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旗林业志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二节 古代林业

春秋战国时期,乌审旗有森林分布。史念海在论文《两千三百年来鄂尔多斯高原和河套平原农林牧地区的分布及其变迁》(陕西师范大学《社会科学论文集》第3辑)中指出,鄂尔多斯市的“森林区分布在高原的北部、东部和南部(包括今乌审旗)。其西部和西南部未见文献记载,目前尚无考古发掘,只能暂时阙疑”。

公元前206年,匈奴冒顿单于将鄂尔多斯高原及乌审旗变成了匈奴牧地,至公元前140年,今鄂尔多斯高原及乌审旗实为匈奴势力控制范围,当时“草木茂盛,多禽兽”(《鄂尔多斯史论集》,陈育宁著,2002年,宁夏人民出版社)。

汉武帝元朔二年(前127),汉武帝派卫青收复河南地(今鄂尔多斯市,包括今乌审旗),捕获牛、羊百余万头,设上郡(其中辖今鄂尔多斯市南部的乌审旗),约有农业人口13万人。

西汉武帝时期,开始大规模移民实边,进行大肆垦殖。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汉武帝为安置投降汉朝的匈奴人,在河南地(今鄂尔多斯市)其中设置“上郡属国”。

汉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又徙关东72万口贫民到陇西、北地、西河、上郡(包括今乌审旗)屯田。

到汉平帝元始二年(2),农耕业从此成为属于上郡部分辖地的乌审旗的传统生产方式之一,一直与畜牧业同步发展,构成了今乌审旗半农半牧、农牧相间的经济结构。

至新莽时期(9~23年),西汉时从内地迁来的在今乌审旗开垦的人民所留无几,屯垦也随之中断。

东汉至十六国时期,乌审旗游牧经济逐渐占据绝对优势。东汉时期,设上郡,其中辖今乌审旗一带和伊金霍洛旗以南地区,约有农业人口0.84万人。汉建武二十四年(47),南匈奴归附东汉。东汉中期,北匈奴、鲜卑、乌桓、羌等游牧民族又先后大批移居鄂尔多斯高原及乌审旗。由于游牧民族的进入,农业日益衰退,畜牧业得到发展,乌审旗地区再一次变为游牧民族的牧场。在公元2世纪初期,当时毛乌素沙地的背部出现“水草丰美,土宜产畜,牛马衔尾,群羊塞道”([宋]范晔,《后汉书》卷87《西羌传》,中华书局1973年版)的景象。东汉末年,黄巾起义爆发后,鄂尔多斯高原及乌审旗失去政府的有效管理,成为“羌胡”诸民族活动的纯粹游牧区域。之后,历三国、西晋、十六国时期,皆是如此(马正林,《中国历史地理简论》,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49~352页)。这一时期鄂尔多斯市南部乌审旗还是一个森林草原景观,但已有沙漠化的踪迹。

鄂尔多斯市南部乌审旗在北魏时期(386~534年)已有流沙。据《水经·河水注》记载:“奢延水(即今乌审旗无定河)西出奢延县(汉置,晋废,即今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与陕西省横山县地,故城在今鄂托克前旗西南),西南赤沙阜”“奢延水又东北与温泉合,源西北出沙溪”“黑水(即今乌审旗境内海流图河),出奢延县黑涧,东南历沙陵注奢延水。”这些“赤沙阜”“沙溪”“沙陵”等沙丘和流沙的踪迹都在今乌审旗南部,正与今毛乌素沙地腹地相吻合,这是毛乌素沙地的雏形。

