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美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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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华传统美学的乐感精神

1985年春,李泽厚在一次题为《中国的智慧》讲演中提出:如果说西方传统文化的整体特色是不断自我忏悔的“罪感文化”,中国传统文化的总体特色则可称为爱生乐生的“乐感文化”。2010年,劳承万在其出版的《中国古代美学形态论》一书中,将中国古代的美学形态概括为“乐(lè)学”。中华传统美学认为,“美”是一种给人带来乐感的对象。这种乐感对象,既指给五觉感官带来感性快乐的对象,也指使心灵理智感到愉悦的对象。中华传统美学的乐感精神,集中体现为“味美”说。

在西方美学理论中,美感不同于普通的生理快感,美也不是一般的快感对象。因而,对象性的滋味,或主体性的味觉快感,向来被认为与美无缘。古希腊苏格拉底早指出:“美是由视觉和听觉产生的快感。”(3)中世纪的托马斯·阿奎那进一步强调了这一点:“与美关系最密切的感观是视觉和听觉……我们只说景象美或声音美,却不把美这个形容词加在其他感官(例如味觉和嗅觉)的对象上去。”(4)直到现在,这种观点仍然被当作美学信条恪守着。美学家们说:“我们不应当称一块烤牛排是美味的”(5),“马蒂斯的作品中的一些红色……给观者一种官能上的享受,但是我们必须明白,如果我们把这种享受孤立起来考虑……那就没有任何审美性质,而只不过是单纯的快感而已。”(6)中国古代美学与西方美学的最显著的不同,就在于中国美学恰恰是以“味”为“美”的,不只五觉快感是相通的,官能快感与思想快感也是相通的,因而它们都可以称作“美”、称作“味”。

一、“味”“美”相通的文字学考释

汉字是思想的化石。中国古代以“味”为美的思想,突出凝聚在“美”字群的文字学训释中。

先看“美”字群。

“美”,东汉文字学家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

当代文字学者臧克和认为,“羊在六畜主给膳”的说法仅见于宋代“大徐本”(徐铉)《说文解字》(7)。考唐以前《说文解字》抄本,对“美”的训释略有差异。唐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十五“艳美”条下引《说文》对美的解释是:“甘也,从羊从大。羊,进膳也,与善同也。”《一切经音义》卷十四“甜美”条下引《说文》对美的训释是:“味甘也,从羊从大,在音(当是“畜”之讹——臧克和)之中。羊者,给厨膳之大甘也。”看来,《说文解字》的抄本虽有不同,但在将“美”释为“甘味”这点上是共通的。

《说文》对“美”的这一训释得到历代文字学家的附和。

宋代徐铉注解《说文》时发挥说:“羊大则美,故从大。”

“羊大”何以美呢?清人王筠的解释是:“羊大则肥美。许(慎)意盖主羞(馐)字从羊而言。……凡食品,皆以羞统之,是羊为膳主,故字不从牛羊等字而从羊也。”(8)“肥美”仍是一种味觉快感对象。段玉裁概括说:“甘者,五味之一,而五味之美皆曰甘。羊大则肥美。”(9)

可见,在古代文字学著作中,“美”是直接作为味觉快感的对象加以训释的。

与“美”相关的字群中,首推“善”。《说文》谓“美与善同意”。

“善”字从羊,亦与饮食有关。西周金文《善夫克鼎》即以“善”为“膳”(10)。《周礼》中说“善夫,掌王之饮食膳羞”。“善夫”即“膳夫”也。“膳”,《说文》释为“具食也”。“具食”即供食。“膳夫”所供之食,应是善食、美食。《周礼·天官》:“膳之言善也。今时美物曰珍膳。”《集韵》:“庖人和味必嘉善,故膳从善。”“膳”,或作“饍”,从食善声,指食之善者。

