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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职责分工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部门负责人负责以下工作
1. 明确各岗位职责和责任人员,排班和分配工作;
2. 监督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 安排临时应急的工作任务;
4. 统计工作量;
5. 组织考评工作人员绩效;
6. 组织药品盘点及有关账目结算;
7. 处理投诉和纠纷;
8. 与部门内外联系和协调工作;
9. 定期召开本部门工作会议,上传下达,总结和分享经验教训,收集患者、科室和员工的反馈意见;
10. 定期向科主任汇报本调剂部门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11. 带领本部门主动创新、持续改进工作。
(二)科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以下工作
1. 高危药品、麻醉和精神药品、肿瘤化疗药物、激素类药物及血液制剂等特殊药品;
2. 易混淆的药品标识和储存;
3. 编制药品请领计划;
4. 药品质量检查,包括药品外观质量、有效期、冷藏柜温度等。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处理和报告,有干预措施和反馈记录;
5. 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有特定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使用情况专项点评,有记录、分析、总结、干预等报告;
6. 对干预过的不合理处方,定期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由相关部门发布处方评价指标与评价结果,适时进行通报和超常预警;
7. 及时了解重要的药品动态信息、新的政策法规和工作改进措施。并将这些信息尽快反馈和发布,以便相关人员及早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