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统计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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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改革开放前的政府统计机构发展(1954—1977年)

一、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发展

1954—1957年,新中国的统计组织机构有了一些调整变化,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大区统计机构的撤销。大区是我国特殊时期的行政规划制度,新时期的到来意味着这一行政规划制度应该退出历史的舞台。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相应地,国家统计局也发布了《关于大区统计局撤销后有关工作交接问题的指示》(以下简称《指示》),《指示》内容包括对大区统计局工作任务以及其制定与审批报表等职权的处理,其中明确了大区统计局的档案资料不应该轻易销毁,而应该交予其他相关统计机构予以慎重处理。

各个大区的统计局根据《决定》的相关要求,并在国家统计局《指示》的精神指导下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工作的交接。虽然各个大区统计局存在的时间很短,但是在这极短的时间内开展了大量的统计工作,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其中尤以东北统计局对新中国统计事业的贡献最为显著,东北统计局为我国统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范本,是引领新中国统计事业发展的优秀先锋。

随着统计机构的逐步发展与完善,国务院明确了国家统计局的9项主要任务:①组织领导各级人民委员会和指导各级业务部门的统计机构,进行国民经济、文化教育、社会人口等调查统计工作;②组织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领导全国核算工作;③制订全国统一的统计工作计划,制定调查统计方法和制度,审批各省(市)、自治区统计局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制定的统计报表和调查方案,检查和清除一切未经批准、过时的和不必要的统计报表;④检查国家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国民经济的发展趋势和比例关系;⑤统一掌管各项统计数字,按期向国务院、国家计划委员会和有关机关提供经过周密检查和科学整理的各项统计资料;⑥定期发表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公报;⑦搜集、整理世界各国经济统计资料;⑧总结交流统计工作经验,编辑出版统计刊物和统计教材,翻译外国特别是苏联各人民民主国家的统计书籍和有关统计工作的专题论文;⑨领导所属统计学校,指导全国统计干部的培养训练工作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大事记(1949—1991)[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2: 28.。这是国务院首次批准国家统计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责任务。

在这个时期我国“统一领导”的统计管理体制继续稳步发展与完善。

二、“大跃进”时期的挫折

随着“三大改造”以及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结束,我国步入了“大跃进”时期。在这期间,我国的统计事业经历了“整风运动”的大潮,同时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统一管理”的统计管理体制也开始动摇,并出现了统计数字浮夸的普遍现象。

1958年3月28日,国家统计局党组向中央书记处报送了《关于统计工作中反教条主义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在组织领导方面提出:不能机械地学习苏联,过分强调集中统一不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这也初步动摇了我国原来的“统一领导”的统计管理体制。而后在同年的8月7日,国家统计局发出《关于废止部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也指出:有些规定过分地强调集中统一,忽视了因地制宜的灵活性。这两个文件表明了在“大跃进”的时代背景下,原先的“统一领导”的统计管理体制被动摇,同时“因地因时制宜”以及“权力下放”的统计管理思想开始蔓延。这也造成了当权力下放后,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的业绩虚报统计数字或者对统计资料弄虚作假,导致了在统计数字上浮夸的问题,使得我国的统计事业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三、调整时期的调整

随着“大跃进”的结束,我国进入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2年年初,周恩来做出指示“中国这么大,情况复杂,要真正搞好统计工作是不容易的,要尽量总结经验,尽快制定自己的章法”。同年4月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在历史上称为“四四决定”)。该决定的具体内容中关于统计机构管理体制的部分内容如下:

(1)加强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业务工作方面,各级统计部门受国家统计局垂直领导。在党的工作和行政工作方面,统计部门接受当地党和政府领导。在编制、经费等方面,各级统计部门原则上应当由国家统计系统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既实行“一垂三统”的统计机构管理体制。

(2)完善各级统计组织和基层统计工作。为便于业务上的垂直领导,各级统计部门应当单独设置。人民公社应设立负责统计工作的岗位。各级业务部门及基层企业也应当设统计机构,若无法设立统计机构的,也应该设立专职的统计人员,担负统计工作。

“四四决定”明确指出,统计的各个部门应当单独设置统计机构,同时各级业务部门以及基层企业也应该设立和自身相关的统计机构,从而保证统计资料的完整独立,更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国国情,消除“大跃进”的影响。

1963年3月,为了响应“四四决定”,周恩来亲自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并协商通过了《统计工作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关于统计组织机构方面,指出:

(1)全国应当建立一套强有力的统计管理体制。

(2)各地统计机关在业务工作方面,受国家统计局垂直领导;在党的工作和行政方面,受当地党委和人民委员会领导;在编制、干部、经费方面,由国家统计系统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3)各级企事业单位在统计制度和统计任务方面,受同级和当地统计机关领导。

区别于“大跃进”时逐渐“下放权力”的统计管理体制,我国应该建立更加强有力的统计管理体制。

在国务院陆续发布“四四决定”和《条例》后,国家统计局为贯彻这两大文件的精神,同时总结汲取在“大跃进”中的经验教训,同年6月24日定稿并印发了《十三年来我国统计工作经验总结》。该总结的基本思想是提出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

至此,在调整时期我国政府开始着手建立“一垂三统”的统计管理体制,但是这个更加强有力的统计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就因为“文化大革命”的爆发而夭折了。

四、“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撤销与重建

1966年4月3日,国家统计局在“文化大革命”爆发的背景下,在香山饭店召开了全国统计工作会议即“香山会议”。在会上,时任国家统计局局长的王思华受到了严重错误的批判。

以“香山会议”作为开端,1966—1969年,国家统计局干部陆续遭到下放,从中央到地方的大多数统计机构被撤销,地方统计局中仅有北京统计局得到了保留,全国性的综合统计基本处于中断状态。直到1970年,周恩来总理作出了“统计工作不能取消”的指示,才促使部分的统计制度得以恢复,统计工作的开展才有了一点好转。同年,为了精简国务院机构,国家统计局被撤销,并入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为国家计委统计组。

为响应周恩来总理的“统计工作还要继续搞”的指示,1971年3月16日,国家计委发出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指示》。而后在同年8月20日国家计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会中肯定了新中国成立后十余年的统计工作,该会议的召开也促使了统计制度的进一步恢复。

1972年,以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恢复为标志,少数地方政府开始重建属于自身的统计机构。随着全国各地的统计工作重建工作的陆续展开,1974年9月29日国家计委统计组经国务院批准改名为国家计委统计局,陈先兼任国家计委统计局局长。而后,地方计委也相继设立地方计委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开始大面积重建。

1977年3月,“文化大革命”结束6个月后,国家计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统计工作座谈会,会中批判了“四人帮”对统计工作的干扰破坏,要求建立健全各级统计机构,培养一支专业的统计队伍。1977年11月,全国统计部门的负责人在北京召开了统计部门负责人会议。会上,国务院副总理余秋里的讲话中提及国务院同意将计委统计局改为国家统计局,并且提出国家统计局对各省统计局是业务指导关系,不能搞“一垂三统”,也不能搞双重领导,但国家统计局发下的文件,省里要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