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工人阶级在不同企业的实际地位——运用《资本论》和西方经济学基本原理分析
摘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转型期工人阶级实际地位的变化,是经济理论研究的历史课题。本文在阐明工人阶级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确立了考察的视角及两类主体,重点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中工人阶级的政治、社会、文化和经济地位差别及其原因。研究发现,我国现阶段工人阶级在不同企业的实际地位都不高,尤其是民营企业工人阶级地位较低。基于这一结论,本文从政治、社会、文化与经济四个方面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企业 工人阶级 地位 经济学
一、引言
面临现实中客观和复杂的矛盾,2019年5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代表全党意志重提“阶级基础”,昭示了延安精神的伟大复归,是习近平新时代的最新旋律。我党最重要的阶级基础是工人阶级。目前我国工人阶级的实际状况如何?这是经济理论研究需要回答的重大现实课题。
2003年就有学者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民营企业迅猛发展与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以市场化为导向转型,普通工人阶级各种权益的获得形式发生了变化,不仅在收入分配方式上,而且在企业资产权力等获得形式上都处于弱势地位,变为地位最不稳定的劳动者群体。但是近十年来,学界对我国工人阶级实际地位的研究成果甚少。本文试图对我国不同企业工人阶级的实际地位变化作比较系统的考察。
(一)对“工人阶级”的不同定义
工人阶级,马克思又称之为“无产阶级”。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是指不占有生产资料,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关联,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雇佣劳动者群体。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它是指占有生产资料,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相关联的企业劳动者群体。
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科斯对工人劳动力的认识比较接近马克思的观点,但是科斯并未直接给出对工人阶级的定义。在他看来,一个企业是由多个契约结合而成,每个生产要素都有属于其各自的所有权主体,工人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他与生产资料所有者达成契约形成雇佣关系。我们可以由此推论,在科斯看来,工人阶级应当是以作为劳动力所有者的雇员所形成的集体。
当代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工人阶级是作为工业化的产物,是一直处于变化中的阶层。随着社会的发展,即使是在典型的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真正完全不占有生产资料,仅仅依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活的雇佣人员也越来越少。因此,就我国现阶段而言,工人阶级应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在企业占主导地位,以公有制形式占有生产资料,以所得工资收入作为生活主要来源的劳动者所构成的群体。
(二)关于新中国成立后工人阶级总量和结构变化的简要描述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生产资料私有制向生产资料公有制改造基本完成后,工人阶级发生了从被统治阶级向领导阶级、从不占有生产资料的雇员阶级向生产资料共同占有阶级的劳动者阶级转变。换言之,我国工人阶级地位实现了从被剥削地位到主人翁地位的质的转变。随后,由于我国市场化经济改革,我国工人阶级群体也随之发生着变化。
从工人阶级数量上看,随着产业结构不断升级而就业结构也相应地不断升级,工人阶级群体在数量上进一步扩大。全国总工会中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在职职工总数从1978年的1.2亿多人到2006年的2.7亿人,到2016年已达到3.91亿人,如果加上进城务工的2.8亿农民工,全国“工人阶级”总规模已达到6.7亿人。
从工人阶级结构上看,随着市场主体结构变化,工人阶级结构也随之改变,如图1所示,从国有控股企业与私人控股企业法人数变化情况可见,国有企业数目锐减,民营企业迅速增长,且仍保持着相应变化的趋势;如图2所示,国有单位与私营企业就业人数对比可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就业人数也同步地出现此消彼长的态势。
从图1和图2可以清晰地看出,随着国有单位与私营企业法人数的此消彼长的变化,两大类主体的就业人数也呈同步变化。而工人阶级群体规模与结构都在快速变化的过程中,我国社会不同阶级或阶层收入分配所得的差距越来越明显,工人阶级的经济地位相对来说有逐步下降的趋势。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经典论述,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由此推论,在我国现阶段,劳动力的价值应当是维持工人家庭“衣食住行”以及教育与培训、医疗与卫生、生育与养老等方面最基本的需要。但是许多已有的研究表明,在国民收入宏观分配中,劳动者个人所得占比有不断下降的趋势。这也就意味着全国“工人阶级”6.7亿人的经济地位有下降的趋势。工人阶级实际经济地位的下降,必然会使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地位的随之下降,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也必然会受到较大影响。
