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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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成周建设大“郭”的用途

周公建设东都成周,原是为了完成武王的志愿,目的在于防止殷贵族的叛乱,加强控制中原及四方地区。据《逸周书·度邑篇》,武王克商以后,为了“图夷兹殷”(图谋平定这些殷贵族),主张建设东都,认为“自洛(洛水入河处)延于伊(伊水入洛处)”,“其有夏之居”。也就是周人应该建都之处。所谓“有夏之居”,就是周人之居。周人常常自称有夏或区夏,见《尚书》的《康皓》《君》《立政》等篇[12]。武王把这件事嘱托周公,并“营周居于洛邑而后去”(《史记·周本纪》)。“营”是规划定位之意[13],“周居”就是周人的都城所在。此后周在洛邑就驻屯有大军,所以在周公没有建成东都以前,洛邑已是个军事重镇,有“洛师”之称,《尚书·召诰》说:“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于洛师”,《尚书·洛诰》又记周公说:“予惟乙卯朝至于洛师”。洛之所以称“洛师”,犹如西周金文中称驻屯大军的某地为“某”。

周公建设成周,所以要在小“城”之东,建筑大“郭”,主要用途之一,就是为了驻屯大军,做好防御设施。西周有三支驻屯大军,“成周八”就因驻屯于成周而得名。另一个主要用途,就是用来迁居殷贵族。原来武王设置三监,对原来商代王畿的殷贵族,采用就地监督管理的办法。等到平定管叔、蔡叔和武庚的叛乱以后,吸取这个教训,就改用分散迁移殷贵族的办法,以便监督管理和利用。当时除了把一部分殷贵族分批赏给分封出去的诸侯如伯禽等人带往封国以外,大量殷贵族被迁移到洛邑来,以便监督和利用。当周公营建成周以前,已有许多殷贵族被有组织地迁移到洛邑来。他们就是原来的殷贵族首领“侯、甸、男、邦伯”带到洛邑来的。召公、周公营建成周,主要就是使用迁来的众多的殷贵族力量。《尚书·召诰》说:“大保(即召公)乃以庶殷(即众多的殷贵族)攻位(营建地位)于洛。”又说:“周公乃朝(早)用书(发布命令的文件)命庶殷侯、甸、男、邦伯。厥既命殷庶,庶殷丕作(大举动工)。”《尚书》的《多方》和《多士》,就是周公用“王命”来教训迁到洛邑的殷贵族。《书序》说:“成周既成,迁殷顽民,周公以王命诰,作《多士》。”该是成周建成之后,周公又进一步把殷贵族迁移来。

周公对待迁移到成周的殷贵族,采用监督兼利用的方针,仍然分配给他们田地住宅,从而争取他们服从和效劳。《尚书·多士》最后一段告诫殷贵族说:

今朕作大邑于兹洛,予惟四方罔倏宾(“宾”通作“摈”,是说不会对四方有所摈弃),亦惟尔多士(指殷贵族),攸服奔走(服役而效劳),臣我多逊(要臣服于我而多顺从),尔乃尚有尔土(仍能分配给你们土地),尔乃尚宁干止(“宁干止”谓安心于事业和居处)。

所谓“攸服奔走”,应该包括服兵役,充当“成周八”的甲士在内。这种迁移殷贵族的政策,可以说一举两得,既可以削弱这些殷贵族在原住地的势力,防止他们的叛乱;又可以加强对他们的监督,还可以利用他们充实“成周八”,使成周八的战斗力更加坚强。

周公这样建设成周的大郭,用来驻屯大军和迁居殷贵族,就充实了东都的“国人”力量,扩展了“国”“野”对立的乡遂制度。按照“国”“野”对立的乡遂制度,国都的军队是以贵族作骨干,并征发“国人”中壮丁编制而成。军队的编制是和“国人”的乡里组织密切结合的。因此周朝十分重视对成周东“郭”的管理教导。《书序》说:“周公既没,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作《君陈》。”《礼记·坊记》引有《君陈》佚文,郑玄注:“君陈,盖周公之子,伯禽弟也。”所谓“东郊成周”,就是指成周东部大“郭”的“国人”居住区。当时“国人”的居住区称为“乡”或“郊”[14]。“分正”是分别治理的意思。《书序》又说:“康王命作册毕公分居里成周郊,作《毕命》。”所说“成周郊”,主要是指成周东郊。“分居里”是说“分别民之居里”(伪《孔传》),就是加强对乡里组织的整顿管理。

