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含义
(一)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含义
早期的网络社会研究者将网络社会描述为绝对自由的社会,其本质是没有政府干预的空间,认为“网络空间造就了现实空间绝对不允许的一种社会——自由而不混乱,有管理而无政府,有共识而无特权。”(15)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逐渐形成的认识是“网络是一种社会控制工具”,这主要归因于一方面技术手段的进步使得对互联网的控制成为可能,另一方面,政府目标的强制性渗透导致了信息独裁。(16)因而网络社会的发展也成为政治发展的一部分。事实上,“互联网空间与现实世界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完全是由强大的政治和经济力量所驱动。”(17)那些认为政府不能规制互联网的传统观点已被事实证明是错误的,政府正在通过其所掌握的各种资源管理网络社会。当然,政府也认识到一味压制互联网最终是不可能的,也注意到了互联网有利的一面。(18)
20世纪90年代起,“互联网治理”(Internet Governance)一词渐渐被人们所熟悉。在2003年信息社会世界峰会日内瓦阶段会议上,互联网治理成为热门话题。峰会成果文件《日内瓦行动计划》授权联合国秘书长成立互联网治理工作组(Working Group on Internet Governance,WGIG)。互联网治理工作组的工作之一便是制定关于互联网治理的工作定义,它也是迄今为止对互联网治理比较权威的定义。WGIG对互联网治理做出的定义是:互联网治理是政府、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组织根据各自的作用制定和实施的旨在规范互联网发展和使用的共同原则、准则、规则、决策程序和方案。WGIG同时指出,这一定义强化了政府、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共同参与互联网治理机制的概念,对于互联网治理的具体问题,各个群体有着不同的利益、作用和参与形式,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重叠。WGIG强调,互联网治理所涵盖的不仅仅是互联网名称和地址,还包括其他重大的公共政策问题,如重要的互联网资源、互联网安全保障以及发展方面和与互联网使用有关的问题。(19)
(二)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层级
根据劳伦斯·莱斯格关于互联网的经典论述,互联网自下至上分别由物理层、规则层和内容层所组成。最基础的是物理层,即众多提供关键服务的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终端接入设备以及将这些设备连接起来的有形或者无形的线缆;然后是规则层,主要包括互联网的各项标准和协议,如互联网名称和代码分配机构(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ICANN)负责创设和分配的域名设置规则,以及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se,IETF)负责制定的互联网相关技术规范等;最后则是由具体的互联网用户所创造的内容层,即通过物理层以及规则层传播的由具体用户所创造的内容。(20)内容层则是通过在外部制定规范体系和构建治理机制来管理网络中信息存储、流通和各主体的行为,包括对网络犯罪等的治理机制。例如,在社会领域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垃圾邮件的抵制和过滤;经济领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等等。(21)网络空间的良性运作,与上述三个层次的协调与发展息息相关。基础设施架构起互联网运作的物质支持;规则层突破跨越时空通信的技术难题,并使互联网在全球实现一体化;内容层则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安全。(22)
由ICANN提出的网络空间架构被划分为三个不同层次:基础架构层、逻辑层、经济社会层。来自企业、政府、学术界、技术界和民间组织的利益相关方及专家开展合作,为各个层面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包括制定政策、最佳实践、标准规范和工具。
基础架构层涉及了互联网治理中的基础设施因素,如上文所述的物理层,包括互联网交换中心、陆地电缆和海底电缆,以及卫星和无线系统,其管理主体除了国家监管部门和网络运营商之外,还包括大量的社会组织和企业。互联网的逻辑层类似于上文的规则层,位于物理基础架构中成千上万的网络和卫星之上,通过唯一标示符(域名、号码和协议参数)为世界提供一个可互操作、开放的互联网,其参与主体可以分为主要治理参与方、政策与实施方、利益相关方和专家社群。经济和社会层则更多的是提供针对多种经济与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由于任何一个机构都无法独自设计、制定和实施这些解决方案,因此需要分布式、创新、协作、有针对性的网络,汇集众多组织、专家以及来自政府、国际组织、私营部门、技术社群和民间组织的众多利益攸关方的参与。这些解决方案包括政策、标准、规范、最佳实践案例和工具。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三层次中物理层、经济和社会层都存在国家或国家间组织,而逻辑层则没有。这也表明:在互联网全球治理中,国家和国际组织在事实上处于非核心地位,需要通过代表(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来体现国家意志,实现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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