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立法院有权讨论并投票表决被提交的法案,一旦得到两院多数支持,法案即送交君主批准,君主可酌情批准或拒绝批准。两院可接受要求进行立法的陈情,并拒绝其他陈情。陈情者必须根据这些陈情的内容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