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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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前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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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学前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沿革。了解每一个历史时期的社会背景,重点把握每个历史时期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尤其是2010年至今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掌握《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律法规政策的颁布和实施时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1949—1956年)

(一)社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的学前教育从根本上改变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性质,发生了革命性和历史性的变化,成为人民大众的文化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让工农群众集中精力搞建设,解决工农群众后顾之忧,举办大批托儿所、幼儿园成为当务之急。主要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是改造旧幼教。基于当时基本情况,根据《共同纲领》和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精神,中央教育部幼儿教育处认为当时的幼稚园一般是“旧社会的遗产”,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造”。

二是建设新幼教、学习苏联经验。1949年12月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上明确,教育工作总方针是:“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某些有用的经验,特别要借助苏联教育建设的先进经验,建设新民主主义幼教。”相继接受外国在我国设立的两百余所婴幼儿慈善机构,指定北京市六一幼儿园、北海幼儿园以及分司厅幼儿园为学习苏联的实验基地,第二年又新增了中央军委保育院和北师大二附小幼儿园等。苏联专家每周一次轮流到这些幼儿园观摩和分析教育活动,全国派人进行参观学习,以此取代之前的美国模式。

三是明确提出为工农服务。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上,确定“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教育必须向工农开放”。1952年新中国幼儿教育处第一任处长张逸园在全国初等教育及师范教育会议上提出了学前教育方针,即“发展重点,首先应放在工业地区企业部门,其次是机关、学校及郊区农村,主要是解决工农劳动妇女对幼儿的教养问题”。

(二)核心举措与主要政策

1.设置专门机构领导幼儿教育事业

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在初等教育司内设置幼儿教育处。1952年11月,中央教育部机构调整,幼儿教育处由原来的司属处调整为部的一个直属单位,幼儿教育事业在中央教育部领导下迅速发展。

2.明确学前教育任务

1952年《幼儿园暂行规程》与《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提出了新民主主义幼教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发展”,“是培养学龄前儿童在生理上、意识上、行动上得到正确的成长、发展和变化,使得他们的身体、智力、道德习惯及爱美观点得到全面发展”。

3.明确两条腿走路的方针

1956年,三部委联合颁布《教育部、卫生部、内务部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明确指出了发展方针,“目前托儿所、幼儿园的办理,仍可采用多种多样的方法,不必过早强调统一,也不应有过高过多的要求”,“鼓励私人办幼儿园并加强领导,做到公私兼顾的原则。必须依靠群众团体——如妇联、工会、青年团、救济会等来推动和开展学前教育”。1955年1月,国务院发布《教育部关于工矿企业自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规定》,明确提出各工矿企业“根据需要和可能原则,独立或联合创办职工子女中、小学和幼儿园”;1956年,教育部、卫生部、内务部在《联合通知》中指出,“托儿所、幼儿园的发展,必须更好地依靠群众,配合群众团体——妇联、工会,动员多方面的人力物力来进行”。

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全面跃进(1956—1966年)

(一)社会背景

当时的社会用几个词来概括就是:人民公社、大炼钢铁、赶英超美。随着国家工业生产大跃进,幼儿教育一度出现发展失控现象。尤其在农村更为突出。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全国应在3~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使学龄前儿童大多数都能入托儿所幼儿园的任务”,并提出应当由公社完成,且公社必须要培养大量合格的保育员和教养员。在强调数量的形势下,“三天托儿化”“一夜托儿化”“实行寄宿制”“消灭三大差别”等口号在农村纷纷出现。只顾要求全村幼儿集中同吃同住,不顾中央的质量要求。1957年全国幼教机构有16400处,1958年猛增至695300处,1960年又增至785000处,入园幼儿猛增至29331000人。这样的发展大大超越了我国当时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规律。

(二)核心举措与主要政策

一是全国幼儿教育领导力量被削弱。由于教育部精简机构,幼儿教育处被撤销,仅保留1名干部在普通教育司综合处处理日常事务。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教育部基本上没有对幼儿教育工作下发文件指示。

二是1958年《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促成了全国的大跃进。

三是1956年,教育部颁发《关于幼儿园幼儿的作息制度和各项活动的规定》,要求幼儿园严格执行。但是,由于当时将作业理解为在同一时间内对全班幼儿进行教学或复习,较少注重因儿童个体差异施以不同的教学组织形式,以至于出现偏重课堂教学和千园一面的现象。

四是1961年,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幼儿教育机构根据经济、师资等实际条件采取了保留、撤销、充实等手段,朝着巩固和提高的目标恢复了正常的发展秩序。

三、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拨乱反正(1978—1986年)

