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幼儿游戏的特征与含义
一、游戏的含义
人们在游戏特征的界定上做出了不少努力,从游戏的标准—那些区别于非游戏行为的特征,游戏的过程—活动的形式和方法,游戏的目标—活动所直接指向的要素等方面,与非游戏行为进行了比较。有人认为,游戏与非游戏行为之间没有截然的界线(比如如何辨别一个在用肥皂水擦玻璃窗的孩子,这一行为是游戏还是劳动),行为要么更多地倾向于游戏,要么更多地倾向于劳动。有人认为游戏性可以用活动的自发性、明显的愉快以及幽默感来辨别。也有人认为可用思维的发散性和创造性来辨别。但这些被用来辨别游戏的特征,同样在非游戏中也明显地存在着。还有些涉及游戏的儿童发展研究认为,辨别是否为游戏应该从有机体做出行为的意向因素、动机、力量等出发。总之,学者们纷纷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对游戏的解释。
(一)从行为意向的角度解释游戏
从行为意向的角度解释游戏,就是根据活动的动机、活动对目标的定向、对外界物理刺激的反应方式以及规则等提出假设,从非游戏行为中辨别游戏。基于这样的思路,有学者提出了游戏的6种主要特征。
1.游戏不同于外在目的性行为
这一特征表明,游戏是一种内在动机性行为,它既不受原始驱力的控制(食物、空气等),也不受必须遵循的社会要求(成人的指示)的控制,又不受引发行为的诱因形式(外部刺激)的控制那么内在动机指的是什么呢?有人解释是外部新的信息和有机体去处理它的时候的能力之间的矛盾。游戏就是调节这种矛盾的手段,使有机体恢复到与环境平衡的最佳水平。如皮亚杰的“同化大于顺应”的观点,伯莱因的“激活调节状况”等,都是这一类解释。也有人认为,这种内在动机主要是指一种内在的、愉悦的、放松的动机状态,如紧张度的弱化,是一种有助于消除紧张、强化愉悦的神经功能。还有人这样解释内在动机,即对后天习得性行为的练习是游戏的动力。这一特征的界定,就将游戏与本能行为、结果性行为区别开来了。
2.游戏不同于结果性行为
正因为游戏是由内在动机所引发的行为,所以活动的目的不指向外部,不指向结果,不受别人控制,不受外部约束力的影响。因而活动是自愿自发的,活动是随游戏者的意愿而不断变化着方式的过程。例如,一个孩子也许起先决定用积木搭一个塔,后来由于不同的积搭方法,使积搭塔的目的有所削弱,而这时的积搭方法却变得比搭好的建筑物更为重要。一个简单的滑滑梯活动,也许会因为不同的滑到底部的方法,而故意使之复杂起来。一个儿童可以拆掉刚刚建好的通过手段性行为产生的结果,并用新的方法又把它重新搭建起来。可见,游戏摆脱了用手段—目的的形式来考虑问题的束缚,考虑的只是手段,目的并不重要,是一种重过程、轻结果的活动。这个特征,就使我们把游戏从同样是由内在动机引起的,但活动指向某种特殊目的和结果的活动(如有趣的工作、艺术创作等)中区分出来。
3.游戏不同于手段性行为
以上特点告诉我们,游戏注重的是过程不是结果,是手段不是目的。那么游戏是不是一种手段性的行为呢?我们知道,手段性行为是按物体的意义或实际用途来使用工具的,但是在游戏中,游戏者不是按物体的本来意义使用它的,因为游戏行为并不是现实活动的真实表现。玩打仗的游戏并不是游戏者真的在打架。可见,物体的通常用途在游戏中被免除了,通过把物体看成好像是其他东西,从而探索其新的潜在的意义。一把椅子不再用来坐了,而是当做汽车来开。椅子的本来意义—坐,在游戏里被免除了,儿童在游戏时根据游戏情节的需要,探索椅子还可以用来干什么的新的意义。这个特征就把游戏限定在通常称为“装扮”的行为里了。
