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御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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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赖心狠罪难逃

明宣德二年(1427),即位不久的宣德帝亲自过问了一个案件,不但为十几个人洗刷冤屈,而且将秉公执法的官员流放辽东。冤屈得雪当然令人们拍手称快,而秉公执法的官员被流放,人们也拍手称快,就不得不让人思考了。

当时在江苏常州府宜兴县有个名叫刘贵的无赖,是一个大光头,专好杀人放火,嫁祸生风,只要心中毒起,定会蝎尾蜂针,不蜇人不罢休。平日间大模大样,走在街上,来到城坊,不知道有多少人要奉承他。谁都知道,沾上他,喜运变霉运;染上他,得财变伤财;躲着他,无风三尺浪;避着他,平地起风雷;只有奉承他,才能免除祸灾,所以都纷纷奉承他,实际上是避祸之道。不过,也有一些天不怕、地不怕、鬼神虎豹都不怕的人,那就是县学的生员们。

能考中县里的生员,已经很不容易了,因为大县的名额只有四十个,中县三十个,小县二十个。生员虽然算不上是有权势的人物,但却是本县的知识阶层,他们的舆论往往会影响到县太爷的进退,而且他们可以参加科举,其前途也难限量,所以县太爷出于自身利益上的考虑,对生员多采取姑息纵容的态度。很难说县太爷看得起生员,但县太爷一般都不招惹他们。宜兴县偏偏有一个叫余丽卿的生员,仗着自己年轻,家境富裕,比起别的生员,更加气盛一些。他看到刘贵在市井横行霸道,就愤愤不平,每每见到刘贵欺男霸女,一定上前去理论,时常将刘贵告到官府。这刘贵也是个人物,虽然他经常被抓到县衙门去问罪,但罪责重时不过挨上几板子,罪责轻时仅仅受到申饬,最终县太爷还是要把他释放了,因为他所犯的罪,顶多是“不应”,最重也就是杖八十,更何况衙门内上上下下,都不愿意惹上这个无赖。如果惹上他了,今日家里不知道哪里被泼了一桶粪,臭气烘烘;明日衣衫上不知道被谁弄上油漆,清洗不掉;后日菜肴里不知道被谁放了苍蝇,让你恶心。故此,行刑皂隶在县太爷的指令下,不得不打刘贵几板,但刘贵出了县衙,皂隶们便要在酒馆备酒席给他压惊,频频地向他赔礼道歉。余丽卿哪里知道这些,还以为自己是除暴安良呢。

余丽卿偏要在虎嘴上去拔毛,龙口里去挖珠,已经使刘贵气恼,所以刘贵要寻些罪过陷害他。不过,余丽卿是财主出身,有钱必财大气粗,是生员也会恃才傲物,行商坐贾对他客客气气,县太爷对他也是待之以礼,再加上县里的生员都是他同窗朋友,定然会相互扶持,所以刘贵想扳倒他,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别看刘贵年仅四十岁,却有五个如狼似虎的儿子,大的二十二岁,小的十六岁,仗着这些儿子凶猛,刘贵才能横行市井,上阵父子兵嘛。见到父亲被余丽卿告到县衙,挨了板子,刘大气愤不过,就要找余丽卿拼命。刘二虽然才二十一岁,但老谋深算,深得其父亲的真传,他劝住哥哥弟弟们,不要莽撞行事。刘二认为,如果打人,必定触犯王法,若是打死人,则要抵命,这是得不偿失的办法。要是罗织罪名,将余丽卿告到县衙,他有权有势,一般的罪名也告不倒他。所谓量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刘二认为,只有谋反大逆之罪,才能斩草除根,既能够雪恨,又能够得到一笔意外之财,因为按照《大明律》的规定:能捕获谋反大逆罪犯者,民授以民官,军授以军职,还将犯人财产全给充赏。知而首告,官为捕获者,止给财产。我们虽然不能将余丽卿当作谋反大逆犯加以捕获,但是首告他谋反大逆之罪,由官府将之正法,我们就能得到其财产。问题是如何找到余丽卿谋反大逆的罪证。

