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员成效不彰
接收只是手段,政府真正要做的是复员。1945年10月10日,蒋介石表示:“我们务必认识复员不是复原,而胜利不是休息。”(35)虽然政府积极于经济、交通、教育、军事等方面的复员,且蒋希望战后应有进一步的规划,但实际上连最基本的复原工作都成问题,根本谈不上复员。限于篇幅,仅简单讨论教育、军事、经济复员的问题。
(一)教育复员问题
以教育复员而言,中国在抗战前全国专科以上学校共108所,计大学42所、独立学院34所、专科学校32所,但是大部分集中于上海、南京、天津、北平及广州等沿海省市,大约占所有大专院校的八成以上。抗战胜利后,复员工作重点:(1)尽速(1946学年度)将内迁学校迁回原校;(2)对于内迁之公私立学校及为收容战区学生而设立的各级学校,斟酌其历史及性质,依实际需要分别予以调整、改组、迁移或恢复,同时为谋全国教育文化之平衡发展,全国专科以上学校及研究机关之恢复、迁移,应重行调整;(3)提升学生素质及研究水平。(36)
检视以上三点,复员工作未臻理想。本期1946年9月完成迁回原校就读的目标,实际上因交通安排不易,教员、学生用尽所有办法,仍无法如期返校。同济大学花了一年多的时间才由昆明回到上海上课,南开大学的仪器至1947年底始完全运抵天津。教育部长朱家骅在南京对教育复员问题作检讨时谈道:“教育复员工作目前虽已大体告成,然因时局之不安,致运输迄未畅通,使教育复员之时间,稍有延长。”(37)即使勉强开学,因原有教学设备遭战争及日军破坏严重,正常教学仍无法实现。如北京大学图书设备全被移走;天津北洋大学门窗地板被烧毁,未移走的图书仪器全部散失;天津南开大学,校舍被轰炸,大部分遭破坏;河北省立工学院被炸,设备荡然,后又被日军作为陆军医院分院,再改为华北野战兵器厂天津分厂,所有家具、图书、仪器被劫掠一空。清华大学,校舍为日人所窃据,内部设备被掠取一空,建筑亦遭破坏。上海复旦大学,原学生第一、二宿舍,女生宿舍,体育馆及校外宿舍等建筑物已完全被破坏。学校既无法提供完整的教学设备,教员、学生只得因陋就简。上课环境都成问题,更谈不上提升教学质量与研究水平。北京大学代理校长傅斯年谈战后北大现状时特别指出:“北平学生水平普遍降低,系因沦陷较久,且沦陷期间各学校管理欠善,学习风气不若战前,该地战前学生程度为各地之冠,今已一落千丈,殊令人痛心。”(38)
以调整高等学校分布为例。战前学校集中于平津、京沪、两广等地区,朱家骅部长强调:“为谋全国教育文化相当平衡发展起见,现有全国专科以上学校及研究机关之恢复迁移,似有重行调整之必要。”教育部趁复员的机会拟将全国各大专院校的分布作合理的调整,1945年11月底拟将重庆的工业专科学校、四川江津的国立女子师范学院、汉中的国立西北工学院、西安的国立北洋大学、兰州的国立西北师范学院等均留在当地,但各校都欲迁至平、津、京、沪一带,因此出现:“要复员的学校斤斤于地点,应该留在原地的学校多不愿意留。”(39)
学生希望尽早复员,无心在原校上课,各校不愿受节制,而各派人员前往接收,职权不清,引起不少的争执。以北大为例,北大委派郑天挺负责,教育部派陈雪屏(原北大教授)至北大接收,造成“一校两接”的情形。郑天挺指出:“学校派我北上筹备复员,教育部也组织了一个平津区教育复员辅导委员会,由沈兼士领导。”(40)各校各凭本事争取复员,不如意者则出现若干抗争行动。北平师范大学复员后被缩编为师范学院,引起该校学生多次向教育部呈情请愿,并发动罢课风潮。交通大学因教育部停办轮机、航海系,发动罢课的护校风潮。为迁校事宜,1946年2月教育部召开高等学校迁校会议,对重庆附近各校的迁移次序、员生数额、交通工具之分配进行规划。实际上因交通工具有限,许多学校不能如愿。调整方案,未能践行。1947年度情况稍有改善,当时各地区大专院校的分布稍微平衡,江南区(上海、南京、江苏、浙江)56校,华中区(安徽、江西、湖南、湖北)26校,华南区(广东、香港)12校,西南区(云南、贵州、广西)11校,台闽区(台湾、福建)13校,华北区(河北、河南、山东、山西)33校,西北区(新疆、甘肃、陕西)12校,东北区(东北、热河)8校,川康区(四川、西康、重庆)21校。