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产品内贸易利益相关文献梳理
5.1.1 全球价值链的利益分布
Porter(1985)研究了全球价值链上不同贸易收益分布的状况,通过对各国贸易商品中所包含的该国生产资源回报也就是附加值(added value)的分析,揭示了产品内分工贸易环境下国际经贸关系的本质。他指出,在产品内分工全球生产网络中,产品价值链上的战略环节能够获得较之其他环节更多的附加值。Gereffi(1999)提出了全球价值链的两类驱动方式,即生产者驱动(producer driven)方式和采购者驱动(buyer driven)方式。前者主要体现在机械设备、汽车、电子产品这些高技术制造业领域。由于这些产业的设计、开发较为复杂,技术水平较为特殊,全球价值链主导者为实力强大的制造业跨国公司,由其投入巨额资本引导消费,贸易附加值大,位于全球价值链核心环节;而在后者的产品内价值链主导者通常是拥有知名品牌优势、强大国际营销网络的大型商贸类跨国公司,其在全球采购,组织跨越国界的全球价值链网络。Kaplinsky(2000)认为,制造过程的零散分布并未带来利益的零散分布。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凭借技术、品牌等竞争优势控制高附加值价值链环节,而较落后经济体的企业,则被安置在低附加值的加工制造环节,从而产生两类国家产品内分工价值链条不平等的利润配置格局。在国内,施正荣(1992)提出了形象的“微笑曲线”(Smiling Curve),认为在全球价值链中,附加值更多体现在两端——设计和销售,处于中间环节的制造附加值最低。唐海燕、张会清(2009)强调,全球价值链条两端是价值增值高的链节,居中链节则价值增值最低。田文(2005)指出,在供应链中拥有主动权、绝对支配权的链节由科技先进的经济体控制,从而处于价值、利润分配中的绝对垄断地位,获得了更高的产品内分工收益。张纪(2006)认为,在由跨国公司主导的产品内分工体系中,发达国家企业在收益分配中处于主导地位获益颇丰,发展中国家企业因所处的从属地位而收益微薄,而全球价值链各分工环节的市场结构决定了其参与企业所获收益。唐慧、林玲(2009)指出,我国企业在产品内贸易中获得的贸易收益较低,根本原因是处于产品价值链中间链环的产品的增值率低。蒲华林、张捷(2010)指出,我国零配件贸易不平衡、单位进出口零配件价值比值低,说明我国企业仍位于价值链的低端环节和全球价值链生产网络的边缘。杨细珍(2011)运用古诺模型研究全球价值链,认为位于战略价值核心环节的大多数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产品内分工中获取的经贸收益高于居于其他价值链环节的发展中国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