田的名称。我曾经批评说:“《周礼》是战国时代的著作,如果我们没有其他确切证据,就不能根据《周礼》来论定西周已有三田制。”如今,徐同志反批评说:

杨宽先生一面说不能根据《周礼》来论定西周已有三田制,但是他一面又引东汉孙炎和东汉以后的郭璞、董遇等对菑、新、畬的解释而加以总结说:“第一年开垦的荒田叫菑田,第二年开垦熟的田叫新田,三年后垦好的熟田叫畬田。”依杨先生的意思,菑、新、畬三种耕种不同的田,既不能利用年代相去最近的《周礼》加以论证,难道反可以利用东汉或东汉以后的年代相去更远的人的注释,给以确切的证明吗?

我们认为徐同志的反批评是不确当的。我的引用东汉和东汉以后的注释来对这三种田加以解释,是与《尚书·梓材、大诰》篇和《诗经·臣工、采芑》篇上谈到“菑”和这三种田的西周文献结合起来的,我们要知道,东汉和东汉以后人的注释,有好些是有它的来历的,并不是凭空杜撰的,所以能够和《尚书》《诗经》上的原意相合[25]。我们是应该运用这些注释,来理解《尚书》《诗经》的原意的。如果《周礼》上有足以阐释这三种田的文献,当然比运用东汉以后人的注释更确当些。但是《周礼·遂人》所谈的,并没有涉及这三种田,现在徐同志凭空地把它比附上去,就显得牵强了。徐同志又反批评说:

我们再看他对于菑、新、畬的新解是:新比菑好,畬比新更好,所以第一年叫荒田,第二年叫熟田,第三年叫垦好的熟田,那末,第四年应当是更好了。这完全是最进步的农业,就是现在最进步的耕作技术也不过如此。这比三田制耕种二年后就要休耕一年还不进步吗?这对于他说三田制不是西周时代所可能产生的,是怎样的矛盾。

徐同志这个反批评,是把我的原意误会了。我根据了《尚书》《诗经》上的西周文献结合了前人的注释,认为菑田是初开垦的荒田,因为技术水平低,不是当年就能播种的,到第二年经过修治,才成为能够种植的“新田”,到第三年才成为“畬田”。怎能根据这一点说“这完全是最进步的农业”?

“菑”本有开垦之义,“菑”或作“”,《广雅·释地》篇曾把“”和“垦”“耕”作为同义字。王念孙《广雅疏证》解释说:

《考工记·轮人》“察其菑蚤不”。注云:“菑谓辐入毂中者也。”辐入毂中谓之菑,犹耜入地中谓之菑。菑之言倳也,李奇注《汉书·蒯通传》云:“东方人以物臿地中为倳。”是其义也。

耜就是臿,它的垦耕方法是“插地起土”。“插地”的垦耕方法叫“菑”,也叫“剚”或“倳”。《诗经·小雅·大田》篇“俶载南亩”,郑玄笺读“载”为“菑”,而《正义》引王肃注又说:“俶,始也,载,事也,言用我利耜始发事于南亩也。”王肃把“载”解释为“事”,陈诗庭《读书证疑》卷四说:“事当读为倳,与菑同。”因为“菑”和“倳”是指“插地”的垦耕方法,所以“菑”“倳”又都有插立之义。陈诗庭《读书证疑》卷二又说:

《考工记·轮人》注:“泰山平原所树立物为菑,声如胾。”《汉书·郊祀志·瓠子歌》:“竹林兮楗石菑。”师古注:“石菑为臿石立之。”《杨赐传》注引《续汉书》:“轻车菑矛戟幢麾”,谓插也。《史记·张耳陈馀传》“倳刃”,徐广音倳为胾。……声在则义从之也。……郑《士虞礼》注:“胾,切肉也。”菑、倳声如胾。之入土,如刀之切肉。倳为插地,王肃训载为事,事当为剚。

我们“以声求义”,菑字是开垦之义是无疑的。菑字从艸从田,(古灾字)声,从它的结构来看,也是开垦之义。所以菑字原为初垦辟的意思,所谓菑田就是第一年初开垦的荒田,而一般也还把菑作垦耕的意思来用。

《尚书·梓材》篇把“既勤敷菑”作为“为厥疆畎”前的一种工作,很明显是指修治农田的“亩”“”行列前的初步开垦工作。《尚书·大诰》篇说:“厥父菑,厥子乃弗肯播,矧肯获?”可知菑是指垦荒,由于技术水平低,初开垦的田不是当年能播种的。《诗经·周颂·臣工》篇要唤使保介(管田的官)在暮春季节对新田畬田如何注意,而《小雅·采芑》篇又说在新田菑田采取芑菜。陈奂《诗毛氏传疏》说,

《说文》:“菑,不耕田也”,不耕为菑,犹休不耕者为莱,菑与莱声相近也。郑笺读俶载为炽菑,初耕未能柔熟,必以利耜发田,与田一岁菑合。新谓耕二岁者,畬谓耕三岁者,《易》董遇注“悉耨曰畬”,盖至三岁,悉可耕耨矣。此诗新畬,就耕田说;若《采芑》新菑,就休耕之田说;故有可采之芑。立文自有不同。