后方的重庆、四川,学校数量虽比战前增加,但增长有限;西北与华北较偏远地区则未见改善。战后大专院校的学生人数虽有增加,但仍集中在北平、天津、上海、南京、浙江、广州等地。教育部原希望趁复员之机,对全国大专院校作合理的调整,然在各校维护传统的口号下,教育部与各校间的矛盾到处可见。学者间亦有不同的意见。胡适在《争取学术独立的十年计划》中,建议教育部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挑五所大学作为重点发展大学,全力培植,使之成为学术中心。此论即遭陈序经及李书田等人的反对。陈、李认为战后如发展重点大学,势必造成教育资源的不平衡,影响其他学校的发展,李氏甚且批评胡适的构想只是为北大作打算而已。因此,教育复员仅止于复原而已,甚至连复原工作都不理想。
在教育复员中最为人所诟病的是甄审问题。教育部于1945年9月底制定《收复区中等以上学校学生甄审办法》,规定收复区敌伪专科以上学校之学生须经过甄审。另外又对教职员提出甄审办法,即由教育部先作详尽之调查,并加以审核,凡附逆有据的教职员均不予续任。对敌伪专科以上毕业或肄业学生之资格则分由南京、上海、武汉、广州、杭州、平津等六区进行甄审。此外,于北平、上海、南京、武汉、广州、青岛、沈阳等七个地区,先后设立七个临时大学补习班,收容敌伪专科以上学校肄业学生,予以补充训练,并借以进行甄审。教育部长朱家骅1946年1月16日于致胡适书信中谈道:
自战事结束以来,国内教育复员工作,甚为艰巨,过去沦陷区内各伪立学校之处理员生资格问题等,均大费周章,特颁布伪校教职员学生与毕业生之甄审等办法,以便处理。(41)
为实施甄审事宜,教育部设置收复区专科以上学校学生资格甄审委员会,聘派大学校长、教授、其他专家及教育部人员若干人为委员,筹划并主持收复区敌伪专科以上学校学生资格甄审事宜。学生之甄审,分为毕业生与肄业生两部分办理。对毕业生甄审合格者,教育部集中三至六个月训练后始发给证明,并规定收复区敌伪专科以上学校学生资格之甄审应于抗战后一年内举行。此办法要点经报纸公布后,引起收复区各校青年学生及校友的诸多疑虑,南京、北平、上海等地的大学于1945年12月初,集结举行反甄审游行。北大校友会发表一封反对甄审登记的公开信。北京大学全体学生,发表《我们的呼声》,抗议甄审的不公。之所以造成如此大的风潮,有认为是中共鼓动学生的结果,更重要的是,有些官员及学者(如傅斯年)认为应从严对待收复区敌伪专科以上学校之学生与教职员。战后国民政府强调“建国时期,教育第一”。但在经费短绌的情况下,教育复员进度大受影响,复员工作未臻理想,发生一连串学潮。这也是国共政权易手的重要原因。
(二)军事复员问题
在抗战军事第一的前提下,为因应战事发展,军队不断地增兵,1945年底国军达450万人。战后基于财政及国家整体发展的考虑,不得不进行军事复员,但由于涉及广泛,考虑欠周,实施过程粗糙,衍生出许多问题。陈立夫对此曾提出批评:“我们犯了一项很大的错误,就是日本投降后,所有在日本军队后面打游击的部队,我们没有收容过来。当时这些在北方、在东北打游击的部队,都是本党同志,后来军政当局或许受了国防部次长……刘斐之影响,不要这些游击队的兵,引起了他们的怨恨,这些人心里想:中央军队和日本人作战时,我们在日本人后面打游击牵制他们,不无有功,到现在天亮了,我们也应该有个归宿呀!现在中央却不要我们,那我们跑到共产党那里去算了!……以上是军事方面的错误,导致我们失去大陆。”(42)
军事复员缺乏全盘考虑,对国共兵力消长确有影响。当时许多被遣的官兵到中山陵哭诉,寻不到出路的官兵投奔中共者不在少数。徐中约(C.Y.Hsu)形容国军军事复员工作是:“一个建造者丢弃的石头,变成了另一栋房子的基础。”(43)
战后国府军事复员约分为四大部分:一为正规国军;二为日本占领区的伪军;三为游击部队及地方杂牌军;四为中共控制区的军队。国共本期透过重庆会谈及政治协商会议解决中共控制区的军队复员问题,但国共未有共识。因此军事复员主要以国军正规军、伪军及游击部队的整编为主。
国民政府抗战时期就提出军事复员计划。1946年2月16日至18日,举行军事复员会议(将领300余人),提出整编后军队的数量、编制等方案。然实施过程中问题丛丛,其因甚多,举其要:
