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莲湖历史(1925-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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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市接管和人民政权的建立

1949年5月18日,根据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市军事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军管会)成立。军管会是统一管理全市军事、民政的西安市军事管制时期最高权力机关,之后,宣布对全市实行军事管制。军管会按照西北局《关于接管方针及军事代表工作的决定》,针对接管对象的不同,分别派出军事代表对国民党当局的政权机关、官僚资本、公共事业及军事单位等实施接收接管。

5月20日,莲湖地区解放。

5月27日,市政府沿用西安解放前的行政区划,在原12个区公所建制的基础上建立了12个区级党的临时委员会(同年11月,经调整充实后改为正式区委),同时,成立了12个区人民政府。

今莲湖区主体前身第三、六、十一、十二区区政府分别接管了国民党的第三、六、十一、十二区区公所,结束了国民党反动政权的统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第三、六、十一、十二区人民以主人翁姿态,为建立和巩固新生人民民主政权而斗争。

1949年10月1日,首都北京30万军民在天安门广场集会,隆重举行开国大典。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伟大的胜利,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已经结束。经历无数磨难的中国人民摆脱了长期任人宰割、备受欺凌的悲惨命运,成为国家的主人。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政党。

10月2日,莲湖地区人民同西安各界群众20万人在革命公园隆重聚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一、中共临时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成立

1949年5月20日,西安解放。当天,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成立中共西安市委。2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决定成立西安市人民政府。1949年5月27日,中共西安市委在今莲湖区主体前身第三、六、十一、十二区基础上分别组建第三、六、十一、十二区临时委员会。王明远、孙玉亭任第三区区委书记,赵生仁、罗半农任第六区区委书记,王生海任第十一区(部分属今莲湖区)区委书记,刘志任第十二区区委书记。

同日,组建陕甘宁边区政府,陕甘宁边区政府任命了各区区长、副区长。孙玉亭、赵生仁、王生海、郭羽才分别担任第三、六、十一、十二区区长。新中国成立前活动在莲湖地区的地下党员均由市委调出,这一地区原有的党组织和地下联络情报机构,均告结束。

当时,西安的社会秩序尚不稳定,反革命残余势力还在猖獗活动。莲湖地区的临时区委和区人民政府,一方面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开展剿匪、反霸、肃特斗争,大力稳定社会秩序,一方面发动和组织群众积极恢复和发展生产,开展支前工作,支援解放军西进。同时,组建了临时区委和区政府的工作部门。1949年6月临时区委设秘书室、组织科、宣传科;临时区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文教卫生科和经济建设科。接着又健全了党的基础组织。到194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莲湖地区各区都分别建立了区级机关党支部。地处城郊的十一区和十二区还相继建立了9个乡政府(十一区4个,十二区5个)和9个乡党支部。

是年11月,中共西安市委撤销各区临时区委,经调整充实后成立正式区委,同时成立中共西安市第三、六、十一、十二区委员会。除第三区由孙玉亭为代书记外(12月任命为书记),其他各区区委书记与临时区委书记同。第三、六区于1950年元月,第十一、十二区于1950年8月改组织科为组织部,宣传科为宣传部。1952年11月,第三、六、十一区设统战部。1953年11月,第三、六、十一区设立财经部。1954年3月,第十二区设立财经部。区委工作机构各为6个。

二、中共莲湖区委成立

1954年12月西安市调整区划组建莲湖区的同时,成立中共西安市莲湖区委员会,杜奇甫任第一书记,宋柏林任第二书记。1955年1月,莲湖区委工作机构设秘书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财经部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同年7月改称监察委员会)6个部门。8月改财经部为财贸部。1956年1月设立工业部。10月设立文化教育部。中共西安市莲湖区委员会在城隍庙后街145号正式对外办公。1955年3月,设立区委常务委员会,杜奇甫等5人为常委。同年9月,召开了中共西安市莲湖区第一次代表大会,讨论制定了继续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进一步搞好“一化三改”和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具体任务和措施,选举产生了中共莲湖区第一届委员会。在一届一次全委会上,杜奇甫、宋伯林分别当选为第一、第二书记。

