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专题史第16卷:国共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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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战后对日本的处置与苏联问题

第一节 遣俘与惩办汉奸

一、遣俘

依据《波茨坦宣言》,日本投降后,日俘经解除武装后应即被遣送返国。唯战后日本军队和侨民散布于东亚各地,自朝鲜半岛,中国东北、华北、华中、华南、台湾,中南半岛以迄东南亚等地,而在日本本土及其占领区也有不少华侨、华工和战俘。中国台湾地区和朝鲜籍的军人及侨民之国籍,在外财产如何认列,又如何对待、处理,顿时成为一新课题。

1945年8月10日晚,蒋介石获得日本投降的消息后,深悉在华之日、伪军并非被击溃而败,如何处理投降之日军、日侨和收编伪军,将是国民政府能否顺利接收、复员与安定社会的关键问题。蒋介石随即饬广播电台对沦陷区地下军与伪军进行广播,令其“听候命令,准许伪军以赎罪之机会,不得接受非经委员长核准之任何收编”(1)。不过中国由于自身动员能力、交通运输能力和财力、物力有限,要办理接收及复员,尚且自顾不暇,面对庞大的在华日军和日侨人数,只好仰赖美国协助办理遣返。

8月中旬,交通部长俞飞鹏为复员运输,“请商美方拨借飞机船泊及车辆,并请拨下半年度经费”(2)。军令部长徐永昌于19日电称:“魏德迈建议,日军投降应规定向较大海口集中,以便美海军协助解除敌军武装,并将其遣送回国。”但徐永昌认为,“湘鄂日军二十余万,如向沪杭集中,深恐影响地方民食,且占用交通工具,不利我国复员工作,拟规定华北、华南日军向天津、海州、沪杭及广州等四处海口集中外,湘鄂日军似应饬在武汉附近集中,听候解除武装,又山西方面因情形特殊,依状况可由阎主任负责就地解除敌人武装”。(3)

为了接收投降之敌俘、伪军等,陈诚签请蒋介石拨款法币357亿元应急。唯各方争取接收,部分地区秩序颇为混乱,尤以在接收日军军械上,不只国共竞争,国军各系统亦有争先恐后之现象。蒋介石于22日批评国军游击队及忠义救国军等,皆不自争气,不遵命令,擅向敌军要求缴械,以致日本向麦克阿瑟元帅抗议,军誉、国格皆为之受影响。

何应钦于9月15日依据副参谋长冷欣所掌握的初步资料,自芷江向蒋介石报告在华日侨人数与分布的情形:在华“日侨”有469328人,其中日人401127人,鲜籍42034人,“台籍”26167人;分布广泛,以南京、北平、上海和天津等都市之日侨人数较多。(4)唯此部分仅为粗略的概算,还不包括东北和台湾等地的统计,遣返的规模和成本实非是时国民政府所能单独负担。

日军投降之后,衍生的问题颇多。李品仙于1945年9月上旬,电询蒋介石,日侨及其产业应如何处置;唐纵与自沦陷区归来人士畅谈,亦发现部分日人肆意破坏之情况。至9月底为止,“第一期接收计划与受降工作,南自越南(28日受降)北至郑、汴、徐、京、沪、汉、浔等地,皆已如期缴械,大体完妥,美国海军亦已进驻青岛津沽,今后只剩华北及东北之接收矣”(5);日俘和日侨的集中遣返,开始有较具体的规范,例如《中国境内日侨集中管理办法》,要求东北以外的日侨,必须遵照各地方政府指示,开始集中。

10月7日,美军登陆秦皇岛,协助国军受降。对于南京受降和集中管理日侨的作业,毕范宇(Francis Wilson Price)在返渝后致函蒋介石,称:“此次政府接受日军投降,解除日军武装,及将日本居民迁往集中营,办理皆甚得力,堪足称许,冲突乃【及】不幸事件,少有发生,国军纪律极佳,就一般而论,日人秩序亦甚良好,居民安谧如恒,新六军予人以良好印象。”(6)至于对日侨在华资产的处理,美国驻华大使馆于11日致中国外交部,表示中国政府于没收日侨资产时,需顾及日本人民被遣送回国以前之生活,并应自没收之日本资产项下支付在华日人或其他被移置人民之安顿或遣送回国之费用,且中国政府所没收之日本资产,应抵作中国的赔偿要求之一部分,其价值以专财记载之。