4.游戏不同于探索性行为
那么游戏是不是一种探索行为呢?从某种意义上说也不是。因为探索行为是由这样的问题引起的:“这个东西是什么?”可见探索行为是受外部刺激控制的,这种刺激正是用于获得关于物体特征的信息。相比之下,游戏是由这样的问题引发的:“我能用这个东西来干什么?”可见游戏是受有机体自身控制的。探索是发生在对事物不熟悉或不理解的情况下的,探索行为有助于减少对事物的疑惑。相反,游戏是发生在对事物熟悉的情况下,有助于引起一种特殊的兴奋作用,使机体维持一种最佳的兴奋水平。
5.游戏不同于真实生活中的规则性行为
在真实生活中,人的行为总是受一定规则约束的,而游戏则使游戏者摆脱了外部强加的规则而产生自由,是一种没有外在约束的意愿活动。虽然游戏也是一种有规则的行为,但这种规则是内在的,是被游戏者理解和接受的,并且是受主体的愿望、理解状况而灵活选用的(这里指的是角色游戏。有人认为,规则游戏是随社会性角色游戏之后发展起来的,它的出现是由于个体的认识逐步趋于复杂化之故。社会性角色游戏虽没有规则游戏所具有的指示性特征,但它们也许是规则游戏得以发展的先兆)。
6.游戏不同于闲荡
这一特征表明,游戏是一种动态性行为,它要求游戏者积极地参与活动,这就使游戏与幻想、懒散和无目的的闲荡等区别开来。人们认为,相比这种厌烦的、不活动的消极状态,游戏是有益的。
以上6个特征是在与非游戏活动的比较中概括出来的。首先认定游戏是一种内在动机性行为,但内在动机性行为不一定都是游戏(比如有趣的工作),于是强调这种内在动机性行为注重的是手段,而不是结果。但它又不是手段性行为,因为它具有装扮的特征,在游戏中物体的使用不是按其实际的意义,而是在探索物体的潜在意义。但它又不是探索行为,因为探索行为是外部刺激控制的,而游戏是主体自身控制的。然而,无目的的闲荡和无所事事也未受外部刺激控制,但显然不是游戏;游戏要求积极的活动,而且这种活动不受外在强加规则的限制。
可见,从各种不同的游戏理论中概括出来的上述游戏特征,是一种层层深入式的讨论,其方法是在与非游戏行为的比较中鉴别游戏,逐步地限定游戏的范围。从这些讨论中可以看出,定义的努力是凭借预先的假定,在假定所限制的范围内研究游戏,代之以更清楚的术语。
(二)从外显行为类型的角度解释游戏
有几个研究者提出了用行为分类的方法来描述不同类型的游戏。因为游戏是一种可以观察到的外显行为,对其进行观察,并提出一些行为分类的标准。不同的行为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如皮亚杰依据认知发展的阶段特征,将游戏分为实践性的、象征性的和规则性的;加维和赫特把游戏分为认识性的(包括了探索、解决问题的行为)和娱乐性的(包括了象征性的和重复性的行为);鲁宾把游戏分为认知性的和社会性的等。
这种解释游戏的方法,在阐述各种不同游戏行为的时候将有以下一些意义。首先,在这种分析水平上,很容易把行为看成观察的标准,使游戏的解释更加客观、实际。其次,对各类游戏行为分别做出解释,也许在证明游戏的特殊性方面更令人信服,不会出现顾此失彼的尴尬,因为解释不是针对一类行为总称的游戏,而是对总称之下的某一类行为做出了限定。再次,认识到游戏能以不同的标准来分类地进行证明,那么通过各种形式的调查而产生的观点,就有助于系统的、综合的理论阐述。最后,这些各不相同的证明,即对各类游戏的分类证明,将给含糊不清的游戏的发展价值以专门的含义。
总之,这种解释游戏的方法至少强调了一点,即行为的丰富性和多变性,这一点对游戏来说是重要的。