1956年3月,召开了中共莲湖区第二次党代表大会。这次大会是在农业实现了合作化,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增产节约运动都取得很大成绩的情况下召开的。会议着重讨论了在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如何进一步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推向前进的具体规划和措施。会议还选出了中共莲湖区第二届委员会。在二届一次全委会上,杜奇甫分别当选为莲湖区委第一书记。

第二次党代表大会闭幕之后,新产生的莲湖区委,领导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的三大改造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经济建设。到1956年9月党的“八大”召开时,莲湖区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已基本完成,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都取得很大成绩。与此同时,莲湖区党的组织建设也得到较大发展。到1956年底,莲湖区已建立基层支部64个,党员发展到1251人。

三、建立居民自治、群众团体和军事组织

1949年5月27日,中共西安市莲湖地区第三、六、十一、十二区临时委员会成立后,组织干部深入工厂、商店、街道、农村,向广大职工、居民、农民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人民军队的性质及全国解放战争形势,消除群众疑虑,稳定社会秩序。6月,各区开展剿匪肃特,命令国民党的警察、宪兵、特务等人员悔过登记。第三、六区登记671人,根据中共政策,分别给予改造录用、捕押管训。同时领导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恢复生产、稳定物价、安置救济失业工人。各区人民政府按地段设立公安派出所,在街道废除保甲制度,城市居民每30—40户建一居民小组,由居民选举正副组长各1人,10个居民小组选举居民代表主任1人,负责反映群众意见,协助政府做好各项群众工作,检举政府工作人员贪污、违法和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在三区所属甜水井街试办街道办事处基础上,1955年,在全区建立8个街道办事处,按150—280户范围建立居民委员会84个,下属居民小组886个,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网络建成。

根据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的任务,主要是办理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街道办成立初期,主要是做好宣传教育、拥军优属、社会救济、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开展“除四害”讲卫生的爱国卫生运动、扫除文盲、组织群众就业和开展生产自救等工作。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还增加办理生活用品供应、发展工商经济、人民武装、计划生育、城建管理、环境绿化、市容管理、婚姻登记、市场及物价管理、财税收入、群众文化、司法、殡葬、残疾人安置、社区服务以及与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组织学习等工作。区委、区政府大部分工作要通过街道办事处实施,街道办理万家事务,管百业振兴,居民誉之为“小政府”。

新中国成立前,莲湖地区已有集成三酸厂、成丰面粉公司、华西制药厂等数家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工厂企业,在中共地下党组织的领导推动下,一些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带领工人为支援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维护工人利益、迎接西安解放和保护工厂机器设备做出了贡献。1951年6—11月,第三、六、十一、十二区相继成立工会办事处。区划调整后,成立莲湖区工会办事处。1959年1月改为莲湖区工会。1960年5月至1962年7月,莲湖区工会随莲湖区建制撤销、恢复。1965年11月,复改为西安市总工会莲湖区办事处。

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会首先抓了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职工认识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宗旨和社会主义的光明前途,树立工人是国家主人翁的思想意识。同时教育职工领会和认真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动员职工积极投身到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1960年,广泛组织职工学习毛泽东著作,用毛泽东思想指导职工的言行。工会女工工作主要是争取实行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在企事业单位,为女职工建立哺乳室、卫生室、浴室,改善女工“五期”(经期、孕期、病期、产期和哺乳期)工作条件。1955—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期间,发动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清点资产、核定资金、安排人员、组织生产等工作。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发动职工提建议、搞革新、参与企业管理,改善厂、社经营。

50年代初期,工会把组织劳动竞赛与支援抗美援朝战争相结合,以增产节约为中心,开展爱国主义生产竞赛。1958年,开展以红旗赛、对手赛、对口赛、技术表演赛等多种形式的比、学、赶、帮竞赛,同时为改善企业管理,革新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99021条,采纳34711条,有的建议实现后,工效提高一倍至数倍。莲湖机床厂开展生产“日日红”“人人红”竞赛,97%的职工创造生产新纪录。当年,全区涌现出先进厂、社、车间、班、组524个,先进个人4958人。1960年,组织职工开展“人人提建议,处处有革新,增产不增人,实现满堂红”的技术革新活动,全区29728名职工,提出革新建议76085条,采纳实现14702条,其中提高工效一倍以上的600多条,除去当时夸大的水分,对改进技术,提高生产力还是起了一定作用。

