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小微企业融资结构与政策支持模式密切相关
直接融资支持创新型小微企业
国家引导、利用直接融资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工具主要包括政府性投资基金、推动投贷联动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
美国设立了特殊的小企业私募投资基金(SBIC),引导私人资本和长期资本投向小企业,为小企业的成长、扩张和现代化提供直接融资资金。另外,美国财政部的小企业信贷支持计划(SSBCI)项目中也包含了直接融资支持内容,即通过风险资本项目(VCP)投资活动支持小企业直接融资。截至2015年年末,VCP投资项目达1324个,资金支出2.71亿美元,占SSBCI项目总资金的2/3。又如韩国于2005年筹资1万亿韩元设立风险投资母基金,并成立了韩国风险投资公司(KVIC)对母基金进行运营和管理,2010年母基金规模就实现了翻番,达到了2万亿韩元。
为加强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与直接融资市场的互动,推动直接融资支持科技小微企业,英国最早由政府启动的、欧洲第一家创投公司3i集团起源于1945年英格兰银行成立的“工商金融公司”(ICFC),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美国更是直接成立了以风险投资公司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硅谷银行。除给风险投资公司直接提供个性化服务,它自身还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并且通过要求其风险投资公司所投资企业将硅谷银行作为主要资金业务银行等方式提升传统银行业务的竞争力和客户黏性。德国联邦经济技术部、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巴斯夫等若干德国知名企业共同出资组建高科技创业基金,以满足高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是各国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普遍做法,包括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日本的JASDAQ、韩国的KOSDAQ与KONEX、德国的创业板以及各种场外市场等。并且各国还建立了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之间的升降通道,在保证主板市场质量的同时,也给快速发展的高科技公司提供融资通道,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机制。
间接融资支持传统创新型小微企业
由于间接融资机构在给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收益不平衡等问题,所以政府通过政策推动“银、政、企”之间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补充市场空白、提供政策性担保等方面着手推动间接融资的发展,推动政策性与商业性机构合作发挥杠杆效应,支持传统创新型小微企业。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旗下设立中小企业银行主要负责向小微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其贷款利率通常比市场低2~2.5个百分点,是德国小微企业融资体系的主力和核心。日本也建立了两个专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金融公库,分别为“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和“商工中金”,其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占全部小微企业贷款的比重达到了8%左右。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与商业银行分工协作,通过转贷模式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并实现流程化风控管理。“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也通过与民营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拓展小微金融业务。
通过政策性担保体系分担小微企业融资风险也是发达国家经常采取的政策措施。德国成立了专业化的担保银行,并通过发行公债为担保银行筹集部分资金、为担保银行提供再担保补偿、为担保银行免税费等措施保证担保银行的可持续运营。日本同样大力发展政策性担保融资,其政策性小微企业担保融资占全部小微企业融资的比例达到了10%左右。
非正规金融支持传统一般型小微企业
选择这种模式的国家以发展中和贫困国家为主,其金融深化程度较低,为支持传统一般型小微企业融资,通常通过在贷款投向、利率等方面进行行政控制及为合法的金融活动提供更优良的发展环境等措施提供政策支持,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在行政性手段推动方面,巴西要求各银行按活期存款余额2%的比例向小微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小额信贷,未达到2%放款比例的银行不得挪用该笔资金,但可将资金拆借给同业并用于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此类小微企业贷款手续简单,无须抵押、担保,年利率(约17%)低于商业信贷利率(约30%)。
在引导半正规金融组织发展方面,2013年孟加拉国议会通过了《格莱珉银行法》,以取代《格莱珉银行条例》,给予格莱珉银行完整的金融牌照,特别是在吸收社会低成本存款的许可、免税、贴息贷款等方面,解决了格莱珉银行的流动性问题。此外,孟加拉国还成立了孟加拉国乡村发展研究院,与国内外机构合作开展扶贫项目,包括重点支持非农业微型企业(主要是手工业制作)融资农村减贫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