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我国1996年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拍卖行业在《拍卖法》颁布至今有了长足的发展,根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报告中提供的数据(1),截至2016年12月,全国31个省(区、市)共有拍卖企业7083家,分支机构245家,具备文物拍卖资质的企业约430家。2016年全年拍卖行业成交额5192.28亿元,累计拍卖场次95575场,其中成交58698场,行业主营业务收入85.29亿元,主营业务利润25.8亿元。另外,截至2016年底,拍卖行业从业人员总数达63041人。拍卖行业拥有国家注册拍卖师资格人数共13059人,正常执业12276人。
拍卖成功对于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而言是多赢的,拍卖行业的迅速发展,为委托人的利益实现最大化,拍卖人获得了应得的佣金收益,买受人获得了自己心仪的拍卖标的。但我国《拍卖法》颁布以来只修正过两次,拍卖行业随着这些年的发展也涌现出了许许多多值得探讨的问题,而且随着技术的进步以及拍卖标的的进一步多样化,拍卖行业面临的挑战和风险一直存在。对于从事拍卖活动的拍卖人而言,如何在拍卖活动中防范风险,减少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是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笔者担任多家拍卖企业的法律顾问,为拍卖企业从事拍卖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在与拍卖企业的接触、交流以及处理纠纷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不同的拍卖企业因为其拍卖主业的定位不一,对于拍卖中存在的风险以及可以采取的措施等,普遍不够重视。很多拍卖企业在处理拍卖业务中,对于拍卖文件的制备、拍卖标的的审核、拍卖程序的遵守、拍卖中的注意事项等各个方面并未充分认识到风险在各个环节一直存在。拍卖企业往往没有结合自身的实际以及每场拍卖会的不同特点制订系统的风险防范措施,经常在纠纷已经发生,拍卖已经开始,风险放大时方进行处理,导致损失发生。
鉴于此情形,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拍卖企业从设立到解散以及拍卖企业从事不同拍卖标的的拍卖活动中的法律事务进行简要的梳理,以期帮助拍卖企业更好地防范风险。
我们根据拍卖行业中实务操作经常面临的问题、有关事项的法律要求,以及一些案例中反映出的司法实践进行总结归纳,得成此书。由于拍卖行业涉及的标的种类繁多,拍卖过程中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笔者对于许多理论性的问题认识尚粗浅,对于许多实务问题也不及业内人士熟悉,故本书中出现遗漏和失误在所难免,恳请拍卖界、法律界的朋友不吝赐教,批评指正。
(1)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2016年中国拍卖行业经营状况分析及2017年展望》,见http://www.caa123.org.cn/frontnc06NewsContentAction.do?method=previewContent&ID=1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