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地名族名收录原则
本词典是对西汉司马迁撰《史记》所有地名、族名进行简明解释的工具书,按2013年中华书局版《史记》点校本(以下省称“点校本”)进行收集、编排,共收录地名、族名2752条。
1.本词典地名、族名收录仅限于《史记》正文
《史记》正文年代下限按太史公自序是武帝“获麟”之元狩五年(前118)[1],而实际写到太初四年(前101),甚至记有天汉二年(前99)李陵降匈奴及征和二年(前91)巫蛊事件,故释词内容大致止于武帝时代,原则上不涉及昭帝以后。但今本《史记》于《建元以来侯者年表》后犹附汉成帝时褚少孙补编的昭、宣二帝时期及元帝初元年间侯者表,《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甚至有昭帝至成帝鸿嘉元年(前20)内容,故此数卷及他卷中“禇先生曰”以下文字亦视为《史记》正文,其中提到的地名、族名,本词典亦予以收录。
《史记》所附东汉诏书、班固言论、《索隐述赞》,各家注解文字及点校本《校勘记》《附录》中的地名、族名,不予收录。
2.关于族名
除一般意义上的地名外,本词典兼收族群名,如种族、民族、部族、部落、宗族等名称。就种族、民族、部族、部落而言,一般都有相对稳定的居住地域,历史地图中基本上都尽可能予以标注,也就相当于视之为地名。在华夏地区,夏、商、周时姓、氏有别,姓以别族,氏以别家,各诸侯国族姓、宗族(氏族、家族),一般都是聚族而居。尽管春秋、战国时,族际差异渐弱,民间往往以氏为姓,秦统一后,姓即氏,但聚族而居的传统仍然存在,同时也考虑到已经出现分散居住趋势,因此可视之为准地名。
有些部落名、宗族(氏族、家族)名,如神农(神农氏)、少典(少典氏)、青阳(青阳氏)等,虽然《史记人名索引》曾作人名收录,但因其有一定聚居地,实与西陵(西陵氏)、卑梁(卑梁氏)、斟寻(斟寻氏)等类似,可作为准地名,本词典亦酌情收录。
3.关于国家名
统一过中原地区的国家,如夏、商(殷国)、周(周室、周氏)、秦、汉等,虽然也是地名的一种,但《史记》作为当时的通史,上述五个国家更多地被视作朝代名而频繁出现,作为地名的指代性反而不强,依断代史例,不宜作为普通地名收录。但在建立朝代之前作为方国、封国,如诸侯商国、诸侯周国、诸侯秦国、秦王国、汉王国等,则作为地名处理。
4.关于复合地名
❶地名与职官名复合者,如即墨大夫、高唐守、龙川令之类,地名与官名并未绑定,而是可以分离,可译为白话“即墨的大夫”“高唐的守”“龙川的令”,则即墨、高唐、龙川可以作为地名收录。但如叶公、留公、麃公之类,此“公”虽相当于县令,但已与地名绑定,固化为一个不可分离的名词,有特定的人物指代对象,不可译为“某县的公”,且《史记人名索引》已收“留公”“叶公”“麃公”,则本词典不将此类名词中的“叶”“留”“麃”单独析出作为地名收录。
❷地名与封爵名复合者,如西伯、淮阴侯、信陵君、楚王等,已有特定人物指代对象,固化为一个不可分离的名词,不能译为“西国的伯”“淮阴的侯”“信陵的君”“楚国的王”,所以不能把“西”“淮阴”“信陵”“楚”等作为单独地名收录。又如“周子南君”,即封于周子南国之君,虽《史记》列入《建元以来侯者年表》,但《史记人名索引》已作为人名,故本词典不再以“周子南”单独作为侯国名收录。
❸有些貌似地名与职官名的复合词,经考实非地名,本词典也不予收录。如秦督道仓吏,乃管理官仓内粮食的官吏,“督道”,指督租谷使之上道运输,为动宾或动补结构,点校本卷一二九(第一百二十九卷)第3951页标为边县(一说道路)名,恐非。又如“鞮”为翻译、乐官之意,“狄鞮”,当指戎狄通事或乐者,或误以为秦、汉地区名,在河内郡一带,点校本卷一一七第3659页采后说标作地名,恐非。
❹人名、姓氏后加“之”再加建筑名者,如黄帝之祠、季氏之宫、武子之台等,意为祭祀黄帝的祠、属于季氏的宫、武子修建的台,点校本虽全标专名号,然究其实只能算词组,不能确定其为地名,不予收录。
❺地名后加“之”再加不定地域名或模糊地域名者,如涿鹿之阿、阪泉之野、汶山之下等,点校本虽全标专名号,然究其实只能算词组,作为地名只能收录前面的汶山、阪泉、涿鹿。
