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论法国式宪法
政治宪法分两种:一种是逐章确立,没有预先设定的规划,在社会力量、大众直觉及需求的催逼下,其内容不断修修补补;另一种则是整体创立,如密涅瓦诞生于朱庇特的头颅一般,是作为头脑思考产物的整全理论。前者先行生效,而后成文;后者则先行成文,而后生效。
1789年前的宪法多属于前者:威尼斯共和国宪法如此,英国宪法亦如此。大革命时期的法国,对过去愤愤不平,置所有过往历史于不顾,大笔一挥,写就一部宪法,并命令举国遵行。事实上,该宪法以英国宪法为模板,但英国宪法是诸多宪政事件累积的结果,而该宪法则源于苦思冥想。
使事实服从理性,使实践服从理论,这一意愿确实宽厚仁慈,因为一个真实完整的理论最为神圣。这样的理论永恒神圣,凡人俗务必须服从,因为这是智人本性和人之尊严的要求。
但真实完整的理论很难找到,并且一种政治理论之真理性及完美性的证明依赖作为结果的事实,即依赖该理论所主张或必须主张的结果,而该结果是持久的、公正的,并能让一国之公民满意地共存。接下来我们将诉诸事实来判断1789年以降欧洲人的所作所为是否确证了相关宪法的良善,这些宪法都是在此后于各国适用,并且质言之它们同宗同源,皆以相同的原则为基础。
自第一次宪法实验以来,近六十年光阴已逝。这六十年告诉了我们什么?它又向我们证明了什么呢?它只证明了一件事:人们所尝试的这些宪法,它们脆弱且短命。看起来甚至没有一部宪法能注定光荣地历时数个世纪,没有一部能经受数十年的考验,甚至没有一部能持续哪怕一代人的时间。那些没有像暴病而亡的鸟兽一样消亡的宪法,也都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面目全非。最终,除了为其他同类短命宪法播撒火种外,它们已了无痕迹。法国宪法的历史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因此确信:所有模仿法国宪法的国家都罹患了相同的政治顽疾,并经历了相同的苦痛历史。西班牙、比利时以及其他类似国家的宪法都毫无例外地在短短数年内多次被违反、改变或修改,这一点没人能够无视。[1]
尽管有这样的要命经历,但人们对成文政治宪法的信心从未减退。相反,人们怀着日益增长的激情和希望奔向它们,一个文明国家政府的组织形式如果不合乎宪政要求,该国就无法强盛并实现其自然和神圣的命运,这已然成为一种普遍的认知。
这一观点是本人严格表述的,对其内容我深信不疑,无可动摇。其原因我在一开始就已表明。人类智慧的一个需求就是期望事实服从理论。
但令我最为不解的是,人们的美好期望无数次落空,残酷的内部分歧让他们不安,但他们仍奋力进行政治生活的超级实验,却从没能够享有一个尽管法令变动不居但其本身稳定可靠的宪政政府,而他们也从未起疑,认为法国制度中隐藏着某种根本且深层的缺陷,而它是同类原则基础上确立之宪法终归短命的原因所在。我怀疑,政客们和学识渊博的思想家们没有认真研究这一问题,甚至没有发现各国新宪法确立伊始就携带着的恼人的死亡种子。这些宪法在给人们带来巨大的苦痛后,都被揭竿而起的大众给毁掉了。是的,大众和学问家都没有吸取法国大革命以来欧洲的遭遇带给他们的沉重且反复的教训。就像人们的创造力已然消亡一样,他们无所作为,专事模仿,而模仿对象不是来自深思熟虑的计划、安静的沉思或历时数世纪的深入研究,而是来自充满鲁莽大胆想象的即兴创作者,他们被过于空泛且不完美的理论冲昏了头脑。它似乎脱胎于这样一种哲学,它对过往无比厌倦,想要与之一刀两断,它愤愤不平地践踏着历史和传统,同时又对自身的个性和独立信心满满,我们所说的这些宪法脱胎于蛊惑人心的政客的激情、党派间的怒火,以及国内国际战争制造的恐惧和喧嚣。伴随着如此情形及如是动荡而来的宪法,难道不可能自其降生伊始就自带某种缺陷吗?但几乎所有欧洲国家都彬彬有礼地对其接受、复制和模仿。
意大利人!在你们政治重生的时刻,不要重蹈这一覆辙。在你们没有最先检视和讨论的领域,不要有先入之见,利用你们直率的判断和辉煌的智识,不要妄自菲薄并模仿异国。思想者不能不预见到,相似的原因会导致相类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