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 电子货币概述
2.1.1 电子货币的定义
电子货币又被称为数字货币、网络货币、电子通货等,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出现的一种新型支付工具。目前的电子货币基本上是各个发行者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种类较多。尽管各种不同电子货币的具体形式差异较大,但在基本属性方面完全一致,都具有传统纸币体系所包含的大部分货币属性,又不以实物形态存在。
至今,国内外相关学者、研究机构等对电子货币的具体定义争议不断,并随着社会环境、科技进步等因素变化的影响,其内涵也在不断发展中,所以仍无统一的定义。较为流行的有“货币价值说”“储值产品说”“数据信息说”“电子支付说”。
“货币价值说”认为:电子货币是由银行发行的、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电子数据为形式,按照法定货币单位来反映商品价值并具有支付功能的信用货币。该学派的代表是由欧盟理事会于2000年在《电子货币指令》中给出的定义:“电子货币是指体现为对发行者的权利的货币性价值,存储于电子装置上,基于收到不少于发行的货币性价值的数额的资金而发行,被发行商之外的其他企业所接受。”
“储值产品说”认为:电子货币是一种存储价值或预付产品,使用者通过预先购买的方式,将其资金存储在电子设备中,使用者一旦消费,电子设备中的价值就会减少。这些产品是指预付卡(如电子钱包)和用计算机网络(如因特网)预付的软件产品(如数字现金)。使用这些产品不同于允许顾客使用电子通信手段存取货币,或者其他的传统支付服务(如因特网上的信用卡支付或者普通的“在线银行”)。该学派的代表是欧洲支付系统工作小组在《预付价值卡》报告中的定义:“电子货币是一种最近出现的新型支付工具,被称为多用途卡或电子钱包,它是包含着真实购买力的塑料卡片,为了获得该卡片,消费者必须预先支付其价值。”
“数字信息说”认为:电子货币是一种电子信息数据形式,建立在公共密钥加密技术基础之上,使用者以一定的资金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并以可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存储起来,当使用者消费时,该电子数据将通过某些电子化媒介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在该定义中电子货币包含两种形式:可辨别的电子货币和匿名的电子货币。其中,可辨别的电子货币是指能够揭示银行向其发行电子货币的人的身份;匿名的电子货币是指不能被发行银行追踪并且可以在不偏离交易路径的情况下被消费或被传输。该学派的代表如我国学者赵家敏于1999年提出的定义是:“用一定金额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的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方法将该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从而能清偿债务,该数据本身可称为电子货币。”
“电子支付说”认为:电子货币是一种用来进行小额支付的电子支付工具。其代表是十国集团中央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给出的定义:“电子货币是一种电子支付产品,用来泛指那些用于零售支付的新的或正在设计的电子支付产品,包括卡机制(所谓电子钱包或多用途储值卡)和计算机网络机制的产品(特别是通过因特网提供非标准支付服务的各种建设方案)”。
除了上述几种较有代表性的定义外,很多人把电子货币与电子资金转移系统视为一个整体,其实电子货币只是电子资金转移系统(EFTS)的一个组成部分。电子资金转移是指通过电子终端、电信设备、计算机或磁介质所进行的资金转移的统称,具体包括:金融电子数据交换,主要应用于大额、批量或批发业务的支付清算数据的传输和交换,如银行对银行、ATM机类的资金交换等;传统零售业务支付,如以信用卡、借记卡等形式进行的支付等;电子货币支付,各种以卡或软件为介质的小额支付。其中,金融电子数据交换并不具有货币作为交易媒介的特征,只是传统支付业务的电子化延伸。实际上,电子货币具有一般纸币一样的通货特性,具有交易行为的自主性、交易条件的一致性、交易方式的独立性和交易过程的可持续性等通货应具有的特性。
总之,上述观点都从不同的角度,立足于电子货币的基本特性,给出了各种定义,各有优缺点。王焱在其硕士论文中通过对国内外电子货币代表性定义的总结,分别从电子货币的功能、物理性质、具体表现形态、发行主体和与传统法定货币的关系等几个方面进行描述,值得借鉴。他认为:“电子货币是由商业银行和普通商事主体发行的,以传统法定货币为基础,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借助电子化的设备,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络,实现储值、流通和支付功能的非法偿性货币。”本书认为电子货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货币应当相对于纸币而言,电子货币本身表现出明显的货币特征,以金融信用为基础,具有较高的法偿性,如以银行卡等物理介质或以储蓄账户如网络银行账户为存在形式的电子货币;狭义的电子货币本身是一种流通货币,代表的是电子货币发行者的一般债务,不具有法偿性,所存储的电子货币没有利息回报。
2.1.2 电子货币的特性
电子货币也是货币的一种,理所应当具有货币的一般特性,但同时具有其特殊性。
(1)电子货币具有内生性
电子货币发行与银行券的发行十分相似,只不过银行券与等值的铸币相对应,而电子货币只是一种“债务承诺”,是一种担保机制,当且仅当货币持有者将手中持有的电子货币卖回给货币发行机构、换回等价物品时,电子货币才真正地清偿。因此,电子货币供给具有强烈的竞争性,通过市场方式发行,是由经济体系内部各经济共同体共同决定的,是一种天然的“世界货币”,具有强烈的内生性。
