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组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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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一、《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组织史资料》第四卷(1998.6—2007.5)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的部署,在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和中共咸阳市委组织部的指导及中共武功县委的领导下,由中共武功县委组织部主持编写的一部资料书。

二、本书收录的资料以武功县2007年行政辖区为范围,上限时间为1998年6月,下限时间为2007年5月。

三、本书按照尊重历史、求实存真的原则和“广征、核准、精编、严审、及时”的编纂方针,党、政、军、政协、群团、部分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工作大事记七部分资料分编合订。其中:党的组织为正编资料,政权、军事、政协、群团、部分企事业五个组织为附编资料,依次分别为附编一、附编二、附编三、附编四、附编五,组织工作大事记作为补充资料。

四、本书采用“按组织分编、文字叙述与名录、图表相结合,各组织内划块、分组织层次、按届、以组织机构立条目、纵横结合”的体例编纂。组织机构和领导人收录范围:党的组织收录到县委和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委员、候补委员,县委各工作部门和正副职领导人;县纪委和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委员,县纪委各工作部门和正职领导人;各乡镇党委和书记、副书记,纪委和书记;政权、军事、政协、群团组织的党组织和书记、副书记。政权组织收录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县人大各工作部门和正副职领导人;县人民政府和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正副职领导人;县法院和县检察院正副职领导人,副科级以上工作机构和正副职领导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长、副乡(镇)长。军事组织收录到县人民武装部和部长、政委,各工作部门和正副职领导人;县武警中队和正副职领导人;县消防中队和正副职领导人。政协组织收录到政协武功县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各工作部门和正副职领导人;群团组织收录到县级群团组织和正副职领导人;企事业单位收录到部分单位和正职领导人。组织工作大事记收录范围:县级党、政的组织机构沿革、隶属关系和与组织工作有关的重要会议、工作、活动及县级领导人变更情况;县党政工作部门、直属党的组织、群团组织,县、乡、镇党政机构的沿革变化情况;县委组织部正副职领导人变更情况。

五、各级组织机构的排列方法:凡实行代表大会(委员会)制的县级组织,按代表大会(委员会)的届次编排;未实行代表大会制或未举行代表大会的按组织机构的变化,先领导机构后工作机构,依次排列;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按机构排列,文字部分说明届次。

六、各级领导成员的名录排列顺序:凡选举产生的领导班子按正副职、常委、委员、候补委员顺序排列,委员、候补委员不注任职时间,以选举时的顺序排列,以后增补的以时间为序,依次排列;未经选举产生的领导人以正副职任职时间依次排列。

七、组织机构及领导人名录时限标示:各级组织机构的名称居中排列,并根据届次或机构变化的时间,在正下方括注起止年月;党、政、军、政协组织中的工作机构名称于顶格排列。领导人的任、免职时间,注在名录右边的括号内。

八、本书对临时性机构及各个组织机构中设置的助理、组织员、纪检员、监察员、宣传员等均不收录。

九、本书所列党、政、军、政协、群团机构名称一律采用历史称谓,第一次出现用全称,以后用简称;企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均用2007年5月时的名称,历史上的名称变更用文字表述演变过程。

十、对领导人兼职的名后括注“兼”;领导人代理职务的在名后括注“代理”;对机构缺正职的,在短言中说明;同姓名的领导人,分别在其名录后括注籍贯;少数民族领导人在名录后括注民族名称;女性领导人在名录后括注“女”;任命后未到职的领导人在名录后括注“未到职”。

十一、本资料来源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档案局、统计局、编办及各单位的上报资料。

十二、本书编纂的截止时间不是各级组织机构和领导人任期的终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