“善”,上古又与“鲜”音同义通。《诗·小雅·北山》:“嘉我未老,鲜我方将。”郑笺:“嘉、鲜皆善也。”《诗·邶风·新台》:“燕婉之求,籧篨不鲜。”郑笺:“鲜,善也。”《尔雅·释诂》:“鲜,善也。”“善”通于“鲜”,“鲜”即鲜美之味。如《礼记·内则》:“冬宜鲜羽。”郑注“鲜”即鲜鱼、“生(活)鱼”。《仪礼·士婚礼》:“腊必用鲜。”“鲜”即“鸟兽新杀”。

“美”即是“善”,而“善”与膳、饍、鲜等美食相通,则“美”亦是一种味、一种满足人口舌之欲的美味。

再来看看“味”字群。该字群涉及的与美有关的文字有:

甘。《说文·甘部》:“甘,美也,从口含一。”

甜。《说文·甘部》:“甜,美也,从甘从舌。舌,知甘者也。”

旨。《说文·旨部》:“旨,美也。从甘匕声。”《诗·邶风·谷风》:“我有旨蓄,亦以御冬。”《毛传》:“旨,美。”《小雅·甫田》:“攘其左右,尝其旨否。”《传疏》:“尝其旨否,言各尝馈之美与不也。”《小雅·鱼丽》:“君子有酒,旨且多。”《郑笺》:“酒美而此鱼又多也。”《仪礼·士冠礼》:“旨酒令芳。”“旨酒”即美酒。《礼记·学记》:“虽有嘉肴,弗食弗知其旨也。”“旨”即味之甘美者。

羹。《说文·弼部》:“羹,小篆从羔从美。”

肥。《说文·肉部》:“肥,多肉也。”《战国策·秦策》:“田肥美,民殷富。”

。《说文·酉部》:“,酒厚也。”《淮南子·主术训》:“肥甘脆,非不美也。”

如此等等。凡是给人带来味觉满足与享受的对象,古人均以“美”指称之释之。

综上所述,古代文字学家无论以“甘味”释“美”,还是以“美”释“甘味”,都充分说明在中国古代关于美本质的认识中,美与味是密不可分,可以互相指代、互易其名的。味就是美,美就是味。以美指味,或以味称美,是中国古典美学的一大特色。李泽厚、刘纲纪主编的《中国美学史》第一卷第二章指出:“在中国,‘美’这个字……是同味觉的快感联系在一起的”,“以味为美”,是汉民族“起源很古”的“观念”(11)。臧克和在《汉语文字与审美心理》中通过大量文字考证揭示说:“我国古代人审美价值判断活动滥觞与饮食有密切的联系。”(12)这是符合实际的。

二、“味美”说的历史发展

文字训诂是时人对这个文字涵义、用法的思想记录。古代文字学著作“味”“美”通释,反映了中国古代对这个问题的普遍认识。以“味”为“美”,这种思想大量存在于古代文化典籍中,形成了自己的历史脉络。

春秋时期,“味”“美”尚未明确联言,但人们从快感本质上相通这一基本思想出发,不仅将视觉快感、听觉快感与味觉快感并列而言,而且将心灵满足也称作一种味。《左传》昭公元年记载,医和明确将“五味”“五色”“五声”并列而论:“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发为五色,征为五声,淫生六疾。”《国语·周语下》说:“夫乐不过以听耳,而美不过以观目……若视听不和,而有震眩,则味入不精,不精则气佚,气佚则不和……”这里并没有将色声视听从五觉中独立出来、抬高起来。五色、五声与五味一样,只要不过度,不使民“失其性”,不使人“听乐而震,观美而眩”,不使人食味而感到“不精”,就可以给人以感官享受。《论语》中没有正面论及“味”与“美”的联系。然而,“好文”“尚乐”的孔子又主张“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这就为他在“文”“乐”与饮食之味之间建立某种联系提供了内在可能。果不其然,“孔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老子从其独特的人性观——人性无智无欲出发,否定世俗的声色口舌之美,所谓“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13),“味”在老学中的地位似乎荡然无存了。不过且慢,在另两处,老子又肯定性地谈到“味”。这是“无味”之“味”,是不可经验的理想境界、全美境界,即“道”:“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足既”(14);“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15)。这样,老子就从“味”的否定走向了“味”的肯定。

