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干部培训管理
干部培训学员管理
为加强学员管理,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切实提高培训实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组部〔2013〕8号《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以及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报到注册
学员须按期到校报到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由选派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区委组织部部长请假。严禁不按时报到,事后请假。
二、考勤管理
1.凡参加培训的党员干部,自报到之日起,须以学员身份按时参加培训学习,服从学校统一管理。严禁无故旷课;严禁不准假外出,接待各种来访。
2.严格考勤制度,学员参加培训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实行指纹签到制度。出勤率达不到85%以上者视为培训不合格。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半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一天由党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党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部分管领导审批。
三、学习管理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提前15分钟按固定座次入座。上课前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
2.要讲文明,有礼貌,不在教室或走廊上吸烟、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要注意衣着仪表和言谈举止,体现个人良好修养。
3.上课期间,不会客、中途不离开,不在课堂接打手机、翻看短信微信,不看其他书刊,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
4.认真做好笔记,理论联系实际,深入进行理论思考。积极参加专题研讨,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学习风气。
5.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心得、研讨报告等,严禁他人代替培训、代写各种培训要求的相关材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
四、生活管理
1.学员在校培训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严禁以任何形式搞特殊化食宿安排;严禁培训期间聚餐饮酒;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合理安排生活起居,保持身心健康。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或从事不健康活动。严禁住校学员夜不归宿和留宿他人。
3.注意卫生、爱护环境,保持教学环境的清洁、整洁。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4.严禁培训未结束私自提前离开。学员在校期间及培训结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开展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和活动。
五、考核运用
1.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考勤达标者,统一参加考试。
2.班主任对学员在校学习、培训期间的整体表现(党性锻炼、考勤、学习纪律等)进行考核。
3.培训结束后,将学员的考试成绩和学习考核情况及时记入《干部培训登记表》,载入本人档案,录入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并把干部参加培训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考评和考察选拔的重要依据之一。
干部培训学员结业评估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学员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培训质量,特制定主体班学员结业评估制度。
一、评估目的和要求
(一)通过结业评估制度的实施,强化学员的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把党性教育寓于严格的学员管理之中,把严格的学员管理作为党性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努力使学员党性锻炼规范化、制度化,以管理促养成,进一步提升学员的党性修养水平和理论学习成效。
(二)评估坚持客观、全面、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平时评估与考试成绩相结合、个人自评与教师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激励学员提高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自觉性。
(三)一个月(含)以上的主体班学员要进行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双百分量化评估和鉴定,并在量化评估的基础上评选优秀学员。
二、评估内容和标准
(一)评估内容
1.评估内容包括理论学习、党性锻炼两个方面。
2.理论学习评估内容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成绩、调研活动等方面。
3.党性锻炼评估内容包括品德修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
(二)理论学习评估标准及等次
理论学习考试成绩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理论学习成绩在85(含)分以上,为优良;成绩在60(含)至84分的,为合格;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三)党性锻炼评估成绩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1.符合以下条件者,党性锻炼评估鉴定为优良:
(1)政治信仰坚定,道德修养良好,思想作风正派,奉献精神突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廉洁自律,圆满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2)考试成绩在85(含)分,中青班90分(含)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估鉴定为不合格:
(1)违反学员管理规定情节较严重。
(2)培训期间在政治经济、作风品德、生活纪律等方面发现严重问题,或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分者。
(3)党性锻炼评估没有达标者。
3.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其余评估鉴定为合格。
三、党性锻炼量化评估程序
党性锻炼量化评估由班主任采取全程跟班,听取讨论发言、找学员个别谈话等方法了解、记载学员的学习情况和思想作风情况;安排班委对学员出勤情况、课堂纪律等相关情况进行记录,学习结束时汇总,然后按下列程序进行评估:
(一)学员要根据自己的党性修养、学习态度、廉洁自律、遵章守纪、学习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填写榆阳区干部教育培训登记证。
(二)召开小组会,由组长组织全组学员对每个学员的自我鉴定及其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评议,并在此基础上给出各位学员评估评分,形成客观的、符合实际的小组鉴定意见。
(三)在小组鉴定的基础上,由班主任会同班级评估组对小组给出的学员量化评估得分进行复评,并对每个学员做出班级鉴定。
(四)学员评估情况作为在校表现以及评选优秀学员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优秀学员评选
(一)优秀学员评选条件
1.优秀学员评选的基本条件是:积极参加党性锻炼,自觉提升党性修养;积极参加教学活动,圆满完成培训任务;积极参加研讨交流;学习研究成果丰硕;积极参加班级活动,主动承担班级工作;模范遵守培训纪律,廉洁自律表现突出。
2.优秀学员评选以量化评估得分为主要依据,理论学习评估和党性锻炼量化评估两项皆在85分以上(中青班90分及以上)方具备优秀学员评选资格。
3.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量化评估分皆在75分以上,且撰写信息和研究报告得到区主要领导肯定的学员,或在其他方面有重大贡献或突出表现的学员,经班级评估小组研究同意,可破格评为优秀学员。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优
(1)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10。
(2)培训期间党性锻炼和教学活动无故缺席一次(含)以上。
(3)有严重违反干部教育培训有关规定和校规校纪的表现。
(二)优秀学员评选比例
1.优秀学员评选比例不超过各班学员总数的10%。
2.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单项积极分子奖,对学习研究、党性锻炼、班级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员进行奖励,总人数不超过学员总数的5%。
五、考评工作组织领导
(一)学员量化评估与评优工作在区委组织部和党校的领导下进行。学员党性锻炼评估由教务处负责,班主任会同班委具体实施;学员理论学习考试由教务处负责。
(二)党校优秀学员考评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教务处、班级有关负责人等组成。
(三)班级成立学员考评小组,由班主任、班委和小组长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