其一,待编军队数量庞大。国军正规部队约450万人,伪军约60万人,游击部队70余万人,共计约600万人。当时的复员计划:第一期,12个月,期间,将步兵89个军,242个师,复员到30个军,90个师;第二期,6个月,期间,将90个师,复员为50个师。(44)编遣数量过于庞大,配套措施不足,引起许多反弹及乱象。复员军费庞大,如收编伪军军费,陈诚原计划需890亿元,蒋批示重编,陈诚改为600亿元。其他整编、安置费用甚巨,加之受通货膨胀影响,不断追加军费,仍无法支应,影响复员成效。
其二,订定方法无法落实。裁减的方法是各军一律编为师,各师选二团,缩编为旅,仍用原军部及军直属部队的编制及番号。具体依下列方式处理:(1)将全国现有陆军按军师单位,军缩为师,师缩为团,步骤太快时则师缩为旅亦可;(2)将第一条缩编之师旅,配置于全国重要铁路、公路线上及国防要地,并区分地境,限期(六个月至一年)将其所辖地区内之公路、铁路或水利河道定期完成,尔后按实有人数,师缩为旅,旅缩为团,继续增修铁路、公路与治河水利工作,并增加长期之生产事业,如造林、垦殖与移民实边等工作;(3)将现役师旅团中各级优秀官佐及军士,悉数选集于中央陆海空军各学校重新训练,以为建立国防军之新干部,尔后按省设立军区,开始征兵,逐步成立国防师,并有各级优秀干部之挑选与训练计划;(4)各部队三年内不得征募补兵,违者以私自招兵论罪。检视其后的落实效果,因国共内战扩大,东北、华北地区的军队未能整编,其他地区的军队虽改成整编师,但部分调至东北、华北作战,亦有改回原番号者,因此整编后有军有师,混淆不清。在整编的同时,国府又征募新兵,1947年1月至8月征募约50万人,一边编遣,一边征募,自无法达到整编及减少财政支出的目标。至于整训及利用官兵从事生产方面,虽有部分实施,但大都与原计划有很大的落差。
其三,重视正规军,不重视伪军及游击部队的整编;重视军官,不重视士兵。对于伪军的处理,国民政府内部意见并不一致,反对收编伪军者,首推军政部长陈诚。他说:“如把伪军编成正式部队,不仅妨害‘国军’的整编,且混淆了‘国军’的血液,千万不能办。”(45)但多数将领仍主张重用伪军负责战后初期的安辑任务,何应钦便认为:“我们既要伪军坚守阵地防拒共军,又要解散他们,这怎么行得通,势必激成变乱。”蒋介石对汉奸深恶痛绝,常指称“此等汉奸无耻”,但有鉴于各地情况不同,遂授权各战区斟酌实情,或点验缩编,或缴械拨编。(46)在幕僚建议对伪军“当视其对国军之协助与贡献之成绩,本宽大之旨分别处理”时,蒋批示:“如拟,但不可发表。”(47)因此多数方面军或战区的负责人都采收编方式处理,如接收浙江地区的第三战区司令官顾祝同、接收京沪地区的第三方面军司令官汤恩伯,将汪伪部队包括南京任援道、扬州孙良诚、蚌埠吴化文、徐州郝鹏举、苏州徐朴诚、宁波谢文达、湖州程万军等部全部接收,再混合改编为五个军。军统领导人戴笠由于在抗战期间与伪军有联系,因此亦主张收编伪军;胡宗南对华北方面的门致中亦采收编的态度;国府各派系亦在东北竞相收编伪军。(48)傅作义、阎锡山及桂系等也纷纷收编伪军。收编权由各地区军事最高指挥官全权决定,做法相当现实,采弱者遣、强者编,有影响力者编、无影响力者遣,甚至以汉奸惩治办法处理。如门致中被重用,胡毓坤被处死。虽依“甘心附逆”、“投机两可”、“被迫胁从”、“奉派策反”等适时处理,但也因地因人而有所不同。
至于处理游杂部队的原则,整编规定:属于地方团队者仍归地方政府;不属于地方团队者一律逐次编并于军师内而撤销之,并收缴武器;所有编余之官佐,一律收训,统筹安置。对志愿而确有生产可就者,准照旧给予一份薪饷资遣之。编余士兵依志愿被资遣或拨补国军缺额,但常常被弃而不管。山东即有游击部队不受重视,转而投奔中共者。陈诚在报告时曾指出:“游杂部队有些毫无纪律,好的决定用来充实国军,与地方部队均决定一律编为补充团,对于原来的番号一律取消,最坏的则予解散。”(49)由于整编游杂部队无方,负责人事后遭到指责。徐永昌1948年4月12日的日记便提道:“中央纪念周时,山东赵代表谓:‘陈最大错误为整编游杂部队,使山东十数万与日本拼命的队伍无路可走,逼上梁山。’”(50)这只是冰山之一角而已。
