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精释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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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规定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表彰奖励机制

一般认为,作为正激励措施,表彰奖励能够通过焕发特定对象的荣誉感和进取心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最大限度挖掘其潜在能力。表彰奖励机制的作用突出,因此在管理活动中应用较多。对于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而言,表彰奖励机制亦十分必要。唯有给予相应表彰奖励,才能充分调动相关主体积极投身于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之中,进而顺利实现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既定目标。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确立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表彰奖励机制,“对在绿色建筑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从该规定来看,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表彰奖励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对象为“在绿色建筑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标准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需要说明的是,《条例》对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表彰奖励机制的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所进行的概括性规定更有利于该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在具体适用中灵活把握。需要补充的是,《条例》虽未对表彰奖励的具体形式作出明确规定,但依据一般认知和既往经验,应当做广义理解,既包括物质形式的表彰奖励,也包括精神形式的表彰奖励。作为常用的、有效的正激励措施,表彰奖励既是激励,更是倡导,其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投身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际工作中,有助于增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源动力,进而为促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夯实坚实社会基础。社会评价认为,建立系统的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激励措施体系是《条例》的立法亮点之一,而表彰奖励机制则是该激励措施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所在。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科学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绿色发展意识。

【本条主旨】

本条文是关于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宣传机制的规定。

【本条释义】

理论与实践均证明,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走社会共治的道路;同时,绿色建筑还是一个“新事物”,社会公众对其了解、支持还需要一个过程。由此决定,针对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宣传工作就显得尤为必要。但是,从实践来看,针对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宣传力度还远远不够。宣传工作不力所造成的负面效应较为明显:绿色建筑的建设者因意识薄弱而更多关注眼前利益,对绿色建筑建设的投入不够、效果不好;绿色建筑的施工者因能力不足,无法有效落实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直接影响绿色建筑应有功能的有效发挥;绿色建筑的购买者因认识滞后,误认绿色建筑是高科技、高成本的奢侈品,对绿色建筑望而却步;绿色建筑的使用者因知识欠缺而未按要求实施规范管理,致使绿色建筑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无法有效发挥。很多人对绿色建筑及其积极效应知之甚少,对绿色建筑有关技术的性能存在怀疑,对绿色建筑所带来的综合经济社会效益信心不足。张涛、李锦华、闫晓燕:《京津冀协同发展视角下河北绿色建筑建设对策研究》,《建材与装饰》2016年第48期。由此导致的后果就是,尽管绿色建筑具有较高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因宣传不够、认识有误,使得绿色建筑深入发展受阻,绿色建筑应有效应未能得以充分发挥。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条例》明确规定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宣传机制,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科学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绿色发展意识”。首先,从该规定可知,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法定宣传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界定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法定宣传主体是由政府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的法定职责所决定的,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具体体现。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有关部门”应当做广义理解,其不限于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上担当主管部门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肩负法定职责的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等相关管理部门,还包括宣传领域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其次,从该规定可知,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宣传机制的核心内容如下:(1)宣传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以法为盾,重在落实。一部再好的法律,如果将其束之高阁,也等于一纸空文。《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是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的标志性事件和重大成果,为使《条例》得到有效实施,我们需要持续推进《条例》的宣传工作,通过科学谋划、强力举措,切实将其作为促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根本遵循,在本行政区域内一体遵照执行,以最终实现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既定目标。另外,在《条例》宣传工作中,应当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整体解读。(2)普及绿色建筑科学知识。从绿色建筑发展的实际来看,绿色建筑知识的欠缺还是一个突出问题,进而阻碍了绿色建筑的深入发展。为此,《条例》明确规定,应当“普及绿色建筑科学知识”。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普及不限于一般社会公众,还应当重点向绿色建筑建设的决策者、开发者、规划者、设计者、建设者和管理者进行专业知识普及。再次,从该规定可知,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宣传机制的最终目的在于“增强社会公众绿色发展意识”。理论和实践均证明,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唯有形成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态势,才能破除绿色建筑发展所面临的诸多障碍、才能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走向深入、才能充分发挥绿色建筑的经济社会效应。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宣传机制的有效落实,需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平台,对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科学知识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