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统计调查制度的曲折发展
一、“大跃进”时期的挫折
1958—1960年三年的“大跃进”时期,统计调查制度的发展受到严重挫折。
首先,进度统计代替了正常的统计调查制度。当时提出统计工作的任务是“要着重抓中心工作的进度统计”,要求各方面都要抓进度统计。由于过分强调进度统计,荒废了国民经济基本统计制度,国家统计部门包办代替了业务主管部门经常性的业务统计工作,把国民经济基本统计同业务调度工作混同起来,对国民经济基本统计制度和业务统计制度的健康发展都造成了不利影响。进度报表的实施无形中增加了许多离奇指标和冗杂的报表,使报表泛滥成灾。
其次,数字严重失实。“大跃进”时期,统计工作实事求是的作风遭到破坏,先是受浮夸风的影响,虚报生产成绩,后来又从局部利益出发瞒报紧缺物资。部分单位为了完成指标而虚报数据,如湖北长风农业生产合作社上报“早稻亩产一万多斤”,引发各大媒体相继报道,各地纷纷效仿。
最后,破坏了统计制度的集中统一性。“大跃进”时期提出发动群众参加统计工作,并提出了“各地区的统计工作必须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口号,要求各地方在工作中去大胆创造。时隔不久,这个思想发展成为“把国家需要统一规定的制度方法约束在必要的范围以内,给各地区、各部门以最大的灵活性,让大家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这样把灵活性同集中统一对立起来,把科学方法、统计理论同实际工作的某些具体需要对立起来,就破坏了统计制度的严肃性和集中统一性,使统计调查制度中的统一规定难以贯彻执行。
二、调整时期的恢复
1961—1965年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统计工作也采取了一系列调整恢复措施。首先纠正了一些“大跃进”时期的错误,1961年8月,国家统计局发出《关于调整工业统计的通知》,提出加强手工业统计、改进轻工业统计、精简重工业统计、改进主要工业产品质量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报送制度等具体要求,并废止了煤炭生产、基建、运输、消费的月电快报和工业企业四化(机械化、半机械化、自动化、半自动化)情况季电报。
1962年3月7日颁布了《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社员户收支调查试行方案》,使得在“大跃进”中被中止的农民家计调查得以恢复。国家统计局党组在1962年3月19日的报告中提出成立全国农产量调查队,同年9月26日得以批复同意。国家统计局修订了《农村人民公社分配调查制度》和《重点农村人民公社经济调查方案》,加强了农村人民公社收益分配调查和社员户收支调查,与粮食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制定了农产品成本与劳动生产率调查方案,并组织了1963年重点县支援农业资金使用情况调查。
由于“大跃进”时期,统计工作被弱化,一些统计资料失真,报送不及时,给国家建设事业造成了损害。1962年4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建立一个强有力、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1963年3月,国务院发布《统计工作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分总则、统计报表制度和调查研究等7章及附则,共40条。《决定》和《条例》均明确指出并强调统计制度的集中统一性和严肃性,修正了“大跃进”时期的一些错误做法。
为了接下来制定政策以及长远规划的需要,国家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1964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决定于同年6月底开展这次普查。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调查项目比第一次多了文化程度、本人成份、职业3个项目,其余6项与第一次相同。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破坏与重建
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逐步恢复的统计调查制度,遭遇“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被彻底破坏了。1966年6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出《第一批停报和修改简化现行统计报表的通知》——停报了农业、工业、物资供应、商业等方面的部分报表和指标。农业停报“生猪头数季报”“农民家庭收支调查半年报”“典型生产队牲畜情况调查表”;工业停报“重点市技术经济指标月报”;“基建完成情况主要指标表”中,停报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等9个指标;物资供应的主要物资消费与库存取消电月报,电季报的物资种类减为8种;商业方面停止执行“社会商品零售额年报”“社会商品购买力总表”“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机构往年报表”7种;物价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零售物价指数综合表年报”“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指数年报表”等8种;40个重点城市的职工生活调查季报表5张,全部停报。
1967—1969年,全国仅有北京市统计局保留牌子。全国撤并或撤销了大多数统计机构,解散了大量统计人员,销毁了大量统计资料,全国性综合统计几乎中断,统计制度基本上被彻底破坏。但是还是有很多基层单位,根据生产的需要,继续坚持记录统计原始资料,这为之后补充和恢复中断时期的统计资料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1970年是统计调查制度从被迫中断走向恢复、重建的一个转折时期。周恩来总理鉴于统计工作被严重破坏,对国家不利的情况,明确指示:“统计工作不能取消,统计机构还要有,基本统计还是要搞的,但不要搞烦琐哲学。”依照周总理的指示,1970年5月,国家计委发出《关于建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恢复工业、农业、基本建设等12种定期统计报表,并要求补报1967—1969年的统计资料。同年11月20日,国家计委生产组发出《关于国民经济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的补充通知》,对农业、工业、基本建设、劳动工资、物资等专业统计报表制度作了补充。12月4日,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国民经济基本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同时下达了国民经济基本统计年报制度,共22张表,其中农业8张、工业交通5张、基本建设3张、物资1张、劳动2张,财经、教务、大三线地区情况各1张。其后,国民经济各方面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依照1970年5月发出的《通知》执行。
1971年8月至9月,国家计委召开了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基层统计工作,要求加强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根据会议确定的精神,同年9月国家计委决定从1971年年报开始,正式恢复国民经济基本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各部门、各地区执行。
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对统计工作进行了整顿。这一年,专业统计大大增加了报表的内容,而且物资、外贸统计也恢复起来了。这一年还布置了农村经济典型调查,要求调查典型生产大队收益分配情况,典型生产大队所在公社的三级经济情况和典型社员户家庭副业和收入情况。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统计工作进入了较快的恢复阶段。这一时期,工业统计工作侧重点逐渐发生了变化。改革开放前,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管理机制,统计指标侧重于生产水平方面,忽视了生产效益方面。1975年国家制定了工业企业八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1977年发出《工业企业八项经济技术指标统计考核办法》。这一年,国民经济的几个主要的专业统计,包括工业、基本建设、物资和劳动工资,都恢复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全国统一的基层表的做法。工业、基本建设、财贸、物价、劳动工资、物资等各项国民经济基本统计报表的数量已恢复到1964年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