《大明律》虽然禁止官员宿娼,却不禁止生员、举人、进士这些有功名、没有当官的人嫖妓。余丽卿少年书生,当然也不能免俗,在青楼与一个名叫倚妆的妓女打得火热。身为秀才,不会像一般的嫖客那样,倚仗自己的钱财,借酒撒泼;也不会动辄指挥狼仆,打砸勒索,声扬送官;他们总会找些所谓的才女以撑门面,以表明自己风雅。倚妆原来是好人家女儿,只因连遭兵火,地方残破了,父母各不相顾,逃窜东西,不知下落,因此被人转卖给青楼,却也是会作诗写字,算是妓院的才女了。

余丽卿恋上了倚妆,两个人在一起作诗写字,一帮妓女也都来附和。众妓女都能作上几句诗,余丽卿便生了心思,想在妓院内将妓女们分出高下来。秀才有什么本事,不过是醉心科场,所以对科场那套规矩烂熟于胸。余丽卿想到开科举,选拔优秀的妓女当女进士,并且分出名次,便紧锣密鼓地筹备起来。考试之前,还在妓院内张贴告示云:“为科举事,今将科场一应听用职事员役开列于后。”准备齐全,有什么提调女官、唱名女官、散卷女官、受卷所女官、弥封所女官、巡绰东文场女官、巡绰西文场女官、总理内供给所女官、分理外供给所男官、搜检女丁、女监军、把守东文场女丁、把守西文场女丁、把守头门男役、把守二门男役、把守东栅男役、把守西栅男役,共计五十二名。可以说整个妓院都忙活此事,也可见余丽卿财大气粗,挥金如土了。

余丽卿的所作所为,不过是在妓院附庸风雅,摆摆排场,最多算是个风流罪,也不会受法律制裁,但在刘二的眼里,这可是绝好的机会,因为私设官僚,擅开科举,聚朋结党,是朝廷关注的大问题,不但挑战官府的权威,而且有谋反大逆之嫌。如果是谋反大逆,不但要不分首从皆斩,还要株连家族。控告谋反大逆罪名,因为牵涉家族乃至宗族的生死,所以官府为了取证,对首告重罪的人要进行刑讯。要知道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刘贵不可能让儿子们去首告,当即挺身而出,要知道他在宜兴县充当无赖三十载,经过了多少打打杀杀,才能成为宜兴县的恶霸,挨些板子对他来说,是家常便饭。如果将余丽卿告到宜兴县衙,刘贵等于是飞蛾扑火,县太爷肯定不会相信一个无赖的话,更何况县太爷刚刚惩处了他,所以,刘贵就想到了巡按。

明代巡按是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是一方的太上皇,所在之处称为察院,或者是按院,其权力尤大。刘贵来到察院门前擂起鼓来,高喊有重大机密禀告。巡按怕有什么紧急的军情,慌忙出堂开门,抓他进去,发现是一个告状的人。惹得巡按怒气冲天,且不问他的曲直,先令手下人将刘贵打五十大板,然后再来问话。为什么要先打五十大板呢?因为按照《大明律》的规定:“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不到县衙门去告状,直接到巡按处告状,就是越诉。刘贵是何许人也,五十板子对他来说,是小菜一碟,所以他一边挨打,一边喊叫:“地方谋反大事,小的如何不冒死禀明,就是打死小的,也不敢不讲,还望老爷详察。”巡按一听是地方谋反,当然不敢疏忽,当即威吓刘贵说:“谋反大逆是重罪,非同儿戏,身家性命只在顷刻之间。如果没有确凿证据,希图陷害良民,本院立时将你反坐。”那刘贵不慌不忙,膝行上前禀道:“小的怎敢撒谎。现今本处有一个余秀才,唤名丽卿,家资巨万,暗结凶徒,举动不良,久怀异志。如今他明张榜示,盗窃名器,大集党徒,号令歃血,委实反情已露,方敢据实报明,实在不敢陷害他人。”说罢呈上余丽卿在妓院张贴的告示。