北魏天赐四年(407),赫连勃勃建国,国号大夏(407~431年),建元龙升。夏凤翔元年(413),夏王赫连勃勃出游吴契山(今乌审旗阿拉陶劳盖梁)时说:“美哉斯阜,临广泽而带清流,吾行地多矣,自马岭以北,大河以南,未有若此之善者也。”于是役使10多万各族人口在鄂尔多斯南端大规模营建都城统万(今乌审旗南与陕西省靖边县交界处的白城子古城),都城“台榭高大,飞阁相连,皆雕镂图画,被以绮绣,饰以丹青,穷极文采”(《魏书》卷95, 《铁弗刘虎列传》)。由这些记载可见当时乌审旗南部统万城未被流沙侵吞,而是水草丰美、风景宜人之地。据现代考古工作者发现统万城遗址的窖穴中藏有许多尚未腐朽的木材,是赫连勃勃建统万城时的遗物,这些木材很可能是就地采伐所得(《两千三百年来鄂尔多斯高原和河套平原农林牧地区的分布及其变迁》,史念海,载陕西师范大学《社会科学论文集》第3辑)。这座古城遗址如今已被埋没在茫茫的毛乌素沙地中了。

公元431年,北魏灭大夏,就“获马三十八万匹,牛羊数千万”(《魏书》卷4上,《世祖纪》),割据混战了约130年的乌审旗被北魏王朝统辖起来,设置了统万镇,后改为夏州,治统万城(今乌审旗南界与陕西省靖边县交界处的白城子古城),其中管辖着今乌审旗全境。鉴于此地域水草丰美、草原广阔,遂在此建立国家养马场,全力发展畜牧业。据北齐魏收《魏书》(卷110)《食货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载:“世祖之平统万,定秦陇,以河西水草善,乃以为牧地。畜产滋息,马至二百余万匹,囊驼将半之,牛羊则无数。”所谓“河西”,即今鄂尔多斯高原。由于自然条件良好,这里还是北魏皇族巡幸、狩猎的苑囿之地。北魏时期,今鄂尔多斯高原中南部(包含今乌审旗大部分)分布着茂密的乔木及灌木植被,郦道元《水经注》记载:“河水又南,诸次水入焉。水出上郡诸次山……其水东经榆林塞,世人谓之榆林山,即汉书所谓榆溪旧塞者也。自溪西去,悉榆柳之薮矣,缘历沙陵,届龟兹县西北(今乌审旗北境),故谓广长榆也……其水东入长城,小榆林水合焉,历涧西北,穷谷其渊也。”诸次水即今陕西神木县境的秃尾河。汉代龟兹县城故址位于今榆林市榆阳区西北部、榆溪河上游的白河水库西侧(一说在今榆阳区古城滩),西毗内蒙古乌审旗之境。按郦道元生活于公元470~527年间(北魏皇兴四年至孝昌三年), 《水经注》的撰写与成书应在6世纪初期的近三十年间,即501~527年间。据此,6世纪初期,自诸次水(今秃尾河)中上游经“榆林山”“诸次山”往西抵达“龟兹县西北”(今乌审旗北境),北魏时期乃是“悉榆柳之薮矣”的“广长榆”森林地带,即生长着由榆树、柳树等树种组成的森林植被。其范围大本相当今陕西省神木县西北部、榆阳区北部、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南部、乌审旗北部。

隋朝(581~618年)时期,隋文帝为了防御突厥汗国(552年建立)的南下,在今鄂尔多斯市南线(包括今乌审旗南部)筑起一段长城,以加强军事设防。开皇十九年(599),隋文帝将部分突厥部众约5万人“徙五原,以河为固,于胜(胜州,即今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十二连城)、夏2州之间,东西至河,南北四百里,掘为横堑,令处其内,任情放牧”(《隋书》卷51, 《长孙晟传》)。在短短的时间里,今乌审旗就出现了“人民羊马遍满山谷”(《隋书》卷49, 《突厥传》)的兴旺景象。这说明隋朝初期乌审旗的一部分成为突厥人的牧场,再次证明当时乌审旗水草丰美,植被良好。