图1 2010—2017年国有控股企业与私人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对比
资料来源:数据根据2010—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计算而得。
图2 2010—2017年国有单位与私营企业就业人数对比
资料来源:数据根据2010—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统计而得。
工人阶级实际经济地位的下降一旦形成趋势,在未来一段时间将很难逆转。这是我国经济学界和决策层必须高度重视的。正如法国著名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中所指出的,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全球长时期内呈现r>g(资本收益率高于经济增长率)的状态,即使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在未来数十年里贫富差距问题也将越来越严重。
(三)关于考察我国工人阶级地位的视角与主体
社会学对“地位”的一般解释是:个体人在社会所享有的荣誉和声望,或个体人在某群体中的身份。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表现,每个人所拥有的资源不同,所能行使的义务与权利也各不相同,这也进一步体现了个人地位的差别。本文讨论的是现代社会学视角的一个阶层而非个人,但基本含义大致相同,即一个阶层在同一个社会中所处的身份也就表明了其所处的地位。
现代社会学认为,一个人的身份一般是需要综合考虑其个人的生活方式、职业、经济收入以及社会参与程度等方面。因此,本文主要通过考察我国工人阶级在不同企业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地位来体现工人阶级的实际地位;而由于市场结构主体特征和资料收集的局限,为了考察的方便,以下仅采集官方统计年鉴中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两大类主体的相关数据进行研究。
二、现阶段我国不同企业中工人阶级的经济地位考察
(一)国有企业工人阶级的经济地位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人阶级基本集中于国营企业内部,工人阶级的经济收入水平基本相差不大且较为稳定。同时,由于国营企业生产资料公有制性质,工人阶级不仅获得了自身的劳动力价值,也就是经济收入,而且获得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中所占有的一部分所有权。我国工人阶级也由封建社会的受奴役、受剥削的经济地位转化为由自身主导的经济地位,以企业的形式与生产资料直接相结合。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工人阶级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转变为通过资本市场间接结合,工人阶级的经济地位也自然随之发生了改变。这种间接结合方式的结果,虽然对于在职工人阶级经济收入或许未有较大的改变,但是工人阶级由最初的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共同所有者逐步转变为仅是市场上劳动力的所有者,而工人阶级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却被“虚化”,尤其是大批失业工人则在企业改制后身份完全“买断”。因而,从总体上看,国有企业改制后工人阶级经济地位相对于改制前存在明显下降的趋势。
(二)民营企业工人阶级的经济地位
经济地位的衡量指标包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支配权和经济收入等多种经济权益,而民营企业的性质是企业生产资料基本由民营企业主所有,虽现阶段在部分民营企业的经营制度下会使经营管理层享有部分企业生产资料(即股份),但此类经营管理层也就不在本文所定义的工人阶级范畴了。因此,本文研究民营企业工人阶级的经济地位主要根据其经济收入即工资水平来衡量。
就民营企业而言,工人阶级可以分为“脑力工人阶级”与“体力工人阶级”。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工人阶级的经济地位普遍高于体力劳动的工人阶级的经济地位,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层与科技技术人员的经济收入明显高于普通生产线上的生产工人。根据马克思“复杂劳动相当于多倍的简单劳动”的观点,虽然“脑力工人阶级”的经济地位高于“体力工人阶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也无须讳言,由于在多数民营企业直接体现了皮凯蒂所提出的资本回报率远大于收入增长率的现象,开始出现资本所有权的高度集中趋势,因而企业主与“体力工人阶级”之间则几乎完全是雇佣与被雇佣、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比较而言,国有企业在组织形式向以市场化为主要导向转型后,在岗的工人阶级所享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是一致的。但是如图3所示,国有单位与城镇民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对比可以看出,国有企业工人阶级经济收入一直高于民营企业工人阶级经济收入,且近年来国有企业经济收入增长速度仍在加快。
图3 国有单位与城镇民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对比