(一)社会背景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改革开放给中国的学前教育带来了百花齐放的春天。在邓小平教育理论、三个面向、科教兴国战略方针指引下,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广大城乡人民对发展学前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显著的特点为:党中央国务院将学前教育列入重要发展规划并提到了议事日程。1979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十分重视发展托儿所、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同年7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托幼工作会议,探讨了当前形势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政策,1979年,全国幼儿园16.65万所,在园幼儿879.23万,教职工总数53.27万,比1965年分别增长了8.7倍、5.1倍、3.3倍。

(二)核心举措与主要政策

1.成立了最高层级的学前教育领导机构

由国务院设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副总理陈慕华任组长,并由13个部门组成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育部牵头,办事机构设在全国妇联。这是我国有史以来最高层次和级别的学前教育领导机构。该机构在成立大会上,还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地位进行了论述,指出幼儿教育是国家的财富,投资学前教育是对国家未来的投资,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事业。这一看法即便是在今天,也是非常前沿和准确的。但可惜的是,该领导小组于1979年成立但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在1982年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时就被撤销了。

2.颁布一系列政策

1979年11月教育部颁布了《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该文件对学前教育发展方针、教育目标、内容和管理制度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帮助学前教育迅速脱离了“四人帮”造成的混乱无序状态。1981年10月教育部发出《关于试行幼儿园教育纲要的通知》,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幼儿园课程标准。这一通知继承了20世纪50年代的幼儿园暂行规程、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吸取了国内外幼儿生理学心理学的理论,更为科学合理。此外,卫生部还颁布了《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首次就0~3儿童的集体教育工作做出明确规范。1983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提出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积极恢复和发展教育部门在农村办的幼儿园。此外,在农村随着经济体制和教育体制的逐步放开,广大农村学前班发展很快,逐步成为学前教育主要办学形式。1986年国家教委颁布《关于进一步办好幼儿园学前班的意见》,指出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学前教育尚不够发达的情况下,开办学前班是农村学前教育的重要途径,也是城镇地区满足群众需要的教育形式。政策对学前班的指导思想、教育活动的内容与组织、教师培训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时至今日,学前班在农村仍然大量存在。

3.学前教育正规研究机构成立

1979年,中国教育学会学前教育研究会在南京成立,陈鹤琴为名誉理事长。各省相继成立了学前教育研究会,开展群众性的教育科研活动,在探索学前教育发展规律、促进学前教育数量质量提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学前教育驶入快车道:依法治教(1987—1995年)

(一)社会背景

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展,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使得很多人淘到了下海的第一桶金。在物质富裕的同时,人们也开始追求精神生活,比如90年代首届上海艺术双年展开幕。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导致了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趋势,而这一贫富差距体现在诸多方面,在教育领域更体现为城乡差别。

在这一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教育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变革,并带动了学前教育的极大发展。学前教育重新纳入国家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国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政策。这一时期,我国学前教育持续快速发展。1995年全国幼儿园18.04万所,在园幼儿2711.2万人,教职工116万,比1986年分别增长了1.04倍、1.66倍、1.32倍。

(二)核心举措与主要政策

1.三个面向的工作指示

邓小平教育要面向未来(三个面向,指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示,为学前教育改革指引了方向,未来社会不仅需要体力、智力充分发展的人,更需要能合作、能交往、有主动性、创造性的个性发展好的人。

2.学前教育纳入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针对1982年机构改革中全国托幼工作领导小组被撤并,1987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学前教育工作会,决定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9部门《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确定了学前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沿用至今。学前教育自此纳入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大多数省市设立了学前教育专门管理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配备了专职人员。

3.中央和地方开始制定学前教育相关政策法规

1989年新中国第一个学前教育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颁布,在规范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同年,国家教委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了国家对幼儿园的基本要求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全面、系统地对幼儿园的各项保教工作做出了规定。以上两个文件,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迈向法制化的新里程,推动了学前教育的全面改革。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加强了立法工作,如1986年江苏省颁布《江苏省幼儿教育暂行条例》,青岛市、北京市等也推出相应的管理条例,对新时期学前教育立法工作至关重要。

4.在儿童观方面出现了新的变化

在规程新教育观的推动下,引发了各地幼儿园课程和教学改革,逐渐转向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注重个性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体健康发展的轨道上来。同时,更正之前的作业课形式,明确学前教育与中小学教育区别,着力推动教师观念改变。

但值得注意的是,1995年9月,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学前教育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在企业转制过程中,国家教委等8个部门颁布《关于企业办幼儿园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坚持依靠社会力量发展学前教育的方针,有条件的企业继续办好幼儿园,深化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学前教育逐步走向社会化。这一方向为后面“九五”时期学前教育改制方向的偏颇和事业的滑坡埋下伏笔。

五、社会变革中艰难试水:举步维艰(1996—2000年)