(三)从诱导行为的环境的角度解释游戏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行为是在一定的环境中产生的,不同的环境因素会导致不同的行为,其中部分可能是游戏。要进行游戏的全面定义,不仅应包括游戏的表现形式,还必须包括对游戏赖以发生的条件的描述。
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是这样进行的:有的研究是事先创设一个极富吸引力的游戏室,由成年人将儿童带入游戏室进行游戏;有的研究则让儿童在教室或游戏场地上自由地进行活动,研究者就在实验的情景下和自然的情景下进行观察,看儿童的行为具有怎样的特征。结果发现,有的环境安排几乎与游戏无关,而有的环境将唤起儿童进行游戏的意向和兴趣。
根据研究,能激起儿童游戏行为的环境大致包括这样一些因素:(1)一批熟悉的同伴、玩具或其他可能引起儿童兴趣的材料。(2)成人和儿童之间的协调。只要被研究者所允许,儿童无论在什么范围里,无论想干什么,他们都可以自由地选择上述大量东西。(3)成人的行为是最低限度地参与和指示游戏。(4)友好的气氛使儿童感到舒畅和安全。(5)把会使儿童产生疲劳、愤怒疾病或其他身体压力的可能性排除。(6)环境必须符合文化习俗。比如荒僻的游牧部落中的成年人,也许会将玩具解释为来自自然材料的手工制品,在这种群体中长大的儿童也许会对西方心理学家的交叉文化的游戏研究中使用的玩具迷惑不解,这样的材料提供给他们,不一定引起游戏,可能是探索。一个游戏室、游戏场都可能把“这里可以游戏”的信息传达给生长在城市中的儿童而在闭塞的山区农村中生长的儿童则不会获得这种信息。
二、游戏的特征
(一)愉快与严肃
1.游戏是愉快的活动
游戏的愉悦性似乎没有人否认,有人甚至认为这是游戏最本质的特征,是游戏的原始品质。游戏的愉悦特征是在与严肃的工作所做的比较中揭示的,因为游戏摆脱了工作和正规学习的紧张和压力,在游戏中儿童感受的主要是积极情感,伴随着欢笑的面部表情,反映的是与满足、渲泄、尽情自得、轻松等有关的内心体验。人们就是从活动的这种心理体验来区分出游戏和非游戏的。这也就是儿童为什么最喜欢游戏、为什么不厌其烦地一遍又一遍地从事游戏活动的原因。
2.游戏不是非严肃的活动
从一般的逻辑推演,游戏性是对立于严肃性的,工作(包括正规的学习)就是严肃的,可不是闹着玩的,来不得半点游戏的意味。然而,由此推演出游戏的愉悦性与工作的严肃性的对立,或游戏是非严肃的活动,那么则会使我们陷入一种难堪的境况,因为反驳起来非常容易。细细想来,游戏与严肃性之间的对立常常是含混不清的,尽管只是玩玩,但许多游戏活动都是以一种严肃的态度来进行的。孩子们进行游戏时,至少一时完全抛开了“只是”之类的感觉困扰,带有一种专注,一种陷入痴迷的献身。例如,孩子们在进行棋牌类、球类等规则游戏时,其严肃的态度不亚于工作;孩子们在进行角色扮演的装扮性游戏时,其认真的神情就好像是真的一样。我们看到,除了一部分有着明显外部情绪流露的动作机能性的嬉笑打闹之外,儿童的很多游戏行为常常连一点笑的意思也没有;有的甚至还伴随着一定程度的紧张情绪,比如,玩有一定难度并要付出一定努力的游戏,如拔河、追人、倒立、搭建筑物等。
3.伴随愉快体验的严肃表现
问题是工作性质的严肃性与游戏中的严肃表现是有区别的,关键是不能将伴随着的外部情绪表现与内部情感体验混为一谈。工作性质的严肃性给工作的人带来紧张和压力,从而带来消极的情绪体验。而游戏中那紧张、认真的严肃表现,是游戏者出于自我需要的满足而自发的,是被愉快的后效所支持的,从而体验的是积极的情绪。因为儿童在游戏中充分地估计了自我的力量,为自己设置着小小的障碍、为自己找来了不确定的因素,同时以一种自信和一种严肃认真的态度为排除这些障碍、减少不确定的因素创造着机会。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严肃的态度里已有了愉快的因素。
