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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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正值中国深化改革、对外开放发生深刻变化的重要时期。伴随着这种变化,陕西商检、动植检和卫检事业迎来了比较快速的发展时期,在各自分工的不同岗位上,忠实履行职责,坚持依法施检,较好地完成了国家赋予的口岸把关服务任务,为促进陕西地区对外开放,扩大对外贸易,维护国家经济利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做出了不懈努力和贡献。

陕西商检局 1988年和1994年的国务院两次机构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商检机构和职能,作为系统垂直管理的陕西商检局赋予了新的职能:统一组织全省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和对外贸易公证鉴定工作。它标志着陕西商检局已完成了由长期以来传统侧重于具体商品的微观检验转变成对陕西地区所有进出口商品的宏观管理。陕西商检机构也由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具体执行部门向主管全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检验管理型行政机构的转变。这种职能的转变,极大地提升了商检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商检事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到“三检合一”前,陕西商检局人员编制由1989年的138人增加到185人,检验管理力量得到充实。内设处室由最初的5个增加到13个,分支机构由1个科级建制的榆林商检处升格为处级建制并增加为榆林、汉中、宝鸡3个分支局。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到90年代中期,又先后设置了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西北评审中心、陕西商检局综合检测中心和陕西商检局机关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适应国际检验市场需要,由陕西商检公司先后与外方合资,成立了摩迪—托特拉普西安检验有限公司、陕西爱西比集装箱鉴定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是商检部门依法独立、公正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1989年2月,全国人大颁布了新的《商检法》,陕西省政府高度重视该法的实施。当年7月,省政府召开了260家有关单位、480人参加的全省宣传贯彻《商检法》动员大会,副省长徐山林亲自做动员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明出席讲话。1994年7月,陕西商检局又召开了陕西地区实施《商检法》五周年和实施《商检条例》新闻发布会。副省长王双锡等领导出席讲话。两个大会的召开和形式多样的宣传,为在陕西地区贯彻实施《商检法》和《商检条例》奠定了良好基础。一法一条例的实施,促进了陕西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快速增加。出口检验方面,作为陕西大宗出口商品的机电产品,1990年检验出口424批,6248台,货值1520万元,到1997年经检验出口达到69批/23671台,货值4060万元;1990年检验出口浓缩果汁仅1批/2吨,到1997年就达到298批/6636吨。20世纪90年代,是陕西煤炭出口比较快的时期,1991年经检验出口292批,44万吨,货值7566万元。到1998年出口631批,121万吨,货值达33210万元。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各类进口商品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机床及附件是陕西大宗进口商品,20世纪80年代以前,每年进口货值都在几百万美元徘徊,进入90年代,每年都保持在几千万美元。对进口商品,按合同规定,加强到货跟踪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出具索赔,有效挽回企业损失。陕西一企业1995年从美国进口一批热轧卷板,商检人员历时半年,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发现物理性能存在严重问题出具索赔,企业以商检证书为依据,历经3年多坚持起诉,最后以外商赔付150万美元结案。

陕西商检局在按合同和有关标准规定认真检验,严格把关的同时,主动协助生产、经营部门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受到有关方面的欢迎。同时,还积极组织和利用经过考核认可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等有一定设备条件和技术水平的社会检验力量,从事具体商品的检测业务,进一步发挥了商检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商检职能的调整,商检业务不断扩大。检验重点从最初单一的商品品质、数量逐步向安全、卫生环保等涉及人类生命健康安全和国民经济生产、安全的诸多领域扩展,包括监督管理、涉外资产评估、认证认可、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进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以及ClSS业务和UL等国外委托检验业务。到“三检合一”前,这些业务在陕西地区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取得良好业绩。陕西商检局始终重视普惠制业务的开发,使更多的出口企业利用普惠制。1990年,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2012份,到1999年签证就达到8640份,增长4倍多。1995年初,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中心西北评审中心成立后,通过几年努力,有效地推动了在陕西及西北地区出口企业推行ISO9000系列标准及质量体系评审认证工作的深入开展。到1999年,已获质量体系认证注册的企业达300多家。获得越来越多注册的企业,其各方面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扩大了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效益增速。

西安动植检局 1992年5月,西安动植物检疫所更名为西安动植物检疫局。“所改局”强化了作为执法部门的西安动植检局的地位和作用,机构和人员得到不断充实。到“三检合一”前,人员编制由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十几个人增加到39人,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素质的涉外检疫队伍逐渐形成;机关科室由3个增加到5个,设有办公室、综合科、动检科、植检科、财务科。1992年11月、1996年3月还先后成立了咸阳机场办事处、大兴办事处,设立了民航和外运货运两个监管点,同时组织筹建宝鸡动植物检疫局,检疫实力得到增强。