(一)社会背景

这一阶段正值我国全面改革开放、摸着石头过河的攻坚期。在国际上,影响最为严重的一次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国内1998年发生了史上最为严重的一次洪涝灾害,国家改革处于艰难之中。而最为艰难的可以说是国有企业改革。而国有企业改革一个最大的问题是企业办社会的问题,所有的国企当时都承载着社会功能,一应俱全而导致尾大难掉。因此,当时政府做出了重要决策,即要求国企逐步脱离办社会的职能,进行改制。这一政策本身没有错,但问题是什么样的包袱该甩,什么样的包袱不该甩,如学前教育这样如此有公益性的“包袱”在甩掉之后由谁接着,这些问题都没有搞清楚。

为贯彻各项法规政策,“九五”期间国家教委下发了《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了这一时期的主要目标和发展路径。但由于这一时期恰逢学前教育逐步适应、不断深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阶段,且全国上下正处于加大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力度和社会变革的重要时期,特别是国企事业单位剥离教育职能,城市和农村学前教育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一些新困难和新问题,导致“九五”目标不但没有实现,反而出现了大踏步倒退。主要体现在,幼儿入园率呈现平稳态势,但2001年仍有所下降;教育部门办园和民办园有所增加,而其他部门办园和集体办园下降数量最大,且减少最多的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

(二)核心举措与主要政策

主要论及改革发展导致的事业倒退原因。在社会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幼儿园数量减少似乎是不可避免的。虽然1995年《关于企业办幼儿园的若干意见》,目的是为了稳定企事业单位办园和集体办园,但是面对企事业单位剥离教育职能的转制改革,该文件一方面缺乏约束力,另一方面缺乏支持这些单位继续办园的优惠政策措施,如减少税收、政府退税、政府补贴等,导致国有企事业单位缺乏继续办园的积极性,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积累了大量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企事业单位幼儿园被迫停办变卖。

同一时期,城区改造工作推进步伐加快,而很多地方政府在改造过程中,没有将幼儿园的发展纳入规划中,这些为一般人民大众服务的集体办园或被撤销,或自然消亡。而新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大多数为收费较高的民办园,因此带来下岗职工子女、广大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园困难问题。一些不具备办园资质、未经教育部门审批的黑园应运而生,靠低廉的收费吸引生源,给学前教育质量和幼儿园安全带来了很多隐患。

六、改革深化中逐渐恢复:曲折前进(2001—2009年)

(一)社会背景

进入新世纪,国家在改革过程中不断调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科学发展观,正是对之前一段时间的发展进行反思之后的调整。在城市中,我们面临着建设工业社会的盲目重复建设问题,大兴土木;而在农村,越来越多的现代机械代替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解放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此背景下,出现了外媒所称的中国21世纪最大规模的人口迁徙——那就是农民工入城,成为所谓的城市人,而与此同时,带来了诸多问题。反映在我们的教育上,留守儿童的增多,农村小学、初中的集中,致使非常多的儿童年幼时期缺少父母的关爱,不得不步行数十里进入寄宿学校等。布局调整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从教育发展历程看,教育发展也进入“十五”和“十一五”阶段,国家继续深入推行经济和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行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小学教育资源调整、国有企事业单位教育职能剥离等教育改革,而与社会转型相适应的学前教育发展的新体制尚在建立之中,事业发展仍然受到强烈冲击,并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与挑战。由于各级政府对公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大幅度削减,私立幼儿园在此期间迅速发展,几近占据中国学前教育的大半壁江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逐渐理顺,学前教育资源和普及水平有所提升。随着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学前教育开始了社会化探索的历程,学前教育在曲折中发展,学前教育资源和普及水平有所下降。

(二)核心举措与主要政策

1.“十三号文件”的出台为新世纪学前教育领航

2001年,国家教育部在青岛召开全国学前教育工作座谈会,就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十五”期间发展思路、政府投入等方面提出了重大的、具有突破性的改革建议。其后在2003年通过政策的形式予以颁布,这就是《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又称“十三号文件”。其最为突出的贡献是再次强调并明确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以及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管理责任,建立新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以及如何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如不准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园和乡镇中心园,已经出售的要限期收回。这一规定对全国肆意开展的变卖幼儿园的风潮是个重要的制止措施。此外,政策还规定要发挥示范园的作用,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推进均衡发展,首次在各级政府中建立学前教育评价制度等。但这一政策在表述中提到“以公办园为示范,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的提法,仍然无益于转制风潮。这一时期,全国仍然有很多地方政府将幼儿园进行变卖,或转制,关停并转风仍然存在。

2.《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出台为新世纪学前教育课程改革方向领航

随着新世纪基础教育新一轮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学前教育的发展方向也被提了出来。在1981年纲要基础上,2001年7月,教育部印发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新时期纲要在充分调研、充分论证、充分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我国新时期的幼儿教育应当坚持以幼儿为本、回归教育的基本元素,唱响主旋律,回归核心价值。纲要颁布十多年来,通过几轮改革试验,在很大程度上从实际上改变了教师的教育观、儿童观,为今后的质量提升提供了重要前提。