反之,当工作和学习成为一种满足自我需要的自觉行动时,那种被迫承受的紧张和压力就会减轻,严肃转化为乐趣,也就具有了游戏的体验。这就是为什么有人会在学习中为自己设置一定难度的问题,就像儿童在游戏中为自己寻找一种不确定性,通过自己的努力,减少不确定性,以体验到最高程度的愉快。
可见,愉快和严肃对游戏来说是统一的,但愉快是主要的。所以,游戏是一种正向情绪体验的活动。
(二)手段与目的
1.游戏无外部强加的目的
游戏的愉悦性正是源自于它不受外部强制目的的控制。我们看到,儿童在游戏时关注的是活动的过程,而对于活动的结果似乎不很理会,比如,儿童可以一遍又一遍地用积木搭一个塔,每一次搭的方法都不同,但每搭成一次就不惜推倒重来一次,专心致志于搭塔的过程。这种现象的机制,在“内在动机说”的游戏理论中已表达得相当充分了。它告诉我们,有的活动是由于外部目标牵引而导致的为达到这一目标而进行的,有的活动则是内在动机的促动而导致的自我表现。游戏是后者,它没有外在目的,只有内动力,即游戏不是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例如,当一个孩子正在兴致勃勃地玩沙,我们去问他“为什么要玩沙”;当一个孩子正兴高采烈地滑滑梯时,我们问他“为什么要滑滑梯”。这实际上在问他为什么要玩,即游戏的目的是什么,而孩子的回答则是“好玩”“有意思”“开心”。这显然是一种内心的体验,这种回答清楚地告诉我们,对游戏者来说,游戏没有目的,或者说游戏的目的就是游戏本身。任何游戏之外的目的,都是成人或教师附加的,当儿童为了达到游戏之外的某种目的而进行活动的时候,游戏则已经不是游戏了。
2.游戏是有目的的实践活动
既然游戏没有外在目的,那么游戏是一种盲目的活动吗?仅仅用内力推动能解释儿童为什么这样玩、不那样玩吗?如果我们换一种方法问孩子:“你在干什么?”答:“我在搓(手段)汤团(目的)。”问:“搓汤团干什么?”答:“喂(手段)给娃娃吃(目的)。”问:“你在用积木搭什么?”答:“搭(手段)一把枪(目的)。”显然,儿童的每一个具体的游戏行为都是有目的、有结果的,是一种手段—目的性行为。而且游戏行为的这种目的性是随着年龄的增长日益鲜明的,婴儿游戏类似于小动物游戏的无意性,呈现有怎样的玩具材料就玩怎样的游戏,随着年龄增长,儿童会逐步根据意愿主动去寻找玩具材料,以达到游戏的目的。体现游戏目的性的是语言和思维,儿童运用语言提出游戏主题,运用语言计划游戏情节,运用语言表现自己的角色特征,是语言使游戏成为了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游戏的目的性越鲜明,意味着游戏越成熟。
3.游戏是手段重于目的的活动
从上述两点我们已知,作为每一个具体的游戏行为,是有目的的,这一目的是指游戏活动本身的结果,它可以用游戏的手段来解释;而作为整体的游戏,是没有目的的,这没有目的是指没有游戏之外的强制性要求,它可以用内在动机来解释。正是这一内在动机强化了手段,淡化了目的,强化了游戏的过程,使游戏的结果变得无关紧要。儿童仅仅为了好玩、为了开心、为了满足活动的欲望而游戏,于是使用各种不同的方法、变换多种不同的手段去玩,因为他们不满足于目的的达成,他们在乎的是如何在游戏过程中表现自己,而对游戏的结果满不在乎。
(三)自由与约束
1.游戏是自由的
