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二章 国外行政规制改革的实践与启示
在西方国家的行政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和行政法学著作或论文中,经常看到行政规制这一概念。关于行政规制的概念国内外众说纷纭,综合起来可做如下定义。所谓行政规制,亦叫“政府规制”或“政府管制”(Government Regulatory Constraint),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国家法律、政策的一定目标,通过制定规则、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式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的规范和控制、影响和干预。一般认为,行政规制既包括消极的限制性规制,又包括积极的引导性规制。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规制中往往具有主动性、强制性和单方性的特点,较之于其他手段又具有强力性、速效性、直接性、便易性等四个突出优点。对于宏观经济调控、公平市场准入、完善市场体系、培养市场秩序、灵活应对经济改革中突发问题,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行政规制又承担着在公共产品提供、公共资源分配、维护社会生活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的功能。
行政规制类型和形式是多样的,经历了早期出现、快速发展和改革创新的历程。国外行政规制的发展变化,究其根本是政府在与经济、社会等系统之间的关系嬗变中,所从事的经济、社会的引导、制约和规范功能变化而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