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网联
“网联”,即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是指第三方支付机构共同转接银行的清算平台。由央行牵头成立,支付清算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共同参与筹建。“网联”一端连着第三方支付机构,一端连着银行,支付机构内部的跨行资金流动必须经由“网联”平台清算,这将打破目前线上支付机构清算系统各自为战的无序局面,改变支付机构通过客户备付金分散存放、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的情况,建立统一标准、统一接口、统一规范的网上支付统一清算平台。
一、“网联”成立的背景
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直连银行,一家支付机构连接几家、几十家甚至过百家银行,不仅接口建设重复投入增加成本,浪费资源,而且开设多个备付金账户,关联复杂且透明度低,监管难度大。
2016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三方支付是其中的整治对象之一,该方案特别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作为前述整治方案的子方案《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以及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的整治工作要求。实现资金清算的透明化、集中化运作,加强对社会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测,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推动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的建立。平台取得清算业务牌照后,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连接开展的业务应全部迁移到平台处理,逐步取消支付机构与银行直连处理业务的模式,确保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落地。
二、“网联”的功能定位
“网联”将成为独立于现有银行间支付清算机构的新清算平台,两端分别连接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系统。在统一清算平台框架内,第三方支付的客户备付金将实现集中存管,不再享有对沉淀资金的支配和收益权,回归支付和清算独立的业务监管规则。
(一)独立的清算机构
“网联”并非网上的发卡机构,并不具备支付职能,未来也不会有“网联卡”,其仅作为清算平台,类似于银行间的大小额清算系统,这就避免了直接跟第三方支付机构分食“蛋糕”,落下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非议,保证“网联”的中立性。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必再与各家银行分别谈判签约,只需接入“网联”即可。
(二)统一技术标准和业务规则
“网联”平台将统一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技术标准和业务规则,改变信息不对称及重复投入的行业现状,促进支付行业的规范化,提升支付的效率和安全。
(三)监测资金流向
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创设虚拟账户,以及通过和多家银行建立合作关系,转账过程中事实上在行使清算职能。资金的流动可以绕开央行的清算系统,监管机构无法掌握准确的资金流向,给反洗钱、金融监管、金融数据分析、货币政策调控等各项金融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网联”成立后,将通过“一点接入”,统一业务准则与合规管理。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网联”可以掌握支付机构资金流向的详细信息,监管部门能够更加高效、全面地监测支付公司的业务,及时遏制违规行为。
三、“网联”的影响
(一)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影响
首先,第三方支付后台清算体系将变更,但不影响前台业务。监管部门能够更加高效地监测支付公司的业务,及时遏制、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非持牌机构开展支付业务,支付行业将更加规范有序。
再次,“网联”的成立将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创造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不同规模的支付机构与银行的议价能力不同,而“网联”将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同样标准的服务,使其在业务处理、价格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这将大大节约支付机构用于拓展和维护银行渠道的成本投入。
最后,“网联”的设立虽然没有直接触动第三方支付的利益格局,但将解决第三方支付机构多个备付金账户、资金账户的关联关系复杂等痼疾,让行业回归支付和清算相独立的业务轨道。第三方支付机构将面临信息透明化和经营规范化的挑战,支付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二)对银行的影响
现有模式下,支付机构在不同银行开立备付金账户,造成了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以致存管制度难以落实。“网联”成立后,将实现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的统一存管,降低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三)对银联的影响
“网联”与银联的区别在于接入机构不同,前者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后者是银行,两者都既有线上业务又有线下业务,且随着移动支付的发展,线上线下支付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因此,“网联”无疑将成为银联不可忽视的竞争对手,两者的竞争将促使双方不断加强技术,改进服务。
(四)对用户的影响
“网联”的设立,是支付清算体系后台的变革,对支付业务的前端使用没有影响,不会改变用户对第三方支付服务的使用方法。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今后主要的竞争重心是如何为客户提供更多的支付场景、更安全便捷的支付体验,用户使用更加方便、放心。此外,“网联”应当考虑春节、“双十一”等特殊时点上超大的流量需求,只有在技术上保障充足的业务处理速度,才不会影响高峰期客户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