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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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任务2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概念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按经济特征所作的基本分类,它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但由于会计要素仍然过于粗略,难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因此,必须对会计要素作进一步细化,进行科学的再分类,并按其性质和内容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这就是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是对六大会计要素包含的具体内容,根据不同特点和管理工作需要,所做的进一步分类的项目名称。如资产要素下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两类,再将流动资产中的内容细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在途材料、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项目,这就是会计科目。每个会计科目都有一个名称,都有明确的含义、核算范围和核算内容的规定,它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的标志。从这个意义上讲,会计要素是会计科目的基础,会计科目是会计要素的具体化,会计科目使会计要素具有了实际操作性。

二、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因

有了会计要素,为什么还要设置会计科目?其原因有两点:

1. 会计要素内容的复杂性决定了设置会计科目的必要性

企业经济业务不仅数量繁多,它引起的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也错综复杂,即使只涉及同一要素,其内容和性质的差异也很大。

如,资产要素的实物资产中的固定资产与原材料,虽然都属于实物资产,但它们的经济内容、在经济活动中的资金周转方式、所起作用等方面各不相同。固定资产的机器设备属于劳动手段,在经济活动的产品制造中起到工具作用,直接制造产品,其资产价值在使用期内随使用损耗逐步转移到产品中去;而原材料属于劳动对象,在生产过程中形成产品实体,其材料价值一次性全部转移到产品中去。以上两者的差别是十分明显的,必须进行分类核算,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才能满足会计核算的需要。

又如,负债要素中的应付账款和长期借款,虽然都是负债,但它们形成的原因、还款的期限、核算的要求却各不相同。所有者权益中的实收资本与未分配利润,虽然同属于所有者权益,但它们形成的原因、作用、核算要求也有很大区别。

因此,会计核算在取得会计要素增减变化及结果的总括指标的基础上,还必须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特点,作进一步的再分类,为进行分类核算、取得分项目的详细核算指标创造条件。所以,设置会计科目是会计核算的必然选择。

2. 会计要素本身的概括性不能满足会计分类核算的需要

对每笔经济业务的发生,如果会计核算数据只按六个要素进行归类,不仅过于笼统,而且难以理解,说明不了问题。例如,用银行存款2万元购买材料。这项经济业务涉及银行存款和材料,二者均属于资产要素,如果仅有六大会计要素,那么在会计核算时只能记录资产增加2万元、资产减少2万元,其资产总额没有发生变化。这样的核算肯定满足不了管理者的需要。相反,运用会计科目可以清晰地记录材料增加了2万元,银行存款减少了2万元,资产总额虽然没有变化,但资产结构却发生了变化,此项经济业务的发生,使企业货币资产减少了2万元,材料储备增加了2万元,其明晰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会计分项核算的明晰性要求,决定了设置会计科目的必要性。

三、会计科目的作用

综上所述,会计科目的作用可以归纳为如下三点:

(1)会计科目是设置账户的依据,每一个会计科目就是每一个账户的名称。

(2)会计科目是填写记账凭证的基础,是进行会计核算的首要条件。

(3)会计科目为编写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很多会计报表项目就是会计科目。

四、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会计科目必须根据会计准则,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在设置会计科目时,必须充分考虑有关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必须符合会计工作的客观规律,一般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必须结合会计对象的特点

设置会计科目是为了分门别类地核算和监督各项经济业务,为加强经济管理提供必要的核算指标,因此,除了共性的会计科目外,必须根据本单位会计对象的特点来确定应设置的会计科目。例如,工业企业是制造工业产品的单位,根据这一业务特点,就必须设置核算和监督生产过程的会计科目;商品流通企业没有制造产品的业务,就不必设置核算和监督生产过程的会计科目;预算单位则应设置核算和监督经费收入和经费支出情况的会计科目。

(二)必须符合经济管理的需要

设置会计科目应充分考虑各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不仅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要求,还要满足债权人、所有者等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然而,不同方面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并不完全相同,一般来讲,企业内部经营管理需要会计提供尽可能详细、具体的数据资料,而对外报告一般是通过会计报表提供一些概括的数据资料。也就是说,企业的管理者往往要求会计科目设置细化,而企业外部的报表使用者只是通过会计报表概括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就要求企业在设置会计科目时要同时兼顾企业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对会计科目进行适当分类,既要设置能够提供总括核算指标的会计科目,以满足企业外部各有关方面的需要,又要设置能够提供明细核算指标的明细科目,以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三)必须坚持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统一性是指设置会计科目时要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灵活性是指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各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行增减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例如,根据管理要求,企业可以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合并为“生产费用”科目,或将“生产成本”科目分为“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两个科目。

又如,企业内部各车间、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再如,预收、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而将预收、预付账款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但应注意的是:会计科目的设置既要避免设置过多的烦琐倾向,又要避免不顾实际需要随意简化、合并的简单做法。

(四)必须使会计科目具备可操作性

为了便于理解和实际运用,必须明确规定每一个会计科目特定的核算内容。会计科目的名称应字义相符、简练明确、通俗易懂。同时,为了符合会计信息可比性的要求,会计科目要保持相对稳定。为了便于会计账务处理,加快会计核算速度,每个会计科目都要有固定编号,以便于编写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为便于会计科目增减,在顺序号中一般都留有间隔。

五、会计科目的分类

(一)按经济内容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可分为五大类,即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成本类科目和损益类科目。

按经济内容分类是主要的、基本的分类,这种分类基本上是按会计要素排列的。成本类科目是把生产过程中的“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科目,从费用要素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一类,这一做法体现了在费用核算中要严格区分产品费用和期间费用的基本要求。成本类科目属于核算产品费用的科目:未完工前表现为在产品成本;完工后表现为“库存商品”成本;产品出售后,这部分产品费用才转化为产品销售成本,即“主营业务成本”。除“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被单独列为成本类科目外,剩下的费用要素科目与收入要素科目一起组合为损益类科目。利润要素的内容因为按产权归属应属于所有者权益,所以并入所有者权益类中的“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科目。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也有“成本”二字,不要误认为是成本类科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配比原则要求只核算已销售产品的那一部分成本,与收入相配比,未销售产品的成本不属于它的核算范围,因此,它被列为与收入相配比的损益类科目。未销售的库存商品成本与未完工的在产品成本一起,在期末并入“存货”项目内,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

(二)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分类,又叫按级次分类、按隶属关系分类,可分为总分类账科目和明细分类账科目,简称为总账科目、明细科目。

1. 总账科目

总账科目也称“总分类账科目”或“一级科目”,是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进行总括分类的类别名称,提供较为概括的会计信息。

2. 明细科目

明细科目也称“明细分类账科目”或“细目”,是对总账科目所属经济内容作详细分类的类别名称,提供较为详细的会计信息,主要是为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为了适应核算工作的需要,在总账科目下设细目较多的情况下,可在总账科目与细目之间增设二级科目(也称子目)。子目和细目统称为明细科目。明细分类账科目一般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置。

表1-1 会计科目按级次分类表

六、常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统一规定了企业的会计科目,其中常用的会计科目及解释如下。

(一)资产类

“库存现金”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或暂付的款项。

“预付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坏账准备”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等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材料采购”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或商品)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购入材料(或商品)的采购成本。

“原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库存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企业现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器具等。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耗费。

“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二)负债类

“短期借款”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应付票据”科目: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应付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而应支出的款项。

“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附加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其中,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股利”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企业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应付账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三)共同类(略)

(四)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股本”。

“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盈余公积”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功弥补)后的积存余额。

(五)成本类

“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

“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六)损益类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出。

“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