❻地名、姓氏后加“之”再加建筑名或部族名者,如鸿台之宫、姑苏之台、姜氏之戎等,虽然也是词组,但可译为“叫作鸿台的宫”“叫作姑苏的台”“称为姜氏的戎”,可以确定其整体为地名,则以其前二字为词目,“之”字不作为地名入目,释文中亦注明其为“鸿台宫”“姑苏台”“姜氏戎”的省称。
❼动宾结构词组后加“之”再加地理通名或建筑名者,如摩笄之山、施惠之台、望夷之宫等,虽然也是词组,但可译为“叫作摩笄的山”“叫作施惠的台”“叫作望夷的宫”,可以确定其整体为地名,则以其前二字为词目,“之”字不作为地名入目,释文中亦注明其为“摩笄山”“施惠台”“望夷宫”的省称。
❽地名后加“之”再加地理通名者,如轩辕之丘,沧海之郡、朱方之县等,虽然也是词组,但可译为“叫作轩辕的丘”“叫作沧海的郡”“叫作朱方的县”,可以确定其整体为地名,则以其前二字为词目,“之”字不作为地名入目,释文中亦注明其为“轩辕丘”“沧海郡”“朱方县”的省称。
❾地名与方位词复合者,如“淮北”“江南”“山西”“胶东”“吴阳”“华阴”“关内”“河外”“汶上”“戏下”“蚀中”之类,指代范围不是十分宽泛,且已固化为习惯性地域名,可视为地名收录。但如“华阳”“衡阳”及以较长河流名为坐标的“江上”“河上”之类指代范围过于宽泛,且未固化为习惯性地域名者,则仅收前字为地名。
二、词目编排原则
1.词目顺序
因《史记》许多地名、族名读音较为生僻、复杂,为便于读者翻检,词典正文的词目按笔画顺序编排。在同一笔画中,又按横(含斜提)、竖(含斜竖、竖钩)、撇(含短撇)、点(含捺)、折(含横折、横钩、横折钩、竖折、竖钩、竖弯钩、斜折、斜钩、斜弯钩)的顺序编排。
2.主目与异目
地名、族名的主名、异名(含别名、俗名)各自成目。如“三江”,一作“三渚”,即分别列目,并于“三渚”条末注明“见【三江】”,于“三江”条末注明“又见【三渚】”。若系有一定关联关系的词目,则用“参见【某某】”表示。
3.词目与词条的字体
《史记》点校本为繁体字本,为配合其使用,词目均采用点校本中的字形予以立目,为方便读者,释文则采用规范简体字。点校本词目若有繁简字、异体字不统一处,皆分别立目,以便于检索。如“栢梁”,点校本或作栢梁,或作柏梁,则分别以“栢梁”“柏梁”立目。又如修魚(修鱼),点校本或作脩魚,或作修魚,亦分别以“脩魚”“修魚”立目。规范简体字参照2013年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
4.同名异质与异读
先秦乃至秦汉之际,因各国长期分立,语言文字有所不同,一地多名和一名多地情况十分常见,前者主要采用主目与异目互见方法处理,后者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❶同名同音的异质地名(即一名多地),分别用义项序号❶❷❸……编号排列。
❷同名异读的异质地名,分别立目。例如:
◎有莘氏1Yǒushēn Shì 宗族名……姺姓。夏、商为诸侯莘国统治家族,居今山东省曹县……(三/122)
◎有莘氏2Yǒuxīnshì 宗族名,一作辛氏,应作“有辛氏”。姒姓。夏、商为诸侯辛国统治家族,居今陕西合阳县一带……(四/151)
◎櫟邑1(栎邑)lìyì 城邑名。春秋时属郑国,在今河南省禹州市。(三九/1971)
◎櫟邑2(栎邑)yuèyì 城邑名。即秦代内史(西汉左冯翊)栎阳县治。(一二九/3930)
三、词条解释原则
本词典词条解释以地名含义相关因素为主,如地名性质及其演变,名称来源及其演变,空间范围及其演变,治所位置及其演变等。
与《史记》地名、族名有关的历史事件和典故,《史记》原文中均有一定记载,如下城父,《史记》载:“陈王之汝阴,还至下城父,其御庄贾杀以降秦。”如在该词条中再加注明:“陈胜遇害处。”则对《史记》读者并无多大助益。诸如此类,举不胜举。本着词典贵精的原则,释文一般不再重复叙述或罗列。
1.词目标准简化字
每一词目后,均首先括注标准简化字。
2.词目读音标注
每一词目后,均标注汉语拼音。若古代读音与今不同,亦尽可能用拼音注出古音。读音尽量参考[刘宋]裴骃《史记集解》、[唐]司马贞《史记索隐》、[唐]张守节《史记正义》的训注,并根据《辞源》《汉语大字典》《汉语拼音词汇(专名部分)》和《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进行规范处理,对可以独立的专名与通名分开拼写。