1991年10月,新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检疫法》)。此法对检疫范围做了必要的扩大。为了充分运用法律做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在《检疫法》实施前,西安动植检局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大规模的《检疫法》宣传月活动,宣传普及动植物检疫知识。1992年4月,《检疫法》正式实施后,陕西地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有了较大增长,检疫工作由过去的旅检为主发展到货检为主。当年检疫量就比1991年增加一番,此后连年增长。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贸易交往日益增多,陕西口岸动植物检疫业务随之大幅度上升。以1996年为例,出入境航班由过去的每周2班增加到34个航班,全年检疫1240架次,87404人次,分别是此业务开展初期的44倍和36倍;全年进出境动植物检疫2950批次,货值4.7亿元,分别增加了210多倍和800多倍。

对于动植物检疫工作,无论上千吨大宗货物,还是数十克的微量样品,检疫人员都坚持做到一丝不苟、认真检疫。1994年、1998年和2000年,国家领导人出访日本,向日方赠送朱鹮3批共5只。检疫人员多次赴养殖基地现场检疫,从基地运输到机场全程严格监管,确保检疫任务圆满完成。1991年,中国政府与俄罗斯政府签订了《动物检疫和兽医工作合作协定》。在国家动植检局统一部署下,西安动植检局配合俄罗斯国家兽医局在陕西开展了对俄出口猪肉、牛肉加工厂注册。1993年至1999年,共检疫出口俄罗斯冻猪肉、冻牛肉537批,21629.34吨。

20世纪90年代,地处内陆的陕西口岸逐渐形成了铁路集装箱运输、陆海联运、空运等综合运输网络,有力促进了全省对外贸易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业务发展。仅1992年到1996年5年间,共检疫进出境植物及其产品5537批次,货值48272万元,平均每年检疫批次和货值分别比前十年增长4.4倍和8.3倍,检疫业务涉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经检疫的植物及产品达300种以上。陕西进境植物检疫以种子、苗木等为主。经检疫人员实验室检验,结合隔离试种或集中种植检疫监管,先后从美国小麦种子中检出危害性谷象,从日本牧草种子中检出中国尚未报道的棕色腥黑粉菌,从法国葡萄苗中检出葡萄卷叶病毒等,都及时采取措施销毁或灭虫。由于严格检疫把关,安全引进国外优良种质资源,有力地保护了陕西地区农业生产。

西安卫检局 西安卫检局的前身是1988年6月设立的西安卫生检疫所,隶属陕西省卫生厅。为了加强对口岸卫生检疫工作的统一管理,1992年1月划归卫生部卫生检疫总所统一领导。同年3月,西安卫生检疫所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卫生检疫局。垂直管理体制的形成,使西安卫检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得到加强,机构和人员得到充实。局内设有办公室、体检处、卫生处,并先后设立了宝鸡卫生检疫局、大兴办事处,成立了陕西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协会。到“三检合一”前,形成了一个有25人组成的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口岸卫生检疫力量。

配合1987年5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法》,1989年3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以后又陆续出台了配套的规定、办法、制度等。进出境卫生检疫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强化了陕西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施检的力度。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按照国家卫生检疫局的部署和要求,西安卫生检疫局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重点开展了简化进口检疫查验手续、全面深入实施口岸疾病监测、强化口岸卫生监督、装备必要仪器设备等工作。通过几年努力,规范了陕西口岸卫生检疫工作,提升了工作的硬件环境,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1991年9月,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建成启用,卫生检疫人员随之进入开展工作。1992年10月,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相继开通11条国际航线。截至2000年,累计检疫查验出入境班机9611架次,出境旅客844189人次。1988年4月以前,陕西地区出入境人员的健康检查由地方医院进行,这之后划归西安卫检局业务范围。到2000年对出入境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共计72780人次,其中,出境58922人次,外籍人员4832人次,口岸从业服务人员8909人次;发现各类传染病患者及病毒感染者2821例。1993年3月,检出陕西地区首例家庭成员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对检出有梅毒感染者及开放性肺结核的外籍人员,通知有关部门监护其离境,以维护中国人民的身体健康。1991年9月,会同机场当局开展创建“卫生机场”活动。通过近两年努力,1993年8月,通过国家评审委员会鉴定,咸阳国际机场被授予“卫生机场”称号。

1988年开始对入境集装箱实施卫生检疫管理。1990年,与西安海关联合发布了《出入境货物、集装箱卫生检疫管理公告》,理顺了入境集装箱的卫生检疫管理工作。1988年至2000年,共实施入境集装箱卫生检疫处理10232个标箱。

1991年,初步开展对陕西地区进口食品卫生监督。自1992年3月西安卫检局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进口食品监督检验局”牌子后,对进口食品即实施统一的检验和卫生监督管理。陕西地区进口食品主要有冷冻食品、酒类、保健品等,主要来自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1991年至1999年,共监督检验进口食品10145吨,对不符合中国卫生要求的43.6吨进口食品依法进行了处理,以确保进口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