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改造
一、扫除旧社会痼疾
在国民党统治下,社会秩序混乱,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不少人因此沾染上了社会恶习,榆林地区吸毒、贩毒和嫖娼卖淫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军阀、土匪、恶霸豪绅贩运鸦片,牟取暴利,他们由山西、内蒙古等地贩回,后运往北京、天津、西安等地,榆林成为鸦片烟毒的集散地,吸食鸦片烟毒者,遍及城乡。仅榆林城就有大烟馆144个,染有烟毒的人占全县人口的十分之一左右。禁烟禁毒,改造娼妓,铲除旧社会的流毒,成为榆林解放后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开展禁烟禁毒运动。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进行了肃清旧社会痼疾的社会改造运动,1950年1月8日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严格禁种鸦片烟苗的指示》。中共陕西省委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响应中央号召,1950年4月23日和4月28日分别发出《中共陕西省委关于铲除各地烟苗的指示》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查烟毒禁吸烟毒布告》,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贯彻中央人民政府禁烟禁毒指示精神,严格执行相关条例和办法,对于种、运、售、吸烟毒的不法行为进行检查、检举和惩处,尽快彻底肃清烟毒。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为了保护人民健康、恢复与发展生产,榆林地区从1950年4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展开了查禁烟毒,铲除烟苗,改造烟民的运动。
榆林、绥德两分区立即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专门领导此项工作,并与民政、公安、缉私等部门密切联系,制定出明确的工作步骤,区乡也指定专人负责查禁烟毒工作。分区组织了禁烟工作组,赴各县指导查禁烟毒工作。榆林公安处向榆林县派出了工作组。禁烟禁毒运动以榆林县城、定边县城、神木县城为重点,同时在榆林县镇川、定边县安边、靖边县梁镇、神木县高家堡、府谷县城川、麻镇、皇甫等地开展查禁工作。
广泛开展禁烟宣传教育。各级政府传达了上级政府坚决严禁烟毒的精神和命令,组织干部学习禁烟条例及有关文件,使乡村干部认识了种植毒品、破坏生产的严重性,纠正以往所存在的“禁烟是缉私和公安部门的工作”的错误看法。同时与各项工作密切配合,召开了干部会、民兵会、群众会、种烟户等各种会议,个别宣传解释,揭发谣言,说明烟毒的危害。县区乡各级干部配合春耕工作,利用集市集会或亲戚关系,个别谈话,广泛深入地宣传动员,同时和反特结合起来,揭露坏分子毒害人民,破坏生产的罪恶阴谋,使群众真正认识种植鸦片的害处,同时将“禁种、禁吸、禁售”列入爱国公约中。
积极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禁绝烟毒。1950年4月,政府发出禁种大烟令,号令各级政府遵照指示,严禁在地里种植大烟。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是有很多地区不顾政府禁令偷种大量鸦片。如榆林县北郊区四乡共270户,种鸦片的就有198户,占全乡总户数的70%以上。绥德专区共查出偷种鸦片者77户,种大烟面积少者50余棵,多者达半亩,仅延川一县偷种者就有36户。对此,在禁种令发布同时,政府又发出铲除罂粟烟苗的布告,明令凡种烟苗者,自觉铲除。先动员干部带头铲除其偷种的烟苗,以影响群众的行为。同时发动没有种鸦片的人进行调查,组织铲除完毕的种烟户和积极分子检举或组成禁烟小组,反复宣传,轮回评议。并进行多方动员抓典型铲除烟苗,丈夫吸大烟偷种的,动员妻子铲除,妇女们因为深受吸大烟之害,所以铲除很积极。有个别顽固分子,怕铲除烟苗偷偷躲藏起来,政府便雇工铲除,工费由种烟苗者承担,促使这些人不得不回来自行铲除。