隋朝时期对当时乌审旗植被的破坏也有许多记载。隋开皇元年(581),高祖“遣司农少卿崔仲方发丁三万,于朔方(即夏州,今乌审旗南部)、灵武筑长城(《河套图考》)。”隋开皇三年(583),隋文帝诏令朔州总管赵仲卿“于长城以北,大兴屯田,以实塞下营田积谷。”隋开皇四年(584),高祖“复令仲方发丁十五万,于朔方以东险要筑数十城,以遏虏寇(《册府元龟》)”。

自隋仁寿元年(601)至唐贞观元年(627年),夏州(朔方郡)农业经济活动一直维持。史载,贞观元年(627)初夏,“先是,上知突厥政乱,不能庇梁师都,以书谕之,师都不从。上遣夏州都督长史刘昊、司马刘兰成图之。(刘)旻等数遣轻骑践其禾稼,多纵反间,离其君臣,其国渐虚,降者相属”“上遣童右卫大将军柴绍、殿中少监薛万均击之……突厥大发兵救师都。柴绍等未至朔方数十里,与突厥遇,奋击,大破之,遂围朔方(城)。突厥不敢救,城中食尽。丙寅,师都从父弟洛仁杀师都,以城降。以其地为夏州”。

贞观二年(628),唐朝平定梁师都割据势力后设置夏州都督府,统银州、绥州、夏州(其北界位于今杭锦旗巴彦乌素盐海北面纥伏干泉即库布其沙漠中部向东蜿蜒至准格尔旗的霸龙梁一线,南至长城包括乌审旗在内的广大地区,治所为今乌审旗南界与陕西省靖边县交界处的白城子古城),委任窦静为夏州都督府都督。此后,夏州农业经济在安定的社会环境中稳定发展。

贞观十三年至天宝元年(639~742年),夏州有农业人口10286人~53014人(艾冲,《公元7~9世纪鄂尔多斯高原人类经济活动与自然环境演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10版,第136页),主要分布在夏州的无定河流域,使无定河流域成为农业经济活动的重心区域。

唐高宗时期(649~683年),王方翼担任夏府都督期间,当地发生牛疫,耕牛大量病死,严重影响着农耕生产的正常进行。他主持制造农耕机械,以解决耕牛缺少的现实困难(《资治通鉴》卷192(唐记八)太宗贞观二年(628),第6050页;卷193《唐纪九)第6057页。《旧唐书》卷185《良吏史列传上·王方翼》,第4802页)。这就表明农业经济在夏州的重要地位。直至唐代后期亦然。

唐德宗贞元七年(791),夏州居民开凿一条农田灌溉渠道——延化渠,以浇灌乌水(即黑水,今内蒙古乌审旗境内纳林河)沿岸的农田。这条灌渠上引乌水,尾闾注入库狄泽,可灌溉农田达200顷(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37《地理志一·夏州朔方郡》,中华书局1973版)。这些唐代水浇农田分布在今无定河与纳林河之间地带。这就再次证明农业经济在夏州的重要地位。

贞观四年(630年),唐朝平定东突厥,在夏州境内设置羁縻都督府,安置东突厥牧民逐水草而游牧。圣历元年(698年),突厥首领默啜恃其兵威向武则天索要早年归附唐朝的突厥降户,以及单于都护府之地,兼请农器、种子。武则天惧其兵势,“遂尽驱六州(指丰、胜、灵、盐、夏、银诸州)降户数千帐,并种子四万余硕、农器三千事,以予之。默啜浸强由此也”(《旧唐书》卷6《则天皇后本纪》卷194《突厥传》)。表明夏州境内存在大量蕃户。开元初年,碛北铁勒诸部纷纷南徙归唐,其中一些部落迁人夏州地界,游牧在夏州朔方县境(辖今乌审旗、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西部等地)。天宝初年,后突厥政权覆灭,一些突厥部落再度降唐,迁入夏州地界。唐朝仍旧置云中、桑乾、呼延羁縻都督府(3府侨治朔方)及16州以治之。

