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国这样一个有五千多年文明史、几亿人口的国家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1)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新中国的繁荣富强。坚持中国共产党这一坚强领导核心,是中华民族的命运所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我们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要支持和保证国家政权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要着眼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证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要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二是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截至2018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新制定法律25部,修改法律12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6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交出了亮丽成绩单。(2)
三是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参加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开展的活动,联系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完善人大网站,设区的市、县两级人大可以依托省级人大网站或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同级网络平台,建设门户网站或网页。根据《意见》,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了解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为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参加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准备;围绕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安排,征求代表所在单位、行业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等作准备等。《意见》对完善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方式方法作出具体规定,如安排代表固定联系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等。《意见》还对建立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加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保障和指导提出了要求。与此同时,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认真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四是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2013年岁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决定,每位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直接联系5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直接倾听来自基层的声音。截至2018年,全国各地已组建260个全国人大代表小组,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组织1500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立法调研等活动,1800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3)
五是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人大换届要体现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要保证基本群众代表比例,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要挤占应该给基层群众的名额,不得搞偷天换日、移花接木的欺骗手段。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决不能依据地位、财富、关系分配政治权力。
六是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县级以上的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有关决议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赋予了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陆续设立常委会。赋予地方立法权是我国立法体制发展的里程碑。从1979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权开始,地方立法权限逐步扩大。2000年出台的《立法法》从法律上确定了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成为我国立法体制发展道路上的里程碑。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我国地方立法主体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目前,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州共有322个,大部分已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人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作整体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