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榆林的禁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查禁烟毒方面,榆林专区共查出贩运烟毒1000两以上13人,500两至1000两26人,100两至500两51人。榆林县于1950年5月间会同分区工作组,组织5个禁烟小组,在20天的时间内,铲除烟苗10755亩,及时改种了其他农作物,依法惩办了拒不铲除烟苗者9人。神木县政府1950年先后发出三次关于禁烟禁毒和铲除烟苗的指示,4月30日,又抽调干部及警卫战士32人、民兵12人,组成禁烟工作组,以八、九两新区为中心,突击铲除烟苗。在工作组的带动下,群众主动铲除烟苗,改种秧田。九区16个自然村有212户群众主动铲除烟苗163亩,全县五个区近6000多亩烟苗,在5月底全部铲除。靖边县铲除烟苗698亩。横山县、府谷县抽调干部,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分别到孤山、沙梁、镇羌、合镇4个区突击铲除烟苗1045亩。
绥德专区在禁毒委员会的领导及缉私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自1950年国庆日至1951年10月,专区及绥德、佳县、清涧、子洲、延川五县共缉鸦片470两,膏子1764两,罂粟壳1143斤,烟叶30斤。绥德县1952年春,在集市破获98人贩卖、吸食料面案件,法院本着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对98人分别判处劳役及徒刑,烟民交群众管制。5月25日,在绥德集市时召开群众大会,宣布罪犯名单,贩运次数,烟毒数量,并焚毁所没收的鸦片。会上有倾家荡产的烟民家属进行控诉,当场揭发贩运鸦片者的罪恶,全体群众一致高呼:“拥护政府禁绝烟毒!”绥德专区烟毒贩运基本肃清。
在禁烟的同时及时对烟民进行改造。新中国成立初期榆林县有零售烟馆69个,吸食毒品者男525人、女243人。根据“严厉惩办和改造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对于阻挠运动和长期吸食、贩运以及大量隐藏鸦片的顽固分子给予从严惩处;对于一般贩卖和少量吸食者采取有重点地进行打击处理;对于主动坦白、积极认罪、主动交出毒品毒具的从宽处理。责令所有染有烟毒的人员到公安机关进行悔过登记,自行戒绝烟瘾。榆林县采取强制劳动改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办法对烟民进行教育改造,早在1949年9月6日,榆林公安局就试办劳动学艺所,对6名男二流子进行学习改造,通过40天的学习改造,6人戒绝了根深蒂固的大烟瘾,改掉了游手好闲、小偷小摸、赌博等恶习,走上自食其力的生产之路。取得经验后,同年10月20日,正式成立劳动学艺所,对全县、市的二流子进行改造,据统计全县共有各类二流子400多人参加改造。同时成立戒毒班,每期参加戒毒人员40—50人,时间1个月左右,共举办了6期。榆林县在县城和镇川成立3个戒烟所,对一般吸食烟毒者进行隔离治疗,从根本上消除烟毒的危害,多数吸食者在戒绝烟瘾后身体恢复了健康,积极投入到工农业生产之中。
绥德专区有二流子830人,其中有部分系烟民。1951年春,专署通知各县进行登记,并领戒瘾药,烟民深恐集中改造,纷纷要求自动戒瘾。专署主要采取劳动改造的方式,使大多数烟民有了很大的转变。清涧县成立劳动改造队,收容的主要对象是顽固的二流子、烟民、巫神、已判刑的犯人。专职干部负责领导,以思想教育和劳动改造相配合,先断绝烟瘾,再锻炼身体,并建立请假、评分、分红,按期公布账目等办法,被改造者生产所挣来的工资,除做伙食开支外,按份分红,由劳改队负责将红利转给家人。已确实转变了的,自己订立生产计划,并举行出队仪式。劳改队仍定期抽查出队人的生产情况及烟瘾是否彻底断绝,经了解效果良好,有的甚至当了变工队长。在戒烟成功人员的影响下,不少烟民自动戒掉了烟瘾,参加了生产。
榆林全面肃清了烟毒的危害,成功扫除了前进征途上的一个社会障碍,人民走上了健康的生活道路,推动了社会事业的稳定发展。
改造娼妓工作。娼妓是旧社会腐败制度的产物,伤风败俗,传播性疾病,摧残人身,使不少妇女特别是青年妇女甚至少女堕入苦海深渊,陷入悲惨处境。几千年来没有一种社会,一个政党,从根本上铲除这种罪恶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一夜之间把这株生长了几千年的毒瘤连根拔除。