西周王朝创立了东西两都,建立了东西连通的王畿,作为全国统治的枢纽,这是政治上的重要设施,对此后西周时代政治、经济、文化的进一步发展,起着重大作用。《逸周书·作雒篇》说:成周“制郊甸方六百里,同西土方千里”。《汉书·地理志》也说:“初洛邑与宗周通封畿,东西长而南北短,短长相覆为千里。”其中东都成周在统治上的作用尤其重要,而且成为全国征收贡赋的中心。即《史记·周本纪》所说:“四方入贡道里均。”成周不仅是对周围“郊甸”征发人力物力的中心,而且是对四方诸侯征收贡赋的中心,更是对四方被征服的夷戎部族或国家征发人力物力的中心。根据兮甲盘铭文,周宣王命令兮甲(即尹吉甫)“政(征)司成周四方责(积),至于南淮尸(夷)”,规定南淮夷既要贡纳币帛、积贮,还要“进人”(即进贡服役的劳动者),且都必须输送到一定的地点,否则的话,就要受到讨伐。当时军事上的征伐,主要目的就在于贡赋上的征收,人力物力的征发[15]

由此可见,成周的布局,所以要在王城以东建设大“郭”,用来安置“国人”和迁居殷贵族以及驻屯“成周八”,完全出于周朝加强中原以及四方统治上的需要。“成周八”不仅用于征伐不服从的诸侯和夷戎部落,而且是巩固统治的一种威慑力量。


[1] 参看拙作《试论西周春秋间乡遂制度和社会结构》,收入《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版。

[2] 《毛传》:“三单,相袭也。”这是读“单”为“嬗”或“禅”,说是军队更番征调。《郑笺》云:“适满三军之数,单者无羡卒也。”这是读“单”为“殚”,解释为“尽”。清代学者有种种解释,都很牵强。我们认为“单”当读为“”或“堆”,“其军三单”就是“其军三”,如同殷代“王作三”一样。

[3] 《毛传》:“山西曰夕阳。”《尔雅·释山》同。《郑笺》:“夕阳者,之所处也。”陈奂《诗毛氏传疏》(卷二四,生民之什诂训传)根据这点,认为“夕阳建国,则居在山之西”。我们认为都邑不可能造在一座大山的西面,这对起居生活是不合适的。所谓“度其夕阳”,夕阳当指作为京师的大块高原的西部地区,的主要宫室(即所谓“居”)就造在宽广的西部地区。

[4] 《尚书·甘誓》:“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墨子·明鬼下篇》根据《齐春秋》说:齐庄公有两个侄子“讼三年而狱不断”,后来“盟齐之神社”,有罪者被羊角触死。《左传·昭公十年》:“(季)平子伐莒,取,献俘,始用人于亳社。”因为社神掌管刑戮,战争胜利后举行献俘典礼也要在神社举行。所谓“始用人于亳社”,实际上是恢复使用了原始的礼俗。根据《逸周书·世俘篇》,武王克商以后举行献俘典礼,也是杀死许多俘虏来献祭的,既“告于周庙”,“告于天、于稷(后稷)”,还“誓于社”。

[5] 焦循《群经宫室图》卷上“城图一”说明:“计每五步得三丈,每百八十丈得一里,以九乘之,千六百二十丈,与《考工记》九里正合。”金鹗《天子城方九里考》(《求古录礼说》卷一)说:“七百七字,当为六字之讹。盖建城必合里之整数而无奇零。若城方千七百二十丈,计十里则不足,计九里则有余,殊非法制。……千六百二十丈,是为九里,此周天子之制灼然可据。”

[6] 金鹗《天子城方九里考》说:“七十里当从《前编》作十七里,盖传写之讹也。《孟子》言三里之城、七里之郭,七为五之讹,则郭大于城不及一倍,今郛方七十里,大于城几八倍,与《孟子》不合。”刘师培《周书补正》从其说,并引王应麟《王会篇补注》《诗地理考》,刘恕《通鉴外纪》并引作“十七里”为证。孙诒让《周书斟补》说:“窃疑当为二十七里,乃三城方之数也。《周礼·典命》郑注谓城方九里者,宫当方九百步,九百步即三里也。若然,周王宫方三里,城方九里,郭方二十七里,皆以三乘递加。”我们认为,十七里之说比较合理,当时郭城不可能造得太大。

[7] 童书业《春秋王都辨疑》,原发表于《禹贡》半月刊七卷六、七期(1937年版),后收入《中国古代地理考证论文集》(上海中华书局1962年版)。分上下两篇,上篇《春秋时周室未迁都辨》,下篇《成周为东都大名、王城为成周内城考》。下篇引用《尚书》《书序》《春秋》《左传》《国语》等书,证明洛邑即成周,成周即东都,王城即在成周中。《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襄)王入于王城”,而《国语·晋语四》作“(襄)王入于成周”,足证王城即在成周之中。《左传·昭公二十三年》:“王子朝入于王城,次于左巷,秋七月戊申罗纳诸庄宫。”《左传·定公七年》:“王入于王城,馆于公族党氏,而后朝于庄宫”,说明庄宫在王城。而《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十一月)癸酉王入于成周,甲戌盟于襄宫。晋师使成公般戍周而还。十二月癸未,王入于庄宫”,此又言庄宫在成周,也足证王城即成周的内城。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有“成周与王城”条(第223—225页),又概括叙述了这一考证。杨筠如《尚书诂》(1934年初版,1959年陕西人民出版社再版),早就有同样的看法,根据《尚书·洛诰》和《左传》所说庄宫既在王城,又在成周的记载,断定成周为东都,认为《汉书·地理志》以成周为居殷顽民之地,王城为周公所营之邑,其说大谬。但是,他认为成周与王城“皆即《汉志》洛阳之成周”,反而以为《汉志》之王城与周公所营东都无涉(第212—213页),则是错误的了。

