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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名家导读

2016年是杰克·伦敦去世一百周年,就我目力所及,无论纸质媒体还是网络,没有看见一点纪念他的迹象,好像这个曾经让美国出版商哄抬版税的作家不曾存在过似的。不过,这只是健忘的文人学者们的表现,普通读者却不会这样,至少中国的读者对这位很会写故事的作家念念不忘,他的小说一直畅销,就是最好的纪念。

1896年,加拿大的克朗代克河发现金矿,美国掀起了一股席卷全国的淘金热。对挣扎在经济大萧条底层的杰克·伦敦来说,这是一次发财的机遇。在姐姐伊莉莎的支持下,他怀揣发财梦加入了这支淘金队伍。漫漫的原始森林、茫茫的雪原、贫瘠的荒原、激流与险滩、高山峻岭和悬崖峭壁,他一路走来,千辛万苦,到达了阿拉斯加的道森小镇。然而,淘金不是人人都能发财的,杰克·伦敦的财路不在淘金队伍里,他注定要靠写作实现梦想,因此他在淘金热中听到的关于这一活动的故事,是他淘到的远比金沙还珍贵的创作资源。

关于这些故事的写作,文学史家和文学批评家界定为他的“克朗代克故事”,后来统称为他的“北方故事”。

他的这些短篇小说从所写人物上来分类,倒是很容易的:印第安人的生活状况和淘金者的谋生状况。

在描写印第安人的短篇中,《赶路的智慧》《北方的奥德赛》《生活的法则》《父辈们的神》《老人的联盟》和《波波塔克的智慧》等篇,是最有代表性的。例如《赶路的智慧》写印第安人希特卡·查利因为弄明白了白人维持社会的法则,把这一法则运用在本族人身上,比白人还在行,他成了白人争相雇用的印第安人。在一次赶路的途中,他的两位挨饿的同胞因为偷吃了几杯面糊,在法则面前只能认栽,由他亲自枪杀,因为赶路人都明白一个团队必须有规矩,法则是为了成就未来,牺牲当下。这里的赶路智慧其实是强权。什么是强权?也许就是谁手里持有一支步枪。希特卡·查利为了能管住为白人服务的本族人,他上路前让他们把枪都卸掉了,这是他的心机,算不得什么智慧。如果这种心机能算作智慧,那只能说别的印第安人脑子太简单,简单到愚蠢。这显然不是作者要告诉读者的。印第安人服从法则,敢于担当,甚至搭上性命,因为对于狩猎民族来说,食物永远是第一位的。

《生活的法则》肯定了印第安人亘古以来遵循的一种生活法则。这个故事的吸引人之处,在于一个惯例:饥荒来了,印第安人营地周围没有了猎物,他们必须追寻猎物的去向而迁徙,成了拖累的老人不得不被抛弃,了却残生。这老人曾经是酋长,是强者,引领过一族人,而目前陪同他的只有一个火堆和一小堆木柴。木柴烧完了,饿狼没有了对火的惧怕,就会围上来把他吃掉。吃不是问题,保持火旺旺的才是问题。一个人一天只要吃一顿就能不死,但火堆一个小时甚至半个小时不续柴火就会熄灭。老人等死等得让人不胜唏嘘。儿时听到的这则“知死不知生”的故事已够精彩,但远不如这篇短篇小说,它以火为切入点,写出来让读者更为垂死之人担忧。而“火”在这里又指向人类走向文明的象征物,从而让人联想到印第安人的生存尚处在一种原始状态;他们逐渐地向白人文明靠拢,是他们顺从了自己活下来的方向,大势所趋,如同当今的年轻人纷纷离开农村奔向城市。

《老人的联盟》从印第安人遭受白人侵扰的角度写起,老人们结盟反抗,英勇而顽强,但是他们只是孤独求败,因为青年男人都不跟他们结盟,他们无以为继。他们的反抗很悲壮却无希望,因为决定他们反抗能否前仆后继的关键是物质条件而不是精神信仰。不过,有没有依靠精神信仰反抗白人的印第安人精英青年呢?

