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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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就诊和隔离管理

1.离校就诊指引
(1)前往医院路上,应该根据病情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2)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乘车路上需打开车窗。
(3)时刻佩戴口罩,随时保持手卫生。在路上和医院时,尽可能远离其他人(至少1米)。
(4)如路途中污染了交通工具,建议使用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消毒剂,对所有被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污染的表面进行消毒。
2.校内隔离观察要求
(1)发热咳嗽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尽量安排在最短的时间内由家长或学校送到医院诊治。
(2)(临时)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设置:应有足够的空间且相对独立,不得设在紧靠教室、食堂以及学生易到达的场所,采光、通风良好,最好有单独使用的卫生间和洗手设施,要设立提醒标识,要有专人管理,避免其他人员误入。
(3)被观察人员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禁止离开房间和相互探访。(临时)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不得同时安排不同病例。
(4)定期常规消毒,若有可疑病例或发热人员进入,需在专业部门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学生的呕吐物、腹泻物、垃圾、接触过的物品应及时、严格消毒处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不得使用中央空调系统。
3.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每天早晚测体温各1次,并记录在册;若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等症状,应立即向班主任或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学校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尽量开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被观察人员与家庭成员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至少间隔1米以上距离),有条件的独居一室,最好处于居家位置的下风向。日常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注意手部卫生;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衣服遮掩口鼻;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被观察人员用过的纸巾、口罩等放置到专用垃圾桶并及时清理,清理前用有效氯浓度为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浇洒垃圾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袋口。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单独洗涤消毒处理。
4.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 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按照当地政府政策,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求实施。
5.返校管理
(1)患病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辅导员)应督促其先到医院或社区开具痊愈证明,复课前持医院病愈证明到卫生室(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方可复课。若校医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证明不一致,以校医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校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校医应与家长做好沟通解释,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校医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商后作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2)凡是病愈或隔离期满无症状人员返校,可安排在上午(下午)第一节课上课后从专门通道入校,由校医(疫情报告人)核查病愈证明、解除医学观察证明等。隔离期限以校医(疫情报告人)掌握的为主,证明辅助验证。
(3)对于已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人员,凡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应待症状消失后、身体痊愈后方可返校(发热患者需症状消失48小时后方可返校,呕吐腹泻患者需症状消失72小时后方可返校)。因过敏、哮喘等其他原因引起咳嗽症状的,需有医院提供的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