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货币供求与利率理论
【引导案例】
2015年10月24日起,央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存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另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这标志着历经近20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终于基本完成。央行负责人对此表示,取消对利率浮动的行政限制后,并不意味着央行不再对利率进行管理,而是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相适应的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提高央行调控市场利率的有效性。一是通过央行利率政策指导体系引导和调控市场利率。引导和调控包括市场基准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在内的整个市场利率,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对于短期利率,人民银行加强运用短期回购利率和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以培育和引导短期市场利率的形成。对于中长期利率,人民银行发挥再贷款、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等工具对中长期流动性的调节作用以及中期政策利率的功能,引导和稳定中长期市场利率。二是各类金融市场以市场基准利率和收益率曲线为基准进行利率定价。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等市场利率可以依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短期回购利率、国债收益率等来确定,并形成市场收益率曲线。信贷市场可以参考的定价基准包括贷款基础利率(LPR)、Shibor、国债收益率曲线等,在过渡期内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也仍可发挥一定的基准作用。各种金融产品都有其定价基准,在基准利率上加点形成差异化、客户化的利率体系,但万变不离其宗,都围绕市场基准利率变动。三是进一步理顺利率传导机制。在完善央行政策利率体系、培育市场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将进一步理顺从央行政策利率到各类市场基准利率,从货币市场到债券市场再到信贷市场,进而向其他市场利率乃至实体经济的传导渠道。同时,通过丰富金融市场产品,推动相关价格改革,提升市场化利率传导效率。可见通过利率市场化,充分发挥其经济杠杆作用,引导资金流向,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本章在介绍货币供给和货币需求等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分析利率的决定因素以及金融市场的分类和功能,力求透过复杂多变的经济现象看到其经济本质,使经济理论与社会的实践得到更好地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