陈奂把“新田”一面解释为休耕田,一面又解释为耕田,显然难通。我们认为菑田是初垦的荒田,新田是刚垦熟而能种植的新田,所以上面都不免有野菜丛生。而新田和畬田又都是垦熟的田,所以要唤使保介在暮春如何注意了。

黄以周《儆季杂著》的《群经说》卷四有“释菑”篇,他把菑、新、畬三种田解释为三年轮种一次的“再易之田”。他说:

凡治田之法,先杀草而后耕,既耕而后耘。《诗》云:“载芟载柞,其耕泽泽,千耦其耘”,郑笺:“民治田业,将耕先始芟柞其草木,土气蒸达而和耕之,则泽泽然解散,于是耘除其根株。”此治田一定之叙,郑笺言之凿凿可据者也。然《诗》据不易之田而言,芟柞耕耘同在春月。若以再易之田而言,所谓芟柞艸木者,其一岁之菑田也,土和耕泽然解散者,其二岁之新田也。孙炎注《尔雅》云:“新田,新成柔田。”谓一岁土强不可耕,至二岁田始柔和新成矣。菑字从艸田会意,者灾也,以烧薙杀草为本义。孙炎注《尔雅》云:“菑,始灾杀其草木”是也。以耕田反艸为后义,郑笺《良耜》,读俶载为炽葘,云:“农以利善之耜炽菑南亩”是也。……《说文》:“菑,不耕田也。”……《书·梓材》曰:“若稽田,既勤敷菑,惟其陈修,为厥疆畎。”……畎以耕言,其事在敷菑后,则敷菑者布杀其艸,尚未及耕也。……《易·无妄》曰:“不耕获,不菑畬。”……耕获以一岁中之先后言,菑畬以数岁间之先后言。

黄以周把《诗经·载芟》篇所说的,认为是“不易之田”,是没有根据的。如果是“不易之田”,年年耕种,田上的小树木必已除去,就不必要“载芟(除草)载柞(除木)”。黄以周把菑、新、畬三种田解释为三年轮种一次的休耕制度,也是随便解释的,和徐中舒同志解释为三田制同样缺乏根据。如果我们脱离了西周文献,想凭菑新畬三个字的字义,来解释西周的耕作制度,它就可以解释为这样的耕作制度,也可以解释为那样的耕作制度。结果是辨来辨去,不能解决什么问题的。

徐中舒同志在旧作《井田制度探原》第七节[26],曾说:“盖菑为初耕,始灾杀草木而反其土。新田则新成之田较灾杀为进。畬则悉可耕耨,此为垦田之次第。据此,知周人耕地,随地力转徙,盖无三年不迁之田。此俗沿至春秋之世,犹无大改。《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晋文公听舆人之诵曰:‘原田每每,舍其旧而新是谋。’每每与膴膴同,谓肥美也。”徐同志原先把菑、新、畬解释为“垦田之次第”是对的,但是把它解释为“随地力转徙”的原始农业,是估计太低了。原始农业使用斧、刀、锄等工具,在荒地上斫去草木,就地曝干,纵火焚烧,利用“火耕水耨”的方法来得到天然的肥料,在经过若干年后地力用尽时就抛荒,重新去开垦新田。这种农业耕作方法,称为锄耕农业,也称为砍烧农业。根据我们对西周农业生产技术的分析,显然已超过这个阶段。西周人的耕耘技术已到达相当的水平,已懂得怎样保持和利用土壤中的肥力,并已懂得使用绿肥。如今徐同志又把这菑、新、畬解释为三田制,是未免估计得太高了。三田制在欧洲是九世纪的文献里才出现的,到十世纪和十一世纪才逐渐推广,成为当时农业技术发展的主要标志之一,但是到十二世纪和十三世纪还不能完全排斥二田制,有些地方甚至还是休耕制。我曾说:“三田制是欧洲中世纪中期逐渐流行的,不是西周时代的耕作技术和施肥技术所可能产生的。”徐同志说这完全是我个人的成见,是没有一点根据的。事实上,这是有根据的。欧洲在十到十一世纪已普遍使用犁耕,大都用六匹至八匹牛拖着附有车轮的重犁进行深耕,也有视土壤的性质,用一对牛拖着轻犁进行较浅的耕作的。总之,这时农业技术已有相当进步,已在农田里进行深耕细作,已更多地关心于土地的施肥。尽管西周所统治的地区是黄土地带,土质较为松肥,但是西周人只使用着铲一样的耜,完全靠人力来进行耕作,在施肥技术上也只是靠耘耨中积一些“绿肥”,无论如何是赶不上欧洲十世纪和十一世纪的技术水平的。固然,战国时代的农田已多数是长期耕种而不休闲的,但也还有三田制、二田制和三年轮种一次的休耕制度存在。战国时代所以能够产生这样的耕作制度,完全是由于当时生产关系的转变、农民生产积极性的较为提高和农业技术的进步。战国时代虽然还有使用耒耜作耕具的,但是牛耕和犁耕已较普遍,铁口犁已普遍应用,已采用“深耕易耨”的耕作技术,施肥技术也较前进步,水利灌溉事业也有大发展。我们决不能因为战国时代已有较进步的耕作制度,就推断西周时代也是如此。在西周,定期的休耕制度可能已有,但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定期休耕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历史研究》1957年10月号)