第三、十一区于1950年1月、6月,第六、十二区于12月,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区工作委员会(简称新青团),曹维周、张伟、杜奇甫、李彦明分别任(兼)工委书记或负责人。1955年元月,新青团莲湖区工委在第三、第六区工委基础上组建成立,同年4月,团工委改为团委。1957年5月,新青团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下简称共青团)。

新青团莲湖区第一次代表大会于1955年4月21—23日召开,出席代表110人,列席18人。团区委第二书记赵世金作《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团员青年的共产主义教育,为了保卫祖国支援大工业基本建设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团区委委员14人届一次委员会选举常委5人,马民正为第一副书记、杨燕文为第二副书记。新青团莲湖区第二次代表大会1956年4月20—22日召开,出席代表180人,列席20人。大会听取并审议了马民正作的《大力反对右倾保守思想,加强对青年的共产主义教育,为提早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奋斗》的工作报告,选举委员14人,二届一次委员会议选举马民正为副书记、杨燕文为第二副书记。

新中国成立后,迅速建立壮大的团组织,动员团员、青年积极参军参干、支援抗美援朝,在镇反、“三反”、“五反”,取缔反动会道门等政治运动中,充当排头兵。1955年,在青年中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在私营企业店员学徒中重点进行“一化两改”(工业化、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宣传教育,动员青年参加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5—1956年,组织团员、青年义务帮助农民秋收、夏收;响应绿化祖国的倡议,3922名青少年参加植树148000株;在支援祖国工业化活动中,全区青年收集旧铜10695公斤卖给国家;1957年后,在团员和广大青年中开展争当先进生产者和突击手的教育,由几名团员创办的共青团化工厂,名扬全市,中国青年报曾作长篇报道。

1949年12月和1950年1月,第三、六区分别成立西安市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三、六区分会。1955年1月区划调整后,成立莲湖区民主妇女联合会。

1955年8—9月,在莲湖地区的8个街道办事处建立妇女代表会。

1950年1月至1954年12月,第三、六区分别召开过3次妇女代表大会。历次代表大会主要议程是总结工作,部署任务,选举妇联执行委员会成员和领导人,并根据市妇代会召开时间,选举出席西安市妇女代表大会代表。第三、六区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1950年1月分别召开,选举产生了西安市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三、六区分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第三区选举旭枫为主任;第六区推选何纯、王玉玲为负责人。第三、六区妇女第二次代表大会1951年12月3日、16日分别召开。选举产生了由17人组成的第六区民主妇联三届执委会,选举高珑玉等7人为执委会常务委员,高珑玉为主任,李秀兰为副主任。

街道妇女组织是区妇联工作的重要方面。在争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团结教育动员莲湖地区妇女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49—1954年,为支援解放大西北和抗美援朝战争,先后有24800多人(次),有组织地为解放(志愿)军絮行棉衣129786套,棉被28500多条,军袜91800多双,手套12万多双,军帽10万多顶,皮鞋垫8000多双。许多有条件的妇女捐钱、捐物购买飞机大炮。在志愿军伤病员回国到莲湖地区养伤期间,有2000多名妇女参加抬担架,多次到医院为伤员洗衣服、被子床单、袜子,做鞋垫、补衣服、补袜子等。1950年起,为扫除青壮年文盲和为就业创造条件,广大妇女积极参加业余学校、夜校、速成识字班。为了解决子女拖累妇女上业校等问题,临时托儿站应时而生,至1954年,全区有临时托儿站49个,收托儿童3130人。

1949年5月20日西安解放后,莲湖地区设立西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处第三分局和第六分局。分局下设行政科、社会科、治安科、公安队、交警队和检查站,共辖15个派出所。1950年5月合并为10个派出所。其中,三分局设大麦市街、西大街、梁家牌楼、梆子市街、西关5个所;六分局设城隍庙后街、狮子庙街、北院门、大莲花池街、青年路5个所。

1953年3月,奉西北军区命令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市郊区人民武装部,隶属西北军区领导,下辖第十一、十二区人民武装部,并先后建立了民兵组织。

