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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欧洲的成本核算
5.3.1 确定成本数据
几乎每个欧洲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方式收集成本数据,以进一步发展各自基于DRG的支付系统。
强制性成本核算系统
大多数国家允许医院采用最符合自身需求的成本核算系统,但一些国家要求医院采用强制性的成本核算系统(英国和葡萄牙)。虽然成本核算是强制性的,但在各国之间仍可能存在一些差异。
国家成本指南
另外,一些国家虽未采用强制性成本核算系统,但并不妨碍通过国家成本指南来推动系统性的成本核算。例如,法国建议医院采用成本核算模型“分析核算模型”;爱尔兰主要通过国家成本指南和审计规章制度强制收集成本数据;瑞典也已经制定了国家指南,用于每个病例的成本计算。
用于计算DRG价格的成本核算数据
大多数国家使用所收集的全国性成本核算数据来计算DRGs价格(奥地利、英国、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荷兰和瑞典);少数国家从国外引进DRG费率(爱尔兰、波兰、葡萄牙、西班牙),但也会使用一些成本核算数据来进行本土化。爱尔兰最初采用微调后的维多利亚州的成本数据进行病例组合建模,而后对权重进行调整,并根据当地情况进行更新;波兰仅计算特定操作的DRG权重,而其余操作的成本则根据英国医疗保健资源小组(the United Kingdom Health Resource Groups,HRG)系统(3.5版本)的成本制定;葡萄牙根据美国马里兰州的成本数据和葡萄牙医院的住院时间,将住院费用分摊到DRGs中;西班牙也使用来自美国的相关数据,并根据西班牙的情况进行调整。表5.1描述了12个欧洲国家收集成本数据的不同方法。
表5.1 欧洲收集成本数据的不同方法
续表
5.3.2 欧洲的成本核算方法
收集成本的医院数量(比重)
在大多数使用全国成本核算数据来计算DRGs权重的国家,通常是选定一定数量的医院,从中收集可靠的成本数据。这些医院的特点是使用符合预定质量标准的可比成本核算系统(如芬兰、德国、荷兰和瑞典)(Schreyögg等,2006)。DRGs数据也可以从某个样本医院的成本核算数据中得出,样本医院可以是与国家健康保险基金(例如爱沙尼亚的EHIF)签订合同的医院或者正在开展此类项目的医院(如法国)。也有国家要求所有医院每年向监管部门上报医疗活动及其单位成本(如英国)。
比如,荷兰要求被选中的15~25家医院实施成本核算系统,以获取患者层面的数据,进而将费用分摊到患者个人;并支撑了30 000个诊断-治疗组合病例的维护、登记和验证(Diagnose Behandeling Combinaties,DBCs)。
一些国家的管理部门开始向符合成本核算预定质量标准的医院提供额外的财政奖励。在法国,地区卫生行政部门通过“一般利息费用”(MiGAC) 1的方式向每个提供成本核算数据的医院财务负责人支付年薪;德国在2003年和2004年对参与的医院进行了相对权重计算(未采取财政激励),但随后在2005年也开始实行这种奖励性支付。目前,医院薪酬体系研究中心(the Institute for the Hospital Remuneration System)(InEK)会对自愿收集患者层面成本核算数据的医院进行额外奖励,包括一次性奖金和与数据数量和质量挂钩的变动奖金。2008年,InEK支出了900万欧元的医院额外奖励(InEK,2009)。
需要权衡数据质量以及代表性医院的数量。大样本医院数据可以宏观展示疾病严重程度。但是,少样本的医院,可以获取颗粒度更高、更高质量的数据信息,但缺点是可能难以得到罕见治疗患者(例如多创伤患者)的资料(Schreyögg等,2006)。
管理费用的分摊
为了向医疗科室分摊管理费用,欧洲国家有的采用直接分摊法(英格兰、爱沙尼亚、芬兰、荷兰和瑞典),有的采用阶梯分摊法(法国)。德国计划在收集成本核算数据的医院采用阶梯分摊法,若不可行,则计划将阶梯分摊法与其他方法(如直接分摊法)组合使用;在荷兰,医院可以自由选择分摊方法,由于分摊方法对单个患者的花费影响不大,医院通常采用简单的直接分摊法。
间接成本和直接成本的分摊