唐太宗年间,朔方节度使推行屯垦实边政策,鼓励砍伐森林,放火烧荒,开垦种植。由于长期在鄂尔多斯西南部、南部、东南部进行开垦、过度放牧及民族战争不间断发生,致使乌审旗局部地区土地开始沙化,出现了毛乌素沙地记述。唐贞元十四年(798),“夏州沙碛,无树艺生业(《新唐书·韩全义传》卷141)。”唐人沈亚之(781~832)对乌审旗南部的描述为:“夏之为郡,南走雍千五十里,涉流沙以阻河,地当朔方,名其郡曰朔方。其四时之辰,大暑而延冬,其人毅,其风烈”“夏之属土,广长几千里,皆流沙(《全唐文·夏平》卷737卷)。”唐穆宗长庆二年(公元822年), “十月,夏州大风,飞沙为堆,高及城堞(《新唐书·五行志二》卷36;见《榆林府志》卷10, 《横山县志》卷2)。”唐代诗人笔下,也有夏州一带风沙吟咏。许棠所作的《夏州道中》有“茫茫沙漠广,渐远赫连城(即统万城)”的诗句(《全唐诗》603卷);马戴所作的《旅次夏州》有“霜繁边上宿,鬓改碛中回,怅望胡沙晓,惊蓬朔吹催”的诗句(《全唐诗》555卷);李益所作的《登夏州城楼观征人赋得六州胡儿歌》有“沙头牧马孤雁飞”“风沙满眼断征魂”之诗句(《唐诗别裁集》8卷)。

五代十国时期,中原地区烽火不息,更纷剧夺,政权更迭,疆域易淆,和乌审旗有关的行政设置有东南部的定难军节度使,定难军节度使亦号称平夏部,治所在统万城(今乌审旗南界与陕西省靖边县交界处的白城子),领有夏州、绥州、银州、宥州;夏州辖今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的一部分或大部分,虽经梁、唐、晋、汉、周5个政权的分裂割据,但采取“保护实力”的政策,尽量不与中原政权发生纠纷,远离战乱,游牧民族党项族依然在水草丰美的鄂尔多斯市南部生存并发展,“牧养羊、猪以供食,不知稼穑”,发展畜牧业经济,使乌审旗草场得以休养生息。

北宋淳化五年(994),夏州治所统万城,“深在沙漠,欲隳其城,迁其民二十万于银、绥间”(《横山县志》卷2)。据《宋史幻事本末》载:宋元丰四年(1081年)“内史王中正率泾原兵出麟州,渡无定河,循水北行,地皆沙湿,士马多陷没,糗粮不能继”。

宋仁宗宝元元年(夏大庆二年,1038年)十月,长期占据鄂尔多斯东南部的党项族拓跋部的李元昊称帝,国号大夏,史称西夏,都城为统万城,直至公元1227年成吉思汗率兵灭亡西夏,乌审旗一直在西夏国的统辖范围之内。

北宋科学家沈括(1031~1095)曾亲自到毛乌素沙地进行过考察,并在其《梦溪笔谈》著作中对毛乌素沙地有形象的描述“予尝过无定河,度活沙,人马履之,百步之外皆动,然如人行幕上。其下足处虽甚坚,若遇其一陷,则人马驼车应时皆没,至有数百人平陷无孑遗者。或谓此即‘流沙’也。又谓沙随风流,谓之‘流沙’。”这一记述生动地说明了11世纪时毛乌素沙地的状况和沙化的程度。

宋元丰七年(1084),“横山一带,无不膏腴,过此即沙碛不毛(《续资治通鉴长编·元丰七年》卷347)。”北宋元佑七年(1092), “横山之北,沙漠隔限(《续资治通鉴长编·元丰七年》卷469)。”这说明毛乌素沙地南界已到今陕西省横山县,今乌审旗已沙化,与今毛乌素沙地南缘大体相近。