有,《祖先们的神灵》就在回答这个问题。海·斯托卡德是一个混血儿,母亲是印第安人,父亲是英格兰人。种种因素迫使他遵循了印第安人的习俗和信仰,娶了印第安女人为妻。他誓死捍卫印第安人的信仰,但挡不住更多的印第安人听信白人传教团的说法,他只能孤注一掷。小说涉及了两个种族的混血问题,既写人生来对种族所属都有本能的感觉和认同,又写世俗和社会对个人的身世并不真正关心,而是只会改造个体。作者相信肉体的力量,也相信精神的力量不可忽视,但两种力量的和谐相处则要困难得多。一个人可以把这两种力量集于一身,不屈不挠地去斗争。

杰克·伦敦的成名作《北方的奥德赛》写混血儿纳斯,在白人引发的印第安人冤冤相报的复仇斗争中,成了一个部落的唯一男性继承人;另一族,即敌对势力,唯一的继承人是一个姑娘,名叫央加。纳斯十七岁时,和央加情投意合,决心娶央加为妻,结束祖祖辈辈的复仇活动。在他结婚的晚上,海上来了一艘触礁的船,船修好后,船长“黄头发”阿克塞尔·冈德森看上了央加,用酒把纳斯灌醉,把央加劫持到了船上,开船走了。纳斯受尽了非人能承受的苦难,终于在北极地区的道森小镇遇上了阿克塞尔·冈德森和央加。但是央加已经习惯了白人的生活,爱上了阿克塞尔·冈德森,不仅不跟他回到族人身边,还用刀刺伤他,和阿克塞尔·冈德森抱在一起,冻死在白茫茫的雪野。一场大海捞针的追寻落得这样可悲的结局,他不知道自己怎么活下去了。他做了希腊神话英雄奥德修斯所能完成的使命,但结果让他迷失,不知道自己的未来在哪里。有评论说这篇小说写杰克·伦敦对印第安人的同情,但杰克·伦敦更明白面对人性的复杂,谁能同情得起一个种族呢?

《波波塔克的智慧》似乎就是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而写的。波波塔克是印第安人中的资本家,通过淘金活动积累了很多钱。他慷慨地借钱给印第安人酋长克拉基—纳赫,让他去花天酒地摆一个老贵族的排场。克拉基—纳赫坐吃山空,欠了波波塔克一大笔债。他债务还不上,波波塔克说他的千金艾尔—苏多少债务都能抵得上,如果她做了自己的妻子,所有债务一笔勾销,但艾尔—苏发誓不从。为了不让誓死不从的艾尔—苏再逃走,波波塔克开枪打烂了她的脚脖子,然后把艾尔—苏交给了她的恋人阿库恩。残忍吗?很残忍。对美和青春的摧残冷酷吗?很冷酷。但这是印第安人认可的习俗和原则,是一个古代社会和现代文明碰撞后畸形发展的不可避免的结果。

杰克·伦敦读书庞杂,接受的观念一定比较纷杂。他底层的出身让他的写作多从同情弱者的角度入手,他所接受的纷杂的观念让他的写作难免有概念化的痕迹,他听来的各种故事让他必须利用丰富的想象力另辟蹊径;然而,他复杂的人生经历却让他的写作每每回归到人性的复杂和生命的本质上来。印第安人和白人都是人,七情六欲总是第一性的,不论发生多么激烈的冲突,人性都是最终的决定因素。

当杰克·伦敦有力的笔伸向淘金队伍里的白人时,白人的原始性令人着迷,而原始性中的冷酷无情则令人触目惊心。极端的环境必然有极端的表现,能在极端环境里自律、守住良心和道德底线的,在杰克·伦敦的笔下,不是凤毛麟角,便是根本不存在。弱者经不起同情,强者经不住赞歌,杰克·伦敦只能把人的行为交给进化论。进化的核心是为了生存,首先是个体的生命要得到延续,然后是他人的生命的延续,如孩子、妻子和伙伴。

《为赶路的人干杯》写一个名叫威斯通戴尔的赶路人,他先被别人算计,后不得已进行抢劫。众人知道了真相,一致同情他,因为赶路人是为了爱妻和孩子,为了温馨的家。在对家庭的责任面前,依法行使权力的警察反遭无视。淘金人群无法无天,但有行规,这样的行规必须利于个体生存。

《白茫茫的寂野》里则表现另一种规则:三个人坐着雪橇穿行在茫茫林海里,其中一个突然被一棵倒下的大树砸成重伤。他们的干粮只能吃到走出林海,多耽搁一天就意味着他们再也走不出林海。受重伤的男子要求伙伴开枪把他打死,赶上雪橇把他妻子带出林海,因为他妻子的肚子里还有孩子。求生的条件营造得无可挑剔,牺牲一个垂死之人而救下三个,是生存法则允许的:不仅友谊可以因射杀得以加强,而且生命的延续要求必须这样做!极端环境里只能用极端的解决方式,假若换一种方式,比如偷懒耍奸、苟且偷生又如何呢?