大多数国家要求成本收集医院所报告的最小数据集包含患者和医院的基本特征、一些临床参数(如诊断、出院状态)以及相关成本数据。这一成本核算数据集在欧洲各国间非常相似。例如,芬兰收集的患者成本数据,内容涵盖住院日、门诊服务、实验室服务、医学影像服务、药品、血液制品、外科手术和病理服务。
在奥地利,医院通过实施成本核算来满足自身需求。然而,由国家卫生基金资助的医院上报的是高度汇总、标准化的数据(264家医院中的113家)。相比之下,其他多数国家将各种加权统计方法与微观成本法结合起来,把费用从医疗部门分摊到了患者。而一些能够详细记录医疗资源消耗的国家则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将医院成本分摊到患者个人(或医疗服务)(芬兰、德国、荷兰和瑞典)。另一些无法获取患者层面数据的国家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将医院成本平均地分摊到每位患者(英国、爱沙尼亚和法国)。英国还成立了成本核算专家工作组,负责在国家卫生局(the National Health Service,NHS)中开展患者层级成本核算系统(Patient-Level Information and Costing Systems,PLICS)的实施。由于PLICS的实施并不是强制性的,到目前为止,该类型的医院数量还不得而知。爱沙尼亚和法国将自上而下的会计模型与部分患者层级的成本数据相结合进行DRGs的费用计算。
成本数据的核查
在大多数国家,首先要在医院内部对成本核算数据进行核查。之后,由国家主管部门(英国、爱沙尼亚、德国和荷兰)或地区相关部门(奥地利和法国)对年度数据报告进行审查。而在芬兰,确保数据质量是医院的职责,因为芬兰并没有官方的数据质量与合理性的形式核查;在瑞典,是由郡县议会负责核查病例数据质量,并由国家健康和福利委员会根据全国患者登记(the National Patient Register,NPR)的信息来发布编码和服务质量公告。
大多数国家或地区成本核算数据的核查主要侧重于医疗技术和临床效果方面的资源利用。也就是说,是针对某些患者或医院的具体特点而进行的医院服务编码。举例来说,在特定的医院对特定患者实施某种操作是否合理,这就是审查的一项内容。一些国家的数据核查甚至覆盖到了医疗服务单元成本层面的信息(德国、荷兰和瑞典)。在德国,服务单元成本要进行与最低值和最高值、医疗服务单元成本率以及相应资源利用等信息的比较,例如,髋关节置换手术的费用必须反映植入物的材料成本。德国、荷兰、瑞典以及奥地利、英国、爱沙尼亚和法国都进行着成本核算数据的审查。
表5.2列出了八个欧洲国家成本核算方法的一些特点,这些国家利用自身的成本核算数据计算DRGs价格。
表5.2 八个国家的成本核算方法特点
5.3.3 欧洲DRGs付费覆盖的成本范围
DRGs医院支付体系的重要程度取决于其所能覆盖的医院成本份额(见第六章,第6.3节表6.2)。DRGs是大多数欧洲国家支付医院费用的主要手段。例如在德国和葡萄牙,通过DRGs获得的住院医疗费用占总医院费用的75%~85%。然而,大多数国家未涵盖一些专科和特殊医疗服务,原因如下(Schreyögg等,2006):
为缩短患者住院时间,DRGs经常会设定一些激励措施,而这些措施往往对医疗服务来说是不利的(例如重症监护);
医疗服务编码存在难题,因为有些医疗服务很少用到,难以依据编码来计算DRGs的价格(例如多次创伤护理);
还有一些专业,如果仅依靠诊断,很难完全反映其成本(例如,精神护理)。
因此,一些国家排除了康复(法国、德国、爱尔兰和瑞典)、精神诊疗(英国、芬兰、法国、德国和爱尔兰)以及危急重症诊疗(芬兰、法国和波兰)。另一些未纳入系统的费用还有初级保健服务、社区服务和急救服务(英格兰);住院期间新生儿、透析和放射治疗(法国);老年服务(爱尔兰);和烧伤治疗(瑞典)。这些未纳入的费用大多通过补充费用、按项目付费或附加支付进行报销补偿(见第六章)。
此外,昂贵的药物(法国、德国、荷兰、波兰和瑞典)和耗材(法国、西班牙和瑞典)的成本通常也不会纳入DRG报销。
考虑到是临床活动,因而教育和科研成本一般都不纳入DRGs。还有一些国家排除了资本费用和利息(奥地利、芬兰、德国和爱尔兰)以及债务利息(德国和爱尔兰)。其他被排除的成本还包括税收保险(德国)、养老金(爱尔兰)和评审费(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