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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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管理体制

(一)“四层级”的纵向体系

纵观整个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过程,从宏观到微观大致可以划分为4个管理层级:国家级、省部级、招生单位级、院系级。

1.全国整体管理

研究生招生计划作为全国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国家宏观调控高等教育规模和结构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每年的招生计划都要经国务院同意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发改委”)和教育部共同管理和组织实施。发改委主要负责全国研究生招生总量计划审批,教育部主要负责研究生分地区、分部门、分学校招生计划审批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EB/OL].(2015-05-14)[2017-08-22].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5/14/content_9749.htm.

2.省部级管理

省部级招生计划管理的主体是各省政府和相关部委(例如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部等),省级政府一般由教育厅(教委)负责具体工作,各部委一般由相应司局负责具体工作。这一层级发挥的是承上启下的管理职能,对本省(本部门)下辖高校的招生总规模有建议权,对下辖各高校的具体计划安排有决策权。

3.招生单位级管理

招生单位绝大多数为高等学校,还包括部分科研机构和党校。高等学校和党校一般都有专门负责研究生招生管理的部门,其中大部分属于学校的研究生院(处、部),科研机构一般招收研究生的规模较小,多由负责人力资源的部门兼管。招生单位是上级部门进行管理的直接主体,其在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过程中最主要的职能是对本单位的招生计划进行合理化分配,对院系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有实际需求时,招生单位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关于本单位招生规模调整的申请。

4.院系级管理

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招生管理一般都是“校+院系”的二级模式,具体的招生工作由各院系完成;部分科研机构也采取类似的组织架构,例如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的研究生教育是由中国航空研究院统筹管理,集团下辖各研究院所具体执行。院系级管理可谓是整个管理系统的“毛细血管”,是真正将招生计划落实为招生行为的环节。在这个环节,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分拨的招生规模内,确定各个专业、各种类型的具体招生人数。

(二)“三阶段”的管理过程

我国每年的全国招生计划总量、分省分部门招生计划等重要决策,都是由教育部和发改委共同会商,集体决策,形成一致意见后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国务院,国务院研究同意并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核准后,再由两部委组织各地各部委执行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EB/OL].(2016-03-27)[2017-08-22]. http://www.moe.edu.cn/srcsite/A03/s180/s3011/201604/t20160411_237526.html.。决策阶段的主要流程包括:

1.全国整体决策

教育部每年8—9月对全国各地、各部门和各直属高校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10—11月,在对汇总数据进行全面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教育部根据发改委编制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工作要求,统筹学科现状、师资力量、科研平台、科研经费、成果效益等五方面因素,提出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安排建议、安排原则和工作重点,会同发改委共同行文,部署各地各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总量。每年12月到第二年上半年,教育部利用招生计划测算模型测算结果,提出分省分部门招生计划安排初步意见,会商发改委研究确定分省分部门招生计划。各类专项计划一般也在这个阶段确定,过程中会有相关的部门参与,例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要“经商财政部”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EB/OL].(2016-10-18)[2017-08-22]. http://yz.chsi.com.cn/kyzx/zcdh/201610/20161008/1558458543.html.,“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鼓励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EB/OL].(2016-09-19)[2017-04-22]. http://yz.chsi.com.cn/kyzx/zcdh/201609/20160919/1555051913.html.,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试点工作专项招生计划是教育部与中国工程院共同推动的,等等。

2.分省分部门决策

次年1—2月,教育部会同发改委行文部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各省各部门根据两部门研究确定的分省分部门总规模数,研究确定所属各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并反馈教育部,指导学校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工作。在此阶段,教育部既要承担汇总各省各部门招生计划安排的任务,又要完成对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具体计划安排,扮演了两种不同的角色。

3.招生单位决策和执行阶段

各招生单位一般在2月收到上级下达的当年招生规模。在计划执行之前,教育部要对全国招生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汇总,各招生单位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编制本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备案,再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分专业计划上报系统”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博士分专业的招生计划由招生单位自行决定。

(三)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是指国家为了满足一定的战略目标,单独设置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可分为探索和保障两个大类。探索类包括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千人计划”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试点工作专项招生计划、联合培养单位招生计划等,设置此类专项计划是为了充分利用优质的教育资源(师资、条件、平台等),加大力度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和寻求教育模式的突破。保障类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招生计划、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招生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专项招生计划、“援藏计划”专项硕士生招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强军计划”专项硕士生招生计划、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计划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Z].2017-03-04.,设置此类专项计划是通过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人群进行招生计划上的倾斜,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某些欠发达地区或紧缺领域人才队伍的发展,满足国家的战略需求。

虽然是单列计划,但是专项计划的招生也都要对应到某一个或某几个常规类型中,我国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结构表见表2-4。

表2-4 我国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结构表(含2017年计划规模)

注:数据来源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