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产品篇
第二章 储蓄业务
【本章概要】本章总结、梳理活期储蓄、定期储蓄、定活两便、一本通、个人通知存款、个人存款证明的基础知识,重点介绍各项产品的基本规定、产品特点、营销对象、风险提示等内容。
第一节 活期储蓄
一、基本规定
(1)活期储蓄存款是一种存款时不限存期、可随时存取的业务,分为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储蓄账户两种。邮政储蓄机构在客户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后应为客户签发存折、绿卡。存折和绿卡都是账户办理存款、取款、汇款等交易的凭证。活期存款账户按签发的存款凭证可分为单折户、单卡户、卡折合一户。活期账户取款后,账户留存金额可为零,账户不销户。
(2)个人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绿卡账户纳入个人结算账户管理;个人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不得加办绿卡。
二、产品特点
(1)覆盖面广:支持全国同城及异地通存通取。
(2)方便快捷:活期结算账户可设置为缴费账户,由银行自动代缴各种日常费用。
(3)灵活简便:随时存取,资金运用灵活性较高,办理手续简便。
(4)受众广泛:适用于所有客户。
三、营销对象
适用于所有对资金有灵活安排需要、随时可能支取的个人客户。
四、风险提示
(1)办理开户时,要求客户提供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若为代理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提示客户妥善保管好存款凭证、密码和有效身份证件,将存款凭证与有效身份证件分开保管。
(2)客户本人办理单笔交易金额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核对客户的有效实名证件,并留存其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同时登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信息。
(3)客户在办理重新写磁及随机换折交易时,应检查客户的有效实名证件,并留存其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由他人代理客户办理的,应同时检查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留存其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二节 定期储蓄
一、基本规定
(1)定期储蓄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等种类。
(2)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是在存款时约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到期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一种定期储蓄。整存整取50元起存,存期分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和5年。整存整取(包括转存后)可多次(最多5次)办理部分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后剩余部分资金不得低于50元。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单笔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使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特种存单”。特种存单的金额上限为500万元(含)。存款金额超过上限的,需分笔开户。
(3)零存整取定期存款是在存款时约定存期,按月定额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一种定期储蓄。零存整取定期存款5元起存,每月存入金额固定。存期分为1年、3年、5年。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存时,将本月应存和本月补存一次办理;未补存者,视同违约。违约后存入的部分按活期计息。
(4)整存零取定期存款是在存款时约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分期支取固定本金,利息到期一次结清的一种定期储蓄。整存零取定期存款1000元起存,存期分1年、3年、5年,支取本金周期分为1个月、3个月、6个月,由客户开户时约定。利息于期满结清时支取。整存零取每期支取金额根据本金和取款间隔计算得出,保留至元位,元以下部分在销户时一并结清。未到约定支取期,客户可以提前支取固定本金一次,以后停取一次。
(5)存本取息定期存款是指一次存入本金,分期均等支取利息,到期一次性支取本金的一种定期储蓄。存本取息定期存款5000元起存,存期分为1年、3年、5年,利息支取周期分为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由客户开户时约定。存本取息定期存款的取息日必须大于或等于约定取息日(以起息日为准)。约定取息日未取,以后可以随时支取或到期一并支取。逾期取息不再复计利息,逾期本金按活期计息。存本取息定期存款每次取息金额根据本金和取息间隔计算得出,保留至元位,元以下部分在销户时一并结清。如果客户需要提前支取本金,则要按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规定计算存期内利息,并扣回多付利息。
