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曲阜两类墓葬和都城布局
鲁国故城内,墓葬基本上分布在西部三分之一强的范围内,东半部未发现墓地。值得注意的是,墓葬有甲乙两组不同的类型,有不同的墓圹、礼俗以及随葬品,很明显属于两个不同的部族。甲组墓地发现四处:(1)故城西北部今药圃处墓地,都是小型墓,主要属于西周前期和春秋后期;(2)靠近西墙南门的斗鸡台墓地,墓葬年代从西周初年延续到春秋时期;(3)故城的西南部,在今县城西北的墓地,都是春秋墓;(4)解放初在西南部孔府后花园发现一座西周早期墓。乙组墓地只发现一处,在中部偏西北的望父台,有大中型墓和小型墓,小型墓绝大部分是西周墓,大中型墓属于春秋时代。
两组墓葬各有其特点。乙组西周墓,墓圹较窄,宽度小于或等于长度的二分之一,有的只有长度的三分之一左右。尸体的头向北,墓室没有腰坑和殉狗。随葬陶器一般只有鬲和罐,多数鬲只有一件,罐有两件以上。陶鬲仿铜器形式,不见有簋、豆、盂等陶器。另有九个西周墓随葬有铜器,五个墓只有一鼎;一个墓有一鼎、一簋;一个墓有一鼎、二簋、一盘、一;一个墓有一鼎、一、一盘、一、一壶;一个墓有三鼎、二簋、二、二盘、二、一、一、一壶。有两座墓出土有铭的铜器,墓主人叫鲁伯和鲁仲齐,后者官为司徒,肯定是鲁国宗室成员。这样以铜鼎、铜簋为主的铜器组合,肯定属于姬姓的周贵族。
甲组的西周墓,墓圹较宽,宽度超过长度二分之一,尸体的头向南,墓室有腰坑和殉狗。随葬陶器组合的器形种类较多,流行袋足鬲、圈足簋和豆,还有罐、盂、等,常常组成偶数的组合。甲组的春秋墓,头也大都向南,腰坑、殉狗的风俗已消失。我们以甲组西周墓出土的陶器,和附近居住遗址出土陶器作比较,陶鬲、陶豆的形制基本相同,可知甲组墓葬即属于居于都城以内的多数居民,即所谓“国人”。
鲁国从西周初年起,就实行“国”“野”对立的乡遂制度,有所谓“三郊三遂”。鲁国军队就是以周贵族为骨干,并以“三郊”的“国人”编制而成的。鲁国的“国人”主要是伯禽受封时所分得的“殷民六族”(《左传·定公四年》)。《周礼·秋官·司约》贾公彦疏引《左传》旧注,解释“殷民六族”说:“殷民,禄父之余民三十族,六姓也。”六姓共三十族,大体以十族为一“郊”,分设为三“郊”。春秋初期鲁僖公有“公车千乘”,“公徒三万”(《诗·鲁颂·宫》)。如果像齐桓公时期齐国那样从“国人”每家抽一人入伍的话,“公徒三万”当来自“国人”三万家。那时鲁的“三郊”已有三万家,每“郊”一万家。当然,西周初期鲁的“国人”户数应该比较少。我们认为,现在发现的甲组墓就是“三郊”的“国人”,也就是“殷民六族”后裔的墓葬,所以他们所用陶鬲的形制,不同于周人而接近殷人,类似殷墟出土的陶鬲。
鲁国都城中,确实住有周贵族和“殷民”后裔两种不同礼俗的集团,直到春秋末年还是这样。阳虎在鲁国掌握政权,曾经“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国人于亳社”(《左传·定公六年》)。因为鲁公和三桓是周贵族,必须在周社结盟,而“国人”原是“殷民”后裔,必须在亳社结盟。亳是殷的发祥地,又曾是汤的国都,因而殷民的神社称为亳社。结盟的礼俗,周人和殷人既然不同,各有其神社,葬俗当然也不同了,这是鲁国故城内所以会出现两种不同礼俗墓葬的原因。现在发现的甲乙两组墓,春秋战国时代的资料不全,甲组墓只有春秋时代的,乙组墓只有战国时代的,但是以甲组的春秋晚期墓,和乙组的春秋末年、战国早期墓作比较,还是可以看出两者有显著的区别。甲组的陶器组合,以簋、盖豆、华盖壶等圈足器为主,都有盖;而乙组的陶器组合,以釜、罐、壶、为主,都不带圈足,没有盖豆,壶是罐式平底壶,与甲组的华盖壶大不相同。说明直到春秋末、战国初,两族人的不同风俗还顽强地保持着,没有融合起来。这就是阳虎必须分别要盟于周社和亳社的原因。
我们从墓地的位置来看,甲组墓地在药圃、斗鸡台、县城西北角,都在靠近西城墙的地区;乙组墓地的望父台,虽然也在城的西北区,但比较靠近中心区。看来当时两族人的居住区和墓葬区是邻近的,周贵族主要住在城的中北部,而作为“国人”的殷民后裔,则住在城内靠西城墙一带,这就是“三郊”的所在。
从鲁国故城发现的两种不同墓地,可以看到,它虽然没有小“城”和大“郭”相结合的布局,但是在一个大城内,分别有周贵族和“国人”的居住区及其墓地,这和当时的乡遂制度有关。
[1]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山东省博物馆、济宁地区文物组、曲阜县文管会编:《曲阜鲁国故城》,齐鲁书社198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