在盟军东京总部的通盘处理下,有关船运华、日等人员返国的调度作业,于10月中旬左右,渐次展开。蒋介石获讯后即电告在南京负责接收事宜的陆军总司令何应钦,据美军总部备忘录所称,预计在10月中旬之后,将以兴国、厚亚、黄河三船载运日侨返国,此后往来中国船只,如有何项决定,请通知该总部。蒋介石指示青岛市长李先良做好准备工作,以应对“日轮白鲜丸将于10月中旬开青岛,载送华北籍劳工1000名,回载日侨1000名”(7)

华北方面,亦于10月21日自塘沽载出第一批遣返日侨。为了推动遣返作业,何应钦向重庆方面汇报了日俘、日侨等预定集结的地点与人数,是时所掌握的人数已近200万人,其中有2.82%的朝鲜人和1.04%的台湾人(请参阅表2-1)。

表2-1 遣返作业预定集结地点与人数统计表

资料来源:《胜利受降(一)》,1945年10月20日,台北,典藏号002-090105-00012-168。另据唐纵的记载:“日本投降时本土军队如下:陆军七十三个师,官兵2253000人,步枪1341091枝,手枪37636枝。海军官兵476711人,轻机枪23966枝,重机炮12836枝。空军六个师团,山炮2440门,高射炮563门。投降后复员人数:陆军2173000人(10月15日止),所余八万人继续减至一万人。海军20582人。”唐纵:《唐纵失落在大陆的日记》,1945年10月27日上星期反省录,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98年,第504—505页。(原件如此)

遣送日人之联席会议(Conference of Repatriation of Japanese)于10月25日至27日在东京举行,会中通过“中国政府应负责将中国战区缴械之日本官兵及其侨民遣送回国”,美国政府表示“将继续协助中国政府,以清除中国境内日人之势力”。(8)不过随着冬天的到来,大批日俘、日侨所需的粮食和能源对各地政府造成不小负担。依据《中国境内日侨集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日侨集中后之给养,其主副食由各当地省市政府办理为原则”,唯部分省区财力支绌,无法筹给,只好向中央告急。军政部长陈诚、后勤总部司令黄镇球和粮食部长徐堪等人为了筹措日俘、日侨的米粮,在11月下旬向蒋介石报告并请求拨款。该函称:

查日俘日侨业经先后分区集中,短期内尚难遣送回日,所需食粮,亟应另为预筹,拟先按集中前,日方总联络部表列日军人数130万9千余人,日侨人数48万9千余人,预筹三个月食粮,两共需米128万2千余大包,并调查确切人数,核实补给,上项食粮,每包按8000元单价估计,共需款102亿5743万2千元,拟先在本军政部前奉拨购粮专款200亿元内划拨30亿元,本粮食部奉拨本年筹购军粮专款260亿元内划拨70亿元,共100亿元,作为筹办此项粮食之用,谨请核备。(9)

在遣送的过程中,日俘、日侨可否携带随身财物的问题,也滋生不少困扰。麦克阿瑟将军建议:“返国日侨准予携日圆数为官佐每人500日元,士兵每人200元,平民1000元。”但由于在华日俘、日侨所持有的日币为数极少,不敷应用,何应钦于11月20日向蒋介石建议:“1.向麦克阿瑟将军请求,准由日本政府运来日币五万万元,以便换取法币,该款作为日本赔款之用。2.准予携带法币返日,在日本换取日币后,将法币运回作为日本赔款之用。3.准予台湾银行钞票或在台湾之日币运来换取法币,该款作为日本赔款之用。”并准予日俘、日侨带回在日本内地办理之邮政储金折或银行存款折等。(10)

由于交通运输工具和设施的限制,各地复员和遣返日俘、日侨的进度均显得缓慢。魏德迈于12月5日呈递一备忘录,认为中国的复员,必须“稳定自长城以南至越南边界内整个中国之政治经济及军事情况”,同时对于遣返日俘表示:“钧座深知职对于敝国政策不能过分作主,但职深觉美国对华将继续协助,如运输军队及弹药装备至华北,与送回中国战区内之二、三百万日人,职已尽到所能使敝国政府了解此项协助之紧急性。”魏德迈并示意中方应加快遣返日俘、日侨,认为如“职有权负责送还日人,职保证可于12个月内遣还中国境内包括东北及台湾之日人返日,职对此事自须中国政府合作,但职相信钧座及钧座政府人员必予职以有效及热情之合作也”。(11)

