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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现场围挡
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并应坚固、稳定、整洁和美观。
1)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
2)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
3)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见图2-1。
图2-1 现场围挡检查流程图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2009摘录如下:
7.7.1 围挡宜选用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搭设,并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
7.7.3 彩钢板围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挡的高度不宜超过2.5m;
2 当高度超过1.5m时,宜设置斜撑,斜撑与水平地面的夹角宜为45°;
3 立杆间距不宜大于3.6m;
4 横梁与立柱之间应采用螺栓可靠连接;
5 围挡应采取抗风措施。
7.7.4 砌体围挡的高厚比、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规定。
7.7.5 砌体围挡的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围挡不应采用空斗墙浇筑方式;
2 砌体围挡厚度不宜小于200mm,并应在两端设置壁柱,壁柱尺寸不宜小于370mm×490mm,壁柱间距不应大于5.0m;
3 单片砌体围挡长度大于30m时,宜设置变形缝,变形缝两侧均应设置端柱;
4 围挡顶部应采取防雨水渗透措施;
5 壁柱与墙体间设置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500mm,伸入两侧墙内的长度均不应小于10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