(2)电子货币是信用货币
传统货币是以中央银行和国家信誉为担保的法币,由各个货币当局设计、管理和更换,被强制接受和广泛使用。而作为交易媒介和记账单位的电子货币,其发行依赖于各个发行者自身的信誉和资产,具有很强的网络外部性,其被接受程度受到发行网络规模大小的影响。同时,在储值卡和计算机存储器上的电子货币余额是电子货币发行者的债务;电子货币的出现使得信用进一步扩张,公众可选择的资产持有形式日益多样化,从而使货币供应量增加并减弱了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给量的效应。
(3)电子货币是非法偿货币
法偿货币是指具有法定偿付能力的货币。例如法定货币、存款货币和银行货币票据等,它们的支付能力都是以法律作为保障的,任何个人和机构都不能拒绝接受,否则,视为非法行为。法偿货币具有绝对的支付效力,只要在交易过程中一方支付了某种法偿货币,就完成了款项的交付义务。而电子货币不具有法偿效力,仅具有约定偿付能力。电子货币的该特性决定了电子支付是一个双向反馈的过程,即收款人在取得付款人支付电子货币后,还需要从电子货币发行机构那里兑换成法偿货币,才能真正完成对款项的收回。
(4)电子货币是多主体货币
从发行主体上看,传统货币或票据是由中央银行或特定机构垄断发行,中央银行承担其发行的成本和收益。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不仅有中央银行,而且一般的商业银行和专门成立的发行公司占了绝大部分。另外,从货币流通与支付流程中的参与者来看,传统货币一般仅涉及收款人、付款人、金融机构三个基本主体,而电子货币的网络性、非法偿性等特征,决定其参与对象的复杂度较高,涉及银行、收款人、付款人、支付网关、认证中心及政府法律机构等多个不同实体。
2.1.3 电子货币的职能
由于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的基本特性有所不同,因此在履行货币职能上也有相似性和不同之处。
(1)价值尺度的职能
货币之所以能够充当价值尺度,是因为它本身也是商品,具有价值。作为“价值尺度”代表的货币单位必须是公认的、统一的和规范的,与其他度量单位相同,需要法律强制执行。但是电子货币缺少传统货币的价格标准,因为价格标准是包含一定贵金属质量的货币计量单位及其等份。电子货币对商品价值度量的标准是建立在纸币或存款账户基础上的,并且由于电子货币带有明显的发行者特征,不同发行者对价值判断的标准是不同的,因而准确地说电子货币可以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但并不具有价值尺度的职能。
(2)流通手段的职能
与黄金、纸币等传统货币相比,电子货币在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有以下特点:
1)电子货币是自身完全没有价值的货币符号,黄金则是有足额价值的货币,纸币则是不足额的货币。
2)传统货币发挥流通手段职能时,使交换买卖双方钱货两讫,实现了实物让渡;而无形的电子货币作为流通手段时,完成交换仅表现为买卖双方电子货币账户中的存款余额变化,其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产生了分离。
3)传统货币发挥流通手段职能时,仅需要买卖双方即可完成;而在电子支付中还需要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参与才能完成。
4)对比传统货币,电子货币在发挥流通手段职能时还具有无时空、地域和支付方式的局限性,具有不完全匿名性、便捷性、安全性和技术性等特征。
(3)支付手段的职能
电子货币作为一种抽象无形的支付手段,比黄金、纸币更具有支付中介的优势。电子货币是一种信用货币,它将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成功地结合起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余额不足,需要银行来履行付款责任,金融高科技便将这种透支贷款方式与信用卡等金融工具完美结合。电子货币发挥支付职能实质就是通过信用进行交易,形成可以相互抵消的债券债务关系,在最终结算时大部分债权债务关系被冲销,大大加快了交易的速度,提高了运作效率,同时也减少了货币的需求量。
(4)储藏手段的职能
货币的储藏职能是与其自然属性密不可分的,黄金作为储藏职能具有不可超越的优势,兼具实物要素和货币要素,可由持有者独立完成储藏;纸币代表一个债务符号,是发行国家与纸币本身的法律契约,是国家对持有者的负债,可由持有者独立完成储藏;电子货币的储存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目前的价值储存功能也依赖于传统通货,以现金或存款为基础,所以这样得到的电子货币永远不可能摆脱持有者手中原有通货的数量约束。因此,电子货币作为价值储藏的职能是持有者无法独立完成的,必须依赖中介机构。
(5)世界货币的职能
电子货币的出现,在国际交易中发挥着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初步形成了通行世界的货币系统。它超越了时空限制,成倍地提高了货币媒介交易的速度和效率,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资本流动全球化和金融市场一体化。电子货币在国际贸易和金融交易中的广泛应用,充分体现出其结算便利、安全等优势,网络技术的进步及金融自由化和跨国监管的推进,都会不断推动电子货币货币职能的全球化。例如,遍布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VISA卡,已经初步形成了通行世界的电子货币系统。
2.1.4 电子货币的种类
(1)按存储介质不同分类
人们在开发电子货币时遵循的设计理念不同形成的产品也不同,最初制造的一种以取代流通中现金的电子兑换产品形成了卡片型电子货币,而设想用来取代现实中存款货币的网络货币就形成了网络型电子货币。
