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战后中国的重塑
第一节 受降、接收与复员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中日战争告终,中国先后征调兵员一千余万人,伤兵三百余万人,人民生命与财产的损失更为严重。胜利的消息传来后,到处鞭炮声,燃起中国人的希望,长期被压抑的情绪得以完全释放出来,不论中国对日抗战的胜利是否为“惨胜”,战后中国的人民的确陶醉于美丽的错觉而不自觉,总认为把日本打败,摆脱了不平等条约的枷锁后,中国便可跃升至世界强国之列。然在举国欢腾之际,国民政府仍须面对到处断垣残壁的事实,为收拾战后的残局,展开接收与复员的工作。
所谓“接收”,是指国民政府对日本在中国的控制区,包括光复区及收复区进行接管之工作。凡自1931年9月18日以后,至日本投降日止,因战事为日本及日伪政权所占据的地区,收复后称为收复区,东北及华北平津区均属之;凡“九一八”以前租借或割让给日本的地区,光复后称为光复区,台湾地区属之。战后接收地区甚广,接收项目繁多,举凡军事、经济、财政、文教、交通、内政、农业等方面均为接收的对象。
所谓“复员”,战后中西的诠释不同,西方的复员工作通常指军事复员而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美等国把只要是战时的非常体制变为平常体制即称复员。中国对复员工作有不同的诠释,有视复员为动员的对称,复员即裁兵,有认为复员即复原。就军事而言,有认为复员即裁兵者。以教育而言,1945年教育部长朱家骅认为:“教育上的复员不是就是复原,站在国家民族教育、文化均衡发展的立场,我们对所有学校及文化机关应注意到地域上相当合理的平均分布,以改变过去畸形状态。”(1)以工业言,伍丹戈认为:“工业复员就是将战时生产改变为平时生产。”(2)广义的复员不仅指恢复原来战前的状况,更重要的是要有进一步的规划。由于中国历经八年的战祸,除军事复员外,各方面均需有进一步的安排。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在1945年10月10日中华民国国庆节表示:“我们务必认识复员不是复原,而胜利不是休息;我们要在战争废墟上进行非常的建设,要在重建战后社会的时机彻底实行三民主义,就必需遵奉国父心理建设知难行易的教训。”(3)由此可知复员不仅是裁兵,亦不仅是“复原”而已。因此,复员不仅要恢复战前情形,更要有进一步的建设,其范围包括沦陷区在内的全国各地。接收与复员既为战后国民政府的重点工作,影响亦甚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