巡按看过告示,见上面罗列各种官役五十二名,并不知道这是余丽卿在妓院所为,以为是他私下设立科场,违禁自行科举之事。再看刘贵挨了五十大板之后,还能侃侃而谈,言之凿凿,也就相信了。巡按不敢怠慢,当即派遣佐贰官,率领兵丁前往捉拿榜上各犯听审。余家根本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哪里会有防备,结果被兵丁拿个正着,个个五花大绑,被押送到察院。也合当此案应有转机,那天余丽卿与朋友喝酒,没有在家,听说巡按派兵抄了自己的家,也知道自己回去就等于送死,所以匆匆逃跑,前往京城寻找亲友帮忙。

谋反大逆重罪,按照《大明律》是要凌迟处死的,因此必须进行刑讯逼供。看到巡按怒气冲天的样子,行刑皂隶岂敢懈怠,更何况余丽卿逃跑,其家被抄,更没有人用钱财来打点,皂隶们岂能手下留情?当下就打死余家的家丁,在榜上有名的男役五名。其余的人刑讯以后,都屈打成招了,被押入宜兴县监狱,等候朝廷令下,另行处置。那个时候的县监狱,肮脏不堪,万恶聚集,管理者专制恶劣,名曰地狱,是恐怖、残暴、滥用酷刑的处所,所以在县监狱又死了八人。十三条人命,就在巡按不详查实情,听信诬告的情况下命丧黄泉的。

如果巡按仔细调查,就会发现,这不过是一群书呆子的把戏,在妓院设酒聚欢,找些妓女凑兴,即便是不该冒窃了朝廷的名器,也不应该治他们谋反大逆罪,充其量也就是个违制,将生员革去功名,相关人等进行杖责而已。但巡按却不分青红皂白,先来个大刑伺候,以致连毙五命,在县监狱又瘐死八人。既然事情已经闹大,也就不能就此收手,因为屈打成招不可怕,怕的是屈打成招的人翻供,或者是去告御状。为了自己的身家性命,巡按是不肯更正自己的错误的,所以将案情故意夸大,申报朝廷,等候圣裁。按照《大明律》规定,刘贵首告有功,应该将余丽卿家的财产赏赐给他,巡按的裁定,使刘贵凭空得到万贯家财。

天下极贵的人,可以荣我辱我;天下极贱的人,亦可以生我死我。余丽卿因为刘贵诬告,只身逃到京师,想想自己的亲友就是因为自己一时毫无顾忌,在妓院开科举而身陷囹圄,如今自己是有家难回,有冤难申,也是垂头丧气。就在此时,他遇上自己的恩师鲁易水。鲁易水原本为宜兴县教谕,因为都察院左都御史刘观的举荐,得以来京城为官,虽然在太常寺这样闲散的衙门任职,但认识刘观,也就有了申冤的可能。

刘观,北直隶雄县人,洪武十八年(1385)进士,在官场上也是起起伏伏,曾经当过县丞、监察御史、佥都御史、知府、户部右侍郎、左副都御史、礼部尚书、刑部尚书,也曾经被贬为刑部吏员,但后来又官复原职。左都御史,当时是都察院的长官。《明史》将刘观列入贪墨之臣。当时天下承平,官员们追求享乐成风,由于当时没有禁用官妓的规定,官员们宴会聚乐,均以奢侈相尚,歌妓满于宴席之上。刘观更是私下接受贿赂,放纵巡按御史们贪污受贿,自己坐享其成。既然刘观好财,事情就好办了。余丽卿家乡的财产虽然被抄没了,但在外的买卖没有受到牵连,还是有些钱财的,所以余丽卿通过自己的座师,向刘观行贿。刘观得到银子,也就同意复查此案。那么因为诬告余丽卿而得到一笔横财的刘贵一家人是不是坐享其成,面对官府的复查而无动于衷呢?