至于在东北方面,因苏军撤退的时间一再延宕,加以共产党势力的扩展,遣送东北日俘、日侨的作业,迟迟未能顺利办理。何应钦于12月中旬向蒋介石报告:中美双方在沪商定之日俘、日侨遣送计划未曾将东北列入,现已令东北熊主任及杜司令先将辖区内日俘(约90万)、日侨集中管理,除俟运输办法商定后再行遣送外,仍应就近向美方交涉,用美船遣送归国。(12)

1946年元月上旬,日本政府东京中央联络局致函东京盟军最高统帅部,表达日本政府深为顾虑满洲日侨之安全与撤退事宜,已屡次上书陈明日侨之处境已臻苦不堪言之地步,并附上《满洲日侨近况之报告》。该报告指出:

一、满洲日侨之数目约为四十万,中有十五万为北满及他处逃来之难民。

二、日人所有之主要建筑物(百货商店)已被烧毁。

三、直至最近为止,日人所有房屋之数目约为四万栋,因大部已为苏军占去,故现时每栋平均住十七人,已无法再容纳更多之人矣。

四、由北满南迁之日人,概不准搭乘火车,故只可步行,因此所有物品皆未能携带且于旅途中时被盗匪百般虐待。抵沈时,多人因忽感得救而哭奋致死,亦有多人因跋涉险途心力交瘁,抵沈后已成为疯人。

五、满洲之日侨最少需要四十万吨煤斤方能度此隆冬,战事结束时彼等已储有二十万吨,但已全为中国人盗去,如此时从事购买则每吨需付一千五百至一千七百日元,且彼等实无款购煤,况中、苏两方未能予以援助,故多人已被冻死,设无有效措施办法,大部日侨皆不能度此寒冬。(13)

日本政府希望盟军最高统帅部能出面协助,以救助身处隆冬、面临缺煤缺粮的东北日侨。盟军最高统帅部因此致函重庆,向中国政府斡旋此事,希望对东北日侨进行人道借款,建议满洲之“中国银行”暂时以3.5亿“满元”,贷与当地日本侨民协会之代表,该款项将作如下之分配:沈阳、哈尔滨与长春每地1亿元,大连地区5000万元。(14)

军政部长陈诚于1946年元月17日,报告平、津、保、石地区日军缴械情形及日俘、日侨遣送状况:日军在石家庄、天津的部队的缴械进度,均严重落后,整体缴械比例仅达七成(参见表2-2);而关于日俘、日侨遣送的状况,则共遣送日俘63610名和日侨61812名。(15)

表2-2 平、津、保、石地区日军缴械情形统计表(1946年1月)

资料来源:《事略稿本——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月17日,台北,典藏号002-060100-00208-017。

2月14日,马歇尔致电行政院。宋子文于20日向蒋介石报告,称:“关于由广东及海南岛与台湾撤退日侨之日期,经在1月15至17日在东京举行之撤退日侨会议决定:1.厦门于2月10日撤毕。2.汕头于2月20日撤毕。3.海南岛自3月1日起至4月1日前撤毕。4.广州自4月1日起至5月1日撤毕。5.台湾现已开始至4月30日前可撤毕。”(16)蒋介石指示军政和军令两部知照办理。

为了加速华北等地日俘、日侨的遣返,郑介民于2月18日,自北平向蒋介石请示相关遣返协议的内容。郑介民表示在和美方代表白鲁德(Henry Alfred Byroade)将军协商后,彼等认为此事系由美军总部与中国陆军总部办理。

到3月上旬,魏德迈认为台湾的遣返作业有必要尽快办理,遂于3月10日呈请蒋介石下令完成遣送台湾日侨、日俘之准备工作,蒋氏因而批令陆军总司令何应钦速办。自3月中旬之后,台湾基隆和高雄两港加快运输作业,省行政长官兼总司令陈仪,也连日向蒋介石报告遣返进度。(17)3月27日魏德迈又自上海呈蒋介石,表示:

获悉日俘日侨,自汉口、长沙之撤退,尚未开始,并悉在中国方面,管理下之一千四百余艘各种大小船只,仅有五艘划为撤退日人之用,且尚未开始工作。最高统帅部,以为中国后勤部,未能沿途设立粮服堆栈,及宿营篷帐,故特强调采用江轮运输。鄙见以为此时必须速行饬调江轮若干艘,以维持按日输送六千日人至沪之常数。(18)

对于魏德迈的催促,蒋介石指示军令部再电饬各机关切实办理,“将接收之小型船只,暂交后勤部指挥,遣送日俘、日侨”,并据以回复魏德迈。(19)

为了回应魏德迈的催促,程潜于3月底自汉口向蒋介石报告,“除遣俘计划业已赉呈外查此次遣俘所使用船泊【舶】计江泰、江平、江宁、江靖、江亚(尚未到汉)等五轮,每轮约可装载5000人,余均为木驳船以及雇用民船,仅可装载数百人,容量过小,如无其他故障,平均每月吞吐量不过九万人。按湘、鄂、赣日俘综计29万人,势须6月底始能遣送完毕”(20)。程潜希望后勤总部能迅将停泊于上海方面、自印东以后所有任务完毕之船舶,尽量指拨来汉,以便腾空鄂境驻地,使遣俘计划得以顺利进行,早日完成,以资还都人员及过境部队得有驻扎之所,同时更可解决湘、鄂目前之粮食困难。

聚集上海的日俘、日侨之遣送预定于4月初完成,而长江船只缺乏,吞吐量极微,每月最大运送量不能超过9万人。程潜遂于4月5日续向蒋介石报告,汉口现停船11艘,均因无煤停驶,盼能协助解决燃煤问题,并希望后勤总部迅将停泊于上海之空船悉数开九江、汉口、岳阳一带接运,以便将湘、鄂、赣一带之日俘、日侨适时运抵上海转轮。(21)除了汉口到上海的航运问题亟待改善之外,阎锡山也向蒋介石报告,山西方面的“日俘、日侨为赶乘船运,自本月二十日起,由太原至石家庄改为每两日驰行五列车,运出人数约五千人,如输送不生障碍,在五月五日前可遣送完毕”(22)

5月13日举行总理纪念周时,陆军总司令何应钦报告陆军总部执行受降及接收工作之实况,有关中美军事合作,办理日军投降后之处置者有:

(1)空运部队至京、沪、平、津,船运部队至台湾,已顺利完成。

(2)美海军陆战队在青岛、天津、秦皇岛登陆,协助国军受降遣俘,亦已顺利完成。

(3)遣送日俘,在中国战区内(东三省在外)之日俘及日侨,共二百零三万九千九百七十四人,分十二个港口遣回日本,自各港口至日本之运输,由美海军担任,在中国及台湾、越南各内地至各港口之运输,由中国自行担任,截至本年五月五日止,已遣回日本者为一百六十三万一千四百三十六人,尚余四十万零八千五百三十八人,正在加紧遣送中。(23)

在中美合作之下,到5月底,在华日俘、日侨除东北外,仅剩27万余人,其中除台湾有27 000多名被征用和山西3000多名被当地留用之外,其余多数在上海、平津和汉口等地待船班转运。(24)

至于东北的日俘、日侨,总计有1457206人,自1946年5月7日开始被遣送,截至7月4日,已由葫芦岛的船运返国者计247718人,平均每日约4000人,已至葫芦岛待运返国者计93569人。如美方船只增多,每日可运6000人;如作业顺利,预计在1947年年初即可完成遣运工作。(25)

表2-3 日本官兵侨民现况表(1946年5月30日)(陆军总部件)

资料来源:原件统计表中之待船遣送人员官兵总计栏数值为217289,应更正为216723;上海合计栏为189310,经更正为189422。见《各地留用日侨名册(一)》,台北,《外交部档案》,典藏号020-010118-0010。

关于华北和东北日俘、日侨的遣送情形,至1946年8月初为止,“在国军控制区域内之冀、鲁、豫、晋、热、察、绥各省,共611648人,该批日人自民国卅四年十月间开始遣送,截至本年7月15日止,业由青岛、塘沽两港口全部登输运送完毕”。至于太原和大同地区的日俘、日侨1510人,因晋冀铁路之阳泉及娘子关段被中共军队阻击,须俟交通恢复后,始能继续遣送。东北国军控制区内的公主岭、四平街、开源、昌关、铁岭、本溪、长春、沈阳、锦州等地,计已遣送日俘38万人左右、日侨3229人,尚有10万余人在陆续遣送中。而中共军队控制区内的旅顺、大连及哈尔滨等地区,计有日俘、日侨90万人左右,尚未被遣送。(26)