二、产品特点
(1)整存整取:由客户选择存款期限,整笔存入,到期提取本息。
(2)零存整取:事先约定金额,逐月按约定金额存入,到期支取本息。
(3)整存零取:事先约定存期,整数金额一次存入,分期平均支取本金,到期支取利息。
(4)存本取息:一次存入本金,分期均等支取利息,到期一次性支取本金。
三、营销对象
适用于在一定期限内有闲置资金且对利息收入有稳定需求的客户。
四、风险提示
(1)无密定期存款到期支取时,应核对客户的有效实名证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其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同时出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有效实名证件。
(2)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提前支取和整存整取的部分提前支取时,客户需出示有效实名证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同时出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有效实名证件。
第三节 定活两便
一、基本规定
(1)定活两便存款是一种事先不约定存期,一次性存入本金,可随时一次性支取本金和利息的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存款50元起存,金额上限为500万元(含),存款金额超过上限的,需分笔开户。
(2)定活两便存款存期不限,存期不满3个月的,按实存天数计付活期利息;存期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满半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3个月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不满1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6个月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在1年以上(含1年)的,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1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若利率打六折后低于支取日活期利率,则按活期利率计息。
二、产品特点
(1)方便灵活:既有活期之便,又有定期之利,利息按实际存期长短计算,存期越长,利率越高。
(2)起存金额低:人民币50元即可起存。
(3)支取简单:一次存入,一次支取。
三、营销对象
适用于有较大额度结余,但在不久的将来须随时全额支取使用的客户。
四、风险提示
(1)定活两便存款凭证上不注明存期和利率。
(2)不固定定活两便存单不可部分支取。
(3)无密户定活两便存款到期支取时,应核对客户的有效实名证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其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同时出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有效实名证件。
第四节 一本通
一、基本规定
(1)一本通是将多个储种、多个币种、多个资金形态的存款集中于一本存折上,用一个存款凭证记载、管理多个存款账户资金活动情况的一个业务品种。一本通包括本外币活期一本通、本外币定期一本通。本节只介绍本币定期一本通业务。
(2)本外币定期一本通包括本币整存整取、定活两便和通知存款3个储种和外币整存整取。本外币定期一本通内各本币子账户单笔存款金额最高500万元(含)。超过500万元的,需分笔开户。
(3)本外币定期一本通开户时,同时开立子账户,客户在交易机构新开立的子账户余额累积计算在本外币定期一本通开户机构余额内。本外币定期一本通存折中每笔存款业务的办理遵照相应储种有关规定执行。
(4)本外币定期一本通内子账户可以移出为存单,已开立存单也可移入本外币定期一本通。移入和移出的存单户名、起息日、存期、利率、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等账户信息与对应的本外币定期一本通子账户相同。
(5)移入的存单与本外币定期一本通必须同户名、同证件类型及号码、同协议国税率、同地市。预留密码的存单移入本外币定期一本通后,密码变更为本外币定期一本通密码;未预留密码的存单不允许移入。
二、产品特点
(1)易于管理:一本存折可以替代48张存单,便于携带和保管。
(2)及时掌握收益:开立一本通存折后,可将不同额度的剩余资金分别存入一本存折,以便及时掌握个人收益情况。
(3)提供密码保护:一本通下所有账户使用同一密码。
三、营销对象
适用于手中持有大量存单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较低,思想比较保守的客户;拥有短期闲置资金,具体使用日期又不明确的客户。
四、风险提示
(1)本外币定期一本通办理移入、移出业务时,需客户出示有效实名证件、本外币定期一本通、存单,凭密码在省内任一网点办理。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同时出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有效实名证件。
(2)一本通内各子账户均已结清方可销户。
第五节 个人通知存款
一、基本规定