按理说刘贵得了一笔大财,完全可以奢侈生活一生,但飞来之财不可受,得到就会有报应。刘贵乐极生悲,不久染上时疫,一命呜呼了。刘大、刘二等兄弟,依然横行霸道,为害闾里。朝廷派来钦差查核,对相关的人证重新审讯,便可以确定余丽卿等人在妓院开科举是实,但定为谋反大逆则未免过重,因为他们不过是文人自吹自擂,嫖客显富胡为,最多问个“不应”之罪,轻则笞四十,重则杖八十,巡按裁断有误。问题是参与刘贵诬告的刘大、刘二,也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刘贵已死,刘大、刘二不断狡辩,说他们只是控告了余丽卿的所作所为,并没有讲是谋反大逆,是巡按自己判断,与他们无关,不但将责任全部推在巡按身上,而且装出无辜的样子。钦差御史非常恼怒,动用大刑,才使他们认罪,便按照《大明律》,将二人拟为绞刑。巡按也是朝廷钦差,因此钦差御史无权审问他,便将巡按带往京城,请旨再行审讯。刘贵已经死了,刘大、刘二入狱,剩下的刘三、刘四、刘五,也不是善茬,兄弟三个人来到京师鸣冤,刘观也不能一手遮天,只好将此案奏报宣德皇帝。

宣德皇帝看到此案已经冤死十三人,而主犯却没有得到法律的制裁而得病死去,那十三条人命总应该有个交代,所以下旨云:“人情孰不畏死,其杀人多矣。此若幸免,平民何辜?处决如律。”也就是说,人哪里有不怕死的呢?这个案件杀了这样多的人,如果让他们幸免,受诬告的平民如何能够申冤呢?一定要按法律处决。

宣德皇帝的圣旨,既宣告了刘大、刘二的死刑,也牵连承办此案的巡按。按照《大明律》的规定,身为监察的官员犯罪,应该是罪加二等。此案不能确定巡按当时是否受赃,但罪加二等的原则不能改变。按照《大明律》的规定,巡按至少要承担失入的责任,也就是在罪犯之罪上减三等量刑。按理来说减三等,再加二等,等于是减一等,这样的话,谋反大逆罪要凌迟处死,减一等也免不得要处以斩刑,但该律还规定:若未决及囚自死,又减一等。刑讯打死人,算是邂逅致死,司法官无罪,而囚徒在监狱瘐死,算是自死,也就是没有将人犯处决,按照规定,通算可以减四等,风宪官罪加二等,还是能够减二等的,似此就应该将巡按判处绞刑。但是《大明律》“五刑”条内没有凌迟处死的规定,死刑就是斩、绞二等,凌迟处死没有被纳入死刑等级,因此没有将巡按定为绞刑,而是在杖一百、流三千里罪上加重处罚,发遣到云南烟瘴地区充军,当官的终究可以免于一死,也算是官官相护吧。这正是:

魑魅魍魉能作祟,牛鬼蛇神也为仇。

此案的诬告,起自无赖刘贵,但余丽卿也不是没有责任。余丽卿读了几本圣贤书,得了个生员功名,就以为天底下唯我独尊,干出在妓院开设科举的荒唐事,被无赖利用,被诬陷谋反大逆,再遇上一个昏官酷吏,如果当时就被捕获,一顿乱棒被打死,也只能冤沉海底了。幸亏宣德皇帝能够明察秋毫,面对刘观的奏报,不惊不怒,一句“平民何辜”,就了结此案,却也开始怀疑刘观。不久,宣德皇帝召见大学士杨士奇、杨荣,问为什么现在贪浊成风,而如今又是谁最贪浊呢?杨荣直截了当地说出了刘观。经过核实,刘观枉法收受贿赂达千金之多,这在宣德年间可是个大数目,因为那个时候物价低廉。本来宣德皇帝要将刘观处死,杨士奇、杨荣却为其求情,结果是被流放到辽东,最终客死他乡。可见恶人报应,毫发不爽。刘观虽然按照制度对这个案件进行复核,弄清了真相,也使恶人受到法办,但这种拿人钱财才按制度办事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他贪财受贿已经犯法,即便没有违反制度规定,也是以权谋私,所以古代有贪赃枉法的法律,也有贪赃不枉法的法律。即便是按照制度办好事,只要贪赃就是犯法,更何况将办事与金钱结合起来,没钱不办事,办事为了钱,公权力成为生财之道,这种选择性办事的官不会给政权带来任何好处,宣德帝将刘观清除,是正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