1946年12月中旬,美国总统杜鲁门宣称对华政策不变,唯对中国尚未能以和平方法获得统一,表示遗憾,但美方仍愿继续协助中国人民,建立和平并实行经济复兴。杜鲁门指出:“根据盟国之协议,中国政府原负责将中国台湾及北纬16度以北越南各地之一切日本军事人员解除武装,及将各地之日本军民人等遣送回国,美政府已同意协助中国担任此项工作,此项工作之规模,极为庞大,应被遣送回国之日人计共三百万人。”同时由于战时破坏及爆发已久之内争,全国交通破损不堪,此种情形妨碍中国经济之复兴与救济物资之分配,并使遣送日人工作之进行迟缓而困难。

杜鲁门认为协助中国遣返日俘、日侨,对于中国及整个远东将来之和平,实具有无比之重要性,因此美国将继续在中国留驻相当数量之军队,把总数约300万之投降而未被击败之日军及行政人员、技术人员与日本商人,遣送回日本。依据美方的统计,至1945年年底已被遣送回国之日人,约计20万人,每日离华者约有1500人。不过至1946年3月,经美军及中国当局的努力,每日运输之人数增至2万余人,至11月间,已遣送日人2986438人,遣送计划殆已完成。除东北一部分地区尚未确定其人数之日人外,目前仍留中国者,仅有日本战犯及中国政府为应付紧急需要所留下之日本技术人员。虽有各种冲突、交通之中断,以及其他困难,此种艰巨之工作,仍能完成,实为中美双方为达到共同目的而实行合作,得以顺利成功之显著实例。(27)

对于杜鲁门的声明,蒋介石于1947年元月13日主持中枢总理纪念周检讨时,指出:“政府去年度之主要工作,在于受降与复员,受降工作,实最为艰巨困难,因为日寇投降之时,在我国境内足有130万以上军队,其实力与组织尚整个存在,而且政府受降工作进行之时,又遭遇内在的各种阻碍与矛盾百出之现象,若其时计划稍一不固,步骤略有不慎,则将发生极险恶之后果”,而“敌军缴械以后,其留居于我国内之敌俘敌侨,总数尚达300万人,如许大量敌俘,若无法遣送或遣送工作贻误不能完成,则国家之经济与社会之治安,必发生极严重影响,乃至后患不堪设想”,幸而政府在1946年7月以前,“将关内与台湾之敌俘完全遣送回日,此项任务尤为艰巨,其所以能如此短期内迅速完成者,实有赖于盟邦美国之全力协助所致”。(28)蒋对于美国在战后协助中国进行复员和遣返日俘、日侨,特别表示感谢。当时军事调处执行部自北平所呈报遣送日俘、日侨的数据显示:各地日俘、日侨,除少数技术人员及苏军控制下的大连地区之27万人未能被遣送外,遣送工作已于1946年年底告一段落;总计华北、东北及台湾共有日俘、日侨2608817人,已遣送者2230436人,未遣送者有378381人;遣送日俘之船只,据美方通知仅供应至1946年年底,尔后须由中国自行派遣。(29)

由于苏军撤离东北后,国共竞相接收和扩展掌控范围,国军方面陆续发现尚未遣返之日俘、日侨,参谋总长陈诚于2月间再次查复日俘、日侨遣送状况,并称:

(一)国军控制区未遣者,有留用之技术人员及其眷属约四万人,留华与否,将由行政院核办。

(二)苏共区实未遣送者三十一万人,惟其中二十七万人,已由苏、美协议,自大连遣送,故余待洽遣者四万二千余人,此四万余人,系共方违背军调部三方代表之东北共军控制地区日俘日侨遣送协议,逾期未予遣出者,准最近东北行辕通报,在新收复之安东、熊岳、瓦房店各地,发现有日俘侨,现由东北行辕日俘侨管理处派员接运,暂行集结。