卡片型电子货币是目前电子货币的主要形式,主要包括智能卡、电话卡、礼品卡等,以各种物理卡片作为载体。持有者在使用这种电子货币时必须携带特定的卡介质,通过银行的POS系统、自助设备,以及商户和各类俱乐部等进行在线或离线交易。
网络型电子货币完全依赖于系统软件的识别和数字信息的网络传递,通常不需要特殊的物理介质。只要能够与相关的网络系统连通,电子货币的持有者就可以通过特定的数字指令随时随地完成资金的交付,实现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有效融合。
(2)按使用用途不同分类
电子货币按照使用用途的多寡,可以分为单用途电子货币和多用途电子货币。
单用途电子货币是指特定发行者发行的只用于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或只被单一的商家所接受,具有使用局限性的电子货币。例如单用途预付卡,其典型代表就是各类电话卡、超市购物卡、俱乐部会员卡等。
多用途电子货币由于发行者和商家签订协议范围的扩大,被多家商户共同接受,可用于购买多种产品或服务,甚至可储存、支取货币,如以银联卡为代表的各类银行卡。
(3)按使用条件不同分类
电子货币可按认证、匿名、在线、离线不同使用条件组合成在线认证系统、在线匿名系统、离线认证系统和离线匿名系统四种类型。
通常电子货币持有者的资料被保存在发行机构的数据库中,如果在使用电子货币时,发行机构需要对其身份进行确认,以电子货币进行的交易是可被追踪的。这种认证如果需要连接网络实现,即为在线认证系统;若其认证通过离线交易也能够完成,就是离线认证系统,例如通过专用的IC卡(集成电路卡)支付机完成两张卡之间的资金转移。
电子货币的持有者在使用电子货币时采用匿名方式,其交易也有在线交易和离线交易的区别,但两种交易都难以被追踪,因其关注的主要是货币本身,而不是用户的身份。匿名支付在小额支付中具有快捷的优势,也有相当大的市场。
(4)按与银行账户关系不同分类
按照电子货币与银行账户关系的不同,分为现金型电子货币和账户型电子货币。
现金型电子货币不依赖于银行的存款账户而存在,具有电子货币的独立载体。使用者可以直接持有、控制和支配该电子货币的载体,交易双方可直接完成货币的流通和支付行为,而不需要委托第三方代理其支付活动。
账户型电子货币依赖于银行的存款账户而存在,是以特定的银行账户为载体,货币价值只能在账户之间实现转移,不能脱离银行账户而独立存在。交易双方只能在银行的协助下进行转账结算,完成货币的流通和支付行为。
(5)按发行主体不同分类
按照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不同,可以将电子货币分为金融型电子货币和商业型电子货币。
金融型电子货币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发行主体,发行主体的信用是保证货币财产价值以及其发行的货币能够被社会所接受的程度。金融型电子货币代表的是金融信用,是有法律和现实保障的,这些法律和制度保证了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够在正常条件下,保护客户的经济财产权利。
商业型电子货币是指由普通的商事主体作为发行主体,普通商事主体作为社会法律关系中的普通主体,没有银行等金融机构那么严格的规范制度。商业型电子货币更多地体现为商业信用,当客户经济财产受到损失时,不能像通过金融信用一样得到保护,没有法律和现实的保障。
(6)按专用名词不同分类
按照所属专用名词的不同,与电子货币类似的称谓有虚拟货币、数字货币和网络货币等。
百度百科的解释认为: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游戏币,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如腾讯公司的Q币,用来购买会员资格等服务;第三类是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莱特币等。姜金忠(2012)从价值衡量依据、发行主体和使用范围三个方面讨论了虚拟货币与电子货币的不同,认为虚拟货币不是“货币”或“电子货币”,而仅是一种虚拟兑换工具。本书认为虚拟货币属于狭义电子货币的范畴。
另外,数字货币和网络货币分别表示出了电子货币的两大特征:其一是“电子货币是以电子数据(二进制数)为形式”;其二是“电子货币是以计算机互联网为手段”。数字货币并非是虚拟货币,因为虚拟货币并非一定是数字化的,如游戏中拿实物当交易货币。数字货币产生的基础是网络,数字化是其最主要的特征,代表货币如比特币、莱特币等;众多解释将网络货币与电子货币等同,但从运营的基础设施上讲,电子货币包含的货币类型更广。
知识要点2-1: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有:百度公司的百度币、腾讯公司的Q币、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血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虚拟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虚拟游戏数据购买草药和装备,或在某些特殊游戏场次作为计分单位,以增加游戏乐趣,是玩家级别的一种体现方式,但游戏币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后,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思考:
1.虚拟货币是不是商品?
2.虚拟货币与电子货币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3.虚拟货币的盛行对金融市场有什么冲击?
资料来源:
1.虚拟货币.http://baike.haosou.com/doc/6127066-6340226.html.
2.中华网科技频道.http://tech.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