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没有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由于影响城市公共安全因素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指标的选取与设置、评估指标的权重衡量确实有难度,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一些城市虽然统一了风险评估的技术路线、风险确定的基本方法,但没有建立统一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这势必影响风险的评价精度,使评估结果难以具有可预测性与权威性。
另外,许多社区的防灾减灾缺乏技术支撑,一些社区缺乏减灾规划。一些社区制订了减灾应急预案,但是,这些预案缺乏基本的防灾减灾技术支撑。例如,缺乏对易发灾害、地质灾害监控点,需转移安置的特殊人员,紧急转移的路线,物资储备,避险场所的位置,报警方式等的规定和要求,因而预案操作性不强,成为挂在墙上的制度。大多社区缺乏社区风险评价图、救灾资源分布图和简单实用的救灾应急工具。一些社区虽然对开展应急演练积极性很高,但是对于人员动员、脚本设计、组织实施、问题查找、应急改进等应急演练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缺乏深入认识与落实。
风险评估只是一种管理手段,其目的和价值不仅是发现风险,还有建立机制,制定风险管理的决策和措施,有效控制、化解风险。城市社区灾害风险评估存在的缺陷有:评估中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的牵头部门与配合人员职责分配不清,容易造成评估后的防范化解和动态跟踪等工作难以有效落实;风险评估是制订应急预案的基础和依据,然而,应急预案并没有按照评估结果进行修订和演练;对评估结果的分析和开发利用不够,评估的功能作用难以发挥。同时,在对社区进行风险评估后,忽视风险的变化情况,甚至一些重大风险源都没有被纳入新的评估范围。由于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城市风险是流动的,原有的风险消失了,新风险又出现了。因此,风险评估并不是一个线性的过程,而是根据情形不断改变的,不可以一评了之。但是,很多城市的基层政府由于缺乏风险动态捕获机制,忽视了对新出现的风险的动态监测与跟踪评估。
由于社区在经济文化、生活习俗、居住人群、地理环境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全面了解社区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社区风险诊断和评估是非常重要的。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是落实国家法律规定、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根本要求。中央从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强调开展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及迫切性,对风险评估做了明确部署。2007年1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第二十条要求“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这些规定和要求,需要各级城市的政府管理部门对照找出城市政府职能存在的短板,拿出有效举措,力争有所突破。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也进一步指出,要完善国家、区域、社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探索建立区域与基层社区综合减灾能力的社会化评估机制;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加强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加强社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工作。
因此,积极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评估制度的建设,开展社区灾害预防预警、治安犯罪预防警示和精神救助、心理危机干预等活动,倾听社区群众的意见,接受社区群众的监督,有助于提升社区群众的参与度,增强社区群众的风险忧患意识,提高社区风险评估的效能,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增强社区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从而更好地整合社区力量,维护社区内安全与稳定。要积极构建社区灾害风险评估制度的逻辑框架,研究设置有效的社区灾害风险评估指标,提出合理的社区灾害风险评估程序,针对不同类型社区面临的不同风险隐患做好科学规范的评估工作,选择科学的社区灾害风险评估计量方法,提高保障社区安全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社区风险评估,促进社区应急管理建设,减少社区内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社区秩序,保护社区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这对城市的建设发展及社会的长治久安有着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