游戏的重过程、轻结果,重手段、轻目的的特征正体现了游戏的自由品质。因为游戏不完全受控于活动的目的和结果,这就大大加强了它的灵活性和随意性。于是游戏就成了一种自发、自愿、自主的行为,表现为游戏者对游戏的控制和把握。对儿童来说,玩什么,怎么玩,用什么玩,和谁一起玩,有着自由选择的权利。游戏主题的提出,游戏过程的展开,游戏手段的运用,游戏情节的发展,游戏规则的制定,都体现了游戏者的自由意志。被迫按别人的意愿进行的游戏就不再是游戏了,至多也不过是对游戏的一个强制模拟而已。
2.游戏是有规则约束的
在肯定游戏是自由的,是游戏者自主的活动以后,能不能说游戏便是一种不受任何约束的、随心所欲的活动呢?显然不能。我们知道,游戏的这种自由的特征,是限制在一定的规范之内的,如果失去了一定的规范,行为就无异于狂人的行为了。这种规范便是赋予游戏以规则,儿童游戏受游戏规则的约束。除了规则性游戏的外显性规则是直接导致游戏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外,象征性游戏、结构性游戏等各种游戏也都具有隐含的规则,这些规则约束着儿童不是按他们的直接冲动去行动,而是按游戏的需要去行动。以人代人,需要受到角色的行为规则的约束,控制自己的行为。以物代物,需要受到替代材料的性质特点的约束。维果斯基就不同意“儿童在游戏中的以物代物是任意的,任何东西都可以代替其他任何东西”的说法。他认为,儿童在游戏中以物代物不是任意的而是取决于替代物本身的某些特点,即依据替代物与被替代物之间的相似性。因此,在游戏中,儿童总是学习把自己的愿望与游戏的角色及角色的规则,与游戏的材料及材料的特点联系起来。
3.游戏规则的遵守是自愿的
游戏既是自由的,又是受规则约束的,但是这种自由和约束在游戏中却并不矛盾。因为不同于实际生活中由成人强加给儿童的规则,游戏的规则是游戏者共同协商产生的,是大家都同意的,并且是能够理解的,更是公正互惠的。由于游戏规则是用以协调和裁判游戏行为的,它能使游戏得以顺利开展,从而满足儿童游戏的需要。所以游戏规则对游戏者来说,不具有外来的强迫性,是游戏者在理解的基础上自愿接受、自觉遵守的,因此它是一种内部的自我限制。如果没有规则和儿童对规则的这种特殊态度,就不会有游戏。
可见,游戏根本上是一种自由的活动,这种自由体现为游戏是儿童自主的活动,包括自觉自愿地接受游戏规则的约束。
(四)假想与现实
1.游戏是假想的活动
假想,即假装和想象。游戏就是通过想象进行的、脱离了真实情景的一种活动。游戏中的孩子都知道,他们正在进行的活动不是真的,是假的,只是玩玩而已。这里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游戏与真实的区别,这里包括任何形式的游戏,比如玩下棋游戏、打牌游戏、踢球比赛游戏与下棋、打牌、踢球的真实比赛是不同的,游戏是假的,可不必当真,因此是没有来自真实情景的压力的。第二层含义是指装扮性情景与现实情景的区别,这里特指角色游戏,比如在非饥饿的情景下,用替代物假装吃饭,在非睡眠的时间和空间里假装睡觉。有人甚至认为,游戏是现实的暂时中断,是真实自我的消失,暂时接受一个想象中的自我,使儿童沉湎于假想之中。例如,观察发现,当一个孩子作为游戏的旁观者时,他会指责正在用大型积木当马骑的游戏中的孩子,“哪有这样的马?”这时,他持现实主义的态度。而当他自己加入游戏的时候,不仅积木可以是马,而且这块积木可以同时是两匹马了。这时,他却是一个超现实主义者。可见,假想的情景是把游戏从其他活动中区分出来的标志。
2.游戏活动从属于现实
