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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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置沿革

夏代属褒国。秦武公十一年(前687)置南郑县。晋武帝泰始二年(266)置梁州,州、郡、县同治南郑。西魏废帝三年(553),改为光义县,治所不变。隋开皇初年(581),复称南郑县。唐太宗贞观元年(627)设山南道,辖梁州,道、州、县均治南郑。德宗兴元元年(784)二月,升附郭南郑县为赤县,与京城长安同等。宋置利州路,辖兴元府,路、府、县均治南郑。元改兴元府为兴元路,路、县治南郑。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兴元路改为汉中府,府县治南郑。至清末,府、县治不变。1913年汉中府改为汉中道,治南郑。1928年撤销。1935年设陕西省第六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及县府驻南郑。

1949年12月6日,南郑解放,以县城及近郊设南郑市。12月12日,南郑市人民政府成立。辖原南郑县城关五镇及近郊石马、汉水。1953年11月13日,南郑市改为汉中市(县级),1954年1月1日对外办公。1958年12月,汉中市、南郑、褒城、留坝县及黎坪中心区部分地方合并为汉中市。1961年9月11日,市县分设,恢复南郑县和留坝县。汉江以南8个公社属南郑县辖区(县政府驻周家坪),马道、留坝两公社归属留坝县。撤销褒城县,汉江以南公社划归南郑县管辖。褒河以西公社划归勉县管辖,以东划归汉中市管辖。汉中市设4区(含城区)、24个公社、5个办事处,共有215个生产大队,46个居委会,1491个生产队。

1964年6月5日,汉中市改为汉中县,同年8月1日对外办公。1980年8月17日,国务院决定恢复汉中市。

1992年7月,成立兴元开发区(8月改为鑫源开发区)。1996年2月2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县级汉中市,设立汉台区。汉台区人民政府驻中山街80号。7月18日,汉台区正式挂牌对外办公。2001年3月,鑫源开发区上划汉中经济开发区(北区)。

2002年12月,鑫源办事处上划汉中经济开发区(北区)。鑫源办事处辖塬上、莲花、赵寨、大坝、八里桥、千户、凹口7个行政村,51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10132人,总面积10.39平方千米,耕地6.44平方千米,整体上划汉中经济开发区(北区)。汉台区不再对其行使管辖权限。但由于汉中经济开发区(北区)不属于行政区划建置,因此在行政区划界定上,汉台区境域并未发生变化,总面积556平方千米。陕西省地理国(省)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12月发布的《陕西省基本地理省情白皮书》中,汉台区总面积(545.6平方千米)未包含鑫源办事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