但“十五”期间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办园格局发生重大变化,集体办园和其他部门办园大大减少,教育部门办园和社会力量办园增长幅度大;区域发展不均衡凸显,城乡差距拉大;幼儿园办学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教师质量得到一定提升,但关系教师核心利益的问题仍然进展不大。

七、改革进入崭新阶段:跨越式发展(2010年至今)

(一)社会背景

“十二五”以及“十三五”时期,我国的综合国力得到迅速增强,改革已见相当成效,执政党从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到中国梦的提出,政府正向着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方向迈进,这也就意味着政府将更加清晰地界定自己的职能范围,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责任更多是掌舵,而不是划桨。在此背景下,在社会各界、学界等多方努力下,学前教育受到了极大重视。

“十二五”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前进,展现出强劲势头,城镇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一定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下滑的情况得到了控制。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多个文件组合再次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基本性质,强化了公益性这一核心属性,明确了公益普惠的发展方向。党的十九大强调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首次提出实现“幼有所育”。“幼有所育”,即让所有0~6岁的适龄儿童得到更好的养育、教育,其包含0~3岁婴幼儿的教育。自2010年以来国家对于幼教行业的重视程度加码,大力助推幼教产业发展,除了法律法规紧密出台外,幼儿教育经费投入迅速增加便是另一个重要推动因素。尤其是新修订的《教育法》明确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根据教育部的数据显示,随着国家对于教育事业的重视程度的提高,教育经费以及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稳定增长。学前教育事业呈现出非常好的发展态势。2018年全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有关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学前教育事业继续较快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快速增加。学前教育毛入学率81.7%,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2018年,全国共有幼儿园26.67万所,比上年增长4.6%,其中,普惠性幼儿园18.29万所,比上年增长11.14%,普惠性幼儿园占全国幼儿园的比重为68.57%。全国共有入园儿童1863.91万人,比上年下降3.82%。在园幼儿4656.42万人,比上年增长1.22%。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3402.23万人,比上年增长4.72%,占全国在园幼儿的比重为73.07%。其中,民办幼儿园16.58万所,比上年增加5407所,占全国比例为62.16%。在园幼儿2639.78万人,比上年增长2.62%,占全国在园幼儿的比重为56.69%。全国幼儿园共有专任教师258.14万人,比上年增长6.14%。其中,专任教师接受过学前教育专业的比例为70.94%。

这些数据充分体现了学前教育事业迎来了跨越式发展的新时期。

(二)核心举措与主要政策

1.加强学前教育发展的顶层设计

2010年7月29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正式颁布。该纲要将学前教育专章陈述,明确提出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

为贯彻落实《纲要》精神,2010年1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就学前教育体制、经费投入与管理、幼儿园管理与安全监管、统筹规划等做出了部署,成为新时期发展学前教育的总纲领,也拉开了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密集出台的序幕。

2.聚焦学前教育质量发展

在当前质量成为学前教育发展主旋律的背景下,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

2010年9月6日,卫生部、教育部出台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

2011年9月5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500亿元,实施4大类7个重点项目,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2011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2012年2月10日,教育部印发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2〕1号),致力于儿童观、教育观、教师观的转变,从幼儿发展出发实现课程的范式改革,具有重要的示范性意义。

2012年10月9日教育部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

2012年11月8日,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

2013年1月8日,教育部出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

2015年1月10日,教育部印发《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教师〔2015〕2号)

2015年7月1日,财政部和教育部发布《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016年1月5日,教育部出台修订后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增加反家暴内容,强调禁止虐童。

2016年11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幼儿园建设标准》。

2018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对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做出顶层设计。

2018年7月4日,教育部办公厅颁布《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

2018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政策明确:禁止民办幼儿园上市,上市公司不得买营利性幼儿园。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为建设新时代高素质的幼儿教师队伍提供了行动指南。

2019年3月11日,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公布。《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三方面的任务举措: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二是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三是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该时期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文件出台的密度大,数量多。二是政策文件的针对性和全面性强。文件内容涉及教育教学类、幼儿师资和学前教师教育、经费投入、园所设施与标准类、卫生安全管理等。三是学前教育发展的外部法制环境进一步完善。在同时期内,2012年4月5日,国务院发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9月9日,国务院发布《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2015年12月27日,第二次修正《教育法》。2015年12月27日,国家出台《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11月7日,国家出台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配套办法。

更让人欣喜的是,学前教育立法的进程在飞速发展。2017年,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显示,学前教育立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计划,进入全国人大立法视野。2018年9月7日,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学前教育法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一类立法项目,拟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

复习与思考

1.请比较1996年和2016年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的不同点。

2.简述我国学前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经历了哪几个时期,每个时期都有哪些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