(1)个人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一次性存入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的储蓄存款。包括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个人通知存款5万元起存,单笔存款金额最高为500万元(含),存款金额超过上限的,需分笔开户。
(2) 2008年1月12日后开户的个人通知存款实现自动转存功能,每存满1天或7天,系统会自动进行一次结息,次日将本息自动转入下一个存款周期复利计息。
二、产品特点
(1)利率较高:个人通知存款利率收益高于活期储蓄利率。
(2)智能理财:个人通知存款提供自动转存服务,每存满1天或7天,本金复利计息,节省时间和提高资金利用率。
(3)便于大额资金管理:开户最低起存、最低支取、最低留存金额均为5万元。
三、营销对象
适用于拥有使用时间不固定的大额流动资金客户。
四、风险提示
(1)个人通知存款凭证上不注明存期和利率。
(2)个人通知存款支取时,客户可凭存单和有效实名证件随时前往省内任一网点办理,但大额取款须符合相关规定(如大额预约申请等)。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同时出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有效实名证件。如果支取日不是自动转存日,则从最近转存日起至支取前一日止按照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六节 个人存款证明
一、基本规定
(1)个人存款证明是邮政储蓄机构应存款人的申请,为其存于邮政储蓄机构的个人存款所提供的书面证明。邮政储蓄机构出具的个人存款证明,分为时点存款证明和时段存款证明两种类型。时点存款证明,是指客户在提出申请开具个人存款证明时在邮政储蓄机构有一定金额存款的证明;时段存款证明,是指客户自申请之日起至某一日期的时间段内在邮政储蓄机构有一定金额存款的证明。
(2)客户申请出具个人存款证明时,必须出示存款凭证和有效实名证件,填写《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同时出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有效实名证件。可用于办理个人存款证明的存款凭证包括存折/单、卡。一本通和绿卡通内的子账户可以单笔或全部办理个人存款证明。
(3)邮政储蓄机构接受客户申请出具时段存款证明后,该账户内相应金额存款即处于止付状态。出具证明的存款止付期限,依据客户的要求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年。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为存款的止付期。
(4)客户申请出具个人存款证明的存款账户,可为全国任一网点开立的账户。网点对客户不同储种的若干账户(最多5个)存款,可加总出具一张个人存款证明,同时按储种、账户详细准确填写明细。证明上的总金额和各账户金额为应出具的存款证明金额。
(5)同一笔存款,可应客户需求在同一时间出具多份(最多20份)个人存款证明。客户在第一次开立后可申请增开相同时间段存款证明,增开次数最多两次,增开份数与已开立的份数之和不得大于20份。个人存款证明按份收取手续费。多份时段证明书的有效期必须相同。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只作为客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有储蓄存款的证明,不能流通,不能质押,不能挂失,不能代替存款凭证作为存款、取款、汇款等的凭证;不表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客户或第三方负有经济担保责任,不承诺一定被相关第三方所认可。
二、产品特点
(1)一笔存款,多张证明:一笔存款可在不同时点开立多张时点存款证明;可一次开具相同时间段的多张时段存款证明。
(2)多笔存款,集中证明:多笔存款可在一张存款证明上列明,节约开立存款证明的费用。
(3)格式规范,全国统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全国统一印制。
三、营销对象
适用于有出国留学、旅游等办理签证需求的客户。
四、风险提示
(1)增开个人存款证明的申请日期须在存款证明截止日期之前,且在第一次开立日期1年(含)内。
(2)在时段存款证明有效期内,客户可申请撤销存款证明。撤销个人存款证明,需出示客户个人存款证明书原件和有效实名证件向原受理网点提出申请,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同时出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有效实名证件。经审核无误,将客户持有的个人存款证明书原件收回后,即可办理撤销存款证明。对同一笔存款开具多份个人存款证明的,需交回所有个人存款证明书(含增开)才可办理撤销个人存款证明。
(3)时点存款证明不允许增开及撤销。
(4)以下情形的存款不能办理个人存款证明:① 已被有权机关冻结的部分;② 账户止付或限额止付的限额部分;③ 账户已用于质押;④ 账户处于挂失状态;⑤ 账户为非实名;⑥ 账户密码为被锁定状态;⑦ 账户为长期不动户状态;⑧ 账户为未激活状态;⑨ 账户为销户状态;⑩ 凭证为吞没、作废、注销、可疑状态。
【思考题】
1.简述个人结算账户与个人储蓄账户的区别。
2.简述定期储蓄各产品的基本规定。
3.简述定活两便利息计算的规定。
4.简述本外币定期一本通的基本规定和产品特点。
5.简述个人通知存款的基本规定和产品特点。
6.简述个人存款证明的基本规定和产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