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
3)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安全技术交底流程见图1-7。
图1-7 安全技术交底流程
生产负责人在生产作业前对直接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的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的培训,并通过书面文件方式予以确认。建设项目中,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项目部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施工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清楚,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完毕后,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必须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方各留执一份,并纪录存档安全技术交底的作用。
(1)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摘录如下: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行政处罚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摘录如下: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
2)《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摘录如下: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
(四)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3)《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摘录如下:
六、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
(五)未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