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党小组的地位和建立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小组是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一种组织形式,是保证党支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重要环节。党小组作为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在党的建设和党的组织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发挥着直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落实党的决议和任务中的宣传组织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中的教育管理作用,以及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协调服务作用。
(一)党小组的性质和地位
1.党小组的性质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基础。《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指出,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而是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党的支部委员会的组成部分。
按照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系统为三级建制,即在中国共产党的整个组织系统中,划分为三级组织: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党章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从党章的这些明确规定中可以看出,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是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和便于活动而作的内部划分,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隶属所在党支部,直接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党支部工作的任务、内容,决定、制约着党小组工作的任务、内容和具体实施。
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内划分出若干党小组,主要是因为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支部的活动和党员管理难度较大,如果党员的住地、工作场所再比较分散,经常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活动就有困难。划分党小组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保证党支部各项任务的完成。需要注意的是,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2.党小组的地位
党小组作为党支部的组成部分,是保证党支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重要环节。这里所说的重要环节,不是说党的支部与党员之间隔着党小组这一层组织,把支部的工作都推到党小组去组织实施,而是指党支部的决议、任务和具体工作传达落实到党员中去以后,党小组作为一个战斗集体要进一步通过各种活动,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保证党支部决议、任务和具体工作的贯彻实施。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而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党小组的工作隶属于党支部工作。因此,党小组必须自觉地接受党支部的直接领导,协助所在党支部加强党的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小组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党小组不具有决策的权力,它的活动完全受党支部的领导和支配,根据党支部的布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的党支部把下属党小组视为一级组织,把一些应该由党支部集中组织的工作分散到党小组去做,甚至在吸收党员时用党小组会来代替支部大会,这是不符合党章规定的,是对党小组的性质缺乏正确认识的表现。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党小组作为党支部的组成部分,虽然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但重视和发挥党小组的作用,对于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都有着直接的影响。充分发挥党小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的作用,对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基层组织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小组作为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在党的建设和党的组织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一直十分重视党小组的建立和建设,强调和注重发挥党小组在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中的作用。建党初期,我们党是把党小组作为党的基层组织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各组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党员皆必须加入”。由此可见,在我们党的创立初期,党小组是作为党的基层组织提出的,党小组在党的建设和党的组织体系中都占有突出重要的地位。这种建制在党的创建初期是有利于党的组织建设的。然而,随着党的组织建设的发展,特别是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迫切要求在基层组织中建立和形成强有力的组织系统和领导机构,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在这种情况下,党小组的建制形式已经很难适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根据这种状况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党的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在基层党组织中建立党支部时规定,“每支部公推书记一人或推三人组成干事会”,以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与此同时,章程也对党小组的建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支部人数过多时,得斟酌情形分为若干小组,每组设组长一人,由支部干事会指定之”。从这时候开始,党小组就成为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再作为党的一级组织。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都规定,党的支部下面,可能划分小组,这些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党小组的性质和地位。
中国共产党最早的组织
中国共产党的最早组织是在上海建立的。1920年8月,上海共产党早期组织正式成立。参加者有陈独秀、李汉俊、李达、陈望道、俞秀松等,陈独秀任书记。上海共产党早期组织成立后,实际上成为各地建党活动的联络中心,起着中国共产党发起组的重要作用。
1920年10月,由李大钊、张申府、张国焘3人发起成立北京共产党早期组织,李大钊为负责人。罗章龙、刘仁静、邓中夏、高君宇、何孟雄、缪伯英、范鸿劼、张太雷等先后加入,成员大多为北京大学马克思学说研究会的骨干。
1920年秋,董必武、陈潭秋、包惠僧等在武昌秘密召开会议,正式成立武汉共产党早期组织,推选包惠僧为书记。
1920年秋,施存统、周佛海等在日本东京建立旅日共产党早期组织,施存统为负责人。
1920年秋冬之际,毛泽东、何叔衡等在长沙,以新民学会骨干为核心秘密组建共产党早期组织。
1920年底至1921年初,王尽美、邓恩铭等在济南建立共产党早期组织。
1921年春,在与无政府主义者组织的“共产党”分道扬镳后,陈独秀等重新组建广州共产党早期组织,成员有谭平山、陈公博、谭植棠等,陈独秀、谭平山先后任书记。
1921年,张申府、周恩来、赵世炎、刘清扬等在法国巴黎建立了由留学生中先进分子组成的共产党早期组织,张申府为负责人。
这些共产党早期组织的名称不一,有的叫“共产党”,有的叫“共产党支部”或“共产党小组”,它们的性质相同,都是组成统一的中国共产党的地方组织,后来被通称为“共产主义小组”。