资料来源:根据2009—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统计而得。
总体而言,国有企业工人阶级的整体经济地位仍比民营企业工人阶级经济地位呈现更高的状态。当然也有特例,如华为公司虽也属于民营企业的性质,但目前年薪500万元以上的有千人左右,年薪100万元的超过1万人,17万员工人均年收入超过80万元,2015年华为公司花在员工上的钱达1377亿元,可见华为公司的员工具有很高的经济地位。
(三)经济地位差别的原因剖析
对于国有企业工人阶级的经济地位要高于民营企业工人阶级的经济地位的情况,存在多个因素的影响。
首先是企业经营模式的不同。由于多数民营企业经营规模小,经营模式的竞争性,工资收入差距较大,工资收入水平呈现出明显的偏态分布——即小部分的经营管理者与科技技术人员工资收入较高,而大多数工人阶级工资收入较低,即普通的生产工人阶层,如进城的农民工们,劳动力数量较多,教育程度不高,议价能力较弱,受剥削程度高,由此工人的平均工资趋向于最低工资;而国有企业经营规模大,且多数国有企业还具有垄断性质,可以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垄断利润,工人的经济收入较高且稳定,因而工人阶级的经济地位要明显高于民营企业工人阶级地位。
其次是企业经营动机的不同。由于民营企业经营性质的特殊性,民营企业主为获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力度加大;而国有企业是代表国家利益的,其收入分配格局不管是在早期的“工资侵蚀利润”阶段,还是在当今普遍的“利润侵蚀工资”阶段,工人阶级的实际经济收入和劳保福利都能够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再次是制度保障程度的不同。由于民营企业经营发展的短期性,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构建尚未完善,工资制度建立尚不规范,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较为规范,有严格的工资制度,且有工会监督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可以有效地保障工人阶级工资收入的稳定性。
最后是宏观分配格局的结果。皮凯蒂认为,财富分配是造成社会阶层不平等程度的主要因素之一。近十年来,由于众所周知的初次分配原因,在国民收入国家—企业—劳动者宏观分配格局中,国家通过税收手段拿走太多,企业留利也较多,而劳动者报酬所占的份额过少,因此工人阶级整体经济地位实际上是有下降的趋势,而为数众多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工人阶级的实际经济地位则下降得更为明显。
三、现阶段我国不同企业中工人阶级的政治地位考察
(一)国有企业工人阶级的政治地位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营企业是我国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工人阶级也主要集中于国营企业中,承担了主人翁地位赋予的责任与义务,为快速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制,充分发挥了“主人翁”精神和主力军作用。
随着1984年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重在激发企业活力,工人阶级群体的政治地位几无变化。然而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为实现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相融合,国有企业改革实行“抓大放小”,致使千万个中小型国有企业“关停并转”,数以千万计的工人下岗,于是国有企业工人阶级群体日益缩减,劳动关系也逐步被商品化。在这一重大转型的进程中,就全社会而言,就业结构大规模调整,社会分工逐步细化,社会分层也愈加明显,现阶段工人阶级相较于改革开放前的主人翁地位有所变化,尤其是大批失业工人则在企业改制后身份被完全“买断”,但就国有企业在职在岗的工人阶级而言,其权利、身份及地位几乎没有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强调:不论时代怎样变迁,不论社会怎样变化,我们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都不能忘记、不能淡化,我国工人阶级地位和作用都不容动摇、不容忽视。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更加有效地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可见,国有企业工人阶级在政治上依然是占绝对优势地位的。
(二)民营企业工人阶级的政治地位
1984年国有企业改革前,城市经济大面积实行国有化。民营企业是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发展起来的,当时主要是由在城市大规模的知识青年回城自谋职业,在农村“乡乡点火村村冒烟”的乡镇企业和以温州为代表的个体经济蓬勃兴起的。因此,当时的民营企业的工人阶级状况异常复杂;随着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民营企业数量迅速增加,工人阶级群体也日益壮大,当前官方和学界在一些重要文献中甚至把涉外企业也列入民营企业的范畴。因此,当前的民营企业的工人阶级政治地位及其状况,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较其构成显然更加复杂。
就现阶段众多的民营企业而言,由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往往就是企业的资本所有者,工人阶级与企业家之间只是纯粹的雇佣关系。同时,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多数是典型的东方家族企业模式,这种企业模式是排除工人阶级参与经营决策的。因此,在民营企业中工人阶级的政治地位还是较弱的。