新中国成立后,对户口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登记制度。为核实户口,1949年10—12月,公安三、六分局,分别普查登记辖区户口,两区共登记21655户,90450人。对户口管理实行“三改”,一改民国时“户口段制”为“户口专任制”;二改户口簿三部制(市局、分局、派出所各一部)为派出所一簿制;三改公安、民政分管制为公安机关专管制。同时废除保甲制。1951年,为巩固镇反成果,采取登门走访,见面核对方法,核实两区有2857户、96048人,比1949年增加5598人。通过核查,发现和纠正无户口、漏人漏户、冒名顶替、涂改户口项目、隐瞒身份等问题1409件,涉及2294人。发现和处理有关社会治安等问题204件,涉及231人。

由于国民党政府和军队在逃时,有计划潜伏的特务和散兵游勇的扰乱破坏,匪患严重,社会秩序混乱。公安分局在武装部队配合下,依靠群众,于1949年6月和1950年2月,按照西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西安市国民党特务人员申请悔过登记实施办法》和《西安市国民党、三青团、民社党、青年党、民主共进党登记实施办法》,两次令上列人员自动向公安机关登记。第三、六区先后登记671人,其中军统40人,中统5人,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以上95人,三青团骨干43人,其他军政警宪特人员437人。同时,在中共西安市委、陕西省军区、西安警备司令部、野战军18兵团、西安市公安局的共同组织下,成立区保卫委员会,于1949年6月13日开展匪肃特工作。据公安六分局统计:第六区共搜捕特务26名,匪徒23名,收缴各种枪21枝、步枪5枝、冲锋枪1枝、手榴弹41枚,炮弹12发,各种子弹649发,以及刺刀、马刀等武器。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西安莲湖地区已有十几家旅店、车马栈和四家戏院,公安三、六分局根据上级“原封不动,整套接收”的原则,把西安旧警察机关所管理的这些特种行业接收过来。1951年8月,经政务院批准,国家公安部公布了《城市旅栈业暂行管理条例》《无线电器材管理暂行条例》《公共娱乐场所暂行管理条例》和《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公安分局按照上述条例、规定,组织和依靠治安保卫委员会,预防和打击特种行业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巩固人民政权。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期间,特种行业中的多数转为国营或公私合营企业。

治安保卫委员会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1951年8月,三、六区在街巷建立治保会,两区共建治保会70个,委员614人。1953年经过整顿,治保会增至83个,委员576人。据六分局统计,至1953年,治保会共检举反革命线索108件,贩毒材料252件,破获盗窃案4起,揭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184件,户口、赌博等其他治安问题153件。调解群众纠纷978件。至1956年,治保委员中评出特等模范1名,甲等模范8名,乙等模范17名,丙等模范6名,一等功臣2名,二等功臣7名。

四、莲湖地区党员大会

1952年12月到1953年1月,莲湖地区各区委先后召开了第一次党员大会分别总结了区委成立以来的工作,讨论部署了下一步的任务,并就区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了经验教训。由于当时条件还不成熟,4个区的这次大会都未进行选举。

其中,中共西安市第三区第一次党员大会于1952年12月18—26日召开。应到党员53人,实到44人,请假3人,缺席6人。会议开始由宋伯林代表区委作题为《一年来党的工作总结和今后任务》的报告。大会审议通过了这个报告,并就区委领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陈学鼎到会讲话。这次大会未进行选举,区委工作仍由副书记宋伯林主持。

1952年12月24—26日,中共西安市第六区第一次党员大会召开。到会正式党员43人,候补党员23人,另有3名团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杜世增主持并致开幕词。杜奇甫代表区委作了题为《一年来几项工作总结及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这次大会未进行选举。区委工作仍由副书记杜奇甫主持。

1952年12月,中共西安市第十二区第一次党员大会在解家村区委会议室召开。大会听取并审议了区委工作报告。这次大会未进行选举。区委工作仍由副书记阎亦农主持。

中共西安市第十一区第一次党员大会于1953年1月12—15日在北关正街西大巷10号区委会议室召开。应到正式党员114人,实到87人。大会听取并审议了区委工作报告。最后由张治国做了总结。这次大会未进行选举,张治国仍任代书记。同年8月,张治国被任命为书记。