各地共产主义小组成立后,有组织、有计划地扩大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和宣传,批判各种反马克思主义思潮,发起建立社会主义青年团,创办工人刊物,开办工人学校,领导工人成立工会,开展工人运动,进一步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同工人运动的结合。这样,正式成立中国共产党的条件就基本具备了。
由于党小组是在党支部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管理和组织工作。因此,党小组是把党员组织起来的重要基础。刘少奇同志在《论党》一文中指出:“在一个工厂或一个农村中,仅有三个党员在一起,这还不是党的组织,还必须按照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在通常情况下,这三个党员中必须有一个是组长,其余两个是组员,即是在各种活动中有一个领导者,两个被领导者,才能成为党的组织。”一般来说,党支部作为党的最基层组织,是把广大党员组织起来的基础,但是,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特别是党员的居住地点和工作地比较分散,不便于集中组织党内活动的党支部,则需要党小组把党员组织起来。这样,通过加强党小组的工作,就可能把分散的党员组织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有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坚强的战斗整体。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党小组也是把党员组织起来的重要基础,对于形成和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小组作为党支部的组成部分,是保证党支部的各项工作任务得以胜利完成的重要环节。这里所指的重要环节,并不是说党小组是党支部与党员之间隔着的一层组织,支部的工作都要推给党小组去具体地组织实施,而指党支部的决议、任务和具体工作目标直接传达到党员中去之后,党小组作为一个战斗集体,要进一步通过各种活动,调动党员的积极性,来保证党支部的决议、任务和具体工作目标的贯彻实施。尤其是对于一些由于各种条件、环境的限制党支部不便组织的党内活动,可通过党小组去组织实施。在党员工作环境比较分散的党支部中,支部的决议也可以由党小组去传达落实和组织实施。因此,只有使党小组真正成为党的支部工作的重要环节,才能使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党小组与行政班组、村民小组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小组与行政班组、村民小组分别受所在支部和行政组织直接领导。党小组组长和党员应积极协助行政班组和村民小组的负责人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团结所在行政班组和村民小组的群众一同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在一个行政单位内,除建立党小组外,一般也都分别建立工会小组和团小组。因为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因此,党小组同本单位的工会小组、团小组也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在党支部统一领导下,从不同方面进行工作的相互配合的关系。党小组应主动关心、支持它们的工作和活动,并通过党员在工会小组、团小组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职工群众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开展好各种活动,建立起团结合作的关系。
(二)党小组的作用、任务和具体工作
党小组作为党支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存在和发展,对于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对于党支部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和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对于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对于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1.党小组的重要作用
党小组起着直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调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这是基层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党支部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党小组直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党小组是党在社会基层单位,如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中建立的党员结合体,它直接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同广大人民群众有着最广泛、最直接、最密切的关系。通过党小组的有效工作,有助于把党支部的决议和任务传达贯彻到群众中去,化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并组织群众为实现党支部的决议和任务而努力奋斗。党小组在沟通党支部与广大群众联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还表现在:因为党小组直接置身于群众之中,因此,一方面,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通过党小组的宣传、组织工作,传达贯彻到广大党员群众中去,并通过党员群众的具体实践才能得到落实;另一方面,便于经常了解党员、群众的情绪,把握他们的愿望和要求,特别是熟知他们对党的建设情况的评价和对党支部班子的意见。党小组及时把这些情况反映给党支部班子,使党支部能够及时地、经常地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根据群众正确的意见和要求,制定出正确的决策。另外,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有靠党员的积极工作,才能落到实处。而党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都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通过发挥党小组的作用来实现。没有党小组的工作,党支部就无法把党员组织成为战斗集体,党支部的领导作用也就不能发挥出最佳效果。由此可见,通过党小组的有效工作,就能推动和促进党支部与群众的联系和接触,使党群关系密切,党的群众路线也就能更好地得到坚持、贯彻和落实。
党小组在落实党的决议、任务中的宣传和组织作用。党支部的决议,有的可直接贯彻到党员中去,有的可通过党小组去贯彻落实;党支部的任务,有的可直接布置给党员,有的可通过党小组布置。但是,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都不能忽视党小组的宣传、组织作用。党支部应加强对党小组的领导,依靠党小组开展各项工作。比如党支部制订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改选支部委员会、评选优秀党员、发展积极分子入党、处分犯错误党员等,一般都要先经过党小组认真酝酿、充分讨论、提出意见,供党支部参考。特别是党支部的一些具体而又分散的党内活动,如党员联系户活动、党群共同致富小组活动、党员责任区活动、党员立功竞赛活动、党员目标管理活动等,更离不开党小组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工作。
党小组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中的教育管理作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这是党的先进性的客观要求,尤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更显重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包括如下方面:带头作用,即党员要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成为群众的表率和核心;骨干作用,即共产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应当成为群众的核心和中坚分子;桥梁作用,即党员要及时地把党的决议向群众宣传,并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党组织反映。