3.地名定性归类
每一词条的释文,首先对该地名进行简要定性。主要分为以下10大类、49小类:
❶地貌类:岛洲名(含岛、屿、洲),洞穴名(含洞、穴),沙地名(含沙漠、沙地、沙滩),谷口名(含峡谷口、河谷口),河谷名(含河谷、峡谷),丘原名(含高地、丘陵、平原、高原)。
❷山文类:山地名(含山区),山岭名(含山脉),山阜名(含山峰、高阜),岩冈名(含山岩、矶石)。
❸水文类:海域名(含海、湾),河流名(含河、溪、涧),河渠名(含运河、渠道),河口名(含河流入海入湖处、相汇处),湖泊名(含湖、泽、泊),陂池名(含陂、池、渊、潭),井泉名(含井、泉)。
❹疆域类:邦国名(含方国,主要指独立国家),封国名(含侯国、诸侯国、藩属国),地域名(含内史辖地、三辅辖地、薮、梦)。
❺政区类:州部名(州刺史部),郡都名(含郡、郡级都),县邑名(含县、县级邑、县级都、县级道),聚邑名(含聚),乡亭名(含乡、亭),里社名(含里、社)。
❻交通类:邮传名(含邮、传、置),道路名(含道、路),津渡名(含津、渡),桥梁名(含桥、梁)。
❼城建类:城邑名(含城市、城镇、邑),宫室名(含宫、室),坊巷名(含坊、巷),门阙名(含门、阙),楼观名(含楼、观),台殿名(含台、殿),仓库名(含仓、庾),园林名(含园、苑、林),圉厩名(含圉、厩)。
❽军防类:城壕名(含长城),堤防名(含堤、防),关塞名(含关、塞、障、隘),营垒名(含营、垒)。
❾纪念类:祠庙名(含祠、庙),坛畤名(含坛、畤),冢墓名(含冢、墓、陵)。
❿族群类:部族名(含种、族、部、落),族姓名(含姓、氏),宗族名(含氏、家)。
4.别名与异称
尽可能注出词目当时的全称、省称、简称、别称、俗称及异称。
5.得名原因或语义
尽可能对较大、较重要地名的本义或得名原因进行阐释。
6.位置与境域
地名位置以其大致范围或起讫点为准,注明相当于今某山川,或位于今某省、市、区、县。今地名,以民政部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中国地图出版社)、范毅等主编《世界地图集》(地图出版社,2016年)为依据。例如:
◎【崤】山岭名。即今河南省三门峡市东南与洛阳市西交界地带的崤山山脉,为秦岭东段支脉……
◎【霸上】地域名,一作灞上。秦代、西汉指霸水沿岸地区,在今陕西省西安市东北……
◎【九門】城邑名。本战国时赵国宫室,武灵王改为邑。在今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西北……
地理境域以其四至大致范围相当于今某地为准,并说明其政治中心(都城、治所)在今省、市、区、县位置,如:
◎【中山】……❸邦国名。本东周诸侯中山国,成公十八年(前323)独立为王国,仍都灵寿(今河北省灵寿县西)。境域约当今河北省石家庄市及保定市西部一带……
◎【六安國】封国名……都六(今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北),境域约当今安徽省六安市中、北部及河南省固始县一带……
◎【三川郡】郡都名……治宜阳县(今河南省宜阳县西),境域约当今河南省洛阳市、郑州市及三门峡市东部一带……
7.建置与沿革
疆域、政区的建置与城邑、山川的名称及位置,前后多有演变,本词典尽量一一究明。例如:
◎【崑崙】……❶山岭名。简称“昆山”。商代指今陕西省黄龙山脉,以为河水所出;周、秦时始知河水出西羌,遂移指今甘肃、青海二省交界地带的祁连山脉;汉武帝时张骞通西域,又以为河水出西域,更移指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部的昆仑山脉……
◎【大陸】……湖泊名……本浊鹿泽,春秋时从中淤断,分为南、北二泽,南泽曰钜鹿,亦曰大陆,在今河北省巨鹿、隆尧县境,上承浸、湡等水,下出薄洛水,属晋国。战国时属赵国,秦代属清河郡,西汉属钜鹿、广平二郡……