[8] 唐兰《作册令尊及作册令彝考释》(《国学季刊》第四卷第1号)说:“王,王城也。《汉书·地理志》云……然则王城成周,实二邑也。用牲于王城者,亦祭礼也,罗氏误以为明公飨王,吴释从之,疏谬最甚。”按唐氏以“用牲”为祭祀,很对。“用牲”应该是用牺牲的祭祀大典。甲骨金文和古文献称“用”什么的,都指用来祭祀。如卜辞常见的“用羌”,《左传》所说“用人于亳社”等等。但是把王城与成周说成二邑,不确。陈梦家先生《西周铜器断代(二)》(《考古学报》第十册)说:“明公在癸未舍命于成周,而次日甲申用牲于两宫,则京宫、康宫所在之王,去成周不足一日的路程,应是王城。”又说:“明公在王二日,即遄归,正足以说明京、康二宫之用牲乃为奠基。”我们认为,这个解释不符合铭文原意。铭文明确说癸未明公到成周“舍三事令”和“舍四方令”,完毕之后,次日甲申“明公用牲于京宫”,再次日乙酉“用牲于康宫”,都完毕以后,才“用牲于王”。分明京宫和康宫都在成周,并不在王城,是祭祀京、康二宫之后,才到王城祭祀的。如果京、康二宫都在王城,那么,“用牲于京宫”,“用牲于康宫”,就是“用牲于王”,下文再说“用牲于王”,就不通了。陈梦家在《西周铜器断代(二)》中,另有“西周金文中的都邑”一节,其中有“论王、周及成周、新邑”一段,说明令彝铭文中的“王”即是西周其他金文中的“周”,王之康宫即是周之康宫,认为“王可以是周,但成王以后的周,既不是宗周,也不是成周”。这一说法也不能成立。颂鼎铭文既说“王才(在)周康邵宫”,又记王曰:“颂,令(命)女(汝)官司成周,贮廿家”,那么周当即成周的简称,不能据此判定“周”与“成周”为二地。

[9] 参看拙作《试论西周春秋间的宗法制度和贵族组织》第一节“宗庙制度”。收入《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版。

[10] 中科院考古所洛阳发掘队:《洛阳涧滨东周城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9年第2期。

[11] 伪《孔传》:“卜必先墨书龟,然后灼之,兆顺食墨。”俞樾《群经平议》(卷六,尚书四)认为“食墨”为吉利之说不确,“食”当训“用”。杨筠如《尚书诂》又谓:“食亦事之假,事犹治也。”(陕西版,第212页)总之,“食”是说得到吉兆而采用。

[12] 《尚书·康诰》:“用肇造我区夏。”杨筠如《尚书诂》“犹《大诰》兴我小邦周矣。”(陕西版,第171页)《尚书·君》:“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尚书诂》:“此有夏即谓有周。”(陕西版,第248页)《尚书·立政》:“乃我有夏。”《尚书诂》:“有夏即谓有周。”(陕西版,第268页)《史记·周本纪》有与《逸周书·度邑篇》相同的记载,记武王曰:“自洛延于伊,居易毋固,其有夏之居。”《史记今注》屈万里注:“此有夏亦当指周言。其,将然之词。言此地将为周之居处(意即京都)也。”甚是。

[13] 《诗·大雅·灵台》:“经之营之。”《毛传》:“经,度之也。”《郑笺》:“营,表其位。”《尚书·召诰》:“厥既得卜,则经营,越三日庚戌,太保乃以庶殷攻位于洛。”伪《孔传》:“其已得吉卜,则经营规度城郭郊庙朝市之位处。”经营是规划定位之意,所以隔三天就命令庶殷“攻位于洛”。

[14] 从《礼记》的《坊记》《缁衣》等篇所引《君陈》来看,都是教训的话,例如说:“尔有嘉谋嘉猷,入告尔君于内,女(汝)乃顺之于外,曰:此谋此猷,惟我君之德,于乎是维良显哉。”(《礼记·坊记》引)这正是周成王任命君陈“分正东郊”时,教训他如何对东郊的“国人”进行管理教导的方法,即使自己有好的谋划和方针,也必须向君上报告,对外宣布说是君上的德行。

[15] 参看拙作《试论西周春秋间的乡遂制度和社会结构》第三节“西周时代的六、八和乡遂制度的关系”,收入《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