而党小组作为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作为一个战斗集体,在指导每个党员自觉地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这对于推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党小组的经常性工作就是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通过定期召开党小组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形式,组织、指导、监督党员经常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经常比照先进人物认真反省、检查自己,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地克服缺点和不足,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工作能力,使党员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小组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协调服务作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这就需要党小组发挥好协调服务作用。进入新时代,我国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同时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贯彻,同时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文化更加繁荣,同时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同时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党小组要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好党员的服务和协调作用,不仅要在工作中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还要在调节矛盾、解决问题中发挥好自己的作用,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党员干部要全面增强执政的八个本领
领导近14亿人的社会主义大国,我们党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要增强学习本领,在全党营造善于学习、勇于实践的浓厚氛围,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推动建设学习大国。增强政治领导本领,坚持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科学制定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落到实处。增强改革创新本领,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增强科学发展本领,善于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开创发展新局面。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增强狠抓落实本领,坚持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有机结合起来,勇于攻坚克难,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增强驾驭风险本领,健全各方面风险防控机制,善于处理各种复杂矛盾,勇于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2.党小组的基本任务
2019年4月22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积极开展党内活动,督促指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小组的基本任务包括以下几点:
突出政治功能,教育引导党员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等。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深入进行谈心谈话,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和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活动。
协助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预备党员考察、党费收缴等日常工作,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建议和实际困难。
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完成党支部交办的任务。
3.不同战线党小组工作的侧重点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它的任务与党支部从基本方面来说是一致的。但由于工作环境、工作性质的不同,不同的战线有不同的特点和具体工作,所处的环境、条件也不尽相同,因此,党小组工作的侧重点也有所差异。
(1)企业党小组工作的侧重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因此,企业党小组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搞好企业党小组的建设,教育党员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群众参与企业的改革,完成企业的各项生产任务。
(2)农村党小组工作的侧重点。农村党小组的工作要扎实稳步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协助党支部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要协助党支部做好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工作,并且能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去具体实施。《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指出,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
(3)学校党小组工作的侧重点。学校中的党小组要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来进行工作和开展活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政策和教育方针,围绕提高教学质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共产主义理想、道德和为人师表的教育,以党员的模范行动带动其他教师,做到按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大专院校的党小组要协助党支部做好学生向专业工作者转化的工作,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生党员在这些方面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机关党小组工作的侧重点。党和国家机关,肩负着制定和执行政策的重要责任,肩负着各个领域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职能。《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指出,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机关单位的党小组要协助党支部教育、引导党员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求真务实作风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克服官僚主义,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廉洁奉公的作风,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抓好机关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党员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增强党性,严肃党纪,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5)社区党小组工作的侧重点。《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强调,街道社区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头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加强对基层各类组织的政治引领和对居民群众的教育引导,坚决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影响渗透,坚决同削弱和反对党的领导、干扰和破坏城市社会稳定的行为作斗争。社区党小组要根据社区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自觉做好工作,发挥作用。主要应做到:
一是带头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组织群众,保证党和政府的各项任务在街道、社区内顺利完成;在街道、社区党组织和政府领导下,组织党员搞好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社会保障、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等工作。