◎【大月氏】……邦国名。公元前3世纪末,由西迁月氏人与塞种人共建……都于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境。公元前160年被乌孙所败,西南迁至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南部、土库曼斯坦东部一带,别部西迁至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南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东部,建立康居国。公元前145年,大月氏国占领大夏国北境,徙都蓝市城……
◎【九原】……郡都名。战国赵武灵王末年(前3世纪初)取林胡地置九原郡,治九原县(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西),因以为名,境域约当今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南部、鄂尔多斯市东部一带。稍徙楼烦部众实之。秦王政十三年(前234)取之。后渐为匈奴所侵,始皇二十六年(前221)郡废,余地并入云中郡。三十三年收复,以旧地及新秦中、北假中地复置九原郡,仍治九原县。秦末复为匈奴所侵,余地仍入云中郡……
◎【土軍】……❷封国名。汉武帝元朔三年(前126),以太原郡土军县封代王刘登子刘郢客为侯国,在今山西省石楼县。翌年,改属西河郡。元鼎五年(前112),徙封钜乘侯,国除……
◎【大陵】……县邑名。本晋国平陵县(一作平陵邑),战国赵烈侯六年(前403)分晋,改为大陵县,在今山西省交城县西南。至迟赵孝成王初年,已隶太原郡。秦庄襄王二年(前248)取之,隶内史。翌年,更名平陵,隶太原郡。西楚复名大陵。汉高帝六年(前201),隶韩信韩国,寻复隶太原郡。十一年,隶刘恒代国内史。高后八年(前180),仍隶太原郡。文帝二年(前178),隶刘参太原国。四年,隶刘参后代国内史。武帝元鼎三年(前114),复隶太原郡……
建置沿革涉及的历史纪年,因本词典系帮助阅读《史记》使用,原则上需与《史记》配套,故大致仍遵用《史记》相关年表,并根据与《史记》差异较小的《辞海》第六版(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年)彩绘本附录《中国历史纪年表》,参考《夏商周断代工程1999—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1年)进行修订。本词典时代划分与年代关系见下表:
西汉下限,根据本词典的地名族名收录原则,一般词条的释文下限止于汉武帝时,原则上不涉及汉昭帝以后,但某些词条的释文下限可延至汉成帝鸿嘉元年(前20)。
某些帝王身份称谓前后不同,本书仿《春秋》《史记》义例,前后之纪年有所区别。如秦惠文王赵驷本秦公,即位十三年后始称王,前以秦公纪年,后以秦王纪年;秦始皇赵政本秦王,即位二十六年始称帝,前以秦王纪年,后以始皇纪年;汉高帝刘邦本西楚部属汉王,即位五年始称帝,前以西楚或汉王纪年,后以高帝纪年。秦始皇自称始皇帝,秦二世自称二世皇帝,皆按习惯简称“始皇”“二世”,其余帝王亦多用习惯简称。
日本学者平势隆郎所著《新编史记东周年表》(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1995年),虽然在某些方面精心考证,有所突破,但其体系与《史记》相关年表差异较大,本词典未便采用。
8.归属关系
尽可能注明词目地名在不同时代的归属、隶属关系。
9.词目出处
❶每一词目,无论为主目还是异目,均在该词条后用括号注明其在《史记》点校本中的卷数/页码,便于读者返查。例如:
◎【丁零】(一一○/3476)
“一一○”即卷一一○(第一百一十卷),“3476”即点校本第3476页。
词目跨页者,以首字所在页为准。如“曲沃”,跨卷一四(第十四卷)第672-673页,取第672页。
❷若点校本同页中有同一词目两个以上,卷、页不重出。
❸若点校本同页中有同名质地名,则用脚注形式分别注明其所在行数或所在语句。如《史记》点校本卷四八(第四十八卷)第236页第2行的“郯”是“郏”的错别字,第5行的“郯”是东海郡的县名;卷一一七(第一百一十七卷)第3618页第3行“云梦者”句的“云梦”是地域名,“名曰云梦”句的“云梦”是湖泊名,均在该页码的脚注中分别予以区别或说明。