游戏虽然是一种脱离了现实的假想活动,但这假想却来源于现实。游戏中任何一种假想的情景,都是儿童对真实生活的模拟。游戏的主题源自儿童的生活范围,游戏的情节源自儿童的生活经历,没有听到过、没有看见过、没有经历过的事是不会反映在儿童的自发游戏中的。同样的道理,儿童的生活经验越丰富,其游戏的内容就越充实;儿童对现实的体验越深刻,其游戏的行为就越逼真。关于游戏与现实的这种从属关系,可以从儿童在假想的情景里清楚地意识自己的现实地位这一点上反映出来。当上述充当游戏旁观者的孩子问“哪有这样的马”时,游戏的孩子则会回答:“这是假装的呀”,他知道积木的现实用途,也知道真正的马的特点。他在使用替代物的时候,其操作的方法也是符合替代物的实际特点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游戏是现实的后继活动,是现实的反映活动,它源于现实又从属于现实。
3.游戏用假想改造了现实
已知游戏是对现实生活的反映活动,但儿童在假想的世界里进行的是好像真实的活动。“好像的真实”则说明它不是真的,即游戏对现实的反映不是照镜子般的一模一样,而是对现实的概括反映。比如,儿童在游戏中扮演的司机,绝对不是哪个具体的司机,他所扮演的医生也绝对不是给他看过病的那个医生,他扮演的是他概括了不同的司机和医生以后的一般意义上的司机和医生。儿童在游戏中对现实生活的这种概括,并非是逻辑意义上的抽象概括,而是根据儿童自己的兴趣、自己的理解、自己的体验和自己的意愿进行的概括,他们反映的是他们最感兴趣的,最能理解的,体验最深的人和事,通过想象将现实改造成符合他意愿的假想的情景,从而使现实与假想统一在一个象征的关系里了。
(五)练习与探索
1.游戏是对已有知识技能的练习
许多学者都将游戏的功能局限于练习的意义上,格鲁斯的“生活预备说”,皮亚杰的“同化大于顺应说”都表明,游戏是对已有知识技能的练习和巩固。这一特征表明,游戏总是运用已有知识技能操作所熟悉的材料而展开的。当一个儿童对某个物品完全是陌生的,对其性能、用法一无所知自己完全没有某方面的操作能力时,是不可能在这种条件下进行游戏的,他必须先认识这个物品,了解其性能,学会操作它。当一个儿童置身于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和陌生的伙伴中时,他不会去游戏,他必须先去熟悉环境,认识伙伴。将这一切变成已知的过程是探索,在一切成为已知的基础上开展的活动便是游戏。例如,学习下棋是探索,学会以后的下棋是游戏;学打球是探索,学会以后的打球是游戏。游戏中的物品,是儿童熟悉的物品,游戏中的操作技能,是儿童已经获得的技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游戏是一种练习;也正是在这一点上说,儿童的游戏不同于探索,而是探索的后继活动。
2.游戏水平在探索中提高
然而,我们同时又不难发现,游戏中的儿童往往不满足于已经习得的动作、知识和物品的用途他们在运用已有知识经验表现自己的同时,又在不断地创造着未知。对一个已经操作得非常熟悉的材料,他们会去探索它新的意义,用不同的方法再去尝试,玩出新的水平和技能。从已知到未知,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创新、求异,又从自己设置的未知经验中达到更高水平的已知经验。可见,儿童从不知到知,是一个探索的过程,运用这已知去表现是一个游戏的过程,又在已知中寻找未知发现已知中的未知意义,充实已知经验,这第二次从未知到已知是在游戏中实现的。儿童就是通过游戏中的探索,不断地提高游戏的水平和能力。
3.游戏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里探索的