明代中叶,乌审旗地区大批人口迁入,农垦焚林,部分沙化地区逐渐扩展。明正统元年(1436)陕西都督郑铭说:“陕西地界与东胜及察罕脑儿(一说为今白城子,一说为今乌审旗小石砭地区)一带沙漠相接”(《明英宗实录·正统元年》卷25)。在南部长城沿线风沙频见。据明史记载,兵部尚书马文升(1489~1501)曾奏请朝廷:“临边三百里,务将鞑贼出入去处野草焚烧尽绝,马不得南牧也。”朝廷依奏执行。又据《榆林府志·边防》记载:“嘉靖中,河套地方千里,虏数万人居其中,趋逐水草,四散畜牧,定边营外有东柳门等地,无井泉,又多大沙凹凸或产蒿深没马腹,且东起常乐,西抵波罗,沿边积沙高与墙等,时虽铲削,旋壅如故,盖人力之不敌风力也,营东胜跨河北以卫套中,我人登城一望,则平沙漠漠无林阻,见百十里而遥,匹马一人不能隐。”说明乌审旗沙化严重。

明嘉靖时,杨守谦在论及修复边墙时说:“夫使边垣可筑而札可守可也,奈何龙沙漠漠,亘千余里,筑之难成,大风扬沙,瞬息寻丈”(《明经世文编·曾铣总题谈官条议疏》卷238)。边墙所经的榆林镇一带已经“四望黄沙不产五谷”(《明经世文编·唐龙大虏住套气请处补正数粮草以济紧急支用疏》卷189)。可见,明时沿鄂尔多斯市南缘包括今乌审旗在内已成流沙地。

清顺治年间,沿鄂尔多斯南缘,长城北侧,曾经划了一条宽50华里,东西蜿蜒两千余里的长条禁地——“禁留地”。该地禁止砍伐、农垦、放牧。以此为界,陕北汉人不准越界进入鄂尔多斯,也不允许鄂尔多斯蒙古人逾越,违者治罪。把鄂尔多斯部落禁锢在“套内”。据《乌审旗志》记载:“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诏准朝廷大臣薄朗松·腊富所奏,开垦边墙外蒙古荒野(今乌审旗南部)四十里,以收地利,致使砍伐禁地林木,始创农事。”同年,伊克昭盟盟长松若布奏请在“黑界地蒙汉民合伙种地”,获准后,临近伊克昭盟的神木、府谷、怀远(横山)、靖边、定边等6县农民进入“禁留地”开垦农作。当时规定“长城外五十里之内,有沙者以三十里为界,无沙者以二十里为界,只准在界限内耕种。”清乾隆元年(1735),清政府增设伊克昭盟右翼前旗(也称札萨克旗,今伊金霍洛旗南部)。到乾隆八年(1743),理藩部尚书和陕甘总员到榆林会商,决定把“黑界地”全部开放垦殖。于是,农垦人员剧增,有的乘机逾界地而进入伊克昭盟蒙旗地私垦。

清代中期,毛乌素沙地普遍生长着灌木柳,局部地区有沙地柏、柽柳等分布。清人锡奎奉诏组织人力比较全面地考察鄂尔多斯地区的自然地貌后,会禀道宪:“陕北蒙地,远逊晋边,周围千里,大约明沙扒拉、硷滩、柳勃居十之七八,有草之地仅十之二三。明沙者,细沙飞扬,往往横亘数十里;扒拉者沙滩陡起,忽高忽陷,累万累千,如阜如坑,绝不能垦;硷滩者,低平之地,土粗味苦,非硷非盐,百草不生;柳勃者似柳条而丛生,细如人指,长仅三五尺,夏发冬枯,蒙人仅藉以围墙,并作柴烧……此外,并无深林茂树软草肥美之地,惟硬沙梁草地滩,可垦者绝少。……茫茫白沙无径可寻……该旗(乌审旗--编者)蒙地沙多土少,地瘠天寒,山穷水稀,夏月飞霜……”,“自晋边黄河畔起,由西南迤逦至东北抵甘边横城止约马路一千二百余里,除中多明沙扒拉、硷滩、柳勃概不宜垦外,其草地仅有十之二三。”可见,柳湾林分布较广,面积也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