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 搭设
(1)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搭设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式脚手架的搭设应与施工进度同步,一次搭设高度不宜超过最上层连墙件两步,且自由高度不应大于4m。
2)满堂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应采用逐列、逐排和逐层的方法搭设。
3)门架的组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应自下而上按步架设,并应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不应自两端相向搭设或自中间向两端搭设。
4)每搭设完两步门架后,应校验门架的水平度及立杆的垂直度。
(2)搭设门架及配件除应符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第6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叉支撑、脚手板应与门架同时安装。
2)连接门架的锁臂、挂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3)钢梯的设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组装布置图的要求,底层钢梯底部应加设钢管并应采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立杆上。
4)在施工作业层外侧周边应设置180mm高的挡脚板和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度应为1.2m,下道栏杆应居中设置。挡脚板和栏杆均应设置在门架立杆的内侧。
(3)加固杆的搭设除应符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第6.3节和第6.9节~6.11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必须与门架同步搭设。
2)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
(4)门式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
2)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在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
(5)加固杆、连墙件等杆件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应与所连接钢管的外径相匹配。
2)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应为40~65N·m。
3)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6)悬挑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第6.1节~6.5节和第6.9节的要求,搭设前应检查预埋件和支承型钢悬挑梁的混凝土强度。
(7)门式脚手架通道口的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第6.6节的要求,斜撑杆、托架梁及通道口两侧的门架立杆加强杆件应与门架同步搭设,严禁滞后安装。
(8)满堂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可调底座、可调托座宜采取防止砂浆、水泥浆等污物填塞螺纹的措施。