二是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主。
三是满腔热情地带领党员搞好社区服务,以周到、温暖的服务解除辖区居民群众的后顾之忧。
四是带头倡文明、树新风,自觉同社会上各种丑恶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带动群众积极维护街区的社会治安和稳定。积极促进邻里团结,搞好“文明街区”“文明家庭”建设,主动做好各种有益的社会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党小组的划分和建立
1.划分和建立党小组的必要性
划分和建立党小组是从党的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其必要性有以下三方面:有的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但又不足以设置党委或总支;有的地区,党员住地分散、人数较少;有些行业作业组织规模较分散、联系不便、人员又不集中,而且稳定性差、经常流动。在这些地区、单位和部门的党支部里,根据工作、生产、学习等实际需要,划分若干党小组,有利于具体地组织、推动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便于对党员的组织管理,保证党的指示和决议的贯彻落实。党小组相对党支部而言,人少而集中,党员对彼此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最为了解,便于组织学习讨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和检查党员执行支部决议的情况。
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任务要靠基层党组织来实现和完成,而党支部的许多工作又是在党小组里展开的。可以通过党小组组长具体布置、分配、检查、督促等,组织党小组全体同志去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任务,通过发挥党小组组长的作用,把繁杂工作分散到多人身上,可以调动更多人的积极性。
划分和建立党小组是为了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并且认真地贯彻执行。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坚持不懈地提高党员素质,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加强党性锻炼,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以保证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推动党的建设和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
党小组是把党员组织起来和贯彻党支部决议的战斗集体,是在企业车间班组、农村村民小组等社会最基本单位中带领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政治核心。党小组的划分必须有利于党员的管理和教育,有利于协助党支部开展党内各种活动,有利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2.党小组的划分和建立
《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提出:“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党小组。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党员不足三人的,可与邻近其他单位的党员合编成立党小组。党员人数少的党支部,也可不设党小组,由党支部具体组织党员活动。
各党支部在划分党小组时,应尽量同本支部内的行政、生产、教学和科研等单位的划分相一致。行政内部的科、室、组,党员数量符合划分党小组条件的,就应该就近、就便、就地成立党小组。这样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有利于党员的生产和工作,有利于管理和教育党员,有利于更好地配合行政、生产、教学和科研等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发挥党员在生产和生活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一般来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以科室为单位划分党小组;企业应以车间、工段或班组为单位划分党小组;学校和科研单位应以教研室、研究室和班级为单位划分党小组;部队以排为单位划分党小组;社区、城镇街道应以居民小组、楼栋为单位划分党小组;农村应以村民组或按行业、按居住情况划分党小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为更好地开展党的活动和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划分党小组时,要注意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如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一部分党员将在新的社会组织、生产组织中以新的方式从事活动和生产;在乡村,随着改革的深入,乡镇企业和专业户、经济联合体等新的生产经营组织蓬勃发展。这些党员再在原来的党小组中过组织生活显然有诸多不便。因此,在划分党小组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如何适应新的形势,从有利于对党的教育、有利于提高党员的素质、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出发,不断探索更科学的党小组划分方法。一些党组织在这方面创造了一些经验。如对市区个体工商户中的党员,按照行政管理所所管辖的范围或他们所在街道办事处管辖的范围建立党小组;对农村的经济联合体中的党员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党员,根据党员人数多少,按行业和从业地点远近划分党小组等。离退休的党员和暂时下岗的职工党员,按他们居住的社区,划分到社区支部的党小组。这些做法是积极的,有益的,应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完善。
划分党小组时,要从党小组的灵活、精干的特点出发,从实际情况出发,坚持有利于党内开展活动的原则。因为党小组比党支部更能具体、细致地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情况,更有利于把党小组内的党员集中起来,更方便地组织和开展党内各种活动。在划分党小组过程中,由于各单位具体情况不同,工作性质、环境、条件也不同,在所有制和经营方式等方面也存在差异,这就决定了划分党小组时不能以一个模式,千篇一律地去划分,而应当实事求是。要根据党员的数量、工作需要、党员的素质和党员分布情况来划分党小组。总之,划分党小组要采取灵活的方式,使党内各项活动都能正常开展起来。
党员的职务和工作虽然有所不同,但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党内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因此,包括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党的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内的所有党员,都应编入一个小组过组织生活。同时,为了使党的领导干部能有更多的机会联系群众,接受党内的民主监督,担任领导工作的党员不宜单独划分一个小组,而应将他们分别与普通党员编在一起过组织生活。
临时党小组是根据某种临时需要而组建的党小组。如果有党员外出执行某项临时性任务,短期学习或务工经商等,人数达到三人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正式党员,就可以建立临时党小组。建立临时党小组对于临时外出的党员开展活动,加强对这些党员的管理和教育,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联合党小组是把两个或几个单位的党员组织在一起建立党小组。在党员人数不足三名,没有条件建立党小组的生产单位、工作单位、行政单位、战斗单位和各种其他类型的单位和社会团体中,都可以本着方便活动,工作性质相近、居住地或工作地邻近等条件,建立联合党小组。在城镇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企业中,这种联合党小组是党员活动的比较普遍的形式。联合党小组有利于把分散的党员组织起来,集中开展活动,使党员在党的组织生活中得到锻炼和提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因为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因此,建立党小组,可由党的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不必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但为了使上级党组织能了解情况,支委会应将本支部党小组组建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