榆林地处毛乌素沙漠边缘,土地贫瘠,加之国民党多年反动统治,对人民的残酷压榨和掠夺,兵匪相祸,致使榆林市人民极度贫困,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不得不走向堕落,男的沦为赌徒、乞丐、小偷,女的沦为暗娼。这些人成为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懒汉二流子,据统计,榆林市有案记载的女二流子(暗娼)有39人。
榆林解放后,非常重视这些娼妓的改造问题,榆林市政府发布取缔妓女、封闭妓院的布告,查封了妓院,管训妓院老板,集中改造妓女。1949年10月4日至8日榆林市第一届各界代表会议通过的提案中民政类的第一个提案就是“改造男女二流子案”。提案指出,为了把消费的榆林变为生产的榆林,亟须改造全市男女二流子,使之逐渐走向生产,减少消费,并提出了四项措施:一是由市公安局协同区街政府,普遍进行调查登记;二是发动群众团体,选举一两个典型分子进行改造;三是组织二流子参加劳动,如背煤炭、修堤、开荒、拾粪、打扫街道等;四是成立劳动学艺所,通过学习一面提高思想认识,养成劳动习惯,一面教授技艺。
榆林市对妓女的改造工作主要由妇联负责。由于大部分妓女染有毒瘾,妇联通过耐心说服教育,先后组织这些人去医院检查,有病的先进行治疗,再送戒毒所戒掉毒瘾。同时政府成立劳动学艺所集中教育,一方面进行政治思想和文化知识教育,提高她们思想觉悟和文化素质,认识到娼妓是封建社会制度的产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另一方面组织她们参加生产劳动,借给纺车等生产工具,手把手地教她们纺毛线,掌握一些生产技术,达到自食其力的目的。通过改造,这些人体会到党的温暖、政府的关怀,“旧社会使她们变成鬼,新社会使她们获得新生。”在共产党正确的教育改造下,这些软弱可怜的女子,从苦海里解救了出来,都过上了健康平等、自食其力的生活。
二、改变旧的婚姻制度
1950年4月30日,毛泽东主席签发命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基本法律。由于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以及广大群众的习惯,贯彻执行婚姻法有一定的难度。于是,中央根据全国贯彻执行婚姻法情况,1951年7月29日发出《中共中央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要求各地把《婚姻法》的宣传执行作为党的长期工作之一,“将《婚姻法》全文及其通俗解说广为印发,务使家喻户晓”。
1952年9月,陕西省政府对全省宣传贯彻《婚姻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全省各地不少地方存在学习和宣传,贯彻执行《婚姻法》不力问题。为此,1953年2月,省委要求把3月确立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榆林、绥德两专区决定加大宣传力度,号召各专区、县、区、乡展开大规模的宣传贯彻活动,大张旗鼓地向干部群众宣传《婚姻法》,摧毁男尊女卑的封建婚姻制度,树立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榆林专区宣传贯彻《婚姻法》工作从1953年1月中旬开始到4月中旬共历时3个月。专区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了《婚姻法》,抽出93名干部,分头到各县参加三干会(包括省工作组35人),布置学习和检查《婚姻法》执行的情况。