由上所述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有人坚持游戏与探索的区别,认为探索是由新异的外界刺激引起的,探索是在一个未知的领域里进行的活动,而游戏则是对已有知识经验的练习,因为游戏是在一个已知的领域里进行的活动;而同时为什么有人坚持认为游戏是一种自发的学习,在游戏中儿童有新的发现,这种发现就是探索的结果,赋予游戏以探索的特征。我们认为,这并不矛盾,只要我们在思想上分清这两种探索的区别:游戏之外的探索是在未知中求取,如内在动机游戏理论所说的特定性探索;游戏中的探索是在已知中求取,如内在动机游戏理论说的多样性探索。两种探索具有不同的价值,前者给孩子新知,后者使孩子充实这一新知,以灵活多样的方法去实践新知,这样我们就不会否定游戏对认知发展的意义了。正如维果斯基指出的,“游戏创造了儿童的最近发展区”。这一最近发展区就是意味着儿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里,在已有知识经验的基础上所进行的探索。
(六)活动与幻想
1.游戏要求活动者的积极参与
一般都认为游戏呈现出一种积极的活动状态,它是一种可以观察到的外显行为,特别是儿童游戏时总是兴致勃勃于游戏的动作,只有当人们在看到儿童外显的行为时,才能辨别儿童是否在游戏这一特征将游戏从闲游、静观中标识出来,它表明,只有积极地参与活动的才是游戏,那些尽管处于游戏群体中但却表现出无所事事、到处游荡的样子的孩子,仍然不能算是在游戏。因为只有从这种外显的活动状态中,才最能显示出儿童的积极想象、积极情绪和积极思维。特别是越年幼的孩子其内心世界越显示出外显活动的特征,其想象越依赖于对物体的操作才能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活动的积极参与是儿童游戏的鲜明特征。
2.幻想状态是内化了的游戏
有人将积极的活动状态与无外显行为的幻想对立起来,认为幻想不能算是游戏,但是我们认为这是特指年幼儿童的游戏形式。其实,幼儿的游戏更多地体现为外显行为,但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外显的行为会逐步内化为幻想,从而用一种思想在游戏,因为其本质没有变,都是一种假想的情景,并借助这种假想,象征性地满足在现实中不能满足的需要。这种情形在年长儿童中是非常普遍的。但是从外显的游戏行为到游戏行为内化为幻想之间,仍有一种过渡的形式。我们发现幼儿的有些表现并不伴有明显的外显行为,但由于思维和情感的积极参与,使之在假想的情景中达到忘我的境界,得到愉快的体验和满足。比如,儿童会在完全没有同伴的情况下,在完全没有材料的情况下,一个人滔滔不绝,喋喋不休,用语言进行着有丰富情节、生动内容的假想游戏。如果给孩子一支笔和一张纸,他可以用笔、用颜色在纸上涂画出各种只有他才能理解的符号,有意识地进行着纸上游戏。有时他在津津有味地旁观别人游戏时,也将自己投射到别人的游戏中,他的想象与游戏者共鸣,以致得到极大的满足,这不能不说已具有了游戏的因素。
看来可以这么说,伴随着假想的积极的参与感是游戏的特征,至于有没有外显行为的伴随,这与儿童的年龄有关,幻想是内化了的游戏,它更多地与年长儿童相联系,即使到了青少年时期,他们仍以白日梦的形式来实现幼年时代曾在假想游戏中得到的满足。比如青少年常常会有成为某个名人的想法,这时他们通过幻想而不是外在的游戏行为或语言,在内心世界里象征性地满足自己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