其四,复员官兵安置问题。行政院下设“复员官兵安置计划委员会”,行政院长兼任主任委员,内政、军政部部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统筹复员官兵的计划。复员官兵之安置计划,与部队复员之步骤一致,分为两期办理。第一期,约18万人之复员军官佐属,除择优深造及资遣退役者各1万多人外,尚余15万人,施以专业训练,实行个别转业,分配于行政、警察、交通、工厂、垦牧、教育等项;至125万复员士兵,除择优深造及资遣退役者25万人外,尚余100万人,即行集团转业,分配于修筑铁路、公路、水利工程及垦殖畜牧等项。但实施时问题丛丛。1946年原计划复员军官佐人数24万人,到年底,现实与计划相差甚远。复员官佐之安置原分为留用、转业、退(除)役等,原计划留用2万人,转业15万人,退役1.5万人,因编余人员较预定者为多,且受时局影响,就业困难,留用人数约7万人,转业5万人,退役则达10余万人。其中转业以进入地方行政、国民教育、警政体系居多,但仍有许多人无法安置,令其退役自理。一般的士兵更毫无保障可言,所在部队给予交通费及部分的津贴,就令其离开。这些士兵离家少则二三年,多则七八年,回到老家后,山河依旧,景物全非,家园残破,根本无有立足之地,只得再投奔中共为兵。如此之复员实为中共提供兵源之机。
(三)经济复员问题
复员工作的第一项工作是先对接收单位进行处理。经济部在接收工矿企业时即已分五类处理:(1)凡属敌伪产业,其性质与经济部所办国营事业相同者,由经济部直接接收经营;(2)凡属敌伪产业,其性质与资源委员会或其他部门所办国营事业相同者,移交各有关部门接管;(3)凡属敌伪产业而性质合于民营条件者,以标售方式交予民营企业;(4)凡属国人或盟邦人民产业被敌伪强占、强买者,则在查明后发还原业主;(5)凡决定处理而尚未标售者,则由各区特派员办公处暂行保管,并选择经营。(51)
然而,接收后大批工厂、企业、商店倒闭,停工,停业。国民政府派到粤桂地区的清查团发现,该区接收的车船不能使用,工厂不能复工;经济部在海南岛接收的43所工厂中,全未复工者24所,短期复工者18所,继续开工者仅1所。(52)
经济复员困难的原因甚多,举其大者如下:其一,原料缺乏。有些原料靠从日本进口,接收后难以取得原料。其二,破坏过甚。重新整理,费时伤财,复工问题自感棘手。其三,胜利之初经营者即撤资。复工后的流动资金,所需数目庞大,全仗少数银行贷款,周转调度颇费周章,工厂缺乏资金,只得停工。其四,技术转移问题。有些工厂有专业的技术,大部分技术人员为日本人,接收敌伪工厂之初,注重物资,技术方面因受种种限制,未能充分留用日人,即留用后亦未能充分发挥其能力,加以后方技术人才本就不敷应用,而且受交通阻碍等影响,未能及时赶来,以致多数接收工厂停工。再度开工之工、矿厂,亦因技术不能提升,经营难以维持,因而被迫再度停工。其五,战时工业不易立即转为和平工业。敌伪在华北建设的主要目标,在所谓“自战自活”,为战争而建设。太平洋战争开始后,日本国内物资愈见缺乏,船只锐减,为避免运输的危险及从速得到军需物资,于是加紧在华北投资,许多投资以军需目标为主。当战争停止时,这些投资产业即失去庞大的需求,不能继续存在,加以将战时工业转为和平工业耗资费力,添购所需机械及配件,不敷成本,致许多工厂停工,不能有效应用。其六,产权纠纷、标售迟缓。敌伪产业有因强占或其他原因,产权异常复杂。敌伪于抗日期间所增加之资本与原有工厂资本如何划定,时有纠纷。如开滦煤矿、永利化学公司均发生过纠纷。自1946年始虽经8次标售,仅售出77家单位,尚余200余家单位未处理完竣。推其因,与工厂成本过高、经营不易获利、战后国内局势不稳及投机风行有关。其七,无统筹管理机关。接收后工厂间缺乏联系,公营与民营间更因彼此争利而相互牵制,增加复员的困难。
这些均为阻碍复工之因素。国民参政会第四届第二次会议于1946年3月召开时,康绍周等46位参政员向经济部长翁文灏提出紧急质询,要求处理,最后并通过建议,请政府通令收复区经济事业应一律严令复工,然成效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