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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乳腺癌骨转移
第一节 乳腺癌骨转移概述
乳腺癌是中国女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据Globocan 2018的数据,中国乳腺癌粗发病率为53.3/10万,粗死亡率为14.2/10万。即使经过充分治疗,仍有20%~30%的早期乳腺癌会出现不同部位的复发转移,部分患者初诊时即为Ⅳ期转移性乳腺癌。就转移部位而言,骨转移在复发转移性乳腺癌的病程中发生率为65%~75%。乳腺癌远处转移中,首发表现为骨转移者占27%~50%。最新研究提示破骨细胞本身能刺激乳腺癌细胞的生长,它和乳腺癌细胞协同促进破骨性骨转移的形成。骨痛、骨损伤等骨相关事件(SREs)是乳腺癌骨转移常见的并发症,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骨转移引起的骨痛往往为机械性痛,是由于机械应力或者机械运动引起的痛。一般程度的应力或运动不会引起骨骼正常的人骨痛,但肿瘤等引起骨破坏后,这样的机械力就会引起骨骼形变或直接刺激骨膜的神经末梢,引起疼痛。临床研究中,SREs通常定义为骨痛加剧或出现新的骨痛、病理性骨折(椎体骨折或非椎体骨折)、椎体压缩或变形、脊髓压迫、需要骨放疗(因骨痛或防治病理性骨折或脊髓压迫)及高钙血症,这些都是影响患者自主活动能力和生活质量的主要因素。
乳腺癌骨转移患者的中位生存期已经超过2年,但大多不可治愈。因此,治疗乳腺癌骨转移的长期性和安全性问题非常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