当然也有不少例外,如华为公司虽也属于民营企业的性质,但就目前的经营管理模式而言,华为是贯彻马克思公平社会理念最好的企业,也是最彰显工人阶级群体经济政治地位的企业。华为公司的治理章程是公司管理最基础的内部契约,8万多名持股员工行使管理和控制公司的最高权力。最近,华为公司还建立了领袖群体迭代更替机制,进一步推动了治理机制的民主化进程。当然还有以华西村、南街村和塘约村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比较充分地体现了劳动群众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
但就现阶段民营企业总体而言,其工人阶级的政治地位相较于国有企业工人阶级的政治地位仍有待于提高。
(三)政治地位差别的原因剖析
由上述分析可知,在政治地位上,我国现阶段的国有企业工人阶级明显要优于民营企业工人阶级,究其原因主要是:
首先,不同企业工人阶级在国家权力上的差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代表也享有我国人民最高的政治权利。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人民表达心声的有效途径,全国人大代表的组成部分是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但主要还是来自政府机关部门领导阶层、国有单位技术人员、国有企业管理阶层及工人阶层等;而由于民营企业的不确定性,民营企业人员所占比例较少,民营企业工人阶级所占比例更是少之又少。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大连市人大代表为例,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占18.2%,国有单位技术人员占36.4%,国有单位经营管理者占18.2%,国有单位生产工人占18.2%,村书记占9.1%,而民营企业却没有人大代表。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工人阶级的政治地位由此可见一斑。
其次,不同企业工人阶级在企业权利上的差别。国有企业在改制前,由于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企业中无论是脑力劳动者还是体力劳动者,都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因而是工人阶级拥有和行使企业的最终决策权;国有企业改制后,名义上企业的最终决策权在股东大会,而客观上企业的实际最终决策权是在董事会。在民营企业中,由于社会分工的细化,在企业的中下层有部分经营管理职能由工人承担,在不少民营企业也成立了工会组织,但企业的最终决策权都是在企业的所有者手中。因此,从不同企业内部决策权来看,国有企业工人阶级的政治权利要比民营企业工人阶级更加充分。
最后,不同企业工人阶级的政治素养的差别。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同,国有企业集中了工人阶级中最优秀的党员代表,工人阶级的党员队伍是企业的中坚力量,企业中有严密的党组织系统,组织和激励着广大党员带领整个工人阶级队伍,因此国有企业工人阶级的整体素养很高。而由于民营企业是主要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工人阶级在企业中主要的角色仅仅是为了创造剩余价值的雇员。政治素养的这种巨大差别,也是不同企业工人阶级在政治地位上存在巨大差别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现阶段我国不同企业中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考察
(一)国有企业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形式,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营企业存在广泛且发展稳定,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工人阶级最初也都以有“铁饭碗”而著称;同时,由于国有企业所有权性质,它的生产资料是属于国家公民,不仅要为国家提供公共物品保障,还需要为工人阶级提供生活保障。所以,最初的国有企业不仅使工人阶级享有可维持其家庭生产资料的价值,也能享受到政府规定的全额福利待遇——全额劳动保险和退休金,也就是不仅保障工人阶级劳动时期的生活资料,而且保证工人阶级退休后的生活需要。
20世纪90年代,我国国有企业制度的转型改革实施了“砸烂铁饭碗改革”“三项制度改革”和“大规模的下岗失业改革”等政策。国企改制一步步地打破了最初国有企业工人阶级的终身制,改变了由国家为国有企业工人提供全额福利待遇的格局。同时随着市场化经济的同步发展,国有企业与工人阶级也逐步地建立起了契约式的劳动合同体系以及市场化的社会保障关系。
当前,国有企业虽然在数量上不占优势,但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它是中国工业的核心和脊梁,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现阶段,虽然国有企业工人阶级在人数上大量减少,但由于国有企业工人阶级权益制度仍相对完善,工人阶级权益可以得到有效保障。所以,相较于社会其他企业,国有企业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还是很高的。
(二)民营企业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民营企业迅猛发展,于是有“56789”之说,即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经济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以及企业数量占了90%以上。民营企业工人阶级队伍迅速扩大,其社会地位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皮凯蒂认为,民营企业稳定发展的内在关键因素是工人的基本工资。为了稳定企业发展、提高企业效率,普通工人能有效抵御短期性收入冲击将成为关键因素,在劳务合同中为工人提供一定程度的“工资保险”,保证工人的基本工资是使企业与员工达到共赢的最好方式。但就我国民营企业整体而言,经营制度仍尚不完善,劳动法制及社保体系尚不健全,且企业受监管力度尚未达到有效保障程度。同时,由于民营企业经营目标是谋求利润的最大化,这就必然带来对工人阶级剥削程度的加重,由此而引发的民营企业损坏工人各种权益的案例较多(见图4)。