1953年9月,《人民日报》公布了党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各区委随即领导本区人民,开展了总路线的宣传教育活动。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号召全党增强团结,以便团结整个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为保证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伟大事业的胜利而奋斗。为贯彻这次全会精神,在市委的统一部署下,莲湖地区各区委于1954年5月,分别召开了第二次党员大会。各区都在这次会议上总结了上一次党员大会以来的工作,研究分析了在区委和各级党组织中存在的一些不团结现象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克服措施,并分别做出了贯彻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决议。最后,都进行了建立区委以来的第一次选举,产生了新的区委。

其中,1954年5月26—29日,中共西安市第三区第二次党员大会在冰窖巷西北人民法院礼堂召开。应到正式党员86人,实到79人;应到候补党员51人,实到44人。大会由赵子玉致开幕词,宋伯林代表区委作题为《为增强党的团结,继续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贯彻执行市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而奋斗》的报告。大会做出贯彻中共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决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中共西安市第三区第二届委员会委员7人。29日,二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宋伯林为区委书记。

1954年5月19—26日,中共西安市第六区第二次党员大会召开。到会党员正式97人,候补党员32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杜奇甫代表区委作的题为《为增强党的团结,贯彻执行市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决议而奋斗》的报告,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中共第六区第二届委员会委员6人。26日,二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杜奇甫为区委书记。

1954年5月22—26日,中共西安市第十一区第二次党员大会在北关正街西大巷10号区委会议室召开。到会正式党员126人,候补党员28人。大会审议了区委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中共第十一区第二届委员会委员7人。26日,二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张治国为区委书记。

1954年5月16—19日,中共西安市第十二区第二次党员大会在解家村区委会议室召开。到会正式党员106人,候补党员12人。大会听取并审议通过了阎亦农代表区委作的题为《为增强党的团结,贯彻执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市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决议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中共第十二区第二届委员会委员7人。19日,二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阎亦农为区委书记。

五、莲湖地区各界人民代表大会

莲湖地区在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密切党委、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加快恢复和发展生产,广泛听取各个阶层人士的意见,共商莲湖建设大计,中共莲湖地区各区委和区政府在莲湖各界和机关团体中,以选举、协商、推荐、邀请等方式产生代表,于1951年1月至1953年2月,莲湖地区第三、六区分别召开了两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选举产生了由区委书记任主席的政治协商委员会,人民群众通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协商会议,行使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参政议政。在二届一次会议上,均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产生了区长、副区长和政府委员。1953年5—6月,莲湖地区三、六区首次进行普选,产生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了各区的行政权力机构。

其中,第三区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1年1月25—27日在梁家牌楼山西会馆举行。与会代表113人,列席代表23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长孙玉亭作的《第三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公安三分局局长辛步亮作的《治安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常设机关——协商委员会,作为政府发扬民主、联系群众,推动各项工作的协议机关。会议选出委员12人,孙玉亭当选为主席,唐少卿、朱文敏当选为副主席。

第六区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1年2月16日在区委会议室(药王洞今莲湖区检察院)举行。与会代表133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杜世增副区长作的《西安市解放以来六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选举生产了第六区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设机构——协商委员会,会议选出委员13人,中共六区区委书记罗半农当选为主席,杜世增当选为副主席。1952年2月经中共西安市委任命,增补马睦生为副主席。

第三区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3年1月31日至2月2日在山西会馆举行,与会代表131人。此次会议代行区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听取并审议通过了苏子英代表区政府所作的《第三区人民政府一年来的工作报告》,选出政府委员14人,选举苏子英为区长。选出协商委员会委员18人,宋伯林当选为主席,杨明善、朱文敏当选为副主席。会议确立了1953年第一季度工作任务,并通过了做好优抚工作、增产节约、继续加强深入爱国卫生工作、贯彻婚姻法等四项决议。

第六区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3年1月23—26日在第六区人民政府会议室举行,与会代表145人。这次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杜世增作的《1952年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选出政府委员13人,选举杜世增为区长,马睦生为副区长。选举协商委员会委员18人,杜奇甫当选为主席,陈嘉兰、安志杰、仲兴哉当选为副主席。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过渡形式,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和人民参加管理国家政权的基本方式。在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未召开之前,区委及时组织召开莲湖区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开展民主建政工作,让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监督政府工作,这对保证党和政府各项政策、法令和任务的正确贯彻落实,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