[1] 见《文史哲》,1957年第5期。

[2] 见《学术月刊》,1957年第2期。今收入本集。

[3] 见《四川大学学报》,1955年第2期;收入《中国的奴隶制与封建制分期问题论文选集》,三联书店,1956年版。

[4] 见《历史研究》,1957年第5期。

[5] 徐铉校《说文解字》“”字说:“今俗作耜。”《玉篇》在“”下也说:“与耜同。”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八十五也说:“〔耜〕又作三体。”“”和“枱”本是一字,许慎误分为两字,古“”(以)“台”两字同声通用,金文常用“台”代“以”,古姓的“姒”,金文也或用“始”来代替。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误认“”“枱”为两字,以为“枱”才是“耜”字,王筠《说文句读》已加反驳。

[6] 见日本出版的《正仓院御物图录》十四。

[7] 陈启源《毛诗稽古编》也说:“《尔雅》‘谓之疀。’郭云:‘皆古锹锸字。’……徐曰:‘锹、鍫、铫、,皆同一字。’……《方言》又有、铧、、臿、畚、喿、梩诸名,……实与钱一器矣。”

[8] 见马得志等:《一九五三年安阳大司空村发掘报告》,《考古学报》,第九期。

[9] 见郭宝钧、林寿晋:《一九五二年洛阳东郭发掘报告》,《考古学报》,第九期。

[10] 钱(刬)原来起着“刬土而耕,草根既断,土脉亦通”的作用。自从耕具普遍用犁,刬(铲)还用于“刬地除草”,作为耘耨的工具。《齐民要术·耕田》篇引《纂文》说:“养苗之道,(锄)不如耨,耨不如刬;刬柄长三尺,刃广二寸,以刬地除草。”

[11] 耜的平版连同柄,都需用木斫削而成,所以说:“斲木为耜。”耒只需用曲木削尖,所以说:“揉木为耒。”

[12] 后世铁农具应用普遍,因而铁刃木杴只用于“裁割田间塍埂”,木杴只用于“谷物”。

[13] 见《考古通讯》,1957年第2期。

[14]也或作犁冠,是指套在犁版上的锋刃部分,因为后世通行三角形尖刃的犁,所以《说文解字》说:“〔瑁〕似犁冠。”《尔雅·释乐》篇郭注说:“〔大磬〕形似犁。”尖刃的犁,我认为是由耒演变来的。林西县细石器文化遗址曾出土“石犁头”,近人据此,有认为我国在新石器时代已用犁耕的,但这种尖刃的“石犁头”,也可能不是犁的刃部而是一种大型的耒的刃部。

[15] 该文收入严杰编:《经义丛钞》,见《皇清经解》卷一三八四。

[16] 详拙作《中国土法冶铁炼钢技术发展简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17] 收入郭沫若:《文史论集》,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

[18] 见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创立廿五周年纪念论文集》中《中国出土的一群铜利器研究》一文。

[19] 见日本出版《中国古代史的诸问题》一书中《芮公纽钟考》一文。

[20] 详拙作《论西周时代的农业生产》,刊《学术月刊》,1957年第2期,今收入本集。

[21] 见《农史研究集刊》第一册中《耦耕考》一文和日本出版的《松山商大论集》七卷三号中《春秋战国时代的农业及其社会构造》一文。

[22] 《周礼·地官·里宰》:“以岁时合耦于耡,以治稼穑。”《左传·昭公十六年》:“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耦”而称为“合”或“比”,其为合作垦耕很明显。古时举行射礼,都选择两人配合成耦而射,亦称“比耦”。

[23] 见程瑶田:《沟洫疆理小记·耦耕义述》。

[24] 近来还有人误把挽犁作为耦耕的。其实耜与犁为两种不同的耕具,形制和操作方法完全不同,绝不能混为一谈的。近来更有人认为在耜的柄上系绳,一人把耜插入土中,另一人相向而立,用力拉绳发土,即是耦耕。这大概是由挽犁推想出来的。这样两人面对面共发一耜,根本违反力学原理,在实际耕垦中无法实行。

[25] 徐中舒《论周代田制及其社会性质》一文中,也说:“有关周代田制的资料,从前的学者已经作了许多注释。这些注释,大都出于汉代以后,现在也还有它的价值。……他们与周代在时代上的距离,仍比我们为近,当时保存的古制仍比现代为多。因此,我们解释这些田制,仍然要通过他们的注释,以期恢复它的本来面目。”

[26] 见《中国文化研究汇刊》,第四卷上册,1944年9月成都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