图4 三类涉及工人切身利益的案件受理数
资料来源:根据2009—2017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统计而得。
如图4可见,因劳动合同等为起因造成工人权益被损害的事件在逐年增多,虽然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若是知识技术人员,或许懂得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但也可能因技术的专业性仍处于同一个市场阶层,行业内部企业之间交流密切,维权后对之后求职会产生一定影响而采取隐忍的方式;而若是普通生产工人阶级,尤其是进城农民工,其群体知识文化水平较低,维护自己权益则更加艰难,社会保障程度将更弱化。具体而言,如命令工人无偿加班加点、无故拖延甚至罚减工人工资、不按规定使工人享受基本福利待遇以及不按法律签署劳动合同等多种问题。可见,我国民营企业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仍处于较低层次。
(三)社会地位差别的原因剖析
我国现阶段的国有企业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上要明显优于民营企业的工人阶级,其原因主要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社会身份认同与社会尊重度不同。由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同,社会对不同企业中工人阶级的身份认同与社会尊重度也不同。虽然随着国企制度的改革,所谓国有企业工人阶级的“铁饭碗”被打破,但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国有企业是代表国家的意志以及人民的利益的,在社会群体的认知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企业中的工人阶级是为全民创造共同财富的,因而受到全社会较高的身份认同与尊重。而虽然民营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写进了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但民营企业的工人阶级在社会的传统认知或者说社会部分传统群体的认知中,仍将其看作只是为了赚工资养家糊口的“打工仔”。所以从身份认同与社会尊重度看,我国现阶段国有企业工人阶级的实际社会地位比民营企业工人阶级要高很多。
另一方面,社会保障水平及有效程度不同。虽然国家为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融合,重点推进了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在不改变国家对国有企业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国有企业改造成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但国家和企业仍是一如既往地关注工人阶级权益,即使在国有企业的“三项制度改革”后,工人阶级的全额保险被废除,但基本的社会保障,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工人阶级保障的支出仍是严格执行的。在民营企业,工人阶级虽共同处在我国劳动法的保护伞下,但仍存在部分民营企业生产资料所有者侵犯劳动者权益,破坏劳动市场基本秩序的情况;法律规定企业应当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这在不少民营企业中并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因此,民营企业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现阶段我国不同企业中工人阶级的文化地位考察
(一)国营企业工人阶级的文化地位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营企业工人阶级作为我国最初的企业组织形式,受当时的文化背景与经济条件的影响,多数工人阶级的文化程度不高;但在其后20多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基本上所有大中专毕业生都是直接分配进入国营企业而成为工人阶级队伍的一员。随着大批知识分子的进入,国营企业工人阶级的整体文化地位也随之上升。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后,不少知识分子直接下海经商,成为民营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国有企业的工人阶级文化程度有弱化的趋势。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快速转型,工人队伍整体的平均受教育年限都有大幅度提高。全国总工会第八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全国职工队伍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6年;同时随着我国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的快速转型,工人队伍整体接受专业培训的机会大大增加,据统计,截至2016年,77.8%的职工参加过单位组织的培训,90.4%提高了技术等级或专业技能。因而,国有企业工人阶级整体文化素质也得到显著提升。