春秋时期人们五觉快感并提、官能满足与心灵满足并提,奠定了后世中国美学传统。这一传统的直接继承者是战国。战国时期的孟子、荀子正面继承了这一传统,庄子则从反面继承了这一传统。《孟子·告子上》:“口之于味也,有同耆(嗜)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不只口之“同嗜”、耳之“同听”、目之“同美”是同质的,而且心之“同然”与口之“同嗜”、耳之“同听”、目之“同美”也是一样的。“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这一命题,尤其揭示了中国古代以味觉美比况理义美、以美为一切快适对象的民族特色。孟子认为人心天性喜好理义,本自其人性本善的人性论。荀子则从人性本恶论出发,认为人心天然“好利”。《荀子·性恶》指出:“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人心好利与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是一样的。庄子从人性自然无意志出发,指出“失性有五:一曰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二曰五声乱耳,使耳不聪;三曰五臭熏鼻,困惾中颡;四曰五味浊口,使口厉爽;五曰趣舍滑心,使性飞扬。此五者,皆生之害也”(16)。庄子否定“五味”时,是与“五色”“五声”“五臭(嗅)”“趣(取)舍”放在一起的,表明庄子认为它们之间同为感觉快适对象,无所区别。

战国时期在继承春秋时期的这一美学传统,使之更趋完整、更加巩固外,一个新的动向是明确将“美”与“味”联言起来。《荀子·王霸》中明言:“人之情,口好味而臭味莫美焉。”《礼记·郊特牲》也说:“酒醴之美,玄酒明水之尚,贵五味之本也。”尽管在此之前,孟子将口之“同嗜”与目之“同美”相提并论,但明确以“美”形容、指称“味”,《荀子》《礼记》功不可没。战国时“味美”说的另一个新动向是对“遗味”的崇尚。《礼记·乐记》提出:“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唱而三叹,有遗音者矣;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大羹不和,有遗味者矣。是故先制礼乐,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玄酒”,孔颖达疏:“谓水也。以其黑色,谓之玄。而太古无酒,此水当酒所用,故谓之玄酒。”俎,祭器,此用为动词。腥鱼,即生鱼。“大羹不和”,指肉羹不以盐菜和之。清人孙希旦疏:“玄酒、腥鱼、大羹,是非极口腹也”;“此皆质素之食,人所不欲也。虽然,有遗余之味,以其有德质素,其味可重也”(17)。由此可见,《礼记·乐记》所崇尚的“大羹玄酒”既是一种淡味,又是有余味之味。自此,平淡而有余味的审美趣味被确立起来。

汉代的“味美”说,在“味美”联言、无味之味等方面对先秦思想做了系统的继承和总结。其代表有王充、许慎、《淮南鸿烈》。王充《论衡·自纪篇》说:“有美味于斯,俗人不嗜,狄牙甘食。”“美味”首次作为一个合成词单独出现。在这样的基础上,后来的许慎将“美”释为“甘”,又将“甘”释为“美”。《淮南鸿烈·说林训》提出“至味不慊(快也),至言不文,至乐不笑,至音不叫……”,明显是对老子“无味”之味的申发。汉代的味美说,在中国古代味美说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

魏晋南北朝时,文学创作和文艺批评空前活跃起来,人们日益重视文艺作品的审美特点,以“味”论文评诗,日见普遍。晋代陆机《文赋》说“或清虚以婉约,每除烦而去滥,阙大羹之遗味,同朱弦之清氾,虽一唱而三叹,固既雅而不艳”,表现了他对雅而不艳、淡而有味的文学理想的向往。梁朝刘勰把文学的形式美和内容美称作“滋味”“精味”和“义味”,如《文心雕龙·声律》:“是以声画妍蚩,寄在吟咏;吟咏滋味,流于字句”;《丽辞》:“体植必两,辞动有配。左提右挈,精味兼载”;《总术》:“数逢其极,机入其巧,则义味腾跃而生,辞气丛杂而至”。下及钟嵘,干脆以“滋味”作为诗歌创作与批评的核心与标准。《诗品序》中,他不满意《诗经》开辟的四言诗传统,认为四言诗“文繁而意少”,盛赞五言诗“指事造形,穷情写物,最为详切”,是“众作之有滋味者也”,所以“居文词之要”。他主张文质相兼,“干之以风力,润之以丹彩”,系出于“滋味”的考虑。他主张直露的赋与含蓄的比、兴三种方法“兼而用之”,是因为这样才能“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他批评晋永嘉时玄言诗“理过其辞”的倾向,亦源于这样做的结果是“淡乎寡味”。《诗品》卷上评张协诗“调彩葱菁,音韵铿锵,使人味之亹亹不倦”,卷中评应璩诗:“华靡可讽味焉”,都表现了对滋味的崇尚。