1953年1月27日,榆林县根据省、地要求,在四区刘家坬乡率先试办宣传,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一是使刘家坬乡村民对婚姻法达到人人皆知;二是提高了群众的认识,使他们认识到包办婚姻不好,主张子女自由恋爱;三是调节了家庭纠纷,处理了虐待妇女,以及婆媳不和事件,加强了家庭和睦;四是纠正了以往群众认为婚姻法是离婚法、打婆姨是合法的、说什么“打到的媳妇揉到的面”等错误思想。于是,将刘家坬乡的试办经验和做法在全县推广。各乡村训练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以报告形式学习了“中央补充指示”,中央贯彻婚姻法委员会的“宣传提纲”,省、地委所发“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应注意之19条”等文件,以新旧婚姻制度对比的方法,反复进行了讨论,使大家基本上认识新婚姻法的好处,划清了新旧婚姻制度的思想界限,在学习中交代了政策与任务,培养了宣传骨干。据府谷、横山、靖边、定边和榆林5个县的统计,训练9456名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包括1600多宣传员,120多报告员。各地普遍召开了村民会、家庭座谈会,许多地方利用农村集会、庙会的机会,通过民间艺人说唱等方式展开宣传。榆林县连续40天扩音广播,组织了图片展览,电影队放映幻灯等多种形式宣传婚姻法。全区接受新婚姻法宣传教育的群众占人口的80%以上,定边县和榆林县受到宣传教育的户数达到94%,做到了家喻户晓。最少的如榆林九区(分散地区)也占到63%,一般群众最少受到一次教育,最多的达十次左右,个别未受到教育的群众在运动月后期结合春耕生产采取了上门和个别谈话进行了补课。经过宣传教育后,许多封建思想很深的人也痛恨起旧婚姻制度,认识到在旧的包办婚姻制度下,不知伤害了多少人命,如果早有共产党的《婚姻法》,那就不知会救出多少人的性命。群众改变了过去认为《婚姻法》是“离婚法”“妇女法”“整造穷人法”等错误认识,消除了不满和抗拒情绪而变成了积极拥护《婚姻法》。认为《婚姻法》是“救命法”“过好光景法”“家庭幸福法”“搞好生产法”,称工作组是“清官队”等。
通过学习和贯彻《婚姻法》,在社会风气和家庭关系上,出现了民主和睦的新气象。据榆林、横山、定边、靖边和府谷5个县的不完全统计,在运动月中解决家庭纠纷和处理婚姻问题2445件,受到教育主动和好的1322件,因夫妻感情不和不能维持下去的离婚702件,自动撤销婚约的53件,新结婚的161对。许多长期未解决的问题都在运动月中解决了,使他们真正过上了幸福生活。很多家庭和好以后,为了巩固团结、搞好生产,都订立了公约。府谷、榆林、横山和定边4个县,有2346户订立了家庭和睦团结生产公约,562个村订立了贯彻《婚姻法》的公约。为继续调解家庭和婚姻纠纷,府谷、横山、榆林和定边4个县建立农村基层调解小组1812个,定边还建立了49个调解婚姻委员会。
绥德专区宣传贯彻《婚姻法》工作,从1953年3月5日开始,到4月2日结束。为使宣传贯彻运动稳步、健康的发展,专区于1952年12月初成立了以地委书记王生源为领导的宣传贯彻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抽调了有关部门的9名干部,办理日常工作。各县宣传贯彻运动委员会及办公室,也先后于12月底成立并制订了工作计划。1953年2月中旬以前,组织各级干部进行学习,并利用积极分子训练班、整党及冬学等机会宣传教育;检查有关婚姻问题的材料,收集因封建婚姻制度而造成的惨痛事件,处理审查错判的婚姻案件;总结以往的执行情况,专区和绥德县、清涧县进行了宣传贯彻试点工作,其他各县也均进行了典型调查。
在上述一系列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绥德专区抽出64名干部,组成8个工作队,分赴各县领导运动月工作。各县先后在2月20日左右召开三级干部会议,3198名干部参加会议。会议以5天时间专门学习《婚姻法》条例、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马锡五《关于西北区婚姻法执行情况的基本总结和今后的中心任务》报告、中央2月18日“关于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的补充指示”等文件。通过学习讨论,提高了认识,打通了思想,消除了顾虑,以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检查了以往《婚姻法》的执行情况,通过典型事例的分析批判,划清了新旧婚姻制度的界限,从而明确了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方针与政策,并制定了运动月工作的具体方法、步骤。