查日侨俘共军逾限不予遣出,虽无法追究责任,然政府必须负责遣完中国境内之日俘侨,始能昭著我国信誉,至遣送此项俘侨办法,拟先予集中收容,俟有相当人数时、洽请东京麦克阿瑟总部遣回日本,如麦帅总部不能同意派船,拟再请行政院设法派船遣送。(30)

东北幅员广阔,且国共短兵相接,使得此一地区的遣返日俘、日侨作业,无法顺利在1946年年底结束。不过,随着遣返日俘、日侨的工作进入尾声,外交部长王世杰于1947年1月中旬,督促部中同人加紧起草关于日本赔偿之提案及对日和约。(31)行政院长宋子文则在2月间,签请指派恽震、李待琛、王树芳、周茂柏、薛明济等五人为代表,组设五人小组,并指定恽震为首席代表,专责处理日本赔偿及归还物资事宜。有关是时华北、东北和台湾尚未完成遣送的日俘、日侨人数见表2-4。

表2-4 华北、东北、台湾各地区遣送日俘、日侨统计表(1947年1月)

资料来源:本统计表为手稿,部分统计略有误差,如华北国军控制区已遣人数,小计栏中之数值为688205,但经核算为668205;总计栏之统计亦有误差。《革命文献—处置日本》,台北,典藏号002-020400-00052-072。

到了1947年5月中旬,国军控制地区之东北日侨仍有2万多名,其中有5200名在沈阳集中待遣,但因局势紊乱,相关作业的进展甚为迟缓。6月下旬经济委员会驻东北特派员张剑非和主任秘书申作霖转达日籍顾问高碕达之助的报告:因此间军事关系,搭乘中国船只甚感困难,且集中营内之一日食粮,平均约需220元,此项庞大之经费,筹措甚难,而且因国共冲突,情势恶化,多数难民,日见接踵而来,集中于沈阳、长春等地,故食粮住房,均较前更感不敷需用,而患疾病者亦见锐增,前途实不胜杞忧也。现集中营收容之5200名,业已将出发手续办竣,静候遣送;所余之1万余名,一俟船只确定后,可于一星期内首途;至另剩有5000名,因中长铁路遭受破坏之关系,出发较为困难;故预先以遣送15000名为目标。除已电请日本外务大臣,转向东京联合军总司令部商洽船只外,拟再请钧会转商外交部张特派员,电请外交部再电东京联合军总司令部商洽船只,俾得早日遣送返国。(32)

不过到了是年夏季,因遣俘作业已告一段落,东北行营日侨、日俘管理处驻长春办事处也在8月初奉总处命令结束业务。10月间,参谋总长陈诚呈报颁授宝鼎勋章一枚,给美陆军顾问团的麦克斐登中校,奖励其于1947年七八月间“协助我国遣送残余日侨,备极辛劳”(33)。在中美的合作下,截至1947年12月底,中国遣送日俘、日侨的人数达3159907人。

表2-5 全国各地遣送日侨、日俘数目表(至1947年12月底止)

资料来源:《日侨俘遣返概况及收费办法》,台北,典藏号020-010118-0008。

1948年3月间,因中国内部局势丕变,政府拟将华北各机关留用之日本技术人员一律遣送归国。外交部平津特派员季泽晋派员至日人自治会洽询,发现“所有在平、津、东北、山西等地日人,皆愿返国一行,惟以各留用机关尚未能全部核准为虑”。其探询得知天津市共有日本技术人员70余名,现均请求遣送归国,而经主管机关核准者只18名,北平方面则尚未查知确实数字。(34)在1948年1月至9月间,所遣送回日本的人员累计达11215人。

表2-6 1948年度遣送日俘、日侨使用船只及港口运出人数统计表

资料来源:参见国防部长何应钦1948年6月29日和10月11日致外交部长王世杰的两封代电,见《日侨俘遣返概况及收费办法》,台北,典藏号020-010118-0008。

自1945年10月开始,在中美合作、盟军总部的支持下,分由塘沽、青岛、连云港、上海、厦门、广州、海口、海防、基隆、高雄、三亚、汕头等12个港口遣送,所遣返日俘、日侨超过300万人。但到了1948年12月中旬,保密局发现中国东北等地仍有日俘未被遣返,部分因其专业继续被留用,或是协助修筑铁路,另有一大批则被训练成美苏冷战壁垒的前哨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