唐承六朝余绪,以味论文,司空见惯。如刘知幾《史通·叙事》:“文而不丽,质而不野,使人味其滋旨,怀其德音,三复忘疲,百遍无斁。”柳宗元《读韩愈所著毛颖传后题》:“大羹玄酒,体节之荐,味之至者……独文异乎?韩子之为也,亦将驰焉而不为虐欤,息焉游而有所纵欤,尽六艺之奇味以足其口欤!”(18)唐代味美论中,司空图的“味外之旨”说最为著名。他在《与李生论诗书》中指出:“辨于味而后可言诗也”;“若醯,非不酸也,止于酸而已;若卤,非不咸也,止于咸而已……咸酸之外,醇美者有所乏耳”;“今足下之诗……倘复以全美为工,即知味外之旨矣”。

六朝至唐,在以味论文的同时,用“美”直接形容“味”也一脉相传。如嵇康《声无哀乐论》说“滋味异美”“五味万殊而大同于美”,张怀瓘《书断》说“食以五味为美”。

宋代以味论诗者不一而足。欧阳修、苏轼这样的文学家,邵雍、朱熹这样的理学家,杨万里、刘克庄等江西诗派代表,姜白石、张炎等词律论者,张戒、严羽等有眼光的批评家均不约而同以味论诗。杨万里甚至明言:江西诗派“人非皆江西而诗曰江西者何”?就是因为“以味不以形”的共同旨趣把他们“系”在一块了(19)。宋人尚味,更多地追求司空图所标举的那种“全味”“味外味”“至味”,所谓“咸酸杂众好,中有至味永”(20);“发纤秾于简古,寄至味于淡泊”(21);“文章妙处均制馔,不放咸酸伤至味”(22);“凡为诗,当使挹之而源不穷,咀之而味愈长”(23);“叔通之诗,不为雕刻纂组之功,而其平易从容不费力处仍有余味”(24);“古体若槁而泽,若质而绮……有无穷之味”(25)。如何达到“至味”“余味”“无穷之味”?根本的途径就是“炼意”,使味变成一种“意味”。邵雍《论诗吟》指出:“炼辞得奇句,炼意得余味。”

明清人论味,基本沿袭宋人的路子,通过“意味深长”(26)、“意味无穷”(27),追求“淡中之味”(28),“味外有味”(29)。这种“意”与“味”的因果关系,清人赵翼《瓯北诗话》谓之“意深则味有余”。由于“趣”与“意”相通,所以“意味”又叫“趣味”。如《红楼梦》第一回,空空道人说道:“石兄,你这一段故事,据你自己说,有些趣味,故编写在此,意欲问世传奇。”与此同时,以“美”形容味觉快感及其对象,将生理快感对象与精神快感对象等同视之,这种传统一直保持到清末。如袁枚《随园后记》说:“味虽美,不亲尝者不甘也。”夏曾佑《小说原理》将小说这一精神美形态列为“饮食、男女、声色、狗马之外,一可嗜好之物”,指出“小说之为人所乐,遂可与饮食、男女鼎足而三”。

三、“味觉”说的要义剖析

纵观“味美”说的历史发展,有如下一些要义:

首先,“味”这个词,如同“滋味”一样,本指各种各样的口食之味,古人叫“五味”。它可以是快适之味,也可以是不适之味。

其次,当“味”“滋味”引入美学评论中后,就不再指各种口食之味,而特指快适之味、美味。由于“五味”中的甘味使人快适,所以又与“甘味”相通。《吕氏春秋》说“口之情欲滋味”,钟嵘说五言诗是“众作之有滋味者也”,这里,“滋味”即指美味。古人指出“口好味”是人的天性,强调文学创作要“有味”,不能“无味”,这“味”亦指美味。

再次,古代不仅直接用“美”形容“味”,称“美味”“味美”,而且用“美”来形容、指称一切与饮食之味相关的事物,如“美食”“美酒”“鲜美”“肥美”“美滋滋”“甘美”“甜美”“肥甘脆,非不美也”,等等,充分说明,“美”在中国古代,大量地指味觉快感对象,“美”与“味”二词可互易。

第四,“味”“美”不只指味觉快感对象,也可指其他感官快感对象。如指视觉美,《诗·陈风·泽陂》:“有美人一,硕大且俨。”《淮南鸿烈》高诱注“艳”字:“好色曰美。”曹植《洛神赋》:“华容婀娜,令我忘餐。”李后主《昭惠周后诔》也有同感:“信美堪餐,朝饥是慰。”沈约《六忆诗》则将“秀色可餐”这种情况发挥为“相看常不足,相见乃忘饥”。用“味”比况听觉美,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论语·述而》记载的“孔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用“美”指称嗅觉美,“薄雾浓云愁永昼,瑞脑销金兽”。“瑞脑销金兽”,是古代常见的追求嗅觉美实践。至于触觉快感,古人亦以“味”指称之。《楚辞·天问》云:“闵妃匹合,其身是继,胡维嗜不同味,而快朝饱?”屈原关于大禹对涂山女的发问,正是“拿早饭饿了得以饱餐一顿的快感滋味,比况男女交媾所产生的情感经验”,即“快朝饱”隐喻“甘匹合”(30)。日本学者笠原仲二在《古代中国人的审美意识》一书中通过考证指出:古代中国人的审美意识的一个重要起源是“色”。“色”是男女生殖器合形之甲骨文的异体,本义是“男女之交媾”,古代中国人认为美的对象主要是感觉、官能方面使他们感到生存的意义,具有使其日常生活“生机勃勃”的那种事物(31)。“男女交媾”被视为美,典型的表现是“生殖崇拜”(32)。古代中国人把“美”叫做“味”,故用“味”指称触觉快感对象。

第五,在中国古代,“味”“美”不只泛指五觉快感对象,而且指理智满足、心灵快感,也就是人们讲的高级的精神享受对象。所以,“意”是一种“味”,古人称“意味”;“趣”是一种“美”,古人称“美趣”。艺术美是种高级的精神享受,古人则认为它可与“饮食、男女鼎足而三”。昭明太子《七契》有“怡神甘口,穷美极滋”(33)一说,“怡神”与“甘口”之间,古人视为一体,不加分别。

第六,古人审美嗜尚“无味”之“至味”与“大羹”之“遗味”的统一。从老子的“味无味”,到《吕氏春秋》的“至味不慊”“无味者,正其足味者也”,再到司空图的“味外之旨”,这是道家崇尚“无味”之味的一条线。“无味”之味,是一种“足味”“全味”“兼味”,因而叫做“至味”。从《乐记》对“大羹有遗味”的嗜尚,到陆机对“阙大羹之遗味”的遗憾,再到柳宗元的“大羹玄酒,味之至者”,是儒道崇尚平淡而有“遗味”的一条线。“遗味”是一种“无穷之味”“味外之味”。“无味”之“全味”不外也是“无穷之味”,“味外之味”。“无味”之“全味”,与“大羹”之“遗味”尽管提法各异,渊源不同,但落实到操作层面上,二者是一致的。宋以后人们对“无穷之味”“味外之味”“淡中之味”“含蓄有味”的强调,已很难绝对地说导源于哪一种审美嗜尚,二者已水乳交融,难分彼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