(二)民营企业工人阶级的文化地位
在民营企业,工人阶级是企业所有者为创造更多剩余价值的存在。正如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作家科斯所言,企业是为节约交易成本而使各类要素所有者达成一系列协议契约而形成的。在给定的社会技术条件下,为了节约交易成本,社会分工愈发明晰。民营企业为使交易成本减少,对工人阶级的专业要求也相对更加严格,对工人阶级受教育年限和专业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同时,在民营企业较“灵活”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下,有较大升职机会与空间,因此工人阶级内部竞争异常激烈。有意愿进入民营企业的工人阶级本身对自己的期望值也会更大,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工人阶级对文化知识与专业技能的追求也将会更高。
因而,随着经济技术和教育的快速发展,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整体工人阶级的文化地位都是有显著提升的,但民营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工人阶级的文化地位起点较低,但落点更高。
(三)文化地位差别的原因剖析
我国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中工人阶级的文化地位之所以存在部分差异,主要原因是:
首先是企业外部性的差异。由于多数国有企业在国内市场的同台竞争中具有垄断地位,甚至享有某些超垄断的特殊保护,因而在劳动力市场中占有较大优势,且在国际市场与许多发达国家的国际垄断资本的同台竞争中,需要具有超强的竞争力,所以国有企业对新员工的文化层次要求及专业技能水平要求起点高,在专业入职培训方面投入也有制度保障。虽然华为、阿里巴巴等特大型民营企业,企业决策更具国际视野和战略超前性,因此在员工专业培训方面比一般国有企业的投入还要更大,但多数民营企业属于中小企业,主要是在国内市场与同类企业同台竞争,大量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处于“自负盈亏”“自生自灭”的生存状态。虽然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对工人阶层的文化要求及专业程度要求提高,但是就绝大多数中小型民营企业而言,由于近期内投入产出比(即利润最大化)的短视决策,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则主要是员工自身的事,企业对专业培训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因此,就起点而言,国有企业工人阶级相对来说文化地位会更高。
其次是企业内生性的区别。由于国有企业规模庞大,比较僵化的传统企业经营制度仍在延续,员工文化程度起点高,工作稳定且收入高,但内部升职机会较少,因而大多数员工容易满足于持续稳定的工作和生活方式,自主提升文化和技能水平的内动力相对不足。由于民营企业多数是中小企业,主要在国内市场与同类企业同台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因此经营机制灵活,员工在企业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均与国有企业不一样,其内在动力主要来源于升职机会与空间较大,外在压力主要因为企业内部优胜劣汰机制导致员工的流动性很大。因而即使企业对员工前期专业培训方面没有制度保障且投入严重不足,但多数民营企业员工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提升知识文化和专业技能水平的自主性更强。所以,从落点来看,民营企业工人阶级文化水平相对较高。
六、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和宪法所赋予公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各项平等权利,给出以下几方面建议:
(1)要实现不同企业在经济地位上的平等,首先要调整国民收入的宏观分配格局,增加劳动者收入所占份额;其次要制定相对公平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均衡不同企业和企业内部的工资与福利水平标准。
(2)要实现不同企业在政治地位上的平等,首先国家在宏观层面,分配党代表和人大代表指标要充分体现工人阶级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其次在微观层面,企业要努力实现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直接有效的融合,要强化工会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
(3)要实现不同企业在社会地位上的平等,首先要制定全国统一的企业员工社会保障责任的法定标准,同时要完善社会企业监督体系,加强线下企业工人法律援助,设立线上专门的劳动保障热线,帮助工人阶级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其次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提高工人阶级的团结性,有效抵御侵犯工人阶级权益的行为。
(4)要实现不同企业在文化地位上的平等,首先要制定统一的企业员工技术培训制度,将员工技术培训经费列入企业财务预算;其次要求各类企业根据现状和发展需要制定人才标准,使提高企业人才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成为每个员工的自身要求,更要成为每个企业的当然责任,从而提高工人阶级整体的文化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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