对于中华书局2013年版以前的和以后的《史记》版本,可据本书卷数、页码酌情翻检前后页码寻查该词目。
10.问题处理原则
位置比定、归属及沿革等项,原则上采取《史记》三家注以来的成说,兼采本词典编著者观点。有分歧者,尽可能列出诸说要点,再酌取某说为正解,尤其注意采用文物、考古新发现新成果。本着词典贵精原则,一般不注明诸说出处,仅附“参考书目”于后,亦不解释采取某说的理由,仅对点校本专名号标注存在的问题加注进行简要说明。
《史记》点校本本身的问题,除个别词条文字中有适当说明外,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在出处中注明:
(1)点校本未标注专名号
有些是点校者观点与本词典作者观点差异所致(如“五尺道”“直道”,究竟是道路名还是道路规格名,认识不一),有些是点校者误判或漏判所致(如“於商”“并州”),本词典仅在词条中处理为“未标”卷数/页码,不作评判。例如:
◎【直道】……(未标:六/333,一五/902,八七/3082,八八/3100,一一○/3469)
◎【於】……(未标:四○/2062)。
◎【并州】……(未标:一一○/3468)。
(2)点校本专名号标注不全
主要是对一些地域名、宗族名的认定观点不一所致,如“淮北”“河内”“蚀中”“江旁”及“赵氏”“纪氏”之类,点校本大多不把方位词及“氏”字标注在内(有的则是或标或不标,前后不一致)。本词典则一般认定为地域名、宗族名,尽可能补全。出处卷数/页码前注明“首字”,表示点校本只在本词目的首字下标注有专名号,“首二字”表示只在前二字下标注有专名号,“末字”“末二字”等依此类推。例如:
◎【淮北】……(一五/884,四○/2070、2071,七○/2740、2741、2742,七八/2892、2893,一二九/3936、3942;首字:四六/2288、2290,六九/2740、2741、2742,七八/2892、2893,八○/2935,九五/3218)
◎【江旁】……(首字:一五/887,四○/2078)
◎【紀氏】……(首字:五二/2421)
◎【復讎】……(末字:四一/2097)
◎【大宋】……(末字:六九/2738)
(3)点校本专名号标注过长
主要出现在地名加方位词词组后,如点校本卷二第76页正文第1行:“荆及衡阳惟荆州。”指荆山及衡山以南之地为“荆州”,则“衡阳”非一地名;同卷第79页正文第1行:“华阳、黑水惟梁州。”指华山及黑水以南之地为“梁州”,则“华阳”非一地名,而点校本均将“阳”字加标专名号,本词典作如下处理:
◎【衡】……(二/76)出脚注:点校本正文第1行,与下字“阳”合标。
◎【華】……(二/79)出脚注:点校本正文第1行,与下字“阳”合标。
(4)点校本误将二地名合标为一地名
如“益(寿观)”“延寿观”,点校本合标为“益延寿观”,应改为“益、延寿观”;“濮”“历”,点校本合标为“濮历”,应改为“濮、历”。本词典均分立为二词目,并分别在二词目下脚注中说明。例如:
◎【延壽觀】……楼观名。出(一二/600,二八/1673)出脚注:点校本与上字“益”合标为一地名,恐误。参见【益】条。
◎【濮】……(一五/877,三七/1915,七八/2886)出脚注:点校本正文第8行,与下字“磿”合标为一地名。
◎【磿】……(七八/2886)出脚注:点校本正文第8行,与上字“濮”合标为一地名。
(5)点校本误将一地名分标为二地名
如“首垣”,点校本断为“首、垣”二地名;“河漳”,点校本断为“河、漳”二地名;“漆沮”点校本断为“漆、沮”二地名,本词典均合并为一目,并在词目脚注中说明。例如:
◎【首垣】……(四三/2159,七八/2886)出脚注:点校本正文第7行,误断为“首、垣”二地名。
◎【河漳】……(六九/2716、2718,七〇/2774)出脚注:点校本正文第6行,原断为“河”“漳”二地名。
◎【漆沮】……(二/81、87)出脚注:点校本正文第1行,原断为“漆”“沮”二地名。
[1] 旧说是元狩元年(前122),今依辛德勇《建元与改元》第27-36页,中华书局,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