绥德专区各县在三级干部会议、县人民代表会议、训练干部的基础上,制订行动计划,抽调专、县、区、乡2686名干部,每乡组成68人的工作组,于3月5日左右深入农村,在全区8个县、62个区、375个乡、1762个行政村、5167个自然村,开展了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工作步骤大体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11天至12天的时间,进行一般动员和宣传教育工作。以3天至4天时间,分别召开支部会、乡人民代表会、干部会、党团员会及群众会议做一般动员,宣传政策,交清任务,打通思想,端正认识。再以8天至9天时间,以村为单位召开群众会,利用集市等机会,通过讲话、报纸、宣传棚、画展、秧歌等形式,依据中央宣传提纲,全面讲解《婚姻法》。第二阶段以6天至7天时间,分别召开各种座谈会,选取自由结婚后夫妻恩爱、团结生产的模范,并进行表扬。对群众自觉自愿提出的一般婚姻问题及家庭不和睦等问题,着重改善夫妻、家庭关系,尽量予以调解。对因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妇女而致杀害人命,伤害人身的严重问题,进行了检查与处理。第三阶段6天时间,订立村贯彻《婚姻法》公约,民主和睦、积极生产的家庭公约,召开乡人民代表会议,总结运动月的工作,制定贯彻《婚姻法》的决议。
在上级党、政机关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干部的努力下,绥德专区贯彻“坚持教育”的方针,使得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顺利进行。据统计,全区受到教育的群众455494人,占总人口数的81%。宣传后绝大部分群众较全面地领会了《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改变了以往的错误认识,对旧婚姻制度深恶痛绝,封建残余影响被空前消除,明确了《婚姻法》对个人、家庭、国家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认真解决了群众要求解决的婚姻问题,基本上改变了旧的家庭关系,促进了家庭的和睦。经过宣传,群众提出夫妻、婆媳与家庭不和等问题4715件,经工作队调处了4066件,法院判处36件。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但使群众明确了《婚姻法》,而且解除了广大男女群众的思想顾虑,大大地推进了生产。
绥德专区通过运动月大规模的宣传《婚姻法》,提高了群众的政治觉悟,改变了社会恶习,强有力地推动了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特别是提高了妇女群众的生产和学习文化热情,农村出现了新的气象。绥德二区四乡陈家塌村有男、女劳力31个,男人从未组织过互助组,妇女也无上山劳动的习惯,经教育后自动地组织29个男女劳力参加两个互助组。送子女上学和子女主动要求上学,已成为普遍现象。尤其是青年男女要求学习的情绪更为迫切,米脂妇女速成班有180余名成员。这些都说明广大群众改变了过去看不起妇女和轻视劳动的旧风气,出现了积极生产和热心学习的新气象。
绥德专区在运动中发现与培养男女积极分子11733人,这批新生的力量确保了宣传运动的顺利进行,成为以后贯彻《婚姻法》的主要力量。在评选模范的基础上,树立了执行《婚姻法》的典型。在运动中经民主讨论,共评选出模范夫妻519对,模范家庭1570户,对进一步宣传贯彻《婚姻法》起到积极的示范与推动作用。在运动中结合生产,建立了贯彻《婚姻法》的制度,经村民会或家庭会议讨论,订立了村民公约3025个村,家庭和睦生产公约8713户,给后期执行奠定了基础。同时整顿与健全了调解组织,在宣传运动的后期各地普遍以村组织了婚姻调解或检查小组(3人至7人),部分乡还组织了贯彻《婚姻法》委员会,制定了村1个月给乡上报告1次、乡两月给区上报告1次、区上3个月报县1次等报告制度。
榆林、绥德两专区学习宣传贯彻《婚姻法》力度强大,深入人心,并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人们都按《婚姻法》办事,家庭和睦了,社会安定了,一心一意开展生产生活,男女平等的新风气开始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