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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篇
第1问:国家在加强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方面有哪些防控措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提出如下措施:
(1)积极指导孕产妇做好防护和孕产期保健。各地助产机构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加强对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指导孕产妇合理安排产检时间,及时前往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2)严格做好发热孕产妇就诊管理。各地有条件的助产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机构名单。助产机构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发热门诊对发热孕产妇进行排查。对于疑似或确诊孕产妇,按照规定尽快转诊至定点医院。助产机构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3)切实保障疑似和确诊孕产妇产检和安全助产服务。各地根据本辖区孕产妇数量、助产技术服务资源,指定一批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助产机构作为孕产妇定点医院,优先保障疑似和确诊孕产妇的收治。孕产妇定点医院要切实为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提供产检和安全助产服务。机构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做好辖区内危重感染孕产妇救治工作。
(4)加强疑似和感染孕产妇产时管理和新生儿救治。对于疑似或确诊感染孕产妇分娩,要加强产科、儿科合作。对于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经新生儿科评估后做好分类管理,对于出现重症临床表现的,应当及时转入新生儿救治能力强的定点医院。
(5)做好孕产妇管理相关工作。各地坚守母婴安全底线,细化实化工作方案,确保医疗资源到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保障助产机构、定点机构、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之间流程畅通、信息联通、转运有序。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职责,做好宣传教育、信息报告、技术支持、统筹协调和辖区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