《在那遥远的地方》可以说写到了这样一种生存方式。在茫茫的雪野淘金,白忙活一场,还错过了回去的最好时机,是勇敢地返回去,还是在北极的黑暗中苟且一冬?勇敢的人都选择了回去,而两个“窝囊废”留了下来。这样的懒虫注定只想沾别人的光,因此等到一方不经意间多吃了另一方的食糖时,你死我活的格斗在所难免。一方手持斧头,一方紧握手枪;持枪者开枪打中对方的脸部时,挥舞斧头的用斧头砍中了对方的脊梁骨。中枪的速死,挨斧头的慢死,生命的结束让人震惊和思索:生命只有在运动中才有活力,馋吃懒做只是等死。不同的生存态度导致截然不同的生存结果。起码的生存要求起码的生存本能。人性在这里必须为生存所用,一旦违背这个规律,就只能是恶劣的兽性爆发。人与人之间如此,人与狗之间也如此。

从内容上看,《巴塔德》的内容好像是写人与动物的关系,实质上是写在生命的生存状态中,无论人性和兽性,善与恶应该占据什么位置。巴塔德是一只杂种狗,碰上了一个狗杂种人,狗与人的关系演变成了以恶制恶的恶性循环。狗受尽百般虐待,人遭到百般抵抗。狗自以为强大时,和人公开较量了一次,以惨败结束,狗明白了人之所以强大是因为人能利用工具——鞭子和棍子。但是,狗为了基本生存而表现出来的凶恶,是不可征服的,因为这是它的生存底线,它放弃这一底线,就会死掉。它可以受尽主人的各种折磨,但就是不能逃走,因为一旦逃走,它的饥饱就没有了保障。巴塔德复仇的机会是人性的复杂导致的复杂局面提供的,它抓住了复仇的机会,把恶人主子亲自送下地狱,哪怕搭上自己宝贵的生命也在所不惜。

《热爱生命》这篇小说,阅读过杰克·伦敦的作品的人,无人不知。弱肉强食、生命顽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底线,小说都有涉及,但小说的核心仍会被人忽略:人的生命靠食物维持,食物问题永远是第一位的。小说的结尾写“这个人”几个星期里一直向人乞讨饼干,床上和口袋里装满了还在讨要,看似多余,其实是作者的特别用意:生命离开食物,什么都不是。生命延续之残忍,是生命必须用另一个生命的蛋白质维持,因此这个人在最后的关头必须咬开那只饿狼的喉咙,喝到它的血。看似不可能的情节,其实包含着必然。

纯粹的与极端环境抗争的短篇,在杰克·伦敦的写作中,数量不是很多,能成为脍炙人口名篇的更少,而《拢火》算名副其实的一篇。当初发表就赢得了广大读者的欣赏,后来一直为众多选本所青睐。故事里的“这个人”带着一只狗,虽万般小心却还是蹚到了雪下水坑,在这样极端寒冷的天气里淹泡一次就意味着死亡。从此冷冻开始和他的自救赛跑,看似缓慢的冷冻,步步抢先在他拢火的每一步之前:他冰冻的手指捏不住火柴,他用牙齿咬着划;划着一根火柴却没法点燃火堆,他改用两只手的根部夹住火柴一次划着了一束七十多根,把手掌烧焦了还是没有把火点着。他企图把狗整死,把手戳进狗肚子里取暖,却连杀死狗的力量都被冷冻住了。他幻想着伙伴们来救他的美景,经过一系列的痛苦挣扎,死到临头时突然有了愉快感、舒服感。拢起一堆火,在这里不只代表着一个技术,还成了一种象征。人类发明火纯属偶然,但使用火、利用火却成为走向文明的必需之物。读者从故事中看到的不只是“这个人”,还有读者自己。这就是杰克·伦敦的小说长久不衰的生命力。

杰克·伦敦的北方故事发生在北极附近,寒冷是其最显著的特点。天冷、地冷、生命冷,连他的用词都冷,因此把生命和人性写出了硬度和韧性。他讲的故事情节冷气如烟,让当今的读者不禁体味到在美国很时髦的一个英文词cool